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名动申城的大律师江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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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纪实虞洽卿》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827
颗粒名称: 二 名动申城的大律师江一平
分类号: K825
页数: 11
页码: 257-2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江一平受邀一道去陈洁如家,劝说陈洁如去美国,江一平还为中共地下党员黄慕兰作过一次无罪辩护等具体内容。
关键词: 虞洽卿 律师 江一平

内容

江一平是杭州人,出生于1898年。他先在圣约翰大学读书,后转入复旦大学,又入东吴大学攻读比较法。1922年、1923年先后毕业,获复旦大学文学学士和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以后,就进入了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为执业律师。不久加入律师公会,在五卅运动中为爱国学生免费担任辩护律师。
  1927年7月的一天,江一平突然接到虞洽卿的一个电话,要他去虞宅有事相商。江一平对虞洽卿向来敬重,放下电话就赶往虞宅。原来是虞洽卿邀请他一道去陈洁如家,劝说陈洁如去美国。
  陈洁如,原名陈凤,1905年出生于宁波镇海,父亲陈学方,从事纸业经营。陈洁如的母亲是苏州人,她出生后不久便随母亲一起来了上海,住在西藏路33号。10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女俩相依为命。由于家庭窘困所迫,陈洁如14岁来到了春馆,当了一名艺妓。1919年蒋介石在上海时,一次偶然机会遇到陈洁如,立即被她的美貌和风度所吸引,开始苦苦追求。1921年12月5日,蒋介石终于如愿以偿,在永安大楼的大东旅社与陈洁如结婚,并送新娘一架柯达照相机作为纪念。
  蒋介石与陈洁如的结合,可说是一波三折。当时蒋介石已经有两位太太,一位是老家奉化的毛福梅,她是蒋经国的生母;另一位是姚冶诚,原名阿巧,江苏吴县人,1887年出生。1911年以后,蒋介石跟随陈其美经常出入法租界北里,遇到姚冶诚。后来碰见的次数多了,蒋发现姚虽在妓院当“姨娘”(为客人梳理打扮并管理客人钱物的工作人员),但举止优雅,谈吐不俗,便有心与之接近。日子长了,两人便有了感情,再加上姚冶诚的前任丈夫吸食鸦片成性,家徒四壁,于是姚就开始跟蒋介石同居。之后,蒋介石为她改名冶诚。因为没有生育,后来领养了一个儿子,就是蒋纬国。1949年姚冶诚去了台湾,1966年在台湾病逝。当陈洁如的母亲得知蒋介石已有一妻一妾后,坚决不同意女儿的婚事,后来在张静江及其续弦朱逸民的撮合下,陈家才勉强同意。陈洁如曾在海宁路爱国女中读书,还精通日语和俄语,曾经为蒋介石当翻译。在结婚典礼上,陈洁如送给蒋介石一只华尔特金质怀表,主婚人是张静江。
  婚后不久,蒋介石就带着陈洁如回了一趟奉化老家,与毛福梅、蒋经国见面。陈洁如知书达理,对毛福梅十分尊敬,对蒋经国也关爱有加,所以蒋家人对她都有很好印象。后来陈洁如跟蒋介石又到了广州,成为蒋介石的私人秘书。本来两人相敬如宾,也不失为一段夫妻佳话。可陈洁如却一直没有怀过孩子,这其中的原因是蒋介石曾患过性病,并传染给她,后来虽然治好了,但失去了生育能力。在何香凝的安排下,找到广州某医院的一位萧姓侨眷,她已生了8个女儿,在广州又生了第9个女儿,因嫌女儿太多,就把这个女儿送给陈洁如,蒋介石给她取名陈瑶光。北伐战争开始前,由于军务繁忙,陈洁如回到了上海,住在重庆南路168弄8号。1926年11月8日,北伐军进入南昌,蒋介石电邀宋氏三姐妹一起去南昌一叙。12月2日宋庆龄与苏联顾问鲍罗廷、宋子文、孙科等来到南昌,蒋介石亲自在南昌,南浔路董事局码头举行欢迎仪式。当时,国民政府的重心在武汉,宋子文是中央银行行长兼财政部长,手握财政大权,蒋介石的北伐军虽然有江浙财团大力支持,但如果得不到财政的支持,那就很难维持。为统一中国,也为了上台后执政有财政上的依靠,经宋霭龄出面,蒋介石准备与宋美龄结婚,但先决条件是蒋介石必须与陈洁如脱离关系。为了国家的前途,也为了自己的命运,蒋介石曾经找陈洁如谈过多次,并承诺只要5年时间,依旧可以让她回到身边,但在这5年内,陈洁如必须去美国。这种因为政治原因而迫使离开的事,陈洁如虽表示理解,但坚决不同意去美国。蒋介石曾让张静江、朱逸民及张的女儿张荔英、张倩英都去做过陈洁如的工作,但效果不佳。于是,蒋介石想到了虞洽卿,希望他能出面劝说陈洁如。虞洽卿因为女儿虞涵澹与陈洁如曾一起在汪声远处学过画,也算是同学关系,就和虞涵澹一起去劝说。江一平因为是律师,虞洽卿想让他在法律方面提供咨询,所以把江一平也叫了一起去。
  在三人轮番劝说、分析利弊之后,陈洁如终于同意去美国。1927年8月19日,陈洁如与张氏姐妹一道登上了美国杰克逊总统号轮船。船曾到神户作停留,陈洁如还在报上看到新闻,说蒋夫人搭轮赴美。十几天之后,在茫茫的太平洋上,无线电却传来蒋介石的一则声明:“各同志对于中正家事,多有来函质疑者,固未及启蒙复,特此奉告如下:民国十年,原配毛氏与中正正式离婚,其它两氏,本无婚约,现在与中正脱离关系,现除家有二子外,并无妻女。惟传闻失实,易滋淆惑,特此奉复。”听到这则声明,陈洁如悲痛欲绝,几次要跳海自尽,幸有张氏姐妹陪伴,才未出意外。到美国后,陈洁如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养蜂学和园艺学,还自修英语,5年后毕业,得硕士学位。在美期间,蒋介石汇去10万元,用作生活之需。1933年回国后,陈洁如一直隐居,蒋介石又送去5万元,也算是不忘前情。1940年前,汪精卫的老婆陈璧君在上海获知陈洁如仍与女儿一起居住后,几次前去,想引诱她出任伪职,均被她拒绝。为摆脱汪伪特务纠缠,她于年底去了重庆,蒋介石曾去看望过她。解放以后,她是上海卢湾区政协委员。1961年因统战需要,经周恩来批准,陈洁如到香港定居,养女陈瑶光一起去了香港。蒋经国出资,为她在九龙太子道买了一处高档公寓。1971年1月21日,在香港逝世。大约在1944年时,陈瑶光嫁给了一个姓安的朝鲜人,育有二子。后来姓安的不辞而别,杳无音讯。1946年由她的朋友国民党第三方面军主任秘书胡静如的夫人周安琪介绍,嫁给了第三方面军少将参谋、《改造日报》报社社长陆久之,婚后有一女。陈瑶光将一只当年鲍罗廷送蒋介石,再由蒋介石送陈洁如的金壳怀表赠陆,以示纪念。2002年,陈瑶光回到上海,将母亲的骨灰安葬于福寿园。
  陈洁如到了香港以后,曾找人想写一本回忆录。不料,大纲初定,文稿只写了开头,这批珍贵资料忽然被窃。两年后,陈在香港遇到了李宗仁的夫人郭德洁,两人又谈及撰写回忆录之事,并请美国记者唐德刚代笔,用英文打成。蒋介石闻讯后,派江一平专程赴港(江一平于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去台湾),与陈洁如面谈,希望她不要出版。出于对蒋介石的尊重和维护其颜面的考虑,陈洁如最后答应。由此,江一平与她签了个合同,保证今后再也不写回忆录,并支付25万元港币了结。
  1928年6月,在上海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诉讼,有人把这次诉讼称为“民国时期中国第一件女权案”。江一平虽没有直接出面参加诉讼,但对这件诉讼案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场诉讼案既是保障女权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盛氏家族内部争夺遗产的官司。
  1916年4月27日富甲一方的盛宣怀在上海逝世,享年72年。盛宣怀娶过六房妻室,育有,8男8女,盛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家庭。他一生究竟积攒了多少财产,恐怕连他自己都难以说清楚。他亦官亦商,被誉为中国近代工业之父、大慈善家、南洋公学创始人。据说光绪十九年(1893年),他从钓鱼岛采集药材,制成药丸,献给慈禧太后治病,慈禧服后见效,就颁下谕旨,将钓鱼岛赏给了盛宣怀。他生前立下遗嘱,遗产的一半由子孙平分,另一半设立愚斋义庄,从事社会慈善事业。经过几年的清点,确定可分遗产为1160万两白银。其中8个儿子中的老二、老七、老八均早年夭亡,大房盛昌颐和三房盛同颐已死,由其子继承。就这样,遗产的一半580万两由义庄保管,另一半由五房平分。不久,又有294万两白银的遗产确认,同样按上述规定办理。两次合计,义庄共得遗产727万两白银。最初几年,还算太平,因为盛宣怀的遗孀庄氏还健在。她出身大户,知书达理,尤其是理财好手,所以几个儿子也不敢妄动。到1927年秋,庄夫人病逝,家族顿时陷入混乱。老四盛恩颐,是个出了名的花花公子,他有七房姨太太,每人一辆德国进口奔驰轿车、一幢小洋房,再加上他自己嗜赌成性,曾在一夜之间输掉了位于黄河路上的一百多幢房子,还要吸食鸦片,几年折腾下来,其名下的财产已所剩无几。老太太一过世,盛恩颐就盯上了义庄的遗产。1927年11月26日,他与几个侄儿联名,向上海租界临时法院提出要划出部分遗产,由盛氏五房平均分掉。
  盛氏家族中,尚有七小姐盛爱颐和八小姐盛方颐尚未出嫁,闻听老四具状法院,要分遗产,于是站出来表示反对。盛恩颐当然不肯,以女子无权过问遗产为由拒绝。既然反对无效,盛爱颐去找律师江一平商量。江一平分析,五房团结,一致要求分遗产,从力量上来说远远大过两位未出嫁的女儿,所以无法阻止,唯一的办法就是以女儿也同样可以继承遗产为由,才可稳操胜券。原来在1926年1月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妇女运动决议案,其中规定:“反对司法机关对男女不平等判决”“女子应当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江一平认为,这一决议案对于女权的保护,,有着重要作用,可以根据这些规定,为自己争取权益。盛爱颐认为有理,就聘请了两位律师,一位叫陆鸿仪,另一位是庄曾笏。
  陆鸿仪于1880年出生于苏州,曾是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进士,民国时进司法界工作,是当时有名的大律师。全国解放后,他还担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民庭庭长。庄曾笏也是上海著名律师。很快,一张诉状递进了法院,盛爱颐把三个哥哥、两个侄子告上了法庭。
  1928年9月5日,上海特别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江一平早早来到旁听席,了解审理过程。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辩论,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一个月后,判决终于有了结果,盛爱颐胜诉。法院判决,这些遗产若要分配,应为七份,盛爱颐和盛方颐享有同等继承权。后来经过义庄董事会商议,并报请江苏省政府批准,将义庄财产四六分配,即四成留作善款,由江苏省政府支配,六成用于子女分配。盛爱颐和盛方颐各得遗产50万两白银。盛爱颐用这笔钱在愚园路造了一座百乐门舞厅。这家舞厅向来被称为“贵族区”其实真正的老板是顾联成。
  自辛亥革命之后,上海逐渐形成了一支职业律师队伍。这支队伍的人员组成,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从海外留学后回来的,他们具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并且传播了海外的先进思想。二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因为受过系统的中西方法律史和政体史的教育,在思想上和操守上都能遵循法律,敢于仗义执言,如江一平就属这一类。三是清朝旧体制中转来,怀着对旧法制的叛逆和对新法制的向往,从事了律师职业。总体来说,当时上海的律师队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崇尚民主,期待进步,有的成了共产党的忠实朋友。如章士钊曾经为陈独秀辩护,吴凯先为陈赓、廖承志辩护,何隽为苏联顾问鲍罗廷和共产党三位交通员辩护等就是最好的证明。上海的律师公会还积极参加抵制日货运动,揭露日军的侵华暴行,发表形势宣言,督促政府对日作战等,表现出主张正义、爱国爱家的政治热情。
  1936年5月31日,上海的爱国进步人士与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章乃器等发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提出停止军事冲突、释放政治犯、各党派代表谈判、制定共同救国纲领、建立统一抗日政权等主张,并选举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史良、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陶行知等为执行委员。7月15日,由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陶行知署名的《团结御侮之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宣言发表,呼吁停止内战,停止剿共,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1月12日,救国联合会举行了纪念孙中山活动,再次提出“联俄容共、扶助工农、停止内战”的主张。多次活动,不但让国民政府十分恼火,也使日本方面感到事态的严重,日本驻沪总领事派人约见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要求逮捕救国会全体成员。南京国民政府于11月23日上午,以“危害民国罪”在上海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七人,移送江苏省高等法院羁押,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七君子事件”。此事发生后,激起了国内外的强烈抗议与谴责。宋庆龄、何香凝、张学良、杨虎城等要求当局将7人无条件释放。国际友人罗素、杜威、爱因斯坦等也纷纷发布声明,对七君子的爱国热情表示肯定和支持。但国民政府却置之不理,并于1937年4月3日向江苏省高等法院提起诉状。6月11日和25日江苏高等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江一平担任了沙千里的首席辩护律师,另两位律师是徐佐良、汪葆揖。
  为了使七君子尽快获释,上海律师公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了一个阵容强大的律师辩护团,并由张志让律师会同胡适之起草了答辩书。1937年6月11日下午2时,江苏省高等法院正式开庭。检察官首先宣读起诉书,列举了七君子的所谓十大罪状。律师团递交的长达2万余字的答辩状,对检察官所指控的“罪状”逐条反驳。这次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在当事人和律师团义正词严的反驳中,宣告暂时休庭。本来预定第二天再次开庭,但律师团提出主审法官与推事有强加罪名之嫌,要求回避,被法院采纳,于是推迟到6月25日开庭。在第二次庭审中,辩论的焦点是七君子是否与西安事变有关。当时张学良已被蒋介石扣留于南京,律师团提出要张学良出庭作证。双方争执不下,法庭只得宣布再次休庭。迫于国内外的舆论压力和卢沟桥事变的爆发,国共实行第二次合作并宣布抗日。7月30日,江苏省高等法院裁定七君子交保获释。1939年1月26日,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一检察院决定对七君子案件撤回起诉,使该案画上了句号。
  1929年5月,江一平还为中共地下党员黄慕兰作过一次无罪辩护。
  黄慕兰是湖南浏阳人,生于1907年。1926年,19岁的黄慕兰在武汉加入中国共产党。后由陈潭秋推荐,在中央书记处工作,担任政治局会议记录员和机要交通员。1929年春,党中央动员机关干部去实际斗争中锻炼,黄慕兰被安排到日本人的内外棉十三厂当学徒。这一年的五一劳动节,地下党组织利用节日散发传单,宣传革命。黄慕兰到公共租界散发。当散发最后只剩下一张时,黄慕兰打算带回来学习,不料被巡捕发现,抓进巡捕房。5月3日,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才审理此案。在这个法庭上,有一种辩护律师轮流值班制度,免费为当事人出庭辩护。这一天的挂牌律师是江一平。庭审中,22岁的黄慕兰因为个头不高,所以谎称自己只有17岁,又是纱厂的一名学徒工。所以,江一平提出辩护意见,被告未满18岁法定年龄,又念其文盲无知,其罪不致罚,请法庭当庭训诫释放。法官听从江一平意见,训斥几句后当庭开释。
  回来后,黄慕兰向上海区委领导汇报此事,领导认为是黄慕兰本人沉着应对,又有名律师江一平为其义务辩护,才有惊无险。为便于开展工作,江苏省委把她调到了浦东。1930年春,黄慕兰调往南方局工作,1931年回到上海,任务是营救被捕的关向应等同志。到上海后,她通过律师陈志皋,成功把关向应营救出狱。1931年6月22日,她无意中听到向忠发叛变的消息,及时报告潘汉年,使上海地下党的一些重要人员在周恩来的安排下迅速转移,避免了更大损失。全国解放以后,她因“潘杨案”被捕入狱,直到1980年在邓颖超帮助下,才得以平反昭雪,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室参事。
  在律师生涯中,令江一平最为尴尬的是1948年底为日本战犯冈村宁次的辩护。
  冈村宁次,1884年5月15日出生于东京,曾就读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后家贫辍学,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1919年2月首次来到中国青岛。1919年7月返回。1923年任日本参谋本部驻上海武官,开始从事谍报工作。1932年2月26日任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曾策动特务田中隆吉和川岛芳子制造一·二八事变,同年4月1日晋升陆军少将。1936年3月升中将,任日本第二师团长。1938年6月,他奉命组建侵华日军第十一军,任十一军司令,参与了武昌会战、南昌会战等重大侵华战争。1940年3月授上将军衔。1941年7月任华北方面军司令。1944年,因在侵华战争中战功赫赫,被任命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被中共列为一号战犯。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9月12日至1948年3月30日担任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联络部长官。1948年4月被押往上海候审,。1948年底,江一平被指定担任冈村宁次的辩护律师。
  在接受这一任务后,江一平的父亲及家人都表示反对,为一个双手沾满中国人鲜血的头号战犯辩护,这似乎有失人格国格,难免遭到世人的唾骂。但江一平并不这么认为。他向家人解释,作为律师,为谁辩护并不重要,关键是要以事实说话,律师决不会因为当事人是一名罪犯而避而远之,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在开庭那一天,江一平身穿律师服,坐在辩护席上,发表了他的辩护词。他说,冈村宁次在战争中犯下的罪行,已无须多说,有证有据,但在他侵华期间,也确实做过几件好事,如在任华北方面军司令时,为供给当地农民棉布,打击奸商的屯货居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冈村宁次在他的回忆录中说:“尤其江一平律师,不顾父母反对,毅然出庭,并列举我在任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时期,为供给农民棉布,打击奸商等事例,为我辩护,使我永铭肺腑。”1949年1月1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法庭作出“三十七年度战审第二十八号”判决,宣告冈村宁次无罪释放。随即,汤恩伯安排一艘“威克斯”号轮船,将冈村宁次送回日本。冈村宁次之所以有如此结局,据说在日本宣布投降以后,大本营曾给他一份密电,要他向中国共产党投降,但他却没有听从,而是向何应钦建议保留50万日军,帮国民党守卫华北。这一建议被蒋介石否决,但他却因此而被蒋介石看重。这一无罪判决,很有可能是在蒋的直接授意下作出的。1961年6月,冈村宁次来到台湾,专门去拜访了当年为他辩护的江一平和审判长石美瑜,表示感谢。
  1932年,江一平被复旦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并担任了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校董、上海律师公会常委。1936年被律师界推选为宪制国民大会代表。抗战爆发后,与上海各界人士组织上海难民协会,募捐救济难民。上海沦陷后,他以公共租界华董的身份,保护政府在租界内的权益。1940年夏,汪伪政府多次逼使他出任伪司法部长,为避免日伪纠缠,取道香港来到重庆。1941年1月,远在重庆的江一平被任命为复旦大学副校长。他将弟弟江万平介绍到校,担任总务长。抗战胜利后回到上海。1946年任国大代表,并在南京开设律师事务所。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他取道香港,到台湾定居。
  江一平到了台湾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是联合108名“立法委员”向蒋介石递交了一份陈情书。这份陈情书的出台缘于台湾的50多位所,谓的“监察委员”联名对胡宗南提出弹。胡宗南是1950年3月27日凌晨从四川西昌飞往台湾的,这也是最后逃离大陆的军政大员。到了台湾以后,蒋介石和陈诚都没有去接见他,面对如此冷落的局面,胡宗南只好携家眷到花莲居住。5月11日胡宗南突然得到一则消息,由“监察委员”李梦彪领衔,向司法院提起弹劾,案,而且言辞激烈,气势也颇为吓人。
  李梦彪是陕西旬阳人,乡试中举后入陕西高等学堂读书,后从军到新疆伊犁。1912年1月7日,与郝可权攻克伊犁军署,任军政司长。1916年加入护国军,任命为护国军第一游击队参谋长。后又任陕西省政府政务厅厅长、代理省长,河南省督办公署顾问,陕西省顾问等职。1947年12月被选为第一届“监察院监察委员”,1949年9月由重庆到台湾。江一平的陈情书与李梦彪的弹劾书可说是针锋相对。弹劾书说胡宗南自1932年以来,权力日增,待遇优厚,却在西北连连败绩,失地丧师,是个不折不扣的败军之将。陈情书却认为,胡宗南对党国一片忠心,在失败时仍坚守岗位,忠勇奋战,虽最后战败,但其情可原,其心可嘉。这两份材料呈到蒋介石面前,经再三权衡,蒋介石决定还是放其过关。再说,一个跟随了自己20余年的战将,确实也南征北战,苦多于甜,如果把责任全部推到他的身上,也难免动摇人心。6个月后,“国防部军法处”根据蒋介石授意,对弹劾案作出判决,认为弹劾各项,与事实相反,不能成立。同时“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也作出申复免予论处。江一平的这次陈情,从客观上来说是根据实际情形,对胡宗南的功过是非作了申辩,从最后结果看,也符合蒋介石的心愿,使胡宗南免遭厄运。
  1971年10月15日,江一平在台北病逝,享年73岁。
  【参考文献】
  1.宋路霞.上海名门闺秀.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
  2.杨树标.蒋介石传.北京:团结出版社,1995.
  3.黄慕兰.黄慕兰自传.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

知识出处

纪实虞洽卿

《纪实虞洽卿》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为慈溪市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内容分为三大部分,即人脉篇、事件篇和亲属篇。内容包括:时代更替时的人物背景,与中共早期领袖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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