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慈溪县新志稿卷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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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慈溪县新志稿》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934
颗粒名称: 民国慈溪县新志稿卷四
分类号: K295.5
页数: 7
页码: 25-31
摘要: 本卷记述民国慈溪县土田、赋税的具体请情况。
关键词: 慈溪县 民国时期 地方志

内容

土田
  民国仍依清制。本县土田可分为田、地、山、荡四类:田即水田,地即旱地,山为山坡,荡即湖沿水区。其亩类比较有系统之材料,约有二种,一为二十一年《浙省粮册》上所载者,一为二十四年出版之《浙江省情》所载者。兹将数字略述于后:
  赋税
  慈溪县田赋向分为地丁与抵补金二项。自二十一年起,将原有地丁改名为上期田赋,原有抵补金改名为下期田赋。所有各项附税,仍照原率带征。于是从前折算手续得以免除,征输双方均感便利。兹列表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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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慈溪县新志稿

《民国慈溪县新志稿》

本志书收录了民国成立到抗日战争这一时期慈溪县地理、经济、政治、社会乃至艺文、人物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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