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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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3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机管理
分类号: S22
页数: 2
页码: 137-1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农机管理的机构、使用管理、机耕管理、油料管理、安全监理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农业机具 农机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60年后至1984年前,农机管理曾由县农机局、县手工机械局、县农机管理局、县农林局、县农业局相继管辖。1984年3月设立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具体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新式农机具的推广以及业务指导,其下属机构有:
  县农机监理站 设于1982年3月,负责拖拉机驾驶员考核、发牌、发证、年度检审验和乡村道路拖拉机事故处理。
  县农机培训站 建于1981年9月,负责培训全县各类农机手、修理工及农机管理干部。
  县农机服务公司 开办于1984年3月,负责指导乡镇农机服务公司(站)经营业务,沟通上下联系,传递经营信息。
  乡镇农机管理站 各乡镇分别于1975~1976年建立。设1~2名农机专管员。负责当地农机管理、油料分配、机械维修、小事故处理、新式农机具推广等工作。
  乡镇农机服务公司(站) 开办于1982~1984年。全县共33个,计职工90人。经营代耕、代运、代修理、代经销零配件等业务。
  二、使用管理
  1975年前,农机使用管理无规章制度,使用效率低。费用大、损坏丢失严重。1975年县建立专门农机管理机构、公社建立农机管理站。大队建立农机管理小组,形成县、社、大队三级农机管理网。1979年逐步推广单机核算,建立定人、定机、定任务、定成本、定油耗,保证安全质量、保证安全生产,超产低耗加奖励的“五定、二保、一奖”责任制。1982年,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落实,有专业承包、联户经营和包机到人等多种形式,责、权、利紧密联系,促进农机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机耕管理
  1982年开始,在农忙期间,禁止拖拉机上公路营业性运输,由农机监理站监督检查。1983年推广珠山乡农耕管理实行“六统一”做法。即统一管理、统一订立机耕合同、统一调配、统一安排、统一收费、统一供应油料。全乡31台拖拉机全部投入农田作业,机耕面积占全乡水田面积的90%。1987年三季全县投入农田作业拖拉机5630台次。机耕面积为39.61万亩,占全县农作物(扣除绿肥)播种面积的61.9%。
  四、油料管理
  1975年前,农用柴油统一由县商业局分配基层供销社供应。1975年开始。由县计委下达各公社,一律由公社农机管理站统一分配。由基层供销社供应。1983年,农用柴油计划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分配下达各乡和有关农业用油单位,实行统配定量、包干使用。1984年开始进行农用柴油分配和供应的检查监督,纠正分配和供应上不正之风。1987年,分配农用柴油1545吨,救灾、补助议价柴油221吨,汽油21吨,推广金属洗剂1吨。
  五、安全监理
  1968年开始,拖拉机手考核合格后,由农林水利局发给驾驶证,方可上公路行驶。1972年后,拖拉机由农机、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成立检审小组检审验证,办理签证手续。1984年改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拖拉机行驶证和驾驶证,手扶拖拉机年度检审验证由农机部门单独负责。1983年,县农机局被评为全国农机监理,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出席农牧渔业部召开的农机管理工作会议。1985年和1986年连续被评为省安全监理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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