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及结婚制底心理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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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六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716
颗粒名称: 家族及结婚制底心理的见解
分类号: G40-092.655
页数: 11
页码: 101-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杨贤江翻译家族及结婚制底心理的见解文章,内容主要介绍了现代的思想非常复杂,家族制度及结婚制度,就是一个例。这篇的论法,是要从人间一般发达的径路,来观察家族制度及结婚制度的发生,做个从伦理上或社会学上评价这两种制度的前提。
关键词: 杨贤江 译文 教育

内容

现代的思想非常复杂,家族制度及结婚制度,就是一个例。这篇的论法,是要从人间一般发达的径路,来观察家族制度及结婚制度的发生,做个从伦理上或社会学上评价这两种制度的前提。
  先论结婚的风俗。在动物里头,已有雌雄的结合。不过他们这种的动作,是从生殖冲动而来,不是为有社会的强迫力的风俗而来。他们当中,像发达较高的动物,也有一夫一妇的结合。不过这是本能的问题,不能算是风俗。至于他们有一夫一妇的原因,恐怕是有二个:一个是因为他们的力量,大家平均,一匹雄的不能有多的对手;一个是因为他们都有嫉妒心,要把雌的作为专有,不使别个来侵犯他。
  说到人间男女结合法的问题,就是关于最初的结婚的形式,有种种说法:或以为始于杂婚(乱婚),或以为始于一夫一妇。杂婚说是从后面所述种种结婚风俗的论据而假定的。一夫一妇说是从前面所述动物的情形和最原始民族的结婚风俗而立论的。譬如马来半岛塞麦格族及塞诺依族,印度的蒲爱达族,从他们的全般文化看来,终算为现存民族中最低的民族,而他们的结婚,还是严守一夫一妇的制度。从这样说法,可见一夫一妇说,似乎近于真理。然而这个原始的一夫一妇的制度,是从怎样的心理的动机而发生?或者要把人间所有的一夫一妇的动机来解释他,以为现在文明人所常常破坏的道德意识,可以从他们最原始的人间里发见,或者以为一夫一妇的根本义,是从人文的开始就有的。但是我们以为原始人决没有像现在我们所有的道德意识。这种一夫一妇的制度,恐怕还是从动物时代遗下来的遗物,就是不过一种冲动的行动罢了。所以他们的一夫一妇制,不能说是他们的风俗。
  从这种无充分意义不能名为风俗——可说是风俗前底程——的状态,进步起来,乃有稍微确定的结婚的风俗。这种风俗,可从三个见地来观察。虽则这种观察,不过从异方面来看同一的现象,但一个结婚风俗,都有这三种的性质。现在为研究上便利起见,把这三方面分开来说。
  第一个见地,是结婚时定妻的方法。最初的形式,是一种男的掠夺对手的女的掠夺结婚。但是男的从哪里掠夺女的呢?依从来的解释,以为是从异种族掠夺得来;但近来的解释,以为不是这样,乃是从同种族中的他氏族掠夺得来。这个事实,可与后面所述第二个见地异族结婚相呼应。譬如罗马人用诡计夺塞品人、荷马诗篇中希腊军的英雄夺脱洛依国的女而起纠葛的话,都是从他种族夺来,都是后来的风俗。但他们为什么不用平和手段,却要用掠夺的暴举呢?这个正像许多雄动物,为了雌的而争斗,乃是从同氏族中同伴的竞争而起的掠夺。其后,女子在农耕、牧畜等工作里可以有用,倘若被他氏族夺了去,岂不是一种损害,所以两氏族间就有争斗。不过,这种掠夺结婚,已经不是实际的胜争,却是一种的结婚式。例如奥斯得利亚土人当中,掠夺者持盾,倘能避开敌边投来的枪或别种武器时,就可得敌边的女。又如在斯马脱拉的南方兰旁地方,求婚者的习惯,先诱出那个妇女,放在自己家里;而那个女的父亲,为搜索他的女儿,就率领一队武装的人;同时,在男的一边,也是武装的等待敌边来攻。但是,他们两军并不实在开战,不过有竞技或斗鸡,那个时候,女的父亲终是输的。又在北美的西乌克斯族,他们结婚,是放矢在花婚花嫁的头上。这样看来,从最初实际的动机而起的风俗,后来渐渐的变化本来的动机;不过他风俗的大体,还是遗留。这个事实,却是有趣得很。不但结婚,其他一切风俗的变迁,也是由这个法则。结婚文化稍进,掠夺的暴举,变为不好,就有平和的结婚法。这个法子,是两边的女,互相交换,故名为交换结婚。如奥斯得利亚南部乌拉裘利地方,小儿从小结婚约,等到男子生髭,就娶那个许嫁的女。先是兄弟各行向女家,带归所定的姊妹。如果交换的女子,是在两边,则男的一边,送进物于花嫁的两面母亲则尤为特别。这样结婚,可名为进物结婚。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是把女子作为进物的物品看了。后来财产及商买发达,权力也发达,于是进物的额,须由双方决定,这时就有卖买结婚的形式。在非洲黑人,所有及权力已发达的,这个风气尤其显著。在非洲南端加富阿族,就用牛卖买他的妻和女。
  这个交易,看女的美丑的程度,做父的地位的高下,而定等级,顶少是六匹,顶多是三十匹。那时买的方面,以得高价的为得意。而其附近的霍丁鞑脱族,交易更加便宜,大约一匹牛就可卖买。从这点看来,可见那时的女子,是不以人格看待,乃是用牛格看待。而这种卖买结婚的风气,不仅仅见于未开化的人,就是古代文明人种种的记录和风俗也是有的。看阿里斯多德所记,吾人的祖先,实有买妻的。荷马的诗篇衣利阿特①有“长于种种技艺,值四匹牛价的美人”一语。并且也不特希腊是这样,此外古代文明民族,都有同样的痕迹。结纳的风气,也就是这个卖买结婚的遗风罢了。
  这种以女为卖买的目的物,等到道德意识进步就不允许。这个意思,就是说人格是在商品的价格以上。因此卖买结婚的风俗,就变为合意(契约)结婚的风俗。合意结婚当初由双方的两亲合意而做,后来变为结婚当事者同志的合意。这样个人的人格才算尊重,而女子的人格为尤甚。
  第二个见地是关于结婚阶级的问题。最原始人种在无秩序的人群里结婚,并没有怎样的制限。如前述蒲哀达族,虽则避掉亲子的结婚,却有兄弟的结婚。至于亲子间所以避开结婚的缘故,恐怕是因为年龄相差很远,又因为当亲养育孩儿时,接触的时候很多,因而他们中间,难起性的冲动。总之亲子结婚底禁止,其他结婚的许可,都不是从一定的风俗的规范而来,不过自然的心理的嫌忌和色欲发作的结果罢了。
  从这个无一定规则的结婚法,以渐变为有一定风俗,他的最初的形式,是异族结婚底风俗。但在文化开始的时候,并不是近亲以外的结婚。选妻的地方,不是从同种族内同一的氏族,乃是从别个各异的氏族。所以不是单选近亲,更有严密的制限。他们的风俗,实在是:某氏族的人,若和他一定的氏族有了婚姻关系,那么再不得和别个氏族结婚。而夫妇所生的子女,或属于父的氏族,或属于母的氏族,或属于父母以外一定的氏族,那是没有定规的。
  但是为什么不和同族结婚,而和异族结婚呢?这里就发生一个异族结婚底起源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说头很多。一说:古代的贤人为防止近亲结婚而立这个组织的。一说:从嫌恶近亲而来。又说:家族的数目增加,年轻的兄弟被年长的所放逐,流浪于外,遂不得不求婚于外。又说:属于同一的鞑靼氏族的同志结合,因为肉交,就要污秽他们的鞑靼神,所以要和其他的鞑靼氏族结婚。
  最后又有一说:异族结婚是从掠夺结婚而起。但在这个说头里边,古来的说法,以为是从异种族而掠夺,近来的说法,则以为是从同种族中的异氏族而掠夺。所以要从异氏族掠夺的缘故,因为同氏族嫌过近,而异种族嫌过远,折衷办法,乃从同伴的异氏族而掠夺。现在对于这种种说头,原是没有工夫批评,但这个异族结婚的风俗,使增长对于近亲结婚的嫌恶,终是不能否定的。而这个异族结婚的风俗,后来不是氏族各异的意义,乃变为近亲以外结婚的意义。这是因为种族及氏族都瓦解,国家及家族渐发达的缘故。
  第三个见地,是结婚当事者的数的关系。一夫一妇之外有二人以上结婚的的形式,这个叫做多婚数,又叫做复婚,多数婚当中,有三种形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及多数的男和多数的女的团体结婚就是。这个团体结婚,稍微要说明一点。一个男子有几个女子,以一个女子为本妻,其他皆是妾。女子边讲,一个女子,为某男的妻,而也为他男的妾。这个地方,或者要想起共妻主义或乱婚的形式,但这个已有妻妾的分别,又不是无限制的结男女关系,故实与共妻主义或乱婚不同。
  这种数的各种结婚形式的动机,究竟如何?且先从团体结婚说起。在采用杂婚说的学者,以为在这种有多少限制的团体结婚的形式以前,更有别种离婚的风俗;就是说:团体结婚是从那种全无制限无规则的乱婚,加些制限,稍微进步而来的结婚风俗。但最初的时代算为一夫一妇并非离婚的时代,那么这个说头,就难立住了。因此就要用别个的说明法。如文德所说,则这个团体结婚,乃是从原始的一夫一妇的制度,移于一夫多妻的过渡期。在掠夺结婚的时候,掠夺者同他的扶助者夺得女子时,那个扶助者对于这个女子也有一时的权利。而这个就是一妻多夫的形式。一妻多夫之外,再加以下面所述的一夫多妻的动机,就发生团体结婚的形式。团体结婚就是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结合,乃是两者的推移形式。
  次说一妻多夫的动机。如前所述,掠夺结婚时候也有一妻多夫的临时的现象,但并不是永久的关系。实在这种一妻多夫变为永久的一般风俗,乃是例外,不是通例。就是不过女子缺乏,男子过多的时候,才有这一种的风俗。但不是一妻多夫而为一夫多妻的风俗,则在某种发达程度的未开化人,却是一般的风俗。就在文明民族里,也时常发见这个风俗的根本,原在男子色欲的满足。而从男子一边讲,则因为女子过多,亦无不可。但除了这个动机,还有别个条件,这就是财产观念及权力观念的发达了。他们以为妇女多,和金银财宝多一样,既可以自己满足,又可以夸耀他人。而在未开化时代,看女子为物品的时候,还要已甚。而且男子权力发达,则视女子如奴隶,单单作为满足劣情的手段。故当财产及男子权力观念发达的时代,就有一夫多妻的风俗。若是这几种条件不为别种条件所压倒,那么就在文明民族,也有这种风俗。如在阿非利加底黑人,权力及财产已经发达的,这个一夫多妻的风俗,尤其显著。即在文明民族,到了近世,尚有这种风格支配的地方。我中国就是最近的实例。日本也盛行一夫多妻的风俗,法律上虽规定一夫一妇,但是无效。
  最后说一夫一妇的动机。这个动机原是由于女子人格尊重的高等的道德意识;但和原始的一夫一妇比较起来,人数虽是一样的一个人,而其心理的动机极不同。一个是本能的冲动的,一个是道德观念。就像阿美利喀丁地方虽也采用一夫一妇,但不是由于高等的道德意识,实在因为财产及权力还没发达的缘故。
  这个结婚形式发达的顺序,究竟如何?若照以上所述的假定,则有种种的异说。今从文德的说头,则先为一夫一妇,次为一时的一妻多夫的形式,而后为团体结婚。
  这里又分为两路:一方直接归于一夫一妇,一方从一妻多夫归于一夫一妇。后面一条路,就是文明人一般发达的进路。
  和这个结婚制度的发达相关联的,就有子女系统的问题。或者属于母,或者属于父,都有一定的发达。平常这个关系叫做母系或父系。这个子女和两亲的系统上的区别,不是权力及权利的问题。若为父系时候,虽则是常伴有父权,但为母系时候,并非因有母权或妇人的权力。从来的学者,往往把这个系统上和权利上的区别混同起来。通常发达的顺序,终由母系渐渐变为父系。母系观念的起源,实在由于小孩宿于母胎,生后又被养育于其母,故小孩和母的关系,要比和父的关系密接一点。但除这个内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当作外的原因的社会组织。在某种文化的阶级上,有这一种的男子团体的组织。男子作成团体,和女子离居,势必破坏家庭生活,就不得不把子女附属于母亲了。
  上面所说的母系,不过是子女系统上的问题。并不因为有了母系,就可以作为女子在家庭或社会占有势力的表示。实际上在原始社会或文明社会的大部分,女子占有势力的,不过例外的事。如南洋的拍拉乌岛,女子和男子,各别行政,他们的王,虽为土地的领主,但仅能支配男子。女王支配女子,设种种的女酋长,来监督女子间的秩序,执行裁判的宣告,决不许男子容喙。又在马来半岛西方的尼可巴岛,因为女子少就有女尊的风气;结婚时,女子对于所不喜欢的男子,可以拒绝;当女子妊娠时,不再做事,为尊重妊妇起见,就杀最良的豚,供妊妇吃。又如历史上虽时有女杰女王,但这种种,都是例外,不能算为一般,若说到一般的事实,则不问时代与地方,终是男子占家庭及社会上的势力。
  有种学者,以母系为离婚起源论的证据。他们以为离婚的缘故,子的父亲,不能晓得,故子属于母。但对于这个说头,有一个反证,就是:行母系的地方,却守异族结婚的制度,而行父系的地方,并有一夫多妻的结婚法。
  然则这个盛行一时的母系,如何而移于父系?则有两说。一说:由于男子在家庭势力增大,及所有权观念发达,故子女和母都变为父所有物;一说:由于男子团体的社会组织崩坏,而新立家族制。通常行父系的时候,终是随着父权。这个父系,未开化时代及文明时代,直到现在,就成为一种系统组织。
  结婚的风俗,已经讲了。今将移讲家族的风俗。家族跟结婚而生。这种家族制,可分为小家族及大家族二种。一个家族由两亲及其子女组织时,叫做小家族。一个家族,包含三代或四代,有时并包含旁系的人,叫做大家族。最原始的家族制,是小家族。有时也有大家族制的萌芽。在这一点和文明国的家族相同。正像最原始的结婚制为一夫一妇,而现今的结婚制,也为一夫一妇。从这种家族制度发达起来,就变为大家族制度。在这种大家族里,年纪最大的,就使用权力支配家族,而这种大家族制,因为和过去时代很有密接的联络,遂又助长崇拜祖先的风气。这种大家族制,再移为现在的小家族。这个倾向虽是一般的,但各民族,也有多少不同的地方。如在塞姆民族的依斯拉海尔人、罗马人,有这种大家族制;而在希腊、乔孟民族,则早有小家族制度。我中国及日本,现在还是大家族制度。
  以上略述结婚及家族制发达的径路。但这种一般的发达,因为国土国民的不同,往往有特殊的地方。就日本讲,结婚制在法律上虽规定为一夫一妇,而实际上一夫多妻,还是公行。我中国娶妾的风气,也是一样的通行。在欧美各国,男女秘密的关系,虽则亦不能免,但决不容许有蓄妾的行为。这可见一夫多妻的观念,还是深印在中国及日本人的脑筋。再讲家族制度,日本目前盛行的,还是大家族制;小家族制不过行于都会中比较的新社会里。我国近来对于家族制的论调,也渐到小家族的一边。将来这个从大家族变为小家族的倾向当更显著。不过伦理上及社会上,常欲维持大家族制,反抗这个自然的发达,但也不过为惰气罢了。
  今更论结婚及家族的风俗上男女的关系,则自有历史以来,终是男尊女卑。虽则未开化人及文明人有女尊的例,西洋骑士时代有女性崇拜的风,但这种种都是例外,不是一般的倾向。
  然则这种男尊女卑的风气,如何而生?试看动物界,雄的要比雌的更装饰他的身体,又以美的歌舞买雌的欲心。雌的乃从许多雄的当中选择适意的。可见动物界中实在是种女尊男卑的世界。独独到人类里头,正和动物界相反,成为男尊女卑的风俗。这个因为动物界中,除自然淘汰以外,虽以性的淘汰为重要;但至于人类,则除这种种淘汰形式以外,更以社会的淘汰为重要。真意义的社会生活,到人间才能发生,一个社会里的各员,在性的关系以外,还有竞争。而这种竞争,在原始社会里,还是身体的有能性比精神的有能性要被尊重。如力强、运动速、身体大,就被尊重。就是讲到精神的性质,也以关于身体的勇气大胆等性质为尊重。而这种种身体的优点,女子终不及男子。所以在原始社会,已经是男子位于女子之上。如此男尊女卑的风气一生,女子的能力益被抑压,男子的能力,愈加发挥;若无别种反抗的势力,这个风气就更加助长了。
  原来男女能力的差别,是有二种:一种是先天的,一种是历史的。在现在遗传的关系还未大明,这两个的区别,虽则不能显然划分,但大体终可思考。如女子有月经、妊娠、分娩、哺乳、育儿,而男子没有。又女子因月经而精神受障害,因妊娠而心身受影响,这都是女子特有的现象。这种生物学的区别,是男女本来的区别,将永无变化,可说是第一次的先天的本能的区别。至于第二次的性质,是起于历史的。历史的区别,虽根于第一次的区别,但在历史的发达当中,更有种种的区别,可作为区别的结果。所以这个历史的条件,倘能变更,则现在所有的男女的区别,或者可以发生某程度相异的结果。如男尊女卑的风气乃是从第一次的性质而来,就是说:从男子比女子强而来。但因为一有了这个男尊女卑的风气,社会上重要的活动,遂都成为男子的任务,而女子则闭于家内。因此于男女身心当中第二次的区别,更加已甚;遂至表现现在的男女能力的差别。故若历史上男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倘能变换,则男女活动的情形,或将大异,亦未可知。像这次欧洲大战,女子的能力,已经得着实验。向来以为惟男子能任的事务,现在已经发现女子也能担任;至少终可担任一点,决不至像从前那么的不适当。故从来的历史,可说是在能力发挥上,男的要比女的立于有利的地位,这是不可争的事实。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男女当中,可否加以尊卑的区别。原来关于职业地位的评价,跟着历史发达,高下尊卑的形容词,有渐被除去的倾向。地主和小作人,资本家和劳动者,尊高的价值判断,近来非常活动。男女的关系,也是同样。男尊女卑的观念,已属过去的事。依现在的价值判断,实难再加尊卑的字样在两者中间。
  从结婚及家族生活看来,女子的地位,也有渐次向上的趋势。这回大战的结果,人格尊重的基调甚响,女子向上的观念遂显现,而中国女子的地位,也自然要向上。向上的方法,一面男子对于女子的评价要增高,勿再以男子的奴隶、玩物来看女子;一面女子自身的内容,要更丰富;而女子教育的普及,就要更加用力。果能这样,结婚的真意义可以发挥,而家族生活的能率也得增高了。

附注

①本文译自《伦理讲演集》。 ①衣利阿特 通译伊利亚特。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六卷

《杨贤江全集 第六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

本书收录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杨贤江译文的图书,主要讲述的1917-年至1931年作者译文的优秀作品包括意志之修养、现代教育主张与现代哲学、近代教育上之需要、社会问题之本质及其解决、职业教育和文化教育、哲学的起源、最近的国际教育运动、教育心理测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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