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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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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083
颗粒名称:
一、经营体制
分类号:
F727.55
页数:
5
页码:
156-1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商业经营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私营商业、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等。
关键词:
商业
慈溪县
经营体制
内容
私营商业 南宋初,现境东部地区已设立鸣鹤坊、杜湖坊、灵绪坊、黄杨坊、沈窖湖坊、凤浦坊、雁门坊等官方包税制的私营酒坊7处。清中叶后,各集镇相继开设米店、布店、花庄、百货、烟杂、酒酱及南货茶食等商店,较大集镇还设有布庄、银楼、当店等。规模较大的有开设于雍正三年(1725)的沈师桥永丰南货店,道光、咸丰年间的周巷恒利酱园、锦丰布行、协兴南货店,浒山镇蒋裕大米店、广盛油烛店等。
民国前期,商店不断增多,据民国18年(1929)统计:原姚北地区五、六、七区(今大部在周巷、长河、浒山、逍林、横河等区)有私营店、行906家,经营门类40余种,总资本额达124.14万元,其中花庄43家、草帽行68家,年营业额分别为60.64万元和255.4万元。至25年,现县境商店已发展到1771家,从业人员5416人。抗日战争时期,商业受挫,不少商店倒闭。抗战争胜利后,县内私营商业虽有恢复,但因物价飞涨,捐税繁多,商业仍处于困境。浒山镇商界向政府提出抗议:“漫无标准增加税额,不堪负担,万难接受”。据民国35~37年统计:仅浒山、周巷两镇,就有27家商店闭歇。至解放时,全县虽有各类商店1846家,但从业人员反比战前减少542人。解放初,党和政府保护私营商业。至1955年底,私营商业户已发展到6156户(含饮食业、服务业),总从业人员6450人。1956年,私营商业经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含泗门区、不含横河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81家、合作商店(组)481个,尚剩私营小商贩308户413人,多为半农半商及老残人员,主业小商品、饮食点心、卷烟零售、收旧、理发等。“人民公社化”初期并入集体,“文化大革命”中作“资本主义”受歧视。1979年后,个体商业又获得发展,至1983年有个体摊、店4766户,从业人员5860人。至1987年底,有证个体摊、店发展到15794户,从业人员20698人,占全县商业总从业人员的58.5%,自有资金2327万元。商品零售总额达1524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46%。
国营商业 解放初,浒山、周巷、观城、庵东等集镇设立收花处、经营组、营业所等国营商业机构,经营粮食、棉花、工业品等购销业务。1954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粮、油、布、盐、烟等商品的批发由国营商业机构专营,并改造私营零售商店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店。1956年经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组成81家公私合营企业,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归口管理。全县10家私营粮食代销店随之过渡为国营粮食供应点。同年建立县商业局,设百货、医药、交电、食品、纺织品、贸易和专卖等7个国营专业公司和6个食品购销站。至年底,国营机构发展到35个,从业人员818人,商品零售总额1827.3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212.5万元的35.6%。1958年实行“公社化”,农村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组)均改变为国(合)营商业企业,隶于各人民公社供销部,致经营体制单一,流通渠道不畅。1961年,体制调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重新分开,划出部分个体商贩重组合作商店。至1979年末,全县已建立国营商业机构184个,从业人员2010人。其中:商品零售机构100个(859人),饮食业4个(103人),服务业3个(371人)。社会商品零售额5623万元,占当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402万元的32.31%。至1987年底,全县有粮食、商业、木材、农机、外贸、水产、医药等系统的国营商业机构298个,职工3660人。其中零售机构129个,饮食业4个,服务业8个。年商品销售总额66396万元(系各部门上报数,包括物资系统);社会商品零售额16208万元,占当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6206万元的24.48%。
供销合作社
抗日战争前夕及抗战期间,现县境先后组织农村合作社、战时合作社和革命根据地合作社70余个。民国21年(1932)首先建立的消费合作社,专营教育用品。26年先后成立的潮界乡、东山头、观海卫等麦冬、棉花运销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推销。此类合作社,沦陷后均停办。27年,中共党员谢庭斋发起建立周朝镇(今长河镇)战时合作社,有社员380人,股金220元;6月,在周朝镇建立余姚县战时合作联社。其间,逍林、择浦、三管、师桥、潭海等乡,亦先后组建战时合作社。抗战胜利后,建立坎墩、长河、三浦、掌起、师桥、灵湖、窖湖等近20个合作社,多从事棉粮、化肥运销。这些合作社多受地方乡绅操纵,民众得益甚少。解放初,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供销合作事业。1949年10月,现境浒山、观城、逍林、横河、周巷等地相继筹建供销合作社,1950年5月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至1954年县境调整时,全县有基层供销合作社16个,成为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时有社股13.83万股,股金35.22万元。1958年和1964年,县供销合作社先后与县商业局合并,合署办公,经营体制单一,经营缺乏活力。1978年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经营额迅速上升。是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7182万元,获利666.3万元。1983年改名为慈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进行体制改革,全面开展清股分红、增股扩股工作,入股农户从原来的10.91万户扩大到20.02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84.7%。社员股金增至88万元。至1987年,全县供销合作社有社员股金780万元,供销合作事业进一步壮大,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6797人,固定资产4877万元,各区(镇)基层社9个,分社58个,设有农资、特产、日杂畜废、副食品、工业品、储运等直属公司6个,冷冻厂1个,棉花收购站41个,商业营业网点957个。是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4.3亿元,其中社会商品零售额1694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7.20%;农副产品收购额7563万元,占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35.38%。
集体商业 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共组织合作商店125家,计1079户1290人;合作小组356个,计3836户4791人。1958年,所有合作商店、组纳入人民公社管理范围。1961年调整,划出2414人,重组合作商店140个(1663人),合作小组104个(751人)。“文化大革命”初,经营复受限制,1970年销售额仅1540.1万元,比1965年下降20.7%。1972年又将浒山镇和浒山、龙山、长河、观城、周巷、庵东以及横河(时属余姚县)等区的236个营业网点(757人)转为国营或供销合作社的代购、代销、代营商店。次年又将83个乡村下伸店(146人),转为生产大队代购、代销商店。其资金和财产全部并入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直至1979年大部分恢复合作商店集体经济性质。1980年1月,115家“三代”商店全部恢复为合作商店。1984年12月建立县第二商业总公司,将原由县商业局或县供销社管理的267家集体商店划归该公司管理。至1987年,县二商总公司所属267家独立核算企业(包括商办工业),共有职工3276人,营业网点991个,营业用房面积4.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8.79万元,年商品销售总额9591.8万元,利润76.68万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84.53%、30.41%。销售绝对额及利润增长率均列宁波市各县之首。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工厂、学校、街道等为安排职工家属与待业青年,建立集体性质的部门办商业企业至1987年底,据全县25个部门与单位统计,有商店(公司、经营部)191家,从业人员1936人,固定资产总值636.10万元,流动资金1196.66万元。是年营业总额23038万元,利润404.89万元。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严禁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对党政机关办的18家企业进行整顿,其中歇业2家,归口脱钩1家,机关干部兼职的全部撤出,个人投资全部归还。
农民经商 1979年以后,从事商业活动的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农民购销队伍成为商品流通领域中的重要力量。1980年12月,胜北公社首建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至1984年,全县已有14个乡(镇)建立多种经营公司,1682名农民从事农副产品购销活动。是年仅榨菜(制成品)一项销往外地3.85万吨,占全年总产的95.1%。1985年,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农民购销员迅速增加。1987年4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办商业,搞活农副产品流通的若干意见》,至年底,全县从事商业活动的农民人数多达41120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7.4%。有区、乡(镇)级多种经营公司或农副产品购销服务部87个,村级农副产品购销服务部、贸易货栈153个,各类代理行栈14个,购销联合体1445个,购销专业户29744户。其中有证经营户4830户。是年推销农副产品38.2万吨,占粮棉以外农副产品总量的67.2%,向外地采购农药、化肥、竹木、饲料、水泥等计金额1620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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