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成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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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43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成份
分类号: F727.55
页数: 5
页码: 221-22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的商业的经济成份,1958年后,商业体制多变。“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和个体商业再次升级过渡,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重又合并,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县 商业 经济成份

内容

1958年后,商业体制多变。“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和个体商业再次升级过渡,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重又合并,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
  1978年后,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私营个体商业户得到重新恢复和发展。商品流畅,货源充裕,改变了多年来商品供求不平衡的现象。商业各条战线贯彻改革方针。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并恢复以往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增加服务项目,落实便民措施。短短几年,全县商业出现了购销两旺、市场繁荣的新气象。1987年底,全县设有各种商业机构网点6077个,饮食机构网点900个,服务机构网点2777个,从业人员15922人;农副产品收购额5416万元,比1976年增长2.9倍;社会商品零售额20517万元,比1976年增长4.7倍。
  第一节 国营商业
  1950年6月,建立中国百货公司金华分公司永康分销处,9月改称支公司。11月建立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永康专卖事业分处,后改为批发部。1951年4月,建立中国花纱布公司永康经营组。1953年8月,建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永康收购组。1955年7~10月间,百货、花纱布、专卖、食品经营机构先后分别改称县公司。以后国营商业的其他县级公司亦陆续建立,其间几经调整,至1987年,永康国营商业分商业、粮食、医药、农机、外贸、书店、燃料、水产等系统,有各种经营机构205个,干部职工1552人。
  国营商业建立后,即占领批发阵地,通过抛售大米、棉纱等主要物资来平抑物价,积极扶持供销合作社,委托开展粮食、棉花、油料、猪、禽、蛋等代购代销业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疏通流通渠道,活跃城乡经济。
  1953年以后,先后实行粮棉油统一经营、烟酒专卖与棉布统销,主要物资的购销均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对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生产资料及建筑材料等也先后实行国家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社和集体合作商店两度并入国营商业,形成单一渠道,货源层层调拨,统一分配,流通不畅,供应长期紧张。
  1978年1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重新分开。此后,不少部门也陆续兴办商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新局面,各种生产资料开始进入流通领域,对外贸易亦出现新的势头。
  1984年6月,中共永康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13个专业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并对39个小型企业和饮食服务业实行“改、转、租”。对7个商业企业试行基本工资加奖金和工利挂钩等形式。1985年元旦,县商业贸易中心开张,实行开放式经营,商品成交价格,在批发牌价基础上,不分对象,实行协商作价或批量作价。1986年,7个商业企业,改为由主管局与企业协商,下达指导性指标,同职工工资奖金挂钩,超计划按比例增发;小型企业则采取由职工集体承包的办法。各国营商业部门,积极发展横向联系,在城市建立业务网络,开辟货源;在乡村为专业户提供资金、信息、技术,支持发展商品生产,帮助乡镇工业采购原材料和推销产品。1987年,国内纯购进7143万元,国内纯销售8770万元。
  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一、合作社
  民国15年(1926)9月,卉川乡青岩口村胡钦海,受风靡全球的合作运动改造社会思潮影响,首先集资创办卉川乡六保造林合作社。开荒造林并经营木柴,颇有收益,全县各地多有仿效。至22年,全县合作社发展到45所。24年12月,经向永康县政府申请登记、批准备案的合作社共11所,其中以卉川乡桐油生产运销合作社规模最大,有社员50人,股金500元,种植桐林5030公亩,年产桐油曾高达250吨,同时种植雷公藤,年产200余吨。桐油通过上海沈源来油行销往国外;雷公藤精制成粉,可治蔬菜、瓜果害虫。据国民政府农林部调查称:“吾国仅该处独产”,销路遍及浙、闽、赣、皖诸省。27年5月,县政府将原有45所合作社撤销42所,赓续存在3所,新成立战时单位合作社13所,共计16所。29年3月,县政府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室,并采取强行措施,食盐、火柴等生活用品,只有通过合作社才能买到,因而入社人数倍增。至年底全县合作社发展到42个。全年共放款551.99万元,产品产值475.97万元,商品销售额2135.15万元。31年1月,由14个单位发起成立永康县合作社联合社。5月,日军侵扰永康,一批合作社被迫停办,县联合社暂迁往芝英镇方口塘沿营业。34年5月,日军撤出永康,合作社得以恢复和发展。至35年,全县有乡(镇)社36所,社员10575人,股金30.73万元;保社102所,社员11488人,股金23.92万元;合作农场3所,社员207人,股金52.60万元;县联合社1所,股金8.75万元;县合作金库1所,股金10万元。37年后,合作事业渐趋下坡,合作社陆续解体。
  二、供销合作社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积极发动群众入股开办供销合作社。县设供销合作联合社,农村设基层社,实行集体所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与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
  1949年12月成立永康县供销合作商店,由县人民政府拨出1万公斤大米作营业资金,在解放街十字街口正式开张营业。1950年3月,改称“浙江省永康县供销合作总社”,4月,设芝英供销站,7月设桐琴供销站。
  县供销总社成立后,开展购销业务活动,并为国家代购粮食,代征农业税,开展以稻谷、毛猪、鲜肉、玉米、桐籽为主的存实业务。至1952年底,全县有基层供销社15个,分销处57个,股金(新币)10.11万元。1957年12月,将15个基层供销社调整合并为11个,即城关、石柱、芝英、古山、派溪、西溪、四路、唐先、清溪、花街、八字墙供销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供销社两度并入国营商业,前后长达15年之久,削弱了合作事业。
  1978年1月,恢复供销社单独建制。1980年5月,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1983年1月,实行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开展清股分红、扩股增股、换发新证工作。至5月底,全县入股农户87640户,占全县农户80.5%,股数100588股,比1952年增加28%,股金311660元,比1952年增加2.1倍。全县20个基层供销社都召开了社员代表会,修订社章,民主选举理、监事会和县社员代表。6月12日召开全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并将社名改为永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7年,全县有17个基层社和43个供销分社。供销企业有农资、土特产、副食品、工业品、畜产废旧物资、旅游服务、水产供销7个专业公司和食品饮料厂、羽绒制品厂。共有干部职工1701人。拥有固定资产950.5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640.63万元(其中社员股金33.8万元),全系统国内纯购进3323万元,国内纯销售7901万元,实现利润221.37万元。
  第三节 合作店、组
  1956年,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出现饮食、蔬菜、水果、水产、土产、理发、洗染、烟酒、寄售、百货、山地货等行业合作商店68家,合作小组417个,从业人员1258人。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的高潮中,合作店、组全部并入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成为国营商业的综合商店和代销店。1961年,调整商业结构,划出小商贩432人,其中重新组成合作商店23家,145人,合作小组4个,18人,并进行全面整顿,合作商业又得到巩固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和小组再次被过渡合并。
  1981~1987年,为搞活经济,县商业局和县供销社先后分别成立综合公司,以便于基层网点个体商业户的业务联系。至1987年底,全县有合作商店(组)505个,职工1499人,商品零售额1983万元,比1978年330万元,增长6.6倍。
  第四节 个体商业
  1956年后,实行商业“一体化”,几乎无个体。1961年调整商业,核准个体商贩263人。“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业户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又全部被“割除”。
  1978年后,肯定个体商贩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1980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陆续批准个体商贩开业。1983年发展到1607户,零售额452万元。至1987年底,全县有个体商业户5182户,从业人员6928人,商品零售额4297万元。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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