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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编 居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323
颗粒名称:
第三编 居民
分类号:
C913.31
页数:
21
页码:
63-83
摘要:
本编记述了永康县的人口、人民生活、氏族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居民
人口
内容
第一章 人口
第一节 人口变动
永康户籍记载,始于宋代。
宋 户分主户和客户。主户为“占有一定土地缴纳赋税者”;客户为“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佣而耕者”,即佃户、佃客。为便于征收身丁税,人口统计只计男不计女,男20岁为丁。据明正德《永康县志》载,宋有主客户21352,主客丁44766。
元 户分南户、北户。丁分南丁、北丁。据明正德《永康县志》载,元有南户11063,北户229,共11292;有南丁54060,北丁662,共54722。
明 男为丁,女为口。“十六岁曰成丁,丁成而役,六十岁免役”。明正德间(1506~1521)有民户16351。各色人匠192,军户129,捕户6,窑灶户2,医户1,马站户25,共16706户;有口(疑丁口)77479。明隆庆六年(1572),有户16841,丁41986,口21925。至明万历六年(1578),有户19055,丁44252,口19715。
宋、元、明,增丁增赋。人民为逃避过重的丁口税,有匿丁不报,或迁移流寓,旧日户籍册不改,载难翔实。明末清初,连年兵荒马乱,民不聊生,人口大减。
清 康熙二十年(1681),户口人丁共计25468,丁口内市民520口。康熙五十年以后,把丁税并入田赋。增加人口,永不加赋,使长期因逃税而隐瞒人口逐步报实。康熙六十年有丁口26909,雍正四年(1726)有丁口27157,雍正九年有丁口27334,同治十三年(1874),有丁口57776,内男丁34624,口23152。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全县人口170799人。27年,增至291374人。
民国28年划出县东北三乡,归属磐安县,人口相应减少。31年,日军侵占永康,烧杀掳掠,人民颠沛流离,人口减少。34年,全县人口为263286人。36年,274472人。37年,生产凋蔽,灾害频繁,人口减至267468人。其中男136908人,女130560人。一年内,人口减少7004人。
解放后 1949年,全县75600户,277400人。嗣后,由于人民安居乐业,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得以正常增长,至1956年,为301700人。7年共增24300人,平均每年增3471人,年平均增长率1.21%。
1960年前后,由于自然灾害严重,加上工作失误,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疾病增多。1961年,死亡4482人,死亡率为15.3%‰;出生4164人,出生率为14.21‰。全县人口减至291600人。1963年生产恢复,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出生率高达44.69‰,加上外地精简回乡迁入,全县总人口增到307200人。
1965~1975年,全县增88900人,平均每年增8890人,年平均增长率2.41%。至1987年底,全县为12.90万户,48.55万人。建国38年,增20.81万人,平均年增0.55万人,年递增率1.48%,高于全国和全省。
解放以来,分别于1953、1964、1982年进行过三次人口普查。以当年7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登记统计人口。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为79100户,291566人,比1949年增加14166人,4年增长5.1%,年平均递增率为1.25%。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为82796户,313171人,比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增加21571人,增长7.4%,年平均增长率为0.65%。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为116753户,455705人,比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42534人,增长45.51%,年平均增长率为2.11%。
第二节 人口分布
民国21年(1932),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72人。36年,每平方公里256人。1987年,每平方公里达463人,高于全省人口密度。盆地中部河谷平原、低丘地区每平方公里为940人,其中城关镇高达2855人;盆地边缘低丘地区每平方公里为260人,其中岩后乡只170人。
城镇人口,民国36年,古丽、芝英、古山、唐先四个镇人口为45063人,占全县人口的16.85%。至1987年,各镇人口分别为城关35219人、方岩2839人、石柱13963人、芝英12832人、古山17532人、唐先21018人、四路13244人。七个镇人口达116647人,占全县人口24.03%。
第三节 人口构成
民族 永康属汉族聚居区。其他民族均因工作、婚嫁等原因迁入。1964年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有回族4人、满族5人、苗族1人、彝族1人、畲族2人,共13人,其中9人分布于县城。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有少数民族9个,共44人(县城19人),其中畲族20人、回族12人、壮族5人、傣族2人、苗族、彝族、满族、侗族、白族各1人。
性别 民国期间,均为男性多于女性,唯差额渐减。民国17年(1928),人口264637人,其中男145171人,占总人口54.86%;女119466人,占总人口45.14%。37年,人口267468人。其中男136908人,占总人口51.19%;女130560人,占总人口48.81%。
解放后,妇女参加生产,地位提高。重男轻女旧习渐变,总人口中,性比例发生变化:1949~1952年,男性略多于女性;1953~1966年,女性略多于男性。从1967年以后,男性又略多于女性。1985年,全县总人口47.53万人,其中男24.25万人,占总人口51.02%,女23.28万人,占总人口48.98%。1987年,全县总人口48.55万人,其中男24.79万人,占总人口51.06%,女23.76万人,占总人口48.94%。
年龄 民国36年,16~59岁劳动组最大,占57.87%,60岁以上老年组最小,为8.07%。
解放后,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对照1964年统计,人口年龄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少年儿童所占比例减少,青壮年和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增加。全县14岁以下人口,1964年为124537人,占总人口39.77%;1982年为151859人,占总人口33.32%。全县15~59岁的青壮年,1964年为161466人,占总人口的51.56%;1982年为260164人,占总人口的57.09%;老年人口系数(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1964年为5.23%,1982年为6.53%。
婚烟状况 民国36年,全县15岁以上为176438人,其中有配偶121060人,丧偶23876人,离婚885人,未婚38617人。未婚、丧婚占可婚人数30.89%,丧偶比例高,离婚率低。1982年,15岁以上人口303831人,其中有配偶192248人,丧偶23653人,离婚1966人,未婚85964人。与民国36年比较,丧偶减少,离婚增多,未婚比例则因提倡晚婚而提高。
文化程度 民国36年,13岁以上识字63451人,其中私塾19921人,初小24892人,高小19875人,初中4545人,高中853人,大学365人,不识字166664人,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数的62.31%。解放后,人民政府规划扫除文盲和普及中小学教育。1964年13岁以上人口初小53070人,高小50838人,初中13762人,高中2924人,大学434人。文盲半文盲下降到119984人,占总人口38.31%。1982年人口普查,在全县6岁及6岁以上400202人口的文化程度:小学173285人,初中100159人,高中23425人,大学1112人,文盲半文盲102221人(其中6~11岁9920人)。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22.43%。
职业 永康人口历来以农居多,手工业者亦大多兼农。解放后,按粮户关系分,农业人口,1949年为23.82万人,占总人口85.87%。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后,一部分非农业人口拨回农业人口,1957年农业人口为27.87万人,占总人口92.79%。1957~1977年,实行精简机构,大批干部职工回到农业生产岗位,知识青年下放农村。1977年农业人口为415400人,占总人口的96.04%。
1978年,随着下放农村的城镇知识青年回城就业,农村青年顶职补员招工及按政策“农转非”,非农业人口比重逐年增多。1987年全县非农业人口3.76万人,占总人口7.74%。1983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增加较快。1987年底,在全县社会劳动者总数中,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的有6.72万人,占23%(1983年只占17.2%),从事第三产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4.51万人,占15.5%(1983年占7.8%)。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的17.89万人,占61.5%(1983年占75%)。
第四节 生育
长期以来,兴早婚早育,以多子多孙为荣。生育无计划,任凭自然发展。遇瘟疾,则缺医少药,造成高出生高死亡。解放后,随着生活和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增长迅速。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相应降低。1963年出现人口暴发性增长。当年11月,县卫生科成立节育技术指导小组,提倡计划生育。1971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983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在各区、乡、村普遍建立计划生育机构,选配乡助理员和村服务员。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从1963年到1987年,全县人口出生率由44.69‰,下降到15.10‰;人口自然增长率由36.35‰,下降到8.82‰。
节育绝育 1964年起,实行属于计划生育就诊的挂号费、手术费、医疗费全部免费。所有避孕药具,一律免费供应。1974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79年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控制二胎,避免三胎。1982年起,对只生一个孩子、保证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定,发给《独生子女证》,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0元,共发10年,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夫妻一方是职工,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发给50%。农村一方的保健费,由所在乡(镇)按当地规定处理。夫妻双方都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暂由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1984年,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对夫妻双方户粮关系均在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民,本人有再生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先在山区各乡逐步实施。1985年,全县试行堵大口、开小口,综合治理的新生育政策。是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采用各种方法避孕的有68483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91.90%。至1987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采用各种方法避孕的有76889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93.24%。1963~1987年,全县共绝育59494例,其中男性354例,女性59140例。全县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已有5851对。
晚婚晚育 1982年,全县普遍推行晚婚,规定女性在23岁以后结婚为晚婚。县人民政府遵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实行晚婚的国家干部和职工,结婚时增假12天;实行晚育的,分娩时增假15天。所增的婚假、产假均不影响生产奖和全勤奖。凡实行晚婚、晚育的,在分配住房时,优先给予照顾。农村晚婚、晚育的奖励措施,由各地根据当地条件确定。是年,新婚3170对,晚婚率为52.35%。1983年,晚婚率为79.35%。1985年8月8日,县人民政府更明确规定:晚婚年龄,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对已到晚婚年龄结婚的,不再限制生育时间。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生育的都为晚育。
优生优育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着重宣传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并在实践中检查落实。1982年,全县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制度,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1983年,一胎孕产妇共2403人,产前检查三次以上的1753人,建卡检查率为72.90%。1984年,一胎孕产妇4016人,产前检查三次以上的3433人,建卡检查率85.5%。对胎位异常,合并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的孕产妇均及时进行处理,减少难产。1985年,早孕检查率33.82%,产前检查率75.92%,产后访视率80%,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37%。
在提倡优生的同时,要求达到优育。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常结合本职工作向育龄夫妇宣传科学喂养婴儿和幼儿保健知识,指导养好一个孩子。开展幼儿早期教育和儿童健康检查等工作。1981年,对全县392名独生子女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1983年,对县机关、厂矿单位的1254名15岁以下独生子女及重点村的3848名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1985年儿童系统管理3343人,占出生人数的53.4%。独生子女体检1986人,幼儿入托前检查1301人,对有病者均予以治疗。1987年,儿童系统管理人数占出生人数的65.8%。
第二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经济收入
一、农民收入
解放前,农民缺田少地,多租种地主土地或受雇于业主。租额数量一般约正产物的65%。如遇灾情,往往所得无几。支出大于收入,为维持温饱,养猪养鸡者多,农闲务工者多,外出谋生搞手工业者多。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走合作化道路,农民收入增加。1957年,全县农民集体分配得到的收入每人平均19.90元,家庭饲养禽畜、经营自留地和其他家庭副业的收入人均15.10元。1958年后,由于推行“左”的路线,加上1960年受灾减产,1960~1962年曾出现过饿、病、流、荒。1963年后逐渐好转。70年代,粮食渐次充足。80年代,全县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非农业产业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并由集体分配转向主要靠家庭经营收入。
1983年以后,农民从事非农业产业的收入增长快于从事农业收入的增长,使农民收入构成发生较大变化。据县统计局农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从1983年到1987年,农民每人平均从事农业纯收入由211元提高到332元,增长57.3%,从事非农产业纯收入则从111元提高到260元,增长134.2%。
二、职工收入
清末至民国,各业商店老板招收学徒,皆沿古制:三年学徒,一年帮工(俗称半作)。学徒期间只供膳宿,并无工资;帮工工资甚微。经过一年帮工后,工资另议。公务人员为定额工资,月薪极低。再加物价暴涨,币值日落,收入所得,无法度日。后改用稻谷计酬,才勉强维持半温半饱生活。
解放后,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生活逐步趋向稳定并不断有所改善。从50年代开始,政府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待业人员,仅1978~1987年就安置待业青年5754人。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使负担系数(平均每一就业者所负担的人口数)下降。国家随着生产的发展,改革工资制度,调高工资标准,使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49年216元,1987年1488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73年510元,1987年1324元。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先后实行职工离退休、退职制度,使他们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第二节 消费水平
解放前,一般平民生活艰难,但求温饱。贫苦农民,即在农忙季节,亦只吃一稀二干,青黄不接时,则以野菜充饥。
1949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仅540万元,1954年1079万元,1965年2084万元,1978年4417万元。1979年后,消费水平上升幅度加快。1982年为9234万元,1985年14020万元,1987年20517万元。农民家庭消费支出,1987年平均每人534元,比1983年提高66.9%。其中食品支出256元,衣着支出49元,住房支出90元,燃料支出16元,日用品、书报杂志、文娱、医药用品支出71元,其他支出52元。城镇职工除工资收入外,并享受劳保福利待遇。1987年全县职工劳保福利费支出1103万元,其中用于在职职工536万元,人均213元,用于非在职职工567万元。
饮食 50年代,主食消费占总消费额的70~80%,食糖仅用于待客和当作滋补品。1960年粮食受灾减产,农民主食实行“低标准,瓜菜代”。70年代中期,粮食渐次充足。此后,主食消费比例下降,鲜肉、鲜蛋等副食品增加,食物质量逐步提高。据农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1983年与1987年比较,食品支出中主食所占比重由55.6%下降为37.5%,副食品所占比重由32%上升到37.9%,其他食品和在外饮食比重从12.4%提高到24.6%。1987年人均消费粮食315公斤,植物油0.6公斤,动物油2.2公斤,猪、牛、羊肉8.3公斤,家禽1.2公斤,鲜蛋2.4公斤,鱼虾1.8公斤,食糖4.2公斤,酒14.8公斤,卷烟34.2盒。与1983年比较,粮食下降26公斤,食用动物油下降0.1公斤,其他都有较多增长,以鲜蛋、鱼虾、酒增幅最大。
服饰 民国时期,衣料多为家织土布,以保暖耐穿为标准。鞋袜,多穿自制布鞋、布袜和长筒纱袜。50年代,卡其布被视为上品,鞋着多求方便、耐用。70年代至80年代,人们不仅喜购挺括美观的化纤织品,而且舍得花钱买呢绒、绸缎。青年男女则以涤纶、腈纶、锦纶、尼龙、毛料当先。商品鞋逐渐代替自制布鞋,尼龙袜、丝光袜逐渐取代纱袜。80年代,戴戒指、耳环、项链,饰胸针、胸花之风,开始在部分青年中兴起。
住宅 旧时房屋,多为砖木、土木结构,建国后,住房逐步改善。尤以1979年以后,住房建设大大加快。1982~1987年,农村私人建房竣工面积209.47万平方米,多数为砖墙楼房,富裕户则以混凝土钢筋水泥结构,建三层、四层楼房为多。室内装饰日趋考究。在城镇,单位建造公有住宅28.97万平方米,私人建房4.53万平方米。新建房屋多为有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组成的套间式楼房。公有住宅以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一角钱以下的低房租供职工使用。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用具 旧式传统家具多大橱、花床、长脚桌、大凳。60年代,缝纫机、手表、自行车尚属高档消费品,职工家庭能购置者为数不多,农民家庭更是罕见。70年代始普及到职工家庭。80年代,城镇大部分居民家庭有黑白电视机、电风扇、沙发椅、高低床、大衣橱、五斗橱等。条件较好者,购有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饭煲、电冰箱等。在农村1987年末统计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55辆、缝纫机90架、收音机13.3架、录音机11.7架、手表240只、电视机26.6台、电风扇101台、沙发30只、大衣柜25个、写字台21张。
由于广大农民、职工收入不断增长,在扩大消费的同时,相应增加了储蓄。1950年人均只0.007元,1962年人均1.91元,1979年人均30.55元。1987年城乡个人储蓄年末余额达19940万元,人均410.72元。
第三章 氏族
第一节 姓氏录
查阅清代旧志,从《祠堂》、《人物》、《选举》、《列女》等载录中,计有姓氏123个。其中丁、马、王、支、方、孔、厉、卢、田、叶、冯、成、吕、朱、任、华、汤、孙、杜、李、杨、吴、何、应、汪、张、陈、邵、范、林、季、金、周、郑、郎、项、赵、胡、柳、俞、施、姚、骆、贾、夏、钱、倪、徐、翁、凌、高、桑、曹、梅、黄、章、董、蒋、程、傅、舒、鲁、童、谢、楼、裘、詹、褚、蔡、颜、潘等71个姓氏,曾建有宗祠或特祠。另有韦、车、邓、包、兰、刘、关、羊、江、池、许、阮、牟、严、邱、邹、沈、宋、陆、欧、易、罗、单、郝、柯、郦、贵、洪、祝、顾、柴、奚、唐、郭、陶、萧、盛、麻、屠、葛、韩、斯、景、雷、赖、虞、鲍、樊、潜、魏、申屠、欧阳等52个姓氏。多数见于《列女》。
根据1985年姓氏统计,在被调查的46.22万人中,计有姓氏340个,内复姓5个。按人数多少,以乡镇为单位,分列如下:
万人以上的姓氏(12个):
胡4.95(万人,下同) 古山0.47、清溪0.43、胡库0.41、桥下0.31、唐先0.28、中山0.24、城关0.23、八字墙0.20、油川0.19、溪岸0.18、石柱0.16、长田0.15、苏川0.15、方岩0.13、大后0.13、长城0.11、西溪0.09、堰头0.09、童宅0.09、柏岩0.09、烈桥0.08、雅吕0.08、珠山0.08、岩后0.08(人数在500人以下乡镇未列,下同)。
陈4.01 八字墙0.55、棠溪0.30、溪岸0.28、新店0.26、崇道0.22、城关0.20、桥下0.17、清溪0.16、珠山0.14、雅吕0.13、烈桥0.12、石柱0.12、堰头0.09、古山0.07、长城0.07、唐先0.07、花川0.06、前仓0.05、永祥0.05、金川0.05、俞溪头0.05、柏岩0.05。
吕3.04 西溪0.61、四路0.51、清溪0.32、唐先0.25、桥下0.22、雅吕0.18、城关0.16、油川0.08、俞溪头0.06、童宅0.05。
应2.87 芝英0.79、岩后0.30、城关0.19、溪岸0.13、舟山0.12、油川0.11、堰头0.11、柏岩0.10、长城0.07、花川0.05、古山0.05、石柱0.05。
徐2.64 城关0.40、溪岸0.23、雅吕0.18、崇道0.16、新楼0.15、长城0.13、云山0.13、唐先0.12、舟山0.12、长田0.10、珠山0.10、胡库0.07、童宅0.06、新店0.06、花川0.06、前仓0.06。
李2.38 新店0.38、前仓0.34、雅湖0.22、李店0.18、长田0.17、石柱0.15、城关0.15、清溪0.11、珠山0.10、古山0.08、方岩0.06。
王2.31 长城0.36、珠山0.34、城关0.21、新楼0.14、石柱0.10、唐先0.10、花川0.07、八字墙0.06、雅吕0.06、方岩0.05、童宅0.05。
朱1.86 桥下0.40、金川0.37、永祥0.26、四路0.24、城关0.10、胡库0.05、前仓0.05。
施1.52 唐先0.72、大后0.21、中山0.19、城关0.05、方岩0.05。
黄1.39 柏岩0.32、舟山0.27、棠溪0.10、城关0.08、胡库0.07、清溪0.06、长田0.05、西溪0.05、堰头0.05、桥下0.05。
周1.25 油川0.11、前仓0.11、桥下0.10、城关0.08、中山0.08、云山0.07、童宅0.05、芝英0.05、石柱0.05、李店0.05。
程1.23 方岩0.54、方岩(镇)0.18、新楼0.07、岩后0.07、城关0.06。
万人以下千人以上姓氏(47个):
吴0.84(万人,下同) 古山0.19、新店0.17、花街0.08、城关0.06,长城、石柱、烈桥、堰头次之。
卢0.83(其中因写法混同,含少数芦姓)西溪0.18、油川0.17、柏岩0.07、中山0.05,其次为城关、桥下、堰头、岩后、棠溪、云山等。
金0.77 唐先0.10、中山0.10、崇道0.09、大后0.09,其次有城关、八字墙、李店、溪岸等。
俞0.72 俞溪头0.12、西溪0.09、新楼0.05,岩后、溪岸、清溪、大后、永祥、崇道、烈桥、新店、石柱等次之。
章0.65 前仓0.22、石柱0.11、李店0.08、油川0.05,以新店、城关、崇道、花街等次之。
杨0.59 俞溪头0.16、油川0.07,花街、城关、永祥、大屋、新楼次之。
方0.57 四路0.19、花川0.08、大屋0.06,八字墙、城关、花街、清溪等次之。
楼0.52 清溪0.08、舟山0.07,城关、大后、胡库、烈桥、苏川等次之。
林0.51 长城0.27、石柱0.06,城关、苏川等次之。
夏0.49 古山0.20、长城0.06、溪岸0.05,四路、唐先等次之。
童0.44 大后0.12、童宅0.10、长田0.09,其次是城关、清溪等。
叶0.42 金川0.08、方岩0.05,胡库、云山、雅吕等次之。
姚0.40 花川0.09、长城0.08、新店0.06,城关、清溪、烈桥等次之。
潘0.40 花街0.16、唐先0.06,烈桥、城关、花川等次之。
张0.36 新店0.06、城关0.06,前仓、烈桥、清溪、芝英等次之。
颜0.35 桥下0.11、大屋0.10,苏川、方岩、城关、花街等次之。
舒0.33 永祥0.20,其次为云山、唐先、崇道等。
郑0.29 以堰头、苏川、永祥、桥下、珠山较多。
马0.27 烈桥0.05,其次为清溪、城关、八字墙。
郎0.25 永祥0.06、俞溪头0.06,石柱、城关、童宅等次之。
赵0.25 以城关、崇道、童宅、中山、苏川、唐先等较多。
曹0.25 大后0.06,崇道、童宅、舟山等次之。
沈0.24 苏川0.10,其次为城关、溪岸、云山等。
钱0.23 方岩0.13,烈桥、西溪等次之。
何0.22 雅湖0.06、清溪0.05,堰头、城关次之。
孙0.21 石柱0.09,古山、中山等次之。
董0.21 西溪0.06,云山、中山、柏岩、八字墙次之。
高0.20 舟山0.09,长城、桥下、四路、唐先次之。
池0.20 新店0.08,胡库、石柱次之。
贾0.19 桥下0.11,柏岩、西溪等次之。
翁0.19 崇道0.07,烈桥次之。
任0.19 新楼0.05,西溪、前仓等次之。
项0.18 大屋0.05,八字墙、苏川、雅吕、舟山、古山等次之。
蒋0.18 以棠溪、烈桥、油川、舟山、中山较多。
倪0.18 大屋0.06、花街0.06,烈桥次之。
谢0.17 李店0.08、花川0.05。
杜0.17 堰头0.06,芝英、城关、古山等次之。
邵0.16 以清溪、长田、烈桥、苏川较多。
成0.15 唐先0.07,中山、雅吕等次之。
傅0.15 崇道0.07,俞溪头、新店等次之。
田0.15 花川0.08,长城次之。
范0.14 俞溪头0.05,李店、永祥、大屋次之。
梅0.14 李店0.05,崇道、桥下、石柱、大后次之。
丁0.13 新楼0.09。
厉0.12 舟山0.07,油川次之。
孔0.10 以石柱、清溪、柏岩较多。
千人以下百人以上姓氏(41个):
陆0.08(万人,下同) 以石柱、舟山、芝英较多。
裘0.08 花街0.07。
凌0.08 新楼0.05。
郦0.08 古山0.05。
柳0.07 八字墙0.05,溪岸次之。
骆0.07 胡库0.05。
褚0.07 以前仓占多数,新店、李店次之。
牟0.06 烈桥0.05,花街、城关次之。
华0.06 李店0.05。
刘0.05 永祥占半数,城关次之。
蔡0.05 散居前仓、古山、城关、桥下等乡镇。
汤0.04 以古山、新楼较多。
景0.04 桥下占大多数。
汪0.04 花街占半数。
支0.03 雅吕占大多数。
鲍0.03 胡库占大多数。
许0.03 散居于城关、长田、清溪等乡镇。
单0.03 清溪占大多数。
包0.03 四路占半数,永祥、柏岩次之。
鲁0.02 前仓占大多数。
冯0.02 云山占半数,城关次之。
尹0.02 大屋占多数,花街次之。
秦0.02 西溪占绝大多数。
季0.02 俞溪头占大多数。
唐0.02 堰头、花街较多。
郭0.02 散居各乡镇。
桑0.02 油川大多数,长城次之。
钟(鍾)0.02 花街、八字墙较多。
陶0.01 城关、前仓较多。
余0.01 散布各乡镇。
罗0.01 花街占半数,城关次之。
申屠0.01 棠溪占绝大多数,西溪、四路次之。
关0.01 芝英占绝大多数。
邹0.01 花街、大屋占多数。
邱0.01 八字墙较多。
柯0.01 城关、花街较多。
严0.01 城关较多。
戴0.01 城关较多。
龚0.01 花街占大多数。
宋0.01 城关、烈桥较多。
顾0.01 新楼占半数。
百人以下的姓氏(241个):
散布城关为主的有:毛、邓、巩、江、郁、孟、姜、洪、祝、袁、韩、樊、诸葛等。
散布其他乡镇为主的有:占(长田)、励(前仓)、钭(前仓、新店)、郜(中山、石柱)、饶(花街)、帮(四路)、柴(云山、花街)、戚(长城)、盛(方岩)、麻(前仓、舟山)、葛(四路)、曾(桥下)、虞(前仓)、詹(唐先)、魏(花街、大屋)、欧阳(崇道)等。
其余姓氏(按笔划顺序排列):卜、刁、干、于、万、凡、卫、井、亓、丰、韦、尤、车、壬、仑、勾、卬、卞、文、户、水、书、玉、节、甘、石、左、龙、帅、申、史、他、付、白、仝、乐、邝、兰、宁、边、弁、矛、刑、邢、权、毕、过、尧、尖、曲、乔、传、伍、仲、向、危、邬、庄、齐、羊、字、安、阮、阳、纪、寿、来、劳、芮、苏、巫、贡、折、连、步、时、肖、钊、伸、佘、言、辛、况、沃、谷、闵、闰、良、社、迟、武、苗、茅、杭、招、卓、尚、固、国、昌、旺、明、侍、岳、舍、庞、於、官、宗、房、建、屈、函、郝、城、封、茶、相、咸、战、尝、是、昭、钦、秋、侯、段、闻、闾、娄、济、柒、洛、宣、费、院、贺、桂、莫、都、耿、聂、殷、奚、席、栾、涂、谈、诸、萧、营、袭、常、崔、商、康、鹿、阎、梁、寇、谕、屠、隆、超、彭、博、斯、覃、粟、赏、喻、量、嵇、焦、储、释、敦、普、富、幹、简、雷、赖、路、腾、解、雏、阙、察、瑶、碧、赫、裴、管、僧、廖、谭、暨、翟、熊、缪、黎、滕、翦、潜、薛、穆、藉、濮、瞿、司徒、皇甫。
第二节 氏族源流
胡 (1)五代时,晋东阳郡太守胡凤第十代孙胡彭事钱武肃王,授吴越令公。致仕后,其子廷评迁来永康,家于县城丛桂坊。析居村落有库川(胡库)、上胡、黄岗、塔石、连枝、古陇、莲坞、乌石、马坞、胡塘下、赤岩口、西竹园、寺下胡等。(2)北宋时,胡凤第十二代孙胡远从丰安(今浦江)迁居永康龙山。析居村落有适游(山下)、溪岸、石川(石桥头)、中山、苔川、白窖、西溪、弓塘、下位、龙山边、当渡(溪下周)、峰箬、大后、可投胡、石塔头、黄家等。(3)宋宣和三年衢州(疑杭州)履泰乡龙井源胡鳌之子胡潭始迁永康县城东街,后析居夏溪、古山等地。(4)宋绍兴四年(1134),胡穹(胡彭后裔)任婺州通判兼劝农事,从山西平阳回迁永康山西,后析居县城等地。(5)宋元祐间,建宁崇安胡志宁仕永康知县,秩满留家于永康县城由义坊,后析居花园山、魁山、胡堰街、田畈胡等地。(6)宋元之交,胡德缓(胡赈后裔)为抗元,由东阳前山村回迁永康隐居杜庆山(今黄杜山),后析居官川、汇杨、三渡溪、山窦、南湖等地。
陈 (1)五代后唐时,陈〓的曾孙陈旺从妃山(今属武义)卜居永康大陈,后析居麻车头、塘头、石雅等地。(2)唐武德三年进士、吏部尚书陈光忠由开封府迁居永康尚书堂。传二世,至陈奓析居吴宁的根溪。又传九世,至陈金师回迁永康后陵。陈金师生有八子。除第六子陈经仕仙居县尉,卜居仙居外,其余均析居永康,成为永康龙山、墓西、石牛、西门、柏岩、前黄及清渭陈姓七族。其中第七子陈庆居前黄,此则为宋状元陈亮之祖;第八子陈思居柏岩,此则为棠溪、梅陇之祖。(3)东阳根溪惠化乡陈铎宦游永康,隐居永康陈山头,后析居槐花、新楼、高楼(今属下丁)等地。陈通的弟弟陈符的八世孙陈大倍从东阳根溪回迁永康后渠,后析居栋陇等地。尚书陈宗举的第六子陈大权从东阳回迁永康染店。杏里陈氏系陈符后裔陈燔从东阳官桥回迁。球川(前陈)陈氏来自东阳,始祖为陈子贵。(4)唐朝,陈有允由临海田头迁永康县城西门,后析居古磉、柳川、新店(今新溪)、金杜、前柳、梧涧、柿前、东山、桑园等地。(5)宋绍兴年间,陈龙(灵湖)官奉议大夫,由江西而宰婺州,遨游山水,遂卜居永康之樟塘。后析居店园、街头、后麻塔、莲塘、桃苑口等地。(6)五经博士陈弼宦游东浙,其子陈维从父由颖川而居永康。厥孙陈鸯于宋天禧间始居象村,后析居楼下、黄杜山、石湖坑、箭山(下田)、横坑等地。(7)始祖由南京西门外迁徙永康桥下朱,继则分派麻车头、柄坑、龙潭里新龙山脚竹坑口、阔塘(阔塘后)等地。(8)柯陈陈氏始祖陈宗元,由括苍卜迁洪州寿溪,复由寿溪转徙于柯陈。(9)清代,福建莆田陈昌生精于贸易,来居永康石柱,复迁上桥街。
吕 (1)宋朝以前从河北迁永康,后分太平、青山、河东三宗,分别析居岘口、清渭、湖塘、井头、县城,西山、石江、菱塘、西溪、南宅、下宅口,继绪塘、儒家等地。(2)吕蒙正八世孙吕荣,由仙居白塔迁永康雅吕,后析居派溪吕、梧桐山、寺口吕、岩前、金畈、横渡、大儿前等地。
应 (1)东晋时,汝南郡南顿人应詹(思远),从元帝渡江而南,仕至镇南大将军,敕封观阳侯,因留家于永康大田里(今芝英一带)。此则为汝南应氏南宗鼻祖。(2)唐太和年间应傅岩之子(应詹后裔)陆续从仙居夏阁回迁可投、岩后、金江龙、墁塘、后杜,后散居于大园、下邵、黄溪滩、英阁、应南溪等地。(3)宋嘉泰年间,应傅岩后裔九二府君由缙云回迁芝英,后析居亳塘、下蔡、台门、下厉、浩山头、山头下、沙端、清渭街等地。(4)南宋中叶,应文臣偕兄应文循自台州卜居永康将川(今长坑),后文臣及长子应子和转徙后杜,文循析居西村。
徐 (1)祖籍汴梁。南北朝时徐进忠七世孙徐泽从婺城徙居永康。后长子徐椿迁坡塘(双锦)、次子徐松迁南塘(五岗塘)、三子徐柏迁西街周塘。此后支流派生,分布永康18个乡镇30多个村落。(2)宋淳熙年间,台州徐谏始迁永康方山口,后析居方丘等地。(3)元至元间,山东徐德廉任永康
县尹,始居永康县城,不久迁花园,后析居塔海、城塘、溪边、西曹、山溪里、周元、湖墈头及县城等地。(4)湖州太守徐昆(疑宋时)来宰永康,卜居县城,后析居西竹园、上徐店和下徐店等地。
李 祖籍陇西。(1)宋淳熙年间,李感由青田尘川徙居和乐桥,后析居馆头、本札、善塘、荆川、新店等地。(2)宋末元初,吏部侍郎李景祥由括苍五云稠门迁居永康雅庄,后分迁长恬、白麻塘、英村等地。(3)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福建李世培来永康经商,开始卜居清渭街。
王 (1)北宋时名医王亢居永康东塘。(2)南宋初,王基由金华迁永康上市,后析居木坦、花楼、东库等地。(3)宋末丽水县丞王道之子王福随父从丽水迁徙永康黄园,元至元间转徙县城西街,后析居大坑、象珠、柳墅、茹六畈等地。(4)明代王日远从金华迁居金杜。
朱 (1)宋嘉祐年间,八府君由乌伤赤溪(即赤岸)游学永康,卜居坑里。(2)宋景定元年(1260),信州刺史、中顺大夫朱真,慕龙川风土,携子朱鲁由东阳昭仁(亦祖赤岸)迁居永康桥下,后析居后宅等地。
施 宋时成五公由东阳岭葛施迁居永康唐先,后析居长川、岩前、象牙里、白莲塘、雅堂、新河、云路、上新屋、龙山、上厅、上仁等地。
黄 (1)北宋元祐中,进士黄灏仕国子监丞,因直谏谪教永康,遂家县城三眼井之侧。后析居黄店、柏岩、前金、前园等地。(2)宋绍兴年间,诗人黄庭坚长子黄谟任永康知县,退职后与子黄庸(官工部侍郎)卜居永康由义坊。后析居尚书堂、舟山、下山等地。
周 (1)元延祐年间,金华泮塘周时文任两浙市舶提举司提举,奉敕兼督台温分司盐政,秩满道经永康,爱永康风物之美,迁居昇平乡,后析居游溪塘、王上店、岘口、皮店、枫林、麻车店、璋川等地。(2)明末清初由东阳县清堂分迁永康大丘田背(今大田)。(3)明永乐年间周茂德自括苍莲房分迁永康英山山后岭下,宣德六年(1431)改迁下潘(山后周),后析居大园、泉口等地。
程 元末,程〓二由安徽槐塘迁永康,后迁居橙麓、岩下街、独松、文楼、下宅、前刘、派溪、葩陌、象瑚坑、双瑶、堂慈、象鸣畈、铜山、庙口、柘岭下、上呈、西岸、后山头等地。
吴 宋嘉定十年(1217),吴昭卿由仙居迁永康荆州厚吴,后析居〓树下、吴坑、厚塘等地。
卢 汴人卢琰,仕后周。陈桥兵变,义不臣宋,抱世宗幼子柴炯,流落灵山(原永康四十五都),并以己女(第九个子女)妻炯。炯即隐柴入卢,称玉川卢氏。后析居丁坑、青山、儒堂头、石马西卢、中山、前舒、荷花庙等地,俗称“柴卢氏”或称“九支卢”。
金 千九公金忠自乌伤南门迁居永康金川(今金坑),后析居下位、石湖口等地。
俞 (1)宋绍兴年间,有苍老百三翁,由仙居九都郎溪迁横山,再徙高厚,后析居赤岩口、麻车口、俞溪头等地。(2)宋开禧年间,俞桢(国瑞)由金华浦口(临江)迁徙派溪俞宅。
章 宋景祐元年(1034),长溪县令章翦自福建浦城迁徙永康李溪。后析居榭垛、篁源、练涧等地。
楼 唐玄宗时,楼永贞从义乌迁永康许家村(今许码头),不久迁惊秋塘。后析居舟山、楼店、高镇、泽塘、荷沅、西寮、下楼、楼塘和县城等地。
方 宋至道元年(995),方景珍自桐庐过永康长安乡。板桥里人翁氏,以女妻之,遂卜居花街。后析居牌楼下、枫树塘、柳墅、四路口、西溪、寺口方、下宅、云溪等地。
童 学正千三公始从兰溪迁来永康,后分居童宅、绍童、唐上等地。
姚 (1)宋建炎时,河南姚涣作宰仙居(疑永康),遂居仰平乡,七传至姚仕周转迁游川(油坑),后析居花川、姚家垄、下宅口等地。(2)黄棠姚氏来自桐江(桐庐)。
赵 宋建炎初,赵氏宗室赵世将随高宗南渡,受敕赐地于永康,遂为永康赵氏始祖。
颜 宋嘉祐年间山东曲阜颜复(字长道)授国子监直讲、典校书郎,分符浙东司牧,来令永康。时因山东扰乱,不便旋归,遂卜地于西门。
舒 唐元和间,以《牡丹赋》名闻当代的进士舒元舆,遭“甘露之变”而被害,子孙流散,其中一支由吴宁避难台州。北宋钦宗时,舒大岳任台州太守,因遭兵燹又由台州转徙永康永祥。
郑 南宋时,千十公始自台州迁居永康柘川(柘坑)。
马 元至元年间,东阳郡守马大同之子马荫,自东阳松山马府迁居永康清渭,后析居西马(马宅)、县城马许铺(今建设路一带)等地。
钱 宋宣和年间,西京左藏库副使钱律卜居永康铜川。
何 南宋时,何朝刚(执中)仕左丞,由龙泉迁永康朱明,至其子何时和转徙清渭街,后析居车马何、八口塘、茂西等地。
董 自永嘉泥川卜居永康麦磨岩下(白垤里)。
贾 齐梁间,云麾大将贾孝与其兄贾昙颖由义乌迁东阳洋滩,其裔贾致和转迁永康长陇,后析居各地。
翁 宋仁宗时,翁文隆由台州徙居永康黄务,弟居西翁。
任 宋淳熙年间,福建延平府判任仲达致仕后,卜居永康东城,后析居大路任、枫林等地,则为窖川任氏。
谢 宋代谢良开迁长安乡八都二图(即今下谢)。
邵 南宋时,吏部尚书邵赐肇基永康梓柏(今邵宅附近),后析居西山(邵宅)、冈川(江头)等地。
汪 明永乐年间,汪鼎由婺城卜居永康溪边汪。
杨 (1)南宋时杨仲文、仲武两兄弟由义乌赤岸分别析居永康县城西隅和杨公。(2)宋淳祐时,杨万明任永康知县,迁居永康前山杨。(3)明代缙云白竹杨村的再七公杨其偕胞兄再一公来永康玩游,遂卜居高下杨。
刘 元初,刘和从青田武阳迁永康永祥,后析居小窖(刘家)等地。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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