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之本质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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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六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706
颗粒名称: 社会问题之本质及其解决
分类号: G40-092.655
页数: 10
页码: 28-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杨贤江翻译日本学者福岛耀三的文章社会问题之本质及其解决,内容主要介绍了社会问题之本质和社会问题之解决两方面。
关键词: 杨贤江 译文 社会问题

内容

第一 社会问题之本质
  一 社会问题之意义
  社会问题之意义,虽似明了,实则颇难透彻。或视社会问题即为经济问题,以由经济而生之社会现象,如劳动问题及以此为中心而生之诸问题为限;或由人道的见地,视妇人问题、优种论问题、小儿问题等为社会问题;或又以国际问题,为根本的社会问题。此种主张,皆不能适观社会活动之全体,而仅拘泥于一端,故有偏狭之弊。以吾人论之,劳动问题,固为重要之社会问题,然妇人问题、优种论问题,何尝非社会问题,其他各种问题,苟为社会进化之过程上所生者,无一不含有真之社会问题之意义也。或将谓以如此广泛之范围,定社会问题之意义,在实际上而欲研究,殊未为可能。然吾人定社会问题之意义,不得不如此。研究之者,尽可分门别类,如关于劳动问题、妇人问题,或其他特殊问题有研究之兴味者,就此一种问题,为根柢的研究可也。若固执一种,忘其为总括的社会问题之一派,以为与其他问题无何等之关系者,则大为不可。所以然者,社会为一统一体,在此统一体内部所生之诸种现象,恰如人体内部所生之诸种现象,常有相关之作用,而有不可离之势者也。是故劳动问题、妇人问题,及其他特殊问题之分业的研究,固须竭力,然同时研究贯彻此等问题之根本原因,亦属必要。盖考究其根本原因,即明确一切社会问题之本质也。本文所欲研究者,即为此种问题之根本原因及其解决,非研究各个特殊的社会问题。故本文所称之社会问题,亦指总括社会内部所生之诸问题而言也。
  二 社会与社会问题
  普通所称社会之一语,有二种用法:一指人之集合为社会,其义甚泛,如“社会记者”时所用“世上”、“世间”之语是;一指人之集合为一定之组织所统一者为社会,如“社会政策”、“社会进化”所用者是。社会问题研究上所用之社会,当然指有一定组织之统一体而言,非指漠然无定之世间或世上而言也。
  社会由个人之集合而成,故个人为社会之绝对的要素。但论社会与个人之关系者,有二种之态度。因态度之不同,于社会之性质,遂有霄壤之差。第一种以个人之自由意思,有关于其所属社会之成立者,如组合之团体是;第二种以个人之自由意思无与于其所属社会之成立者,如国家之团体是。以个人为出发点而观之,前者为“可动之社会”,后者为“被定之社会”。在可动之社会,个人以自己之自由意思而属于社会,若所属之社会,有妨害于个人生命之发展时,可以直接脱离。然在被定之社会,其社会已先于个人之自由意思而存在,故个人唯有完全从属。换言之,此种从属中,唯有不许不定之分子,并无意欲之分子也。自个人与社会之关系观之,后者较前者为密接,为必然的。故在此种之社会,个人为社会之要素,社会亦为个人之要素。在可动之社会,苟个人与社会之间,有未妥协之处,个人即可自由脱离社会。故其间之问题,容易解决。然在被定之社会,即不能如此简单。因个人脱离社会,即全失其存在之意义故也。吾人前定社会之意义,以为研究社会问题所用之社会,指人之集合统一于一定之组织者而言。今考察可动之社会,知不能发生如斯之社会问题,以即有问题,而依于个人相互之合议,即得容易解决之故。唯被定之社会,其社会二字之意义,较有限定,庶可有社会问题。试就劳动问题而论,若仅以劳动者之收入不足支持一家之生计,或长时间之劳动,有害于卫生以立言,则仅可视为人道问题,不成为社会问题。必从此等事实,与劳动者所属统一体的社会之发展及秩序有何交涉,如此着想,方得成为社会问题。其他妇人问题、人口问题、优种论问题,亦与此同。欲成为社会问题,必先考虑惹起此等问题之事实,与社会有如何之影响。又社会为统一体,为继续其发展,维持其秩序计,对于此等事实,尚有如何之态度与设施而后可也。
  三 进化之意义
  社会问题,以种种之形式,存在于种种之方面,此事实也。顾如斯诸种之事实,必与其所依以生之社会进化及秩序有关,方可成为社会问题,已述之如前矣。然所谓进化者,果为如何之现象欤?所谓社会进化者,又有如何之意义欤?则不能不加以研究。进化现象之第一特质,最显明者在唯有机体之世界,决无进化现象。换言之,即进化者,为存于生命世界之现象,决非存于无机物世界之现象也。岩石经雨打风吹,几千年后,变为砂砾土壤,是变化而非进化;陵谷变迁,沧海桑田,亦是变化而非进化,皆不可与发展无穷创造不绝之人生相比。盖生之变化,不仅红颜白发之物质的变化已也,肖有流转不息之创造。故进化之义,唯在生生。有机体无机体最分明之点,即在此进化现象之有无也。
  进化之第二特质,在非永久完成,但常向完成而进。换言之,即绝无静止之时,而常有动而不息之倾向也。进化之第三特质,在不仅受影响于环境之物质的因果律,而常依生命自身发现之精神作用以活动。物质的因果律,在一定原因之下,可得预想其一定之结果。故苟与以一定之原因,即可规定将来之结果。生命发现之精神作用则不然,虽发达生长而其方向究竟如何,完全不能预测。是以一方面依物质的因果律而动,两方面依精神的要素而动之进化现象,虽或可预测某程度之结果,然其综合的结果全不可测者也。
  社会不仅为个人之集合体,而为全体有生命之组织体,已述于前,故社会之进化现象,一息不绝。
  四 社会之分化的倾向与综合的倾向
  大凡生物之进化,常依于分化作用而行,此生物发生学所明示者也。如由阿米巴之单细胞动物以至人间之高等动物,苟为系列的观察,即可知高等生物分化之显著。所谓生命之进化亦不过通分化之过程而复杂其机能,无分化即无进化。故分化者,伴于生命进化之必然的倾向也。然分化之机能,分化之后,并非独立,与其他机能全无关系者。一方机能分化之倾向益形复杂,他方全体之生命,即统一各机能使互相补助,有趋于同一方向之倾向。换言之,生命者常不失却其统一体之生存,而使其机能多样分化,以达进化之目的者也。
  社会之自身为有生命之统一体,有不断之进化现象,吾人已知之矣。然社会依于如何之作用,而成就其进化之目的耶,则亦与其他有机体相同,依于分化作用而行者也。然社会之分化果何若欤?则可为社会学的观察,而解答之。今试就野蛮人之社会与文明之社会相比较:前者组织简单,仅有男女性机能之分化,其构成社会之各个人,对于社会全部之职业与责任,不唯负担之分量相同,即负担之性质亦复无异。盖自耕而食凿而饮,不知有机能分化之社会也。后者则不然,社会上机能之分化,非常歧异,令人有生态复杂之感。其事实即可应用于一定社会之历史的发达。而社会之发达自逐水草而居之游牧民族以至今日之文明国家,其间有无数之阶级进而今日之文明程度,直可与全社会机能分化之程度为比例也。然社会愈于文明,似将益失其统一。故期社会之生存,一方固宜仍为分化的倾向,他方即当有相与并行之总会的倾向,使其分化不至终于分裂也。
  要之,社会进化,实与其他机体相同。分化的倾向与综合的倾向宜相助为用,以完全其进化之目的也。
  五 社会问题发生之根本原因
  生物进化,分化的倾向与综合的倾向并行。一方使其机能愈复杂愈多样,他方即统一此复杂之机能以全其生存。此生物进化之现象,吾人固已知之矣。然此种分化的倾向与综合的倾向,非必常保持调和而不生障害于生命进化者也。试观机械器具,集数种无机物而成。其构造愈复杂,则其各部分之关系,亦愈精密。往往一部受损,而全体即不见运用。有机体之组合亦然。其机能分化较为复杂,而机能关系亦较为精密,故障碍亦易生也。其生障碍之时可名之为病的状态。社会之分化进,各机能之关系益形微细,而其不调和之情形遂极易发生,此种社会之病的状态,即吾人所称之社会问题也。故社会问题之发生,必在社会进化之过程,分化的倾向与综合的倾向失其平衡之时,因之乱社会之秩序,阻社会之进化,而使社会感不安也。
  所谓社会问题之解决者,意谓明白社会问题发生之根本原因,则即可推知也。即谓当社会之分化与综合失其平衡,陷于病的状态时,除去其不平衡者而复归于健全状态也。
  第二 社会问题之解决
  一 社会问题解决之事实 社会问题之发生,由于社会进化之过程,其分化的倾向与综合的倾向,不相调和,故事实上社会问题可谓与社会之存在即人类之存在同时发生者也。盖个人离社会原不能存在、不能发展,但平常个人对于统一体的社会之位置恒不易自觉,有时为个人一时的便宜,而竟忘其为全体生命之一表现。故个人与社会之间常有不调合之处,此自然之势也。因此解决此种不调和之方法,亦为事实上之存在。最初以生存竞争为社会问题解决之动力,其后又以风俗习惯,为社会问题解决之动力。现代文明社会之组织,大体亦认生存竞争、优胜劣败为原则;更以风俗习惯及由此分化发展之道德法律为社会问题解决之事实的方法,则固人所习知者也。然对于此种事实上所存之社会问题解决方法,无论何人不能认为最完全最优良之方法。有以为然者,亦有以为不然者,于是社会问题解决之事实以外,复有社会问题解决之学说焉。
  社会问题解决之学说,自来最有势力者有二种:一为个人的自由主义;一为社会主义。试分言之如下。
  二 从来对于社会问题解决之学说
  甲、个人的自由主义及其研究
  个人的自由主义者,以容许个人在社会之绝对的自由,为社会问题解决之最良方法者也。彼以为社会者,不过个人之集合,个人实社会之主,其思想渊源于哲学。以社会为保持个人生存,助长生命发展之手段。故其结果,主张个人在社会之地位绝对自由,无论经济组织、政治设施、宗教、思想问题,以及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皆要求个人有意思及活动毫无制限之自由。而其论据,在将达尔文之生物进化论,直接适用于社会进化之一点。故其言曰:“社会进化,亦为生物进化之一形态。是以生物进化之原则,尽得适用于社会进化,而生物进化如达尔文所言,全由生存竞争之结果,优胜劣败,自然淘汰。故社会进化,亦当绝对容许个人之生存竞争,必依于优胜劣败、自然淘汰之作用,而后可以完全有效。由斯以谈,则使社会之优良分子生存,薄弱分子淘汰,实为对于社会进化之最有效者也。
  此种个人的自由主义之谬误,可由二点考察之:第一,以个人为社会之主,社会不过为个人幸福之手段;第二,以为生物进化之原则,可以直接适用于社会进化。
  就第一点言之,社会无个人不能存在,但个人亦岂能离开社会而存在耶?盖社会以个人为要素,个人亦以社会为要素,故社会与个人之关系,非个人为主,亦非社会为主。社会自身为浑一体,为有生命之存在,若以社会为个人幸福之手段,实谬见也。
  就第二点言之,生物进化之原则,固亦有可以适用于社会进化之处。盖社会进化,不过为生物进化之继续发展者。但就事实以观,社会进化,又确是社会本体之进化,而非复生物进化,犹之成人虽为小儿之成长者,然成人自有成人之情形,不同于小儿也。故生物原则果能完全适用于社会进化与否,尚有研究之必要也。
  按之生物进化之程度,凡惹起其诱因的生存竞争之原动力,为本能与冲动力,为本能与冲动,决定其结果之要素为体力。然进而至于社会进化之阶级,其进化之诱因,不仅为本能与冲动,又有理想观焉。规定其结果之要素,不仅为体力,又有精神力厚。一般生物,以无理想观之故,不能对于世界所行之现象评价。然在社会,以其依本能与冲动而活动之外,更依理想观以规定其活动。故对于社会所生之现象,常能加以价值判断。在生物之世界,虽有吾人明认为不合理之现象,犹得进行而无非难。然在社会,如有理想观认为不合理之现象,则运动使之合理焉。此种运动,实为分别生物进化与社会进化之特征,亦即为社会问题解决之关键也。
  乙、社会主义及其研究
  与个人的自由主义相反对而起者,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之提倡,由于马克士①。然至今日几经思想上之变迁,而其根柢常在二点:第一,以个人在社会组织之中,当绝对的平等;第二,以社会之发展,全本于物质的动因。社会主义者主张废止现在社会组织根柢上之私有财产权,及提倡财产之共有者,即根据此二理由也。
  以社会进化之要因,全归于物质的一元,此为谬见。前已论述,世之经济学者,平日思索,偏于物质,彼有此种见解,亦不足怪。唯政治家、教育家等亦抱此种思想,至谓社会之物质的条件一旦调合,则其他问题,将无不可以解决,则诚可笑之至矣。
  社会者不仅受物质的条件之规定而发展者也。质言之,物质的条件不过人间思想之表现,故对于社会进化之最有力者,非物质的条件而实精神的条件也。吾人研究社会之发展者,何可专重物质的事情之观察而转忘精神的要素耶。
  三 社会问题解决之真意义欲谋社会问题之解决,不可不先究社会问题发生之根本原因。如前如述,所谓社会问题者,乃于社会进化之过程,其分化的倾向与综合的倾向失其平衡时社会所生之病的状态。故今欲解决社会问题,实当除去其不平衡者,而使社会复归于健全状态也。
  社会问题之解决,若仅以一方面之考察为基本,究不能得满足之结果。必视社会为浑一体,施以全部之改良,方可达到所要求也。
  第一,所当考察者,即社会问题为精神问题是也。然于社会问题之精神的要素,有最重大之关系者,不在社会之精神的要素;有最重大之关系者,不在社会经济组织之改良,与国际联盟外部的体系之统一,而实在建立人生完全之理想观。经济组织之改革,如下所述,虽亦为解决社会问题重要之作用,然决非第一义的要素也。如马克士一派之社会主义者,以经济的一元论,如欲谋社会全部之改造,实不得当。又如国际联盟成立,军备撤尽,即能防止国际之争议耶?亦决不尽然。爱尔华特有言:“国际间之嫉妒心不息,战乱即不能灭绝。”可知国际联盟,亦非最有力者也。
  然则人生完全之理想观,又如何可以建立耶?此虽至难之事,然吾人苟信教育之力,苟集注社会全体之努力于此一方面,则未尝不可有为。而使各个人自觉在社会之地位,确定道德律,以期有调和的社会进化,虽似迂远,言则对于社会问题之精神的要素,唯此为最确实之方法也。
  第二所当考察者,即为社会问题之物质的要素。而经济关系,为尤重也。吾人虽谓社会问题系精神问题,然非抛弃其他问题而不顾者。须知社会进化、社会发挥其活动力而生效果,殊不可不仰赖物质之补助者势也。由此可知劳动问题及与此关联之救贫问题,实为社会问题中之大问题也。
  第三所当注意者,即由生物学之见地,观察社会问题是也。此因幸福(社会进化之要素)存于个人之肉体的条件者颇多,而身体的条件,又多根于遗传。故优种论问题又不可不视为社会问题而忽于研究。
  但所谓社会问题之物质的要素,及生物学的要素,既悉为社会问题,则自不免为人之问题,而亦精神的问题也。例如优种说,仅依于社会组织之改革,不易达其目的,唯有如爱尔华特所言:“一面奖励优等阶级间之结婚,一面又贵教育青年使知优种论之利益,因以知社会进化之理想,除此以外,无他法也。”
  以上所述,为吾为对于社会问题之本质与解决之要点。吾人解决社会问题之方法,乃自对于社会问题本质之见解而来,其不若个人的自由主义或社会主义之得称为明确简单之主义者,亦当然之结果也。且社会者,为一有生命之浑一体,社会进化,为生命进化之一形态。故生命进化,若为永远不断之活动,则社会进化,自亦将永远进行。况社会问题,又为社会进化之过程中所发生者,故社会问题亦必为永远赓续不断时时更新之问题也。易词言之,即社会问题,为动的而非静的也。因此解决之方法,亦常须更新,不绝创造。即社会问题解决之方法,亦当为动的而非静的也,故吾人不敢以一定之主义与方法,谓可以解决随时发生之诸种社会问题,有如个人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之所为。吾人所欲为者,将集中不断之努力于社会教育,以求解决社会问题耳。

附注

①本文原作者是日本学者福岛耀三。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六卷

《杨贤江全集 第六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

本书收录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杨贤江译文的图书,主要讲述的1917-年至1931年作者译文的优秀作品包括意志之修养、现代教育主张与现代哲学、近代教育上之需要、社会问题之本质及其解决、职业教育和文化教育、哲学的起源、最近的国际教育运动、教育心理测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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