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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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3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2
页码: 97-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1958年,县委在城关等7个乡镇筹办公社试点,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至70年代后期,部分社队试行“四定(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一奖(增产奖)”生产责任制,但仍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关键词: 永康县 农业生产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县委在城关等7个乡镇筹办公社试点,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9月初,兴办县内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环城)人民公社。月底,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办红旗、跃进(石柱,后改八一)、超美(芝英)、先锋(龙山)、东风(象珠,后改东方红)、卫星(倪宅,后改猛进)6个人民公社,42个管理区,390个生产大队,4050个生产队。10月,永康、武义两县合并,全县共14个人民公社,95个管理区,765个生产队,5814个包产小队。当时,公社对生产资料搞无偿调用;在组织上按军事化要求,以营、连、排、班编制;在生产上劳力统一调配,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推行伙食供给制、大办集体食堂和基本工资加奖励。农村农、副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
  1959年3月,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全县有基本核算单位3309个。
  1960年11月,开始纠正“大跃进”中的“平调风”、“共产风”错误,并进行算帐退赔。全县共付退赔款351万元,占应退赔款总数381万元的92%。
  1961年,恢复区级党委和政府。全县设83个公社,后合并为75个公社。以原生产队为大队,计765个,下辖5814个生产队。永康、武义分县后,永康设6个区、41个人民公社、662个生产大队、4876个生产队。农副业生产情况仍未见根本好转。4月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后,保障生产队自主权,实行定额包工,评工记分,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发展。1966年“四清”运动中,再次出现过渡到大队核算。至1970年,全县647个生产大队中有185个实行大队核算。新楼公社铜山大队有26个自然村,散布在方圆5公里的山区,也合并为一个核算单位。同时全县合并了一批生产队,使每个基本核算单位的平均户数由1965年的16.2户扩大到1970年的34.5户。并取消自留地,取消农村集市贸易,以评政治分取代按劳计酬,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70年代后期,部分社队试行“四定(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一奖(增产奖)”生产责任制,但仍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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