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度量衡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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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度量衡制度
分类号: TB9
页数: 2
页码: 288-2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的经济管理的计量的度量衡制度,计量单位历来比较混乱。量值很不统一。民国20年(1931),根据国家颁布的《度量衡法》,将原来的廿两秤改为16两秤(16两为1市斤,等于500克),将三元尺改为市尺,采用市制计量单位制度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计量 制度

内容

计量单位历来比较混乱。量值很不统一。民国20年(1931),根据国家颁布的《度量衡法》,将原来的廿两秤改为16两秤(16两为1市斤,等于500克),将三元尺改为市尺,采用市制计量单位制度。因当时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管理不严,未能全面完成改制,仅有商业用三元尺改市尺较为彻底。
  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永康从1959年下半年开始将原16两秤改为10两秤(10两为1市斤)。
  1978年开始,中医处方用药和中药销售,实行以克、毫克为计量单位,取消原16两为1斤的两、钱、分。1979年完成改制工作。
  1984年上半年,成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领导小组,下半年开始试制千克秤。1985年2月,省计量局专门召开鉴定会,经鉴定合格,批准生产。从此全县投入大批量生产,并禁止生产市斤秤。1986年7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以米为计量单位的木直尺,以升为计量单位的有机玻璃量提投入批量生产。1987年7月,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实施市制计量单位的改革通告》,到1987年底止,完成全县国营、二轻系统企业以及城关镇范围内的国营、集体商店、个体有证商贩的法定计量单位改制工作;杆秤和台、案秤一律采用千克为计量单位;布尺一律以米为计量单位;量提一律以升为计量单位等;供销系统各基层社和粮食系统各基层粮管所的改制工作也同时完成;新闻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统计报表一律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1987年8月13日,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制造、销售定量铊、增铊、砝码管理办法》,用地方规章形式规定了定量铊、增铊、砝码的生产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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