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分区域与村民、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人物、艺文、民情风俗、世系图共8编,凡28章、68节。概述、大事记不列入章节之中。 二、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10月底。 三、本志只记事实,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四、本志资料来源:档案、宗谱及其他有关史料,调查访问、群众申报。 五、本志中的大中专生及工作职务、职称、功绩等记载,解放前以宗谱为准,解放后以本人申报为准,未申报者未列入。 六、本志一律以简化字取代原繁体字。 七、纪年,1949年以前一般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解放后用公元纪年。志内所称“解放”,系指1949年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永康县城。“解放后”“建国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时期。 八、村政更迭均用当时名称。地名一般用现行名称,个别没有对应的现行名称的,则沿用旧谱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