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社会的理想之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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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675
颗粒名称: 第九章社会的理想之生长
分类号: K109
页数: 18
页码: 455-47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杨贤江译著社会的理想之生长儿童年岁渐长,兴味随着发展,习居的家庭已不复能满足,从而想伸展其心力于更广大的世界中等。
关键词: 社会 理想 儿童

内容

从孩子的朋友变到年长的朋友 —为学生所爱好的教师之感化力 —儿童的志愿 —财产及金钱的观念 —社会的判断 —独生子 —最初之社会的组织 —学生生活 —在成人监督之下的青年团体。
  儿童年岁渐长,兴味随着发展,习居的家庭已不复能满足,从而想伸展其心力于更广大的世界中。这在上面因已略叙一二了。使幼小的孩子养成敏活地服从命令的习惯,差不多可说是儿童惟一的义务。当儿童在大人的面前时,他们总要迎合大人的意思。凡为大人所喜欢注意的,他们也将加以尊敬。恰如植物之向着阳光伸枝,他们也将视大人之兴趣为兴趣。在儿童所讲谎言之中,确有不少是为博大人之欢心。即使是非常躁急不安的孩子,在他的心底里,还是欢喜他人用强制力来取缔他。但到了某一时期,儿童会得忽然不听从两亲的命令,而使两亲吃一惊者,这是他们不复以两亲视为最高的理想人物之证据。一到此境,形成道德的习惯之时期正在过去;而找求自由,凭自己良心以行动之热情正在发生。这时候,常有依据所能有的最高理想以行动的事情。所谓纯粹的义务之冲动与快感,即由此以发展。新的道德的势力也可因此形成,且得使最高、最善,即内心之准绳而不是外力之束缚,成为实际生活之规范。青年之须具有此种自觉,在欲以最丰富的思想之力,彻悟道德的本能之真谛,使不致失却伦理的标准。这是真正的意志教育,足使青年发生排困难纠纷以猛进之决心。孩子们之所以时常倔强而不肯听从父母之命,即因有这种冲动之故。但虽如此,如兰加斯德所说:“在吾人生涯中,若有贤明而年长的人,视青年为同格者或更优越者,则青年之心悦诚服,盖无有过于此期者。反之,将青年视为不若己者而待遇之,便为良好训练之致命伤。”不过,世间一般做父母的,仍多以小孩子视为自己的子女,即使到了可以放手之时,还欲强加拘束。青年之中,固也有认自己的家庭为最好的家庭者;然如他们必须被关在自己家内的话,那么就是这类青年,也将为之发狂。若在幼年时代受过好训练的,到了青年时代,即令没有什么命令,也将依据自己的道德理想勇敢行动。在青年所不容宽恕的罪,虽为不振作、愚钝、不活泼、无兴味、对学校或教师不热心等等;但最大的罪,莫如过于失之严格。在这时期,务必特别注意于:不使学校生活成为索然无味的坟场。又当引导儿童参加家庭会议,使之觉悟凡自己所感为有味者,父母也具有同感。如果不这样做,儿童或者就要开始怀疑到自己的父母是否为真的父母,而有如现代许多青年所表现的状态。到这时期,一方面固然欢喜同年龄相若者交游;同时在他方面,更有早些达到成熟期的新欲望产生。而特别可注目的一个特征是:与其寻求比自己年轻的朋友或伴侣,宁愿找求比自己年长的朋友或伴侣。这一点,和少年之寻求与自己年期相若的友侣者恰好相反。这个,因也有多少受影响于在这时期为最发达的“欺侮弱小”之本能;但另外有个理由,是新发生一种求知的欲望,想就生殖问题以及其他种种问题,向年长者有所请求。因之,他们对于涉及这类事情的话,常抱静听的态度。据兰加斯德的调查,有些青年是为要求教种种事情而求年长之友;觉得年长者是更善良、更可靠的朋友;他们也为要求人的同情。而觉得年长者或是既婚的人为最能供给同情,有些青年则感到父母与自己的对谈,不若父母与其他成人的对谈为有味,尤其欢喜能有机会以听到与自己全无关系的对谈。他们常常感到,自己虽有了和大人相交的必要,可是大人并不有所了解,且痛恨大人之缺乏同情。
  斯退勃雷顿(Stableton)尝对青年初期的各个男孩子有过多趣的观察。他以为,对于这一时期的青年,有注重同情及尊敬之必要。我们和青年对谈时,要视他们为对等之人,这样,对于青年的勤勉习惯,甚至富有危险性的恋爱问题,也能有适宜的处置。他说:“今日在教育上最重大的问题,莫过于怎样得以正当地且有成效地对待这一时期的男孩子。大多数教师只知道学生的缺点,而不能发见他们的优点。凡不能体认这时期的学生所需要的自由,而仅以规律的训练自号成功的教师,应该去职;而以能洞悉学生的心情,且使学生一见之下即能感到是自己的朋友之教师代之。目下各学校最大的缺点,是在对于青年初期的男学生的处置方法。当学生尚未能知道自己的时候,若有一位善良有力的教师,能理解他们,信任他们,指导他们,终于得让他们独立于世,实为对他们无上的幸福。”
  斯摩尔(Small)①以为,教师是学生模仿的中心;从这个中心,能有许多心身上的影响及于学生。例如教师的声调、姿态、自发运动以至嗜好等等,皆能有意地或无意地为学生所模仿。教师所具每种的兴味,能影响到全级的学生 ——说谎的学生如为教师所信任,将变成正直;被视为绅士、淑女的学生,将做出绅士、淑女的行动。从爱师的口里说,某某能作如此如此的善行,某某就会具有实行善事的大志望;有些年纪稍长的学生,因教师之相待如朋友,因自己的长处被教师所认识,因教师在有错误时肯自行承受,故性格几为之一变。
  散福特·培尔(SanfordBell)曾调查过五百四十三个的男生及四百八十八个的女生。其结果表示,女子在十四岁,男子在十六岁,为感到从教师方面受得最善影响之时。又,男女以同在十二岁时,为讨厌教师最已甚之时,这种感情至十五六岁时才见衰落。此等学生以教师之给与目的,唤起理想,发生做伟人、做事业的欲望,便知人生的意义,鼓励以克服困难的勇气,总之,以激发自信自重的精神、指示活动的进路等等,为最值得感激。第二为欢喜教师的同情、和善、信任嘉奖等等。第三为欢喜对课业的帮助、亲切的忠告。此外,教师性格的强固与圆满、纯洁、无伪善心、有独立心、容貌美善,热心运动及富有精力等等,也大能引动学生之心。于此可以注意者,为男生的五分之四与女生的约二分之一,以受男教师的感化为最多。特别是相近青年期时,男教师似最能有助于男女两性。 在教师的性质中,最为学生所讨厌者,为恶意、讥嘲、不当的处罚、多疑、苛酷、严正、无笑容、不关心、威吓、违约、过分叱责、好打掷等。凡是不笑的教师,最容易引起学生的厌恶。儿童常常为了些小的事故而怀深恨。而且一经怀恨在心,极难消解。十岁以下的儿童,一度认为讨厌的事,往往到了壮年依然持续。有些儿童为了待遇恶劣或偏心,竟休学至一学期或一学年,甚至退学,实是不幸。
  曾将这样一个问题向约二千个的儿童发问:倘若父母与教师发生什么特别冲突时,你们将怎样办?其结果如下:年幼的儿童将依从父母的意见。但这种心理从约十一岁以后渐起变化,尤以女子在十四岁、男子在十五岁以后为最显著。即尊重教师权威之心渐趋发达。至于他们所以有这种选择的理由,也曾加以调查,即年幼的儿童,大概对于有绝对的权威者感到满足;而在青年,抽象的权威显占优越的地位。到十六岁时,以这个理由而尊重教师的权威者,殆占百分之七十五。而且他们表示,自己是能无伤于正义的意识而扩大权威的观念的。
  班兹(Barnes)提出:“你欢喜像那一个人,为你所曾听过或读过的?”答复者有一千四百个儿童,其结果如次:从直接所知道的人中选出理想的人物者,在女子方面要比男子方面为多得远;又在直接所知道的人物中,特别以从自己家族中选出理想的人物者为多。但当崇拜博爱的人道的伟人之时期,即青春期,却有许多足以历史上的人物或公共的人物为理想者,其范围不如以前的狭小。男子而以女性为理想的,非常之少;惟在美国,女子而以男性为理想的,在八岁时要占二分之一,在十八岁时要占三分之二。反之,女子而以女性为理想的,简直少至无限。跟着儿童年龄之增长,地方的理想于不知不觉中变化为世界的理想;但虽如此,所谓儿童,到底还是善受法则之支配的。所以,无论做教师、做父母的,用不着为了自己所教育的儿童是那样率性任情而叹息。
  图尔堡(Thurber)博士向纽约的数千儿童,问他们长大的时候打算做些什么,叫他们作文回答。他们的回答是很重要的,即贫苦的儿童志愿从事猛烈的劳动。一为青年,更愿认真劳动;而他们的理由也多比其他儿童为充分,殊足注目;他们都预期放弃儿童时代的快乐生活,而觉悟茹苦含辛的必要。十岁以前,具有两种以上欲望的人数虽渐渐增加;但到十一岁,其数骤减;到十二岁,又见急速增加;以后则慢慢减少。九岁时候的女子,以志愿做教师者为多;到十一岁,其数急减;十二岁稍增,以后减少。想继承父业的男子数,以九岁时为极顶,十二岁时为最少,十四岁时又稍增。志愿做商人者,以八岁时为最多,其后稍衰,十三岁时又增多。其次,就选择的理由观之,为了 “赚钱 ”的,十二岁时,占百分之五十,算最多数;以后急减。为了自己欢喜的,以十岁为最多,以后渐渐减少。为了对父母的利他心者,以十二岁半为最多,其后减少。想造就品格的欲望虽与年俱增,但以至十二岁后为急速。想为世人行善事的冲动,从九岁后慢慢增加,十三岁后骤然加多。由此看来,:“在十一岁时,一切的思想及倾向向着最高潮而进。在十二岁,发生为了父母幸福的这种爱他的感情,又感到 ‘赚钱 ’的必要:在十三岁,女子志愿做缝工、书记、速记者等。在十四岁,男子之志愿在银行或事务所中服务者为最多,同时人生无常的意识(这时十二岁时开始表现的),想造就为好人的欲望,想对世为善的希望,都达于最高潮。”
  对于 “设若这里有了一个新的理想都市,你愿在这个都市里做何种职业呢”的尉勒德(Willard)①之质问,有一千二百三十四个儿童的回答。他们所说出的职业种类,共有一百四十项;女子惟在十三四岁时,大都愿做裁缝工或妇人帽商;但在这以外的年龄,以志愿做教师者占大多数。男子除出十四岁与十六岁,多喜欢依自己的嗜好以选择职业外,其他各年龄,以赚钱的这个动机为最得势。继承父母职业的志愿,在男子以十三岁为最大多数,其后渐减;在女子则以十四岁为最大多数。博爱的动机,以男女同在十三岁时,为殆达于顶点。
  机吉(Jegi)对于密尔窝基市(Milwauke)的三千德国儿童调查他们的志愿,其结果也发现,所受于亲族的影响,在十三岁以前逐渐减少;又在青年初期,依自己的嗜好以选择将来的职业者增多:而男子从十二岁,女子从十三岁,选择易于从事的职业者,其数急增。
  据克赖恩(L.W.Kline)的调查,当儿童叙述自己的理想及选择将来的职业时,女子要比男子为保守;而说明选择之理由者,也比男子为多。在这一点,乡村的儿童要比都会的儿童为更近男性。乡村儿童固较都会儿童为不注意,但是他们的独立心较强,能更处理自身的事情。故由此可以明白乡村儿童的生活,在形成理想及性格上,实比都会儿童为有效。大概年少的儿童爱好生产的职业,而年长的儿童爱好专门的技术的职业。年少儿童对于正义或公道所下的判断,与其说是智力的,无宁说是感情的。乡村儿童之爱他心,比都会儿童为富。女子虽比男子更富于同情心,但易流于偏颇。又据克赖恩所收集的答案看来,在某种家庭或学校中,为了道德上的说教过多,儿童就具有感伤的道德性; 而如某儿童,就常有不信任他人的教训,却想表白自己伦理意见的强大欲望。儿童更有一种这样的倾向:对自己的行为判断是用这个标准,而对他人的行为判断则用那个标准。至于伦理的意见,也以男子比女子为多独创,而在乡村儿童,则比都会儿童为多独创。
  夫里德利治(Friedrich)①对于德国儿童问他们选那些人做他们的模范。他们的答复则因年龄、性别及宗教等的不同而有差别。第一种所选为理想的人物是历史上的人物,这可为对于第六学年及第七学年的儿童,将历史这一科目具有伦理的性质,或作为陶冶感情及气质之资的表示。因之,夫里德利治主张历史教授法应有所改革,他以为这个时期的历史教授,总当以伦理的旨趣为主。第二种所选的理想的人物是受《圣经》的影响。但在这些年纪的人,从日常所接触的人物中选出理想的人物者,仅占百分之四又五分之一。所以然的缘故,是因他们对于四围接近的人,容易见出其短处,而不易见出其长处。由此可见,宗教应以诉于儿童的情绪者为主,而不当诉于悟性。此外,又得从这个调查使我们知道,儿童读物中所包含的善例,应能在他们的环境中见到;还有教授的事项,应更能适应男女两性的状态。
  据夫里德利治的研究,在德国小学校的第七学年或第八学年,要比第六学年的儿童更置重于人的勇气;而第六学年的儿童宁置重于宗教的性格。他又把儿童的理想人物的性格分为三十五种;其中,以成就国民的大事业的人物做理想者为最多。与此不相上下者,为宗教的伟人,其次则为信仰坚定之人、勇敢之人、 谦逊之人、洁白之人;再其次则为慈悲心肠之人、富有同情之人、勤勉之人、温良之人、有忍耐力之人等等。
  泰罗(Taylor)、杨(Young)、哈密尔顿(Hamilton)、辰伯兹(Chambers)及其他学者,①也有对于儿童志愿的调查。其结果发见,青年之中,满足自己的现状而感到幸福者,只有极少数的人;而大多数,是多少抱有不满的。从自己的知己中间找出理想的人物者,在自六岁至十一二岁之数,其数急减;以历史上的人物为理想者,在十三四岁为达于顶点。从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之间,以现代的人物为理想者,渐渐加多。伦敦的儿童,不能像美国儿童那么地奉历史的人物为理想。又,女子方面,不拘年龄如何,其由相识的女朋中发见理想的人物者,总要比男子为多。这批学者,对于儿童之奉历史的人物为理想,也以为,主要原因是在历史教授。美国儿童之奉佐治·华盛顿为理想者固然非凡之多。但若拿这理想,和在英国之以同等伟人为理想者相比,便觉大有损色,与年俱减;而奉当代的历史伟人为理想者却渐增多。这一时期是儿童企求自由的时期;这一心理,又为教育上所可利用的心理。选择《圣经》中的人物为理想者,极为稀少,且大部分是女子;至由小说及神话中选出理想人物者却特别地多。如奉耶酥为理想者,与其说是重在他的神性,无宁说是重在他的人性。还有,奉教师为理想人物者,虽似也有;但事实上并不如此。从理想的体系上言,教师乃是次于家族中人物的理想人物。至青春期的男孩 子,大都爱好军队中的英雄或发明家的。
  在美国,凡达于学龄的女子,不问年龄如何,都选外国人为理想。这一倾向,随年龄以增长。她们抱有嫁给外国贵族的欲望。这有两种原因:一是为了变成贵族到底是妇人的光荣;二是为了接近于时髦社会的根据地的生活,是最感愉快的事,至少这在十六岁的少女是这样想的。在这种研究的结果中所发现为最可悲痛的事实,是美国的妙龄女子之半数,在奉男子为理想。这比英国女子之选男子为理想人物者,几乎多出三倍。还有,女子的理想人物之种类,要比男子多六倍至十五倍。从这件显著的事实看来,也可见到现代的妇女是怎样地脱离从来一切的束缚,而不具目的与确信地漂流在人生的大海中了。
  教科书中说及妇女的地方,可说绝无仅有。若想编制为妇女用的《圣经》,为妇女用的历史,为妇女用的学程等等,在女性们看来,就要发生一种恐怖之念,以为或许要把她们重回到古代的奴隶状态。男子选妇人为理想者固然极少,有之,也仅以极幼小时为限;但女子之奉男子为理想者,有时竟多至百分之六十与七十。又,女子所奉为理想的生活,还常和人类的要求全无关系。而特别觉得悲惨的事实,尤在这种情态兴盛的时期,是正值妇女固有之理想应该大谋发达、最感切要的时期。因之,妇人的性格就有被其破坏的危险。关于这一问题之统计的研究虽尚幼稚;但可以看出,妇人在后来是有慢慢地回至妇人的理想之倾向。这不仅由于妇人本性之力,也是由于她们所交接的社会之影响。
  儿童选定理想人物的理由虽有多种,惟尚未被显然规定。顾也有可言者,即公民的德性之加重,是确然的事实。而因物质的实例的理由以选定理想者,即在青年期,也似极少。为了地位、名誉、评判及其他一切的伟大而选定者,固然迅速增加。但为了道德的理由者,在青春期相近之时,增加最速,其后也继续增加;当选定此等理想之时,置重于伦理的社会的性质,虽是男女都逐渐增加;但以女子方面为更著。以艺术的智慧的性质为理想者,从十岁或十一岁起,虽更见增加;但其速度、其高度,总不及想做伟人、军人的男子理想之已甚。在这些研究上,特别引起我们的注意者,是于八岁至十四岁之间,对于历史的人物之年代观念非常增长。他们说及此等远古的人物,不复是像当前生存的了。大凡这种选择之不同,以由于趣味或性格之不同者居多。
  财产据克赖恩及法兰士两人所下的定义,所谓财产者,乃指“个人为维持自己的生命,为克服种种反对的势力,所获得的物件 ”。许多动物,甚至昆虫,也要为自身保存及种族绵延以积储食物。即在非常幼小的孩子,也似有所谓所有物的观念。据利托奴(Letourneau)所说,私有财产这种观念,在我们今日看来,虽成为当然的事情;但从人类历史上来说,是发生得晚而且缓,至在原始时代,还是只有共有财产这一观念的。又,财产之价值,有时由它的效能而定,有时由产生它所需要的劳力之大小而定。当青春期之前,占有当前发生效用之物的心理非常强固;一旦到了青春期,所有欲的形态为之一变,对于当初视为抽象物的金钱,竟加以重视,成为极端需要之物。原来金钱已被青年看出是获得一切有价值物的手段了。
  节俭的倾向,要算男孩子为最强。在美国学校中所教的算术科,大都是受金钱这一观念之支配的。学校内的储蓄银行,当初本为贫儿所设,今则推及于各阶级的儿童。这种重视金钱的观念,不仅可以预防贫困及放荡的生活,还大足以刺激儿童的想像力,养成措心于远的将来而从事追求的心理。自然,用金钱来估量一切事物及价值,当为教育上、伦理上所排斥;但在人类发达的某阶段上,贵重金钱这一事,是表示教育上的一大进步,且从人类进化上看,也是意味深长的。
  社会的判断·亲友·孤独以下所举的两种观察,可以表示儿童之道德的判断之发达。谢兰培根(SchalEnberger)曾向自六岁至十六岁各项年纪之男女孩各一千人发问:“设有一个少女,为博得母亲的欢心计,将客厅的椅子用漆涂上;试问对此少女应如何处置?”其结论如次:大多数的年幼儿童主张,应该鞭责少女;然自十四岁以上的,却极少作这样的答案。又,年幼儿童之欲说明那种行为为恶的理由者,似乎没有;然十二岁的有一百八十一人、十六岁的有七百五十一人似欲加以说明。其次,就施罚的动机观之,年幼儿童是以报复为动机;稍长的儿童是以防止恶行之重演为动机;更年长的儿童则以矫正恶习为动机。因年龄的增长,对于行为和行为的动机也有显然的区别;而少女也将感到涂漆这类事情是不知其为恶以行的。如斯,一达青春期,判断的立脚点为之一变,从前是从结果下判断,今则从动机下判断。又,只有年长的儿童才知道,世上可有不伴恶结果的恶行为。怜悯之情也是与年俱进的。
  自六岁至十六岁的各项年纪的男女孩各一百人,问他们以应如何处置窃贼的意见,在问题中附说在法律上是处以五年的徒刑。其结果,年幼儿童约有百分之九十是不管法律的规定,而主张另行施罚的;但十二岁以上的儿童,以赞成照法律处罚者为渐多;至十六岁,则有百分之七十四是主张依法办理的。如斯,“到十二岁或稍稍较迟,青年期开始的时候,他们就认识共同的生活之存在,尊重为共同的幸福所定的法律之观念渐次加强。”且不复视刑罚为个人可以任意施行的事项。
  奥古斯德·迈尔(AugustMayer)为研究儿童做事以协作为好,还是以独做为好,特就符兹堡(Würzburg)某小学校的第五学年及第六学年的男生十四名作精密的研究,且发表关于他们的社会的本能之有兴味的结果。迈尔所用的测验,是学生的默写、心算及笔算、记忆力与爱平荷斯的联合演习等。当测验时,竭力注意到使其他条件一律相等。这一实验的结果,证明了团体教授要比单独教授为有益。即在团体教授之下,竞争心可以增强,工作的进行可以较速而且性质可以较良。由此并得推论,学生之分组,不当以学力为标准;因为迟钝的学生由于与优等生一处学习,恶学生由于与良学生一处共事,将得受最强烈的刺激之故。在家自修的成绩之所以坏,即因没有这种健全的刺激。据实验教育学所表示,十一二岁的男孩子,与其关在闲静的室内,不若处于得刺激社会的冲动的境遇中为更能用功。
  自发的团体之萌芽加力克(Gulick)曾就十三岁以上的男孩子,组成团体以作种种活动之倾向。这种徒党所表现的态度及惯习,有如以下种种:造小屋、在林中举火、烹调栗鼠及其他动物,玩弄印第安人;在徒党中间互行石战,其猛烈有过于阿非利加的蛮族;使警察为难、毁坏人家的窗等等。当他们假装为印第安人作战时,非常兴奋,或者投入河中,或者在校内呐喊,猛烈地打掷,烧危险的祝火,用石击警察,且狂呼卑野的浑名。
  青春期的男孩子,自然地具有组织社会的政治的团体之倾向。曾于巴尔的摩(Baltimore)附近的某学校中,见到它的显著的实例。该学校建在有八百英亩的广大地域之正中,富有森林、池沼以及许多鸟类、栗鼠及兔等动物。自学校设立之后,即有男生们结成队伍,出去采集坚果。未几,在他们中间便实现了一种不成文的法律。照这种法律,如有人已先登树,摇落了坚果,后至者倘欲再登此树,摇落所剩下的坚果,必须先把前人所已摇落的积聚在一处;万一他不照办,就被大众视为不正直的人,要饱以老拳。因为积聚所摇落的坚果这件工作,异常吃力,所以后至者通常总是另找新树。从而最先登树的人,即使仅仅摇落一部分的坚果,但其结局,无异取得了全树所有的坚果。他们又得自由采取鸟蛋,假如发现鸟巢或鼠穴之类,发现者就在树上贴上自己的名字,以表示他的所有权。这种名标务必贴得结实,以便不致为风雨所澌灭。这种所有权,当初虽限定以一季为有效期,但后来全为少数的男孩子所霸占。此等少数的男孩子,慢慢地将权利收归己手,到毕业时,以相当的报酬让渡给他人。然后来在学生间有人主张均分地面,反对少数人之专有。(据SirHenryMaine的说法,在古代村落社会中,也常有同样的问题发生。)因此,渐有法律及裁判制度的发达,且有物价表的制定。我们于此,即可看到,他们殆用完全自发的而且可惊的速度,以复演人类之社会的发达。
  瑟尔顿(Sheldon)研究在一千一百六十六个儿童的作文上所表现的团体组织性,作成几项有趣的结论。据他说,美国儿童极富于团体组织性,不加入团体的儿童,仅不过百分之三十。在这里,儿童的模仿性大有影响,而女子之加入大人为儿童所组织的团体中者,要比男子为多。女子更比男子为多受大人的支配。当组织团体时,也多出于利他的动机;而男子,则较为接近原始人。在十岁之前,发生一个自然地模仿大人所造成的一切制度之时期。在这时期,儿童本着深厚的同情,模仿在四周的各人的生活状态。大致,他们要模拟家族、商店、教会等的情形,其理由只为对于大人人所做的事情具有兴味而已。社会阶级的观念在幼时简直绝无,到十岁时才见鼎盛,但其后即归衰落。他们所组织的团体之性质,自十岁至十四岁之间为一变;特别在男孩子方面,不复模拟大人的团体,而有组成野蛮的团体之倾向 ——即海贼、强盗、兵士及其他种种野蛮的结合,奉最有腕力与胆力的人为首领。这类野蛮的团体,倒未可以硬予排斥,它们也自有其地位,且能养成精力;惟若到长大时犹未见衰落,则社会将变成半野蛮的状态。在普通,一满十二岁,掠夺的机能自会压伏;若不如此,就有危险。因为儿童到了此时,不复能满足于空洞的游戏,而是比前强大,更能加害于人,且觉得行危险的事情甚有兴味,故将终于犯罪。最能转移此种野蛮的本能,使改向无害而健全的方向之方法,即为竞技。此外,在青年期之初,所发现的变化,是社交的文艺的博爱的团体以及以互助为目的的组织之增加。从现在起,以爱他心为动机所组织的团体就开始出现了。
  学生生活及团体要研究青年之自然的生活,怕要推学生生活为最好的对象;只可惜,这方面的研究今尚没有。今日我们所有学生生活之纪录,已有八百年以上的历史,且具有各时代的特色;惟其根本的特色,无论今古,一无变异。学生生活之根本的特色,无论用严格的寺院规律或军队规律,俱难改造,尤其在学生多数集合时为然。“学校”这一个名词,本已具有闲暇的意味,在劳苦污浊的世界中,它便是唯一的乐园。某学者主张,优良的青年,可不为生活问题纷心而得凭自己性向自由行动的,无论从生物学上看,或从人种学上看,都足为指示人类生活之归宿的指针。但虽是这样最良好的时期,要是青年的自发活动未能向适当的途上发展,则不唯贻害进步,且使退步的事情,也属常有。如果青年脱离了家族的关系,他们的社交本能就要采其他的一切形式以表现。于是以前被压抑的趣味及欲望,将因社交本能之力以增强,甚或使青年抱进攻的态度,做出野蛮的或半野蛮的行动。所谓自由,本是学生生活所固有的空气,学生由于呼吸这种空气以资生活。个人自由的感觉,实为道德的成熟所不可缺的要素。正犹要达真理,须冒陷于误谬的危险;要达于不犯罪的境域,也当先踏可陷于罪恶的险地。故做教授的,必须广为应用“单见到物的弊害而忘却其实益的方面是不可的”之原则。大凡学生,要做到富于自制力的真勇士,必当先能有偷惰,造成自己固有的小德,对于无价值的事情不加重视,在不相识的人中间无忌惮地做自己的行动,形成自己的人格,有时受革命的怀疑的思想之洗礼,虽非常极端的事也要作为等等的自由。实在,在这时期,所谓过度者,倒是以可惊的速度使人趋于智慧的。齐戈拉(Ziegler)①公然告诉德国学生,说他们中约有十分之一或者要为了这样的自由生活而招致道德上的堕落;但他主张,就全体言,自由生活倒比束缚生活能产生善果。其理由是:“所谓青年者,若应用于席勒尔(Schiller)的‘钟之诗 ’,正可比之钟尚在于熔解状态的时期。”
  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使学生不陷于这种恶弊呢?据我想,正当地养成重名誉的感情,实为这个时期最有效力的方法。所认为遗恨的,是对于世界各地学生名誉的一种不成文法,需要修正;此等不成文法,往往是偏颇、不认真,也有全不足取的。所谓名誉的真意,实有如康德(Kant)在庄严的教训中所宣布的:“既经成为义务,故汝有实行之力。”费希脱(Fichto)②说,在学生认为不名誉的事情,是怠惰、怯弱与不诚实之三项。要是学生研究历史,能了解自己所属的团体之精神,那么他们对于名誉这件事,将有更锐敏、更广大的观念。要是学校的教授们能感到假装有学识, 担任自己不感兴味的学科,或对有志探究真理的学生而不教以自己之所知,都为不名誉的话,那么在学生方面,也将痛切地感到如下的事情:即怠惰的生活,无论怎样在表面假饰,对于精神究无用处。单为要得毕业文凭,正有如某校教授所说,就是普通学生,只须每天研究一小时,也能如愿。过身分不相称的生活,徒然增加两亲的负担;用不正当的方法以获得学分或运动队伍中或社会上的地位,毕竟不仅不是士君子的行动,且是胆怯卑鄙。这种生活是将连根推翻的。名誉这一方法,应当驱使学生能到处不隐蔽自己的学校、自己的团体甚至自己的名字,应能使他们自保清白的身体,不和那种妇女相接触 ——据齐戈拉说,为了和那种妇女相接触,在一个年中,就叫柏林大学的百分之二十五的大学生“患了花柳病”去请教医生;应能使他们记住,别人的姊妹正和自己的姊妹一样尊贵;对于这样的罪恶,是应像发楞泰因(Valentine)之愤慨浮世德(Faust)奸污其妹,试作猛烈的复仇的样子,燃烧起人间之复仇心的;又应避免有如易卜生及托尔斯泰所描写过的那种神经的妄耗与衰弱。凡这些污辱妇人的事,都是青年名誉上最大的污点。
  由成人所主持的青年团体由成人们为了青年所创造并指导的团体,是和青年自动组织的团体大异其趣的。福耳步士(Forbush)分析此种团体的结果,视目的的异同,把它们分为如下的九种:体育的、手艺的、文学的、社交的、爱乡的及爱国的、科学研究的、英雄崇拜的、伦理的、宗教的。他的分类,虽和儿童年龄相对照;但大概以研究至十七岁而止。他研究何种年纪以加入何种团体为最多,主要活动的本能是什么,每种团体施行何种教育,青年对于此种团体的兴味到何程度,又有何种性质为了此种团体而发展。研究的结果用表说明。他推奖里士的方法,主张使成人做名誉会员,作为多少具有危险性质的青年团体之安全瓣:并解说,引导之时期的冲动到有益的方向之必要。他又提醒我们,说美国住民的约三分之一是青年,其中有三百万人是从十二岁至十六岁的青年;不仅如此;“凡称为异教徒者,不问其年龄如何,都是在过青年时期的生活”。
  今试略举美国的这方面的团体如下:
  (a)可为大地方青年俱乐部的代表者为“十指队”(“Cap-tainsofTen”,译者按:是使用两手的意味),本为八岁至十四岁的儿童所组成,后因成为毕业生的团体,改由十五岁以上的儿童所组织。在这个俱乐部所教授者,有制绒毯、造贴纸册(scrap-book),织席等等。格言是:“勤勉者之手握有支配权。”标语是“忠诚”。而主要目的是:“在促进俱乐部的会员对基督忠诚”,且学知关于基督王国的事情,并为这个王国服务。
  (b)阿伽西协会(AgassizAssociation)创于一八七五年,以奖励自然科学之个人的研究为目的。现有会员二万五千人,全国各地设有支部。在以自然研究而协作的目的所组织的团体中,这算是最盛大的了。它研究自然科学之应用的方面,发行《瑞士的十字架》(SwisCr oss)的月刊机关杂志。是会是不全由青年所组织,但活动者以青年为主。
  (c)加特力禁欲同盟(CatholicTotalAbstinenceUnion)是一个强固的广大的组织完密的团体,会员大都为青年。在会员誓约之中,有如下的文句:“余誓由神之助及基督的圣渴与苦闷之力,戒绝饮酒,又当尽力由于劝告及实例,为不使他人陷于不节制之罪及为排斥社会上饮酒之恶风而努力。”
  
  第十章智力的教育与学校事业
  青春期的一般变化及可塑性 —英语教授 —英语教授失败的原因:(一)外国语的时间过多,(二)各学的内容受制于文学的形式,(三)过早地置重于眼与手而不置重于耳与口,(四)过分使用具体的言语 —儿童对于言语之兴味 —儿童所爱好的言语 —俗语 —讲故事 —读书狂时代 —儿童所当读的书——儿童对于历史的兴味 —记忆力之发达。
  正犹在幼儿以绝对服从为惟一义务似的,从八岁至十二岁儿童之主要的智力训练,当为机械的记忆、练习、驯熟等,而极少诉于理解力。在六七岁这个重大的过渡时代终了之后,开始了另一个特别的时代,其特征为生长减少,活动旺盛,抵抗疾病及疲劳之力加强。在这时期,正当教以习字、读法、拼字、默诵、手工、机械的技术、专名词、图画、算术、用口述法的外国语等。手与脑髓最相接近的时期,即在这个时期。精神的内容,大部分由感觉输入,目与耳的两处门户,正该大大地开放。权威应当占有理性的上席。儿童对于事物,如果我们不加说明,倒能善为了解。说明这件事情,徒然挫钝儿童的直观力,使他们变成诡辩者,又将减弱理性自身的根本活力。这个时代,是当少讲方法而加重内容的时代。可称为这时期的良教师者,是善于驾御儿童的人。这时期的儿童,大概是情爱不深的;他们对自己所喜欢的人表示好感,而对所厌恶的人表示不服;他们是富于利己心而缺少情绪的。当这时期告终而十三四岁开始时,普通的儿童应该学习读写,选读数十种书籍,玩弄数十种游戏,学习一二种古代语及近代语 ——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

杨贤江翻译这本书是《世界史纲》的一部分,由日本上田茂树所著。这本书的中心思想是帮助中国革命青年认识这个世界从古以来的真面目,理解目下这个世界所以形成的过程,更预定这个世界未来进路的方向;换言之,即帮助他们获得在实行革命社会的变革上的一种武器、一种把握、一种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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