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过失、说谎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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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673
颗粒名称: 第七章过失、说谎及犯罪
分类号: K109
页数: 17
页码: 387-40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杨贤江译著的过失、说谎及犯罪分为儿童过失等情况。
关键词: 过失 犯罪

内容

儿童过失之分类 —特殊儿童 —真的过失与为教师所厌忌的行为之区别 —浮浪生活,它的性质及效果 —犯罪发生的顺序 —说谎,它的种类及对想象的关系 —掠夺的活动 —结党 —犯罪的原因 —犯罪故事的影响 —犯罪处罚问题 —青年的犯罪及其处分法。
  济葛特(Siegert)把成为问题的儿童分为如下的十六类:阴郁者;大善或大恶者;星的凝视者;轻率者;冷淡者;厌世者;疑忌而善附会者;非凡谦逊者;批评者;实行者;鲁钝而粗野者;过分质朴者;滑稽者;怀旧情深者;求知心切者;欲望稀少者。他以为,此等儿童的共同缺点,是无忍耐心、无先见之明、无自制之力。
  科兹来(Kozle)曾做过一项独特的极有兴趣的研究,即把自 裴斯塔洛齐(Pestalozi)以来,凡对教育问题有所论及的德国著作家三十人所用以叙述儿童过失的文句通通搜集,编成类别。总计过失数目达九百十四种,竟比他们的美德要多出许多。他把这些过失分成以下几类:先天的与后天的;急性的与慢性的;利己的与利他的;贪欲;不正的名誉心;任意;虚妄;懒惰;拘泥小事;纷心;早熟;胆怯;嫉妒怨恨;忘恩;喧哗;残忍;迷信;等。
  波哈诺(Bohannon)根据问答法所得的答案,把特殊儿童分为如下各类:体重者;身高者;身矮者;体小者;强壮者;虚弱者;灵巧者;敏捷者;迟钝者;美丽者;丑陋者;残缺者;有黑痣者;伶俐而早熟者;感觉有缺陷者;智力有缺陷者;言语力有缺陷者;神经过敏者;清洁者;有洁癖者;污秽者;有规律者;顺从者;不顺从者;无规律者;戏弄人家者;轻快者;滑稽者;残忍者;自私者;宽大者;同情深者;探究切者;说谎者;脾气不好者;静默者;有威严者;坦白者;多言者;勇敢者;胆怯者;叹息者;淘气者;贪食者及独生子等。
  马罗(Marro)在意大利的中学校(gymnasial)及高等学校(lyceal),观察从十一岁至十八岁的学生凡三千零十二人的行为,用如下的曲线图表示之。
  他根据教师的评价,分学生的行为为善、恶、中性三项以作统计:在一百次行为中,属于善者,在十八岁时占百分之七十四;十一岁时占百分之七十;十七岁时占百分之六十九;在十四岁时仅占百分之五十八。其次属于恶者,以十五岁时为最多;十三四岁时比较减少;在十六、十七、十八岁时大减。大概地说,善的行为以十一岁时为最高;在十二、十三岁时退落;而以十四岁时为最低落;以后又随年改进,在十七岁时差不多同十一岁时一样地好;至十八岁时,更要增高四分。
  马罗又在意大利的几个学校中,调查青春期相近的男女学生处罚的原因,制成如下的百分比表:
  栖亚斯(Sears)也曾调查过一千个儿童处罚的原因,制成的百分比统计如下:
  他举出应行处罚的过误之种类甚多,其中有恶意、说不逊之言、猥亵、傲慢、说谎、欺骗、不整饬、粗暴、侮辱、阴谋、不服从、固执、鲁莽、喧哗、嘲笑、毁损书籍、房屋或别种所有物等;他又详细分析以下各项:罚的种类;适应于儿童性质及过恶的处罚方法;自然罚;过误与处罚间所经过的时间;处罚务期从轻但须确实的原则等。
  的黎玻来特(Triplett)曾就教师方面所见到的儿童之过失与缺点,有所调查。其结果以不注意为最多的缺点;其次为感觉及言语的缺陷、疏忽、漠视、名誉心及克己心的缺乏、懒惰、“没精打彩”、神经过敏、低能、漠视他人、虚荣心、率性任情、不服从、不忠实、多怨言等等。不注意这个弊病,到了使一个儿童完全成为境遇的奴隶,使他的精神永远在纷乱的进步,自然要为教师所觉察。然就儿童对于自己的或别个儿童的过失之见解观之,结果大相径庭。即最多者为争斗、粗暴及欺侮;其次则为偷窃、无礼貌、说谎、不服从、赖学、虐待动物、不整饰、自私等等。至于两亲对于这方面的意见,据的黎玻来特的调查,又有不同。他们以为,最多的过失是倔强、执拗,其次为侮弄、口角、厌恶用功、厌恶辛苦以及其他种种。大部分他所指出的过失,是和所谓“七大罪”相符合的。(译者按:所谓七大罪,是指傲慢、愤怒、嫉妒、淫欲、贪食、强欲、怠惰而言。)
  得克斯透(Dexter)①对于儿童的行为和天气的关系,曾作有趣的统计的研究,而得如下的结果。即空气过湿的时候,为儿童作恶最多的时候;当温度升至九十度至一百度,坏行为的或然性增多百分之三百;温度为八十度至九十度,坏行为增多百分之一百零四。异常的气压,不拘大小,将增进恶行百分之五十;异常的风向,将增进恶行百分之二十以至百分之六十六。但节季的变化以及降雨、降雪等等,似于恶行全无影响。监狱及感化院中的管理员、教师与理事们,对于天气所及于犯罪的影响,皆善认识;就是伦敦的银行家也予首肯,故于浓雾之日,他们不令行员做更重要的簿记。但就天气所及于一般人的行为之影响,若想得更贵重的统计表,尚需有搜集更多的材料之必要。空气的温度能及显著的影响于犯罪,特别是自杀及缺席,是人所熟知的事情。例如天气恶劣之日,工人要减少活动能力、血压要受变化等等就是。
  克赖恩(Kline)当研究浮浪生活时,先作二个假定:第一是,无论何时,人总在意识地或无意识地想尽量从无生物中造出自己身体的生活物质;第二是,人类的迁徙,大概从极寒、极热的地方,行向温带的地方。浮浪生活与脱走,以在青春期为最显著。当这个时期,讨厌学校,爱好户外生活,对于人和自然具有更普遍 的兴味。所以儿童之脱走,可以视为对于四周的束缚、不自然的教育法以及不良家庭之本能的反抗。脱走的最大原因之一是饥饿,不过本人常不自觉而已。从这时期起,对于相处成习的环境开始感到无聊;对于束缚的不安之念却非常增剧。有时变成病态,只想离家远飏,以享受漫游生活的自由。正像平常的好人当住在外国时,会自满于不当的行乐;青年而行浮浪的生活,也即为犯罪增加的原因。青年想接近水边或游于水中之欲望,常会意外地强烈。在他们看来,特别到了春天,在户外过活,眼看着青青的森林与田野是何等的可爱;要克服这种诱惑而甘心在教室中苦读,真是万分的困难;所以青春期的男孩子,甚至女孩子,常觉得自己无异是受拘禁的动物。他们渴望着得过野外的生活,最希奇的是脱去了靴子、帽子甚至衣服,一任着本能以重现原人的形态。正当地说,这种冲动之所以表现,实由境遇不适于儿童性质的这个大缺陷所致。当表现这种冲动时,若家庭的防范一经松懈,犯一切罪恶,特别是偷窃的倾向就无限增强了。浮浪性的儿童,虽据克赖恩的测量,其身材要比普通儿童的小些,但其气力要比普通儿童为大,在从事户外的作业上,也更能活动。此外,由于不供给儿童以适当的有趣的运动身体之机会,也足以增长浮浪性。
  凡具有浮浪性之人,是发达受阻碍或退化之人,而且讨厌工作的。在他们自己还认为,社会应该供养他们。浮浪的经验大概从十三四岁或者比这稍早的时期开始。这是青年期的一种慢性空想,因了这种空想,使他们觉得“别处”(“elsewhere”)是具有特别的魔力的。他们视日常经验的事物为平凡,为无一顾的价值,甚而至于单单为了日常的经验这个理由,就会欲呕似地讨厌那件事物。对于这种样的人,无变化的世界是不堪见的世界;他们觉得人是移动的,不当固定在一个场所的;因此当浮浪生活开始的瞬间,所有固定生活的束缚和责任就全归消灭。这时候,他们会去偷窃,且不被人发觉;又因为不被发觉,遂作第二度的偷窃。他们既没有可以叫做外部的良心之公共感情(publicsenti-ment),从而连内部的良心也告缺如,其行动就变成和野兽一样的了。他们所认为特别讨厌者,是为都会、家庭及学校所束缚;但若于这种厌恶之上,加上爱自然之心及欢喜不绝的变化之上,于是造路人(roadsman)的根性就成功了。青年期虽是青年脱离父母的家庭而另谋组织自己的家庭之时期;但青年在能立身处世之前,必须先行广游世界以资生活的练习,以寻觅安身最适宜的处所。要之,青年期是个迁徙的当令时期,在正要定居之前,有财有志的青年而去广游世界,正是人间生活课程上所最切要的部分。不过,这一旅行的终局,应选定善良的处所,以自己的力量开拓自己的前途,而以满足与幸福度其人生。世之所以有慢性的浮浪者,正为了未能发展在这个人生迁徙期上的还元力(reduc-tives)之故。
  犯罪这件事情,仿佛是隐花植物,是在隐暗处所繁茂起来的。所以,虚言不仅便于犯罪而已,某种类的虚言且常成为犯罪的原因,也为其结果。如欲解决犯罪之问题,先当辨别好的虚言和坏的虚言。著者自己曾就普通儿童三百人,对于说谎作绵密的调查,而知有如下这种的类别。儿童当初虽不喜欢听到与事实不符的话,但其后,想象力发达,自己能想象实际所无的事情,且以为可向人告语,于是态度一变,竟热中于奇奇怪怪的故事。这种精神上的变化,有时非常显著。平常在儿童游戏之中最能看出。儿童的游戏,有一部分具有欺骗自己的妙用。他们假扮为马,为医生,为母亲,为死人,又模拟日常所见所闻的一切。这种想象的气质,有时竟会驱使三四岁的孩儿说他们看见了有五耳的豚、樱树上长着苹果,以及其他种种不可思议的事。实际上,这只表示他们已经有了一种离经验而独立的新的心理构成,却别无可以非议之处。有时候,他们的想象之内容非凡现实,恰如具有神话创作力似的。也有如夫洛秀马(Froschmer)所说,这时期儿童的精神活动以及映在他们心上的天地万象,全为想象的产物;从某意义上言,他们的生活全体,就不过是想象作用。这种想象纵令不是科学的,但不当一律排斥,宁应由此以养成最高等的忠诚,可使发达超越现实的思想,而作成想象的文学之准备。这个只消加以节制就行。哈德烈.哥尔利治(HartleyColeridge)的传记,就是一个好例:他有一天,忽然想象到堤防崩溃,洪涛流出,泛滥在行使理想的政治之大都会中;数年之后,这种想象还显明地浮在他的心上。詹姆士.玛金刀斯爵士(SirJamesMackintosh)当接近青春期的时代,读《罗马史》,辄想象自己是君士坦丁堡的皇帝,且躬亲政务至数小时。自然,这种想象决不至于成为确信。不过,青年期大概便是此种空想的黄金时代,青年即由空想以补足现实生活之缺陷,且以完成人类的能力。为了空想而贻害于身体及精神之事固非没有,但所产生的良好性质当更多。如表现于诗歌、美术、理想主义上的空想,便是崇高的虚言。惟空想在教育上自以有聪慧的指导为必要。
  再有一点,儿童同野蛮人一样,他们的说真、说假大都要看他们的好恶而定。他们相信,对亲友讲真话;但对敌人,却觉得说谎话也是很对的。年轻人时常受朋友的劝告,不以说谎为不合;但要他们向母亲也说谎话是办不到的。男孩子比起女孩子来,最能长保共谋的虚伪;但一被诘问,即能自白。对于学校中自己所爱的教师,更不会行欺。他们的友情,以相互间的信任及秘密来维护,当友情疏淡时,即互守秘密的约束宣告无效之时。他们认欺上帝、欺牧师为最恶的虚伪。凡这种种,都使得对于儿童的友谊、儿童队伍中的领袖及知己们之特别注意成为必要;又为养成儿童的信实心,使得研究科学的这件事情具有极大的价值。
  最坏的说谎,怕要算那种从私利心出发的说谎了。这一类的说谎,是使儿童避难就易、掩饰自己缺点及恶行的便利方法;据我们的调查所得,这种谎话大致是最流行的。这也是对于儿童最有害处、难以矫正的。一切的恶习惯,特别跟着想隐蔽的心思以发生;做恶事者所讲的话,差不多是全属虚言。有时说了虚言,也会感到自心的卑鄙,若在学校中教训名誉心,当更增强这一感想。但在他方面,使这种感觉麻木的事情,例如说虚伪是有危险的,感情要变为激烈的,也复所在皆有。在这种时候,大概每人都要说谎;但时期一过,说谎的事也就轻轻地忘怀,为良心所责的事也属没有。为此,儿童并不认虚伪为怎样了不起的坏事。大概犯罪的倾向厉害的人,多说这一类的谎话,他们在这一点甚至还要超过虚言狂者以上。
  其次,有所谓英雄的说谎(lieheroic),常被认为达到高尚目的之正当手段。青年有视道德问题为全体而不加分析的这种健全的本能;故以为救父母的危险或给病人以慰安,他们实有说谎话的义务。在这种例子上,当初的目的固极高尚,说谎也很有限;但以后习以为例,即对于不足重要的事情也动辄说谎,就不可为训。青年往往由此种说谎以脱离无味的单调的道德律之束缚引以为乐;当这时期,做父母的因过于忧虑,不免有所失误。若青年真愿意感到义务之冲突,便当诉于良心,以自觉虚伪之为害。青年之诉于自己良心的法庭以求判断之需要,是从这时候起开始的。
  青年之中,有许多成为“咬文嚼字”(cravenliteralists)而非常注意于自己的语言中有无虚伪的患怕虚伪症者。他们对于些小的错误,也感为大过失似的,在讲话过后,有时会用微声,把 “没有错误罢 ”、“或者 ”或“我想 ”这类的字样反复至数百回之多。
  其次,在青年犯罪心理学上有兴味的,是虚言狂(Psendo-mania)。这在特别从十三岁到十八九岁之病态的女子身上为最多见。虚言狂的女子,私利心切,易生意气,又有想参加任何事情而引起他人注意之癖性。在千里眼及催眠术这种新近的书籍中,有许多关于这类男女的显著的实例。有如某人叫黑为白,某人以全然否定明白的真理及事实为有趣,都不能不说是奇妙的心理状态。如为了制造谎言以贡献其全生涯的大诈欺师,即其适例。像这样的人,不仅以能说谎话叫人受困为愉快,且也以变真为假、变假为真、以有为无、以无为有的事件本身为有趣的。
  瑟尔顿(Sheldon)的富有兴味的统计,使我们知道:美国儿童之组织掠夺的团体,以从十一岁至十五岁之间为最盛,其团员以男孩子为主。在此种团体之中,含有盗贼队、渔猎俱乐部、游戏军、交战队、筑城组等等。这种形式的团体组织,为十二岁男儿之显著的特征。十二岁以后,他们的兴趣渐渐移于组织较为松懈的运动团体。以下所举,即为瑟尔顿的统计表:
  掠夺的习惯,在小孩子也许可说是天真的;但若到了十二三岁时还不获自然地消灭,而让他们的力量转移到体育的竞技方面去,那就会成为危险的要素。终于把 “强盗的头目、海贼的领袖、野蛮的掠夺者成了他们的实在模范 ”。在他们中间,有所谓偷窃俱乐部者,不仅盗得食料品而已,且也盗得无用之物藏在洞穴、地下室或森林中的木屋中。其中有专门以偷窃电铃、电线、竞技用之棍或球为事的。在纽约的东部,每个街角上莫不有蔑视法律及秩序的团体;团体中的青年,独居时虽是胆怯,但一经合伙,就可无恶不作。他们且愿为警察所捕缚以自鸣为好汉。因为他们的心浸润在流血的文学及侦探的小说中,煽动了他们的虚荣心,什么恐怖与习俗全无所用其顾虑。里斯(Rüs)甚至于说:“单单列举这类知名的团体之名称,也就将占满本书的篇幅了。”我们若就团体的名称一看,尽够知道它们的性质。试举著者所曾听到的几个,则有:地狱厨房队、死人队、支付组、浪人队、岩石队、葡萄酒组、后弄组、剥皮部、拳骨队、野印第安人、洞穴及地下室部、月下咆哮队、垃圾俱乐部、瘪三社等。此等团体的会员,有全不知所谓家庭者;大都是生下来即用新闻纸包裹着被丢弃的人。他们长大之后,即成为街头的浪子、贫民窟的弃儿、社会的浮浪者,当冬季严寒时,大家为占领街角温暖处而争斗,或者挤居在比纽约第五大街还要高价的租屋中。他们许多人聚在一起时,任何事情都做得出,毫无忌惮。例如偷得来往的马车,驰下大街,停下来装入赃物,有党徒一人坐于车后,且向干涉的人放枪。有一队专以偷婴儿坐车为业,而把孩子寄放在人行道上。又有一队因向杂货铺索取不遂,就动手把店打坏。更有想割去一个犹太商人的头的。有一会员,因为别一会员叫他“不斯文”(“nogent”),遂把他杀了。有一回,在一星期中企图谋害的事件多至六次。用棒击警察,常成为他们的理想。任何国籍的人,皆得加入团体。凡为此等徒党所袭击的场所,或成为他们的巢穴的场所,地价竟至跌下,甚或无人过问。曾有一位住在赫特逊河畔的绅士,因为拒绝乘船而来的徒党上陆,竟受了榴弹炮的打击。他们且有暗号、口笛、标记;一有命令,立刻会从人所不知的地方集合过来;等解散时,马上如脱兔般隐入他们所熟知的狭弄、地下室、屋顶及廊下。他们有极强大的虚荣心。他们又自有其理想。曾有一个倔强的年轻党员,当被拘捕时,忽然夺去了警察的棍,冲入街心,把一个被恶徒所拐走的婴孩救了出来,然后再回来把自己引渡给警察之手。他们受极端黄色文学的影响非常之深。又,各团体要互竞勇气,这是增加他们的犯罪之一原因。他们最热望无限制的独立生活。如用非常周到的注意讲究矫正的方法,他们也能受着影响;不过一经疏忽,就要故态复萌。究竟有什么法子能根本的矫正他们,或者至少有那种对他们适用的安全瓣,应该怎样,又在何时使用这种安全瓣,我们对于此等问题的研究今方着手;不过,这种研究总是在以救济都会生活之堕落为目的的大事业上之一种新起的专门事业。在伦敦,这类团体有更好的组织,它的数量也较别处为多。于是团体相互间的争斗时常发生;互用武器以谋害的事情,也复所在多有。然这种掠夺的本能,若行之得当,可以无害地转移为体育团体的组织;这是最最安全的方法,能使人类渐趋成熟,以缓和那种本能,完成他们的事业的。
  犯罪的原因是可和人类罪恶的原因相比论的大问题。第一种原因自然在于遗传。其次则为出产前的环境恶劣,家庭不良,婴孩时代的不健康,贫民窟的混杂;这所谓贫民窟,随时有似无法律的状态,怕要算为犯罪的主要原因。约有十分之一的少年犯罪者,是无家的浮浪儿,而父母的离婚以及私生子,也当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如果凡是生理上的恶就是道德上的恶,凡是生理上的善就是道德上的善,那么身体的健不健,便成为伦理上有重大意义的事情了。智力的发达,显然足以减弱本能的力量,而逐渐减其确实的程度;因之,教育就常有破坏本能的倾向之危险。教育的主要目的,固当在使人类道德化;但单靠智育之不能战胜贫穷或罪恶,也是不容否认。自伦敦设立免费的学校以后,不是少年犯罪者之数反转增多了吗?小窃、狂饮、扒手等的小犯罪固然减少;然文书伪造、大规模的盗窃、巧妙的诈欺等新的大犯罪却反增多;大概受教育的犯罪者的比例是大大地增进了。集合许多小孩子,把不能理解的事实灌输到他们的头脑中,本来算不得教育;我们应当公开地承认,少年的犯罪实为教育无能的表白。同是犯罪人,而无学的犯罪者实比受教育的犯罪者容易发见,又容易裁判。每个人类学家都知道,原始人类的贫穷和无知,不一定就趋于不正直、不道德。只有这样的说法是极有理由的,即富有与贫穷的两极端,要比无知或甚至无节制,为更多产生犯罪之原因。教育者的确太把读、写、算的道德价值估量得过分,而忘记了婴儿期的品性是全由本能所成立;到了幼年期及少年期,渐成为习惯;更进而入于青年期,则能由理想以培养。青春期一旦开始,同时虽也有某种道德心的堕落,但不久即来一个精神上的风云时代,在最善的冲动和最恶的冲动之间发生大冲突,且有成为良性格或成为坏性格之特别倾向。等到内心的骚动渐渐镇定,我们就得看到:是精神的最善要素之世界抑是最恶要素之世界了。
  虽然小学教师们大大地主张学校教授之道德价值,但我找不到一位犯罪学者能满足于近代的学校教育;反之,却有许多人对之作猛烈的攻击。本来,儿童在道德上原是多少有点盲目的。据统计所表示,从十三岁至十六岁之间,要矫正他们的恶癖,其困难比其他任何年龄多出二倍或三倍。实在,人类在这个时期是无责任的,他们之患道德上的神经衰弱症,殆为大人所不解。如其我们这样设想:让女孩子假扮男孩子,过男孩子的生活,又让她感染和男子一样的堕落状态,其结果如何?或者让男孩子假扮为女孩子,强制他过女孩子的生活,其结果又将变成怎样?那么,我们或能了解青年之所以堕落,固也由于遗传的影响。但在大多数的时候,做恶事的青年或者是做了境遇的牺牲,或者是为了未成熟,着实是可怜而又有矫正的希望的。以这种情绪为动机,在意大利,就有札尔那台里(Zarnadelli)的改造刑法;在法兰西,就有洛雷(Rollet)愿意为每天在巴黎被捕的二三十个男孩子及八个或十个女孩子,于每朝出席法庭尽辩护之劳。
  少年犯罪的问题,是决非用制度及惩罚所能解决的。我们最先必须精密地客观地研究青年的状态,和他们一起生活以了解其真相。在我国,有如加力克(Gulick)、约翰逊(Johnson)、福布西(Forbush)、约达(Yoder),正在用种种方法作这方面的研究,且各有成功。大概少年犯罪者,要比普通的良少年为更有个人的特色。这因罪恶到底不像德性之一定,而是用种种方法以行之故。所以,研究少年犯罪,必须就各个人用所有的儿童研究法,从心身两方面详为观察。凡与这种儿童有关系的看守人、监护人甚至保证人,都当具有为父为母的心灵,担任教育的任务;他们应该知道性质最恶的犯罪倾向,也常为他们所具最善的性质所压伏;犯杀人罪的少年,常会是那种对父母、姊妹、儿童或所手饲的犬猫等非常和易的人;他们应该知道构成犯罪者心身的要素是和普通人所有者完全相同,只为了境遇而有了组成方法及分量之不同,或者为了要素与要素互相牵制而无由表现其力;故若洞悉了少年犯罪者的事情,在一般的时候,是将赦宥他们的。还有家庭的情操当特别注重;又要减少他们的不幸之感,使不致有因经济上的苦痛而犯罪的事情。而尤其必要的,在使他们身旁有友人、师傅及劝告者。
  我常想及,大概的儿童只要是在年幼的时期,那么虽读残刻的故事,有如Capitankidd、JackSheppard、DickTurPin等等①,不仅不致受害,或当反有良效。这因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净化(catharsis)原则,于适当时候唤起将来尚能发达的高等能力,足以阻止恶的中枢活动之故。我又想,公正而且严厉的叱责,是道德上的强壮剂,常属必需;又因它是良心对于为恶倾向之本能的反动,故若用之得当,还能大生效力。正义的情操,直可说是儿童的道德心之萌芽,故需有教育上的特别注意;又如游戏这类事情,不管个人的志趣如何,应加选择、鼓励使不偏于一方。其次,在这时期,还能养成做正义以上事情之心,即对世人行善,给四围的人以快乐的慈爱之念。使儿童讲真话这件事情,有如上面所说,是非常困难的问题。徒然割去空想的双翼,决不能算教育上的胜利;但努力扑灭那种谋掩饰过恶之怯弱的虚伪,自当竭力做到。大胆地自白事实,承受自己非行的结果之勇气,是道德的感情之一要素。预防偷窃心的最好方法,莫如养成他们对于金钱之正当观念,这在目下正在各学校中用种种方法以实行;而由格言及实例,或由所有权神圣的道德训练,大可施教。学校课业的守规及勤勉,虽也算为有价值的道德项目;但只有安分用功,决没有什么用处。教育者必当认识事实,即学校的价值,是由把儿童从罪恶过误中救出之道德上的效能以规定的。
  倘若学校中有诱起污秽风习的事情一发生,必须立刻检查,用人为的方法以改造这个环境。换言之,必须应用道德上的畸形疗法才是。加罗法罗(Garofalo)所新发明的 “最小恐怖”(“temi-bility”)之原则,在这点上或有大用。这个原则,是为使儿童犯罪时不再重犯起见,视必要的程度,惩罚儿童而使发生恐怖心的一种主义。罪之程度从无罪到极大罪,是有种种,我们要测定儿童所犯的罪恶之深浅,自属难能;但只要犯罪的倾向不是绝对的不可抗,我们总有几分可以测定所得制限其倾向的效力。为此,对于恶行的惩罚,务必采用自然的方法,而与恶行的程度适相应合;反之,对于善行的奖励,自也必须计及,以激起儿童的兴味。由此观之,不良少年的问题,是非用今日成人所承认的原则所能解决的。对待他们,不仅要防止他们所及于社会的恶影响而已,还当采用改造他们心身的方针。单把他们隔离社会,使过孤独无伴的生活,是只会使他们变成虚弱,容易烦闷,发生恐惧的;又若在正需要群居的年岁而课以此种惩罚,非万分小心地行使不可。固然,对于少年的犯罪妄取宽大,是非所宜。有如古谚所说: “赦杀人罪之慈悲,是亦一杀人罪也。”但若对于犯人的情形全不加以考虑,只是根据旧例 “杀尽一切罪人及嫌疑犯,上帝自将与以裁判 ”也无足取。哲学家哈德曼曾有一种意见,说政治家为要实地考察各种自治政体论是否可行,应在犯罪人的殖民地中试验。这一意见之可否容当别论,惟研究青年刑法学的人,当欲解决该如何组织犯人拘留所、儿童俱乐部及感化院等时,确当遇着这样的问题。如果真想根绝未成年者的犯罪行为,我们就需废止有罪宣告或陪审官这类的办法,而当采用悔过、恐惧、苦行、损害赔偿等的原则。又当知道,即令专门家认为被告是有精神病的征兆,但只要犯罪的性质尚未至于无改善的希望,那么这样的意见,在这时候,无论对社会或对个人,都是不成问题的。
  在所谓青年的概念及对于青年的处置问题中,要像关于犯罪问题这样需要根本的改造的是没有的了。在今日,单单为了一时的过误,而将前途大有作为的青年系于囹圄中者,并不算少。青年因为一时的感情激发,稍稍做了些粗暴的行为,而无知无情的舆论竟要对之与以给普通罪人一样的恶名。犯罪心理学之必要,实在于此。除这以外,我还将进一步作一结论,即对于在我们中学校等教育机关,把伦理学当作理论的历史的抽象的学课而教授之、研究之的现行方法,要提出极严重的抗议。无论如何,伦理的研究,总当从具体的显著的客观事实中出发,又当接近在德与罪间的热烈战争,而使伦理教授具有更多的血肉。这样下去,然后才有以丰富的事实为基石的平坦大道,青年行于其上,可以徐徐地达于高尚的伦理哲学;而由此所发展的伦理哲学,自将与今日在许多中学、大学中所教的幽灵般的伦理学大异其趣。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

杨贤江翻译这本书是《世界史纲》的一部分,由日本上田茂树所著。这本书的中心思想是帮助中国革命青年认识这个世界从古以来的真面目,理解目下这个世界所以形成的过程,更预定这个世界未来进路的方向;换言之,即帮助他们获得在实行革命社会的变革上的一种武器、一种把握、一种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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