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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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下徐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2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结婚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1
页码: 1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下徐店村结婚习俗情况。
关键词: 婚俗 习俗 下徐店村

内容

结婚有一定仪式。旧社会要互换“龙凤贴”。“龙凤贴”上写明男女双方的生辰。新社会要到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发给结婚证明,即成合法夫妻。
  婚礼 旧婚礼的仪式隆重又繁琐。大体上是男方送女方馒头若干,猪肉一爿连尾,猪头一只,糕〓〓,扛到女方去发箱。富有人家七扛八扛,十分排场。新娘上轿事前要拣好时辰。由大哥抱上轿,二哥揭轿帘,母亲在门口哭上轿,口念三从四德,其哭似唱。接着“利市侬”手端红蜡送在桥前,也跟着哭唱,谓之“哭嫁”。解放初期结婚,由女方组织秧歌队送新娘到新郎家去,废坐轿改步行。哭嫁之类也随之废除。现时又新兴了新娘坐脚踏车、摩托车、汽车、轿车。“发箱”者先行,新娘随后,出发时或在路上都随时会被“讨果子”的人群拉住。特别是发箱者在路上以抢果子袋为由,互相戏谑角逐。
  新娘归门时,大放喜炮,气氛热闹。宴客、拜天地、拜祖宗、拜公婆。
  宴客 旧时,宴客有一天、二天、三天之分,一天居多。对来望新妇的人分落花生和炒发丁。现时结婚者仍有许多人家大排筵席,对望新妇者分喜糖,分香烟,但也有不少男女双方节约办婚事,只分几许喜糖,这种风尚值得提倡。古时新妇落轿归门,由伴娘搀扶脚踏布袋(草席),布袋一只一只接传下去叫“传代”,现已废。
  闹新房 洞房花烛夜要闹新房(俗称吵新妇)有“越吵越发”之意。吵新妇有文吵和武吵两种:文吵较文雅,有“望恭喜”“团果子义”(谜)“送洞房”“迎灯”。武闹较为粗莽,有趴在床底、桌下偷新娘和领袖姑娘的鞋、手巾、枕头的,“偷”后,要以果子换取。此种闹者多为儿童、少年。还有堂官、厨师、亲眷等内情人,待新娘新郎洞房后,偷凤冠、霞帔、棉被、衣服等,一经偷出,即放火炮把大家惊醒。此时,主人家喜孜孜,做“大舅”的却伤脑筋,这些东西被“偷”,赎回的责任在大舅。第二天一早,就得与闹新房者进行“取物谈判”。双方讨价还价后,大舅才以糕点、糖果、香烟等赎之。
  请大舅 第三天,娘家以父亲为代表前来“三日讨讯”,此日,主人家再次大设酒筵,邀请亲属及族房长辈入席。谓之“请大舅”。新郎要向大舅和族长敬酒三巡。
  送红包 婚娶时,男方要向女方送去十个红包,厨、樽、盘归灶者;梳、妆归扮上轿者;吹唱归小唱乐队;迎、送归扮接轿者。此外,女方要在马桶内放红包,归挑马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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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徐店村志

《下徐店村志》

本志分区域与村民、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人物、艺文、民情风俗、世系图共8编,凡28章、68节。概述、大事记不列入章节之中。 二、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10月底。 三、本志只记事实,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四、本志资料来源:档案、宗谱及其他有关史料,调查访问、群众申报。 五、本志中的大中专生及工作职务、职称、功绩等记载,解放前以宗谱为准,解放后以本人申报为准,未申报者未列入。 六、本志一律以简化字取代原繁体字。 七、纪年,1949年以前一般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解放后用公元纪年。志内所称“解放”,系指1949年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永康县城。“解放后”“建国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时期。 八、村政更迭均用当时名称。地名一般用现行名称,个别没有对应的现行名称的,则沿用旧谱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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