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的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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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下徐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1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的变革
分类号: F321.3
页数: 2
页码: 46-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1994年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下徐店村土地所有制的变革情况。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农业经济 下徐店村

内容

土地改革
  1950年前,土地为少数人所占有,多数村民靠租种常会和地主的田过活。
  1951年春,进行土地改革。全村划为地主6户,中农47户,贫农242户,雇农1户,其他成分7户。没收常会、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下徐店村原有土地465亩,加上外村划进土地合计共分耕地1064亩。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进户平均每人53把(0.883亩),原有土地较多而抽出分的人家每人56把(0.933亩),土改结束后,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给农民。
  互助合作化
  1953年,在“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徐品龙、徐有凑、杜顺愿、骆章祖等组织了常年互助组和临时互助组。
  1954年,成立了徐品龙、徐立业二个初级合作社,土地入股,按股按劳分红。
  1955年掀起合作化的高潮,几个合作社合并成为五星高级合作社,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
  人民公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土地转为公有制。其间,一度时期执行了刮“共产风”等“五风”的错误做法,生产下降,村民生活困难,出现“饿、病、流、荒”的情况。1962年以后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正式确定队为基础、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下徐店生产大队下分十二个生产队,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回升,村民生活有了改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生产队的耕地、山林、水面实行不同形式承包,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落实责任田,联产承包,按承包土地多少确定国家征购任务。土地所有制仍为公有,承包户只在承包期内有使用权。

知识出处

下徐店村志

《下徐店村志》

本志分区域与村民、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人物、艺文、民情风俗、世系图共8编,凡28章、68节。概述、大事记不列入章节之中。 二、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10月底。 三、本志只记事实,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四、本志资料来源:档案、宗谱及其他有关史料,调查访问、群众申报。 五、本志中的大中专生及工作职务、职称、功绩等记载,解放前以宗谱为准,解放后以本人申报为准,未申报者未列入。 六、本志一律以简化字取代原繁体字。 七、纪年,1949年以前一般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解放后用公元纪年。志内所称“解放”,系指1949年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永康县城。“解放后”“建国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时期。 八、村政更迭均用当时名称。地名一般用现行名称,个别没有对应的现行名称的,则沿用旧谱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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