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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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3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1950年实行土地改革,全县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及公共土地,经过土改,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土地所制度 农民

内容

1950年实行土地改革,全县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及公共土地214023.88亩。经过土改,858户雇农分得土地2537亩,40664户贫农分得土地141716亩,15573户中农分得土地50593亩,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从1953年3月试办王正隆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至1956年全县大多数农户加入初级社,土地入社,享受土地分红。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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