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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51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0.3
页数:
4
页码:
320-32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的金融机构,当店、储蓄会、钱庄、银行的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地方财政
金融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当店 储蓄会 钱庄
康济当店 民国时期,由徽州帮商人开设,地址在县城当店巷内。主要业务是接受民间实物典当,折价抵押,凭票付息取赎,期限届满无人取当者,即予以没收入库(有时亦提出一部分旧服饰、旧器具交估衣店拍卖)。一般贫民在需钱甚急、借贷无门的情况下,只得将现成的货物割爱拿去作当。后因店失火而关闭。
振兴中华储蓄会 民国24年(1935)前后。由县人孙肖贤开设。地址在县城丁字街口附近。主营储蓄,兼营存、放、汇、兑。营业不久即便停歇。
复康钱庄 民国36年,由殷实富商、前山川坛“公大”号经理郁茂金开设。地址在县城万泰巷内。主要营业是存、放、信托、划汇以及银与钱相兑换。后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资金奇缺,周转呆滞,而于民国37年停业。
第二节 信用合作社
据史料记载,民国22年(1933)8月底止,建有信用合作社3个,有社员193人,股金418元。
1954年开始按乡镇建立信用合作社。1956年信用合作社普及到各乡镇。1958年归并人民银行,改称信用合作分社。同年,各村信用合作站陆续建立,其业务归属各信用社管辖。1961年恢复信用合作社集体金融组织的性质。尔后,随乡级行政区划变更而变更。1987年,共有信用合作社41个,村信用站673个,理事373人,监事222人,有社员股金34.92万元。全县社员入社面达91.9%。同年,由全县41个农村信用社自愿合股,建立县信用合作联社,以便对农村基层信用社实行领导管理、协调服务。
第三节 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永康农民借贷所 民国22年(1933)10月成立。
金武永地方农民银行永康办事处 民国23年5月,永康农民借贷所与金华、武义借贷所合并成立。总行设于金华,在永康设有办事处。办事处下属有桐琴农业仓库。股本由田赋、正税项下带征,以经营各种农业信用。后因战事影响,物价飞涨,业务开展困难,而于民国27年5月停业。
永康县合作金库 民国30年9月开办。地址在松石镇五福祠巷内。由中国农民银行辅导,以经营合作贷款为主,并办理农村合作社贷款业务。内分会计、业务、出纳等股。有理事7人、监事3人、职员5人。民国33年11月,受战争影响业务停顿,划归中国农民银行代办农贷业务。所有开支统归中国农民银行负责。
浙江省地方银行永康办事处 民国24年8月成立,有员工7人。主办存、放、汇款,兼营县公库代收税金,代付县级工作人员工资业务。因营业发达,27年扩为支行,29年11月复扩支行为分行。31年永康沦陷。分行主体撤至龙泉,归并浙江省地方银行总管理处;其划留部分,称为浙江省地方银行永康代理库,随同县政府撤至方岩,业务中辍。34年9月永康代理库,在县城义民街下大雅巷正式复业。36年扩组为浙江省地方银行永康办事处,直至解放。
中国农民银行永康农业仓库 民国36年7月在县城桃源街三多巷建立。下设石柱、清渭、古山、芝英办事处和经常仓库,延至解放,为县人民政府册封接管。
在民国26年12月至31年5月,浙江省政府迁方岩办公期间,各地大小银行陆续迁入永康。其中有交通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民银行浙江分行、浙江省地方银行杭州分行、交通银行金华支行等。其主体机构皆设永康。27年1月,成立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四行联合办事处,启用钤记,在县城山川坛太平坊开业,一度成为全省经济活动中心。后因遭日机侵扰,于30年5月撤至龙泉。
中国人民银行永康县支行 成立于1951年4月。11月在芝英、象珠建立营业所。1952年,石柱、方岩、龙山、倪宅、历山等行政区级所在地都建有营业所,并在古山、胡库、珠山、长田、永祥、桐琴、前仓、八字墙、西溪设立流动服务组。1958年11月,永康、武义两县人民银行支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永康县支行。原武义县支行改设为武义办事处,原武义县支行宣平办事处改为营业所。此间,县人民银行以下设有12个营业所。1961年9月县人民银行分拆为二。将原武义县辖内壶山、新宅、桐琴、下杨、桃溪、柳城6个营业所划归武义县支行;环城、石柱、龙山、芝英、倪宅、象珠6个营业所归属永康县支行。1964年1月人民银行改设芝英、象珠、石柱、龙山4个办事处和倪宅、古山、方岩3个分理处。1971年3月,县人民银行与县财税局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局,并设立芝英、石柱、象珠、红卫、红旗服务所和县财金房管会。1973年3月6日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永康县支行和所属各营业所。198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永康县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县支行再度分设,人民银行下设城内2个储蓄所。1986年5月,人民银行永康县支行按照国家规定,在县内专司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能。担负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实行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建立和发展资金拆借市场,开展资金融通,调剂资金余缺。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在县人民银行内附设同城票据交换所,由城内各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票据交换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永康县支行 建立于1984年1月,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从人民银行接办5个储蓄机构,至1987年发展到6个储蓄所。
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县支行 1956年1月4日成立,1957年3月5日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1月分设,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下设环城、龙山、倪宅、芝英、象珠、石柱6个营业所。12月20日农业银行再次并入人民银行,下设机构即行撤销。1980年,农业银行永康县支行再度分设,从人民银行划归6个区镇营业所。至1987年发展到7个营业所、2个分理处和5个储蓄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永康县支行 1978年11月建立。专门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的拨款和存贷款。1987年设立城内十字街储蓄所、三角畈储蓄所和芝英分理处,当年正式开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康县支公司 1950年11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康特约代理处,与县人民银行同套人马。1953年3月独立分设,改为永康县支公司。1958年6月3日撤销,其业务并入县财税局。1981年5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康县特约代理处。1982年7月15日升格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康县支公司。同人民银行永康县支行合署办公。1984年4月后县保险支公司同县人民银行分设,独立行使职权。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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