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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广告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广告宣传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
页码:
2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广告管理发展历史的文字,从1955年到1987年。文字主要描述了永康县对广告登记和收费的规定,以及恢复和发展广告经营的过程,以及国家对广告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关键词:
永康县
工商行政
广告宣传
内容
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公布《永康县广告管理暂行规则》。凡在县境内揭布含有招睐宣传性质之文字、图画、电影、广播、招牌、标志,均应凭许可登记证,照章缴纳登记费。商店厂家就其营业门面范围以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者,只要内容合法纯正,准免登记。经主管机关核准立案之文化、教育、慈善机关团体,揭布广告者,也可免费登记。
1978年12月,工商企业恢复利用广告宣传商品。
1981年1月1日,县人民广播站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为县内第一家广告经营单位。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止,核准登记广告经营单位3户。从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后,采用经济立法手段管理广告。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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