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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3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111-1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护林法规和措施、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森林防火等森林保护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林业
森林保护
内容
一、护林法规和措施
林木历来受法律保护,民间普遍立禁山公约,有效地保护风景林、常产林和私有林。民国34~38年(1945~1949),珠山、仙义、六安、九安、桐城、达德、历城、崇道、历山、石鹤、桐源、合德、邑东、永安等乡曾先后成立林业协会或森林保护协会,订立护林公约共同护林。
建国以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加强绿化造林成果的保护。1950年各区、乡、村均分别成立护林机构,发动村民拟订护林公约,严禁滥伐偷盗和放火烧山。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屡次颁发布告,下发文件封山育林,护林防火,禁止盲目开荒,并加强木材市场管理。
1980年以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3年林业局成立林政股,专事森林资源管理。当年实行竹木凭证限额采伐制度。1985年开始,封山育林单位与县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封山育林合同。经过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每年每亩由省补助0.25元。全县符合要求的封育面积,1985年为18431亩,1987年为83848亩。1986~1987年各乡镇陆续恢复乡村两级林政组织,建立林管会。配备护林员,划分责任区,建立护林责任制。1987年全县统一制订了《林木采伐实施办法》和《林技员验收号印守则》,使林木采伐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成立林业派出所,专司打击破坏森林的犯罪活动。
二、病虫害防治
森林害虫有松毛虫、松梢螟和杉梢小卷蛾等。后两种,有虫未成灾,未构成威胁。危害最严重的是马尾松松毛虫。清末及民国时期,在柏岩、雅吕一带曾出现松毛虫,但未蔓延扩大。1953年4月在壶坑洞乡长岗及来龙头发现虫害,到8月蔓延扩大到临近山头。1954年虫情进一步发展,蔓延到6个区40多个乡,受害面积达5万亩。此后,松毛虫呈周期性大暴发。60年代的暴发周期为6~8年,70年代缩短到4~5年,80年代进一步缩短到2~3年。防治松毛虫的办法有:人工捕捉、药械防治、飞机防治和生物防治等。
50年代主要以人工捕捉为主,药械防治为辅。60年代则药械防治与人工捕捉相结合。发动群众有虫除虫,有茧摘茧,有卵采卵。药物防治以541烟雾剂和六六六粉喷雾为主。70年代全面推行化学防治。除烟雾剂和六六六粉外,还有滴滴涕、敌敌畏、敌百虫、双敌油剂、敌蚂合剂等。80年代淘汰长效高残毒有机氯农药,广泛采用高效低毒的菊酯类杀虫剂。1983年12月,成立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为适应林业生产责任制落实后,群众治虫难的新情况,森防站开始摸索“有偿服务,承包治虫”的新路子,这样,既方便农户,又降低防治成本,已在全县普遍推广。
县内化学防治机械有3NF—4型弥雾机16台,3Y—35型喷烟机1台,在松毛虫暴发时,仅靠这些机械远不能应付,还曾多次聘用飞机防治。防治乡镇有:1972年李店、崇道;1983年舟山、俞溪头、前仓、新楼、;1985年芝英、俞溪头、岩后、石柱、油川、金川、西溪、胡库、古山、桥下、四路;1987年方岩、岩后、八字墙、柏岩、古山等。
70年代后,生物防治法控制松毛虫逐渐兴起。1974年首次大面积运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
1975~1977年曾建有赤眼蜂繁蜂站1所,利用赤眼蜂防治过1.10万亩林地,生物防治成本低,无污染,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但效果不够稳定,技术要求较高,群众不易接受。80年代后推广白僵菌防治松毛虫。1985年4月在前仓、堰头、雅吕等乡释放白僵菌5吨,防治面积10000亩;11月还在李店乡推广应用苏云金杆菌100千克防治面积200亩。1987年4月在八字墙乡店园、金杜释放白僵菌405公斤,防治面积810亩。
森林病害主要有毛竹枯梢病及杉木黄花病、炭疽病。1978年毛竹枯梢病发病2000亩,杉木病害1500亩;1980年毛竹枯梢病1万亩,杉木病害5000亩。对这些病害的防治办法尚在探索中。
三、植物检疫
森林植物检疫始于1983年,由一位森防干部兼管负责。1983年12月,建立永康县森林植物检疫站。1985年上半年,森检站组织4名林业干部和6名林技员,在全县花圃苗圃进行产地检疫,并进行毛竹枯梢病、枣疯病等检疫对象的普查工作。1986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森林植物蚧壳虫采集记载,并由市森检站组织鉴定,编制蚧壳虫记录。
四、森林防火
建国初期,由于领导重视,措施落实,群众自觉,山林火灾极少发生。
1960年后三年困难时期,盲目烧山开垦,造成山林火灾不断,1960年春,富山公社仅2月份就连续发生山火10次,烧毁松木2.23万余株,毛竹0.36万株,1961年1季度全县(含武义部分)发生山林火灾35次,烧毁面积6742亩,焚毁大小林木68万多株,1960年6月,县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公社成立指挥部。大队、生产队建立小组,边界地区建立联防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划分地段,制订公约,具体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凡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公社审查批准报县备案,组织好劳力,开好防火线,备好灭火工具,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自1963年起,森林火灾有所下降。
1983年后,大部分山林作为自留山划分给社员经营,林火急剧增加,1984和1985两年都发生10次。1986年春,由于天气高温干旱,火灾次数猛增到35次,受灾面积达1194亩。1987年,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注意防火组织和制度的落实,火灾次数和损失有所下降。12月17日再次成立永康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各乡建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山林较多的村建立义务扑火队。同时实行护林防火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不超过本辖区面积的千分之二为任期目标,一级抓一级,明确职责。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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