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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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295-2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经济合同管理发展历史的文字,从1953年到1987年。文字主要描述了经济合同在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国家对经济合同制度和法规的变化,以及永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和成效。
关键词: 永康县 工商行政 经济合同

内容

合同,俗称契约,是商品经济交往中的一种信用协议凭证。1953年开始,供销部门同八字墙各榨油坊签订桐饼合同,土产公司与供销社签订毛猪收购合同,粮食公司与供销社签订代购稻谷合同。工商之间的加工、产销合同等,对促进生产发展,完成国家计划,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均发挥了一定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制度一度被废止。
  1978年后,工商行政管理承担了经济合同管理任务。1980年1月,进行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先在百货公司签订工商购销合同,继之在社队企业与商业部门签订购销合同。共鉴证工商、农商合同716份,合同金额604万元。
  1981年国家正式颁布《经济合同法》。1983年又颁发《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1984年5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了经济合同管理股,同年6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继后全县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所都配有经济合同管理干部;在全民、集体、乡镇企业设立了合同管理网点1762个,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2316名。并举办培训班和知识讲座,使11887名干部与企业经理受到培训。清理了全县各单位使用的五花八门、条款不齐、责任不明、文字表述不清、履约困难的合同文本,使全县各类合同文本规范化。此外,为了当好企业参谋,开展了咨询服务3276人次,指导签订各类合同11万余份。从法律上为225家企业处理了287万元争议金额的合同纠纷。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签订经济合同日益增多。1984年以来,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清查各类合同三次,共80448份,计金额4.12亿元。鉴证经济合同708份,计金额3321.2万元;确认无效和查处违法合同67份,计金额1186.3万元;调解仲裁合同154起。解决争议金额671.8万元;还督促付款180.5万元,帮助追回被骗款114.5万元,使合同履约率达93.34%。1987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考核全县有40家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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