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野蛮与文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663
颗粒名称: 第九章野蛮与文明
分类号: K109
页数: 24
页码: 279-30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杨贤江译著的野蛮与文明由希腊人罗马人及日耳曼人三种具体的实例等介绍。
关键词: 野蛮 文明 希腊

内容

我们已经从希腊人罗马人及日耳曼人三种具体的实例中,见到氏族制度之解体;现在在结论中,就要来研究一般的经济状态,那是当野蛮上期因颠覆了社会的氏族组织而开始,又当文明初启时把它完全除去以告终的。马克思的《资本论》便将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同为完成这件工作所必要。
  在蒙昧中期所发生,在其上期更发展的氏族制度,就我们的资料所得判断的限度内,是在野蛮下期达到了它的全盛时代。于是我们的研究也就从这一阶段开始。
  从我们的标准实例,即当时的美洲红色人中,我们见有完全发达的氏族制度。一个部落已区别为好几个氏族,大体则分为二。因人口的增加,这个原始的氏族复分裂为许多的女儿氏族,且使母氏族成为大氏族。部落自身分成许多部落,在每个部落中,我们又遇见许多旧氏族的代表。在某几种例子上,有联盟以结合近亲的部落。这一单纯的组织,是能完全使它所由发生的社会状态满足的。它不是别的,只是这种状态所固有的自然发生的集团罢了,而且它对于在这个社会组织的内部所发生的困难,大有缓和的可能。对于外部的纠纷则由战争来解决。这一种的战争只能以部落的灭绝而告终,却绝不能以它的征服而告终。这是不容有支配与隶属存在的氏族制度之伟大点,而同时也是制限点。对内,权利与义务间的差别尚未发生。是否他有权利参加公务,实行复仇或要求赔偿之问题,在印第安人看来,将与他是否有吃饭、睡觉、打猎的义务这一问题,同样的荒谬。氏族或部落分成为各种不同的阶级之事实也不容发生。这就引导我们来研究这种状态之经济的基础。
  人口在数量上是极稀薄,它仅在部落的领土上密集以居。在领土的周围,是范围广大的猎地。再有中立的森林作为和他部落的分界线。分业是很自然发生的。它仅在两性间而存在。男子外出作战、打猎、捕鱼、制备食料及此等事业所需的工具。女子管理家事,预备衣食,以及烹调、纺织、缝纫。两性各为自己活动领域上的主人 ——男子在森林,女子在家内。两性又各占有自己所制造及使用的工具 ——男子是武器,渔猎用具的所有者;女子是家庭货物及器具的所有者。家属是共产主义的,包括数个,而且常是许多的家族①。凡由共同所产生及使用的东西都视作共有财产:家屋,庭园,长舟。在这里,也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见有“自己辛勤得来的财产”,即为法学家及经济学家所假称为文明社会所有,而为近代资本主义的财产所由倚恃为合法之最后欺人的口实。
  但人类并不是到处止于这个阶段的。在亚洲,他们发现可以驯养又可以繁殖的动物。野生的雌的水牛虽不须猎得;但被驯养的牝牛每半年可生一头小牛,并得经常供给牛乳。有几种最进步的部落 ——雅利安人(Aryans),塞姆人(Semites),恐怕还有条耳民族(Turanians)——最初专以家畜的驯养,后来则以家畜的繁殖与饲育为他们主要的劳动部门。牧人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分化出来,实为最初的社会劳动之大分业。这种牧人部落不特比其余的野蛮人产生更多的食物种类,也且产生不同的生产门类。 他们之所以优于他人,不仅因为他们占有多量的牛乳,乳制食物及更丰富的肉,也且因他们有兽皮、羊毛、山羊毛,及由继续增多的原料以致普遍应用的纺织物。从此,有规则的交换才开始可能。在以前的阶段中,交换仅能偶然举行,而在武器及工具之制造上的特殊的才能或许已经引起了一时的分业。举例来说,新石器时代的石器工场之无疑的遗迹,已在许多处所发现。在那种工场中发展他们才能的技术家,恐怕是和印第安氏族制度中的技术家一样,为全体以工作的。总之无论如何,当那个阶段,除出在部落内部的交换以外,是不能有他种交换的,而且便是那部落内的交换还是一种例外。但从牧人部落分化以后,我们见有种种条件是倾向于在异部落的集团间之交换,且倾向于使这种卖买方法更发展而成为固定的制度。本来,部落与部落间的交换是要经过部落长之手的。但到了畜群归于各个人私有,于是个人间的交换愈加流行,直至成为确定的形态。牧人部落在交换上所给于邻人的主要商品是用家畜的形态的。因之家畜遂成为用以评价其他一切商品以便交换的得意商品。要之,家畜在这个阶段中,是带有货币的功用,且已尽了货币的使命。以这种样的必然性与急速,便在商品交换的发端期,发达了对于货币商品之要求。
  大概为野蛮下期的亚细亚人所未知道的庭园耕作,在虽迟也不出中期的时候,已当作田野耕作的先驱而发生了。条尔民族高地的气候,若不预备好供长而严寒的冬期用之食粮贮藏,是不许有游牧生活的。因此牧畜栽培与谷物耕种就成为不可少的条件。这就黑海以北的草原而言,也复相同。为家畜用之谷物一经生长,立刻便变了人类的食物。耕地虽尚属于部落且最初指定为氏族所有,但后来由氏族把它分配给家属,最后更给了个人;然他们仅能使用,却不许占有。使用人或者有某程度的土地所有权虽未可,但不能比这更多。
  在这个阶段的产业获得物之中,有二种是特别重要的。第一种是织机;第二种是矿石的熔解与金属在制造上的利用。铜、锡及用两者合成的青铜,算是他们中之最重要者。青铜供造工具及武器之用,但不能替代石器。只有铁可以替代,但铁的生产物尚未被知道。金与银是已用为装饰,且一定比之铜与青铜要贵重得多。
  在一切部门 ——牧畜、农业、家内的手工业 ——的生产之增进,足使人类劳动力生产比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更多之物。同时它更增大氏族家,或单一家族的每个成员所负担之每日劳动量。新的劳动力之参加,是所欢迎的事情。它由战争而得供给 ——把俘虏转变为奴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社会劳动之最初的大分业,是因劳动生产性之增进,富之加多,又因生产活动领域之扩大,必然地要引起奴隶制的。从社会劳动之最初的大分业,发生了社会之最初的大分裂,即主人与奴隶、榨取者与被榨取者之二阶级。
  至于怎样又在何时把属于部落或氏族共同所有之畜群转化为各个家族长的私产,我们尚不得而知。但它之在这个阶级,已经实际完成,是无疑的。如今畜群及其余的新财富,引起了在家族中的革命。获得谋生的手段,常是男子的事情,生产的工具是由他所制造,也即为他所占有。畜群是新的生产工具,它们的驯养与繁殖便是他的工作。因此家畜与交换的商品与奴隶,皆属他之所有。如今由生产所得的一切盈余就落在男子手中。女子虽得一起享受,但不得要求占有。“粗野”的战士与猎人以在家内占第二位,让女子居上席为满足。惟“较温和的”牧人,恃有自己的财富,僭居首位,而强迫女子退居第二位。她也竟得不到时机以申诉不平。在家内劳动的分业,已规定了夫妻间财产之分配。这一种的分工就继续着依旧不变。只因如今在家族外的分工已经改动,所以从来的家内关系为之颠倒。与以前同一的原因,即保证女子在家内的支配权的 ——限制女子专做家内的劳动 ——现在却保证了男子在家内的支配权。因女子的家内劳动比起男子谋生的工作来,实属不关重要。后者是一切,而前者是一不足取的附属品。在这个古的时代,我们已能看出女子的解放以及她们对男子的同等,只要在女子不得参加社会的生产劳动而受制于家内劳动的限度以内,终是不可能而且永久如此的。女子的解放,要到女子得以大范围地参加社会的生产事业,而家内劳动仅在不重要的程度内要求她们担任的时候,才有实现的可能。这一种的情境,是由近代的大工业所引致的,近代的大工业不仅容许女子得自由参加生产事业,而且实际上正有要求于她们,此外更企图将家内劳动也转化为公的产业。
  男子到了握有在家内的实际支配权,是对于他的普遍支配权的最后障碍物也被除去的征兆。这种无限制的支配,因母权制之颠覆,父权制之发生,对偶婚之徐徐过渡于一夫一妻制,益得重视与永久化。它对旧的氏族制度就给与一个打击。因一夫一妻制成为一种势力,且对抗氏族加以威胁之故。
  其次一步导我们到了野蛮的上期,即为一切文化民族在此通过它们的全盛时代的。这是铁剑的时代,但也是铁犁与铁斧的时代。铁已成为人类的仆役。这是在历史上尽过革命任务的一切原料中最后而且最重要者。——假使我们把马铃薯除外,是最后的。
  铁产生了大规模的田野耕作,开垦了广大的森林地域。它供给手工业者以这样坚牢而锐利的工具,就没有任何的石,任何别的知名的金属能与之相抗。这些都是逐渐形成的。最初的铁常比青铜还要柔软。所以石器是很慢很慢才消灭的。不仅在《喜尔得布篮之歌》(HildebrandSong)里,又在一〇六六年的哈斯丁斯(Hastings)一役①中,尚见有石斧用以战斗,但进步终是不可抗拒,差不多没有间断,只是更急速地进行。用石造的城壁及塔楼以围绕石造或砖造的家屋之都市,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之中心地。这很可以表示建筑术已有惊人的进步,然也足见危险的加多与要求防卫的急切。财富固增进得很快,但那是各个人的私财。织业、金属工以及其他愈益分化的手工业,使生产上的样式与精巧愈益发展。农耕除供给谷物,豆类及果实以外,还供给那制法如今已经学得的油及葡萄酒。象这一种多样的活动,已非复任何个人所得完成的了。于是劳动之第二种大分业就发生 ——手工业从农业分离出来。正在生长的生产强度与增大了的生产性提高了人类劳动力之价值。在前一阶段尚在发生中又不过散在各地的奴隶制,如今已成为社会组织之基本部分。奴隶们已不复仅居于辅助的地位。他们如今已被大批的驱到田野中工场中去劳动。生产分为农业与手工业之二大部门,同时就成立了为交换的生产,即商品生产。商业也在这个时候发生,不仅行于部落的内部及境界上,也且有越海而行者。然此等一切尚都属极未发达的状态。贵金属虽已被重视,当作一般的货币商品,但依然未经铸造,且视现实的重量以行交换的。
  其时在自由人与奴隶之外,又加上富者与贫者的区别。这个与新的分业都构成为社会之新的阶级分裂。各个家族长所有财 产数量之差别,陆续地破坏了旧的共产主义的家属,只要在它们迄今犹在保存的地方。而为全团体所行之共同耕作也告终结。耕地分配给各个家族使用,当初是定期的,后来却变为永久的让与。到完全私有财产的过渡,是徐徐地且与由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之过渡并行地所完成。一夫一妻家族开始成为社会之经济单位。
  人口增多之后,遂有为对付内敌与外敌大家结成更密切的关系之必要。于是近亲部落之联盟就成为不容避免的事情。不久,它们的合并,乃至各别的部落领土之向一个民族全领土之合并,就跟着发生。军事的领袖 ——rex,fasileus,thiudans——成为不可缺少的常设的官职。民会发生在尚未存在过的处所。军长、协议会及民会形成为即由氏族制度中所产生的军事民主主义的诸机关。军事民主主义 ——因现在战争及为战争的组织,是社会生活之正规的职能。邻人的财富挑拨了那开始视获得财富为他们生活目的之一的民族的贪心。他们是野蛮人: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从事生产劳动为更容易且更荣耀。以前仅仅为对于侵略的报复或为扩大太狭小的领土的手段之战争,如今只为了掠夺而行,且成为正常的事业。高峻的城墙气势森严地围绕着新设有堡垒的都市,这样子并不是无谓的:广开着大口的壕表明是氏族制度的坟墓,而尖塔则耸立在文明之空。至于内部的事情也受了同样的变革。掠夺战争增大了最高军长及下级指挥官的权力。由同一家族选出后继者的习惯,逐渐转变为世袭的制度;这种世袭,最初是由于默许,其次由于要求,最后便由于篡夺。因此世袭的王位与世袭的贵族之基础为之安定。氏族制度的机关,也这样渐从民族、部落、大氏族及氏族中绝了根源,全氏族制度适变为相反对之物。为事务的自由处理而设立之部落组织,转成为邻人的掠夺与压迫之组织。氏族的机关也由民意的工具而变为压迫自己民众的独立机关。但这种事情,如果对于富的欲望未曾把氏族员分成富者与贫者;如果“同一氏族内的财产差别未曾把利害的一致转化为氏族员的敌对”(马克思);又如果奴隶制的推广,未曾因视谋生的行为为奴隶的工作且更比掠夺为可耻,那么是断不会发生的。
  现在我们到了文明的入口。这一阶段是由分业上的一种新的进步所开始。在野蛮的下期,人类单为了自己的使用而生产;有时虽也有交换,但都是个别的性质,当有盈余出现时才行的。至野蛮中期,我们见到家畜的占有,对于蓄有大畜群的游牧民族已供给正常的盈余。同时在游牧民族及没有畜群的后进民族之间有了分业。还有并存的两种不同的生产阶段准备了为正常的交换所必需之条件。至野蛮上期,有了农业与手工业间的分业,从而发生了专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之继续增量的生产,以至各个人间的交换成为社会生活所必要之机能。文明使一切已确立的分业加强而增剧,尤其是更激成了都市与农村的对立。这里或者有如古代,都市握有对农村的经济支配,或者反之,有如中世纪,农村握有对都市的经济支配。于此尚有第三种分业因文明而添加:即创出了一个阶级,它并不参加生产事业,惟专从事于生产物的交换 ——商人。以前一切阶级形成的发端,是专与生产有关系的。它们把生产者分为管理者与实行者,或者分成大规模的或小规模的生产者。然至此开始出现一个阶级,即丝毫不参与生产事业,而夺得一般的生产管理,且使生产者隶属于它的支配。这一个阶级成为两个生产者间不可缺少的中间人,且向两方面实行榨取,其口实则在为他们省去交换的困难与危险,为扩张他们生产物的市场到远离的地域,因而自己成为社会上最有用的阶级;这一个阶级是由寄生物,纯粹之社会的寄生动物所成的,它从国内及国外的生产吸取精华(cream),算为非常不重要的服役之报酬;它积聚了莫大的财富,攫得了相应的社会的势力;它又为了这一理由,博取了在文明全期间中日新的荣誉与生产上更大的支配,终于发现了他们自己独特的生产物 ——周期的产业恐慌。
  在此刻讨论中的生产阶段里,我们的年轻的商人阶级确尚未有对于那横在他们前途的伟大希望之预感。但他们只是继续去组织,使自己贵重得非凡,这样在当时固已仅充分了。同时金属货币已经使用,借此又发生了支配生产者及其生产物之新手段。那秘藏一切其他商品于其神秘怀中的商品之商品,即得被任意转化为一切所爱好的或可欲的事物之魔术,已被发现。据有它的人就掌握了生产的世界。但是谁比其他一切人多占有呢?是商人。在他的手中,货币崇拜是安全的。他专心于使一切商品,又从而使一切生产者必要拜跪于货币之前的这一事实,明白易晓。他由实际证明在这个富的具体化之前,一切其他形态的财产都不过是它的假象而已。货币的力量,要能表显像在它青年时代那样的原始的粗野与强暴,再也没有了。在为货币而出卖商品之后,继起的是金钱贷借,其结果遂为利息与高利。而且后世的任何立法,要像古代希腊及罗马的法典那样无慈悲地掷债务者于投机的债权者之脚下,是没有的 ——这两种法典都是除经济压迫外别无其他压迫,当作习惯法而自然产生的。
  商品及奴隶之富如今因土地大占有之富而益加增多。各个人对于以前由氏族或部落让渡给他们的土地之所有权,因为已经确定,故这些土地如今即为他们所占有且得世袭。最近他们所最希望获得的,是从氏族共同体所有对他们的土地之要求中解放出来,因为这种要求业已成为他们真实的束缚。他们果得从这个束缚中解放出来,——但是不久也就从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中解放出来了。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之含义,不仅有无限制地占有的可能性,也且有出售它的可能性。在土地属于氏族所有的限度内,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但当新的土地所有者从氏族与部落之优先的财产之束缚中摆脱出来时,他连以前久远地把他与土地结成不可离之关系的约束也破坏了。这件事所含有的意义,由和土地之私有财产同时发明的货币使他有所感知。土地如今可以成为被买取与出售的商品。当土地的私有财产尚未实现时,抵当是已发生的了(见雅典)。如杂婚制与卖淫之紧跟于一夫一妻制之踵,自后抵当也紧跟着土地的私有。你们固已渴望自由的完全的可以出卖的土地,那么正好,在那里你们有了 ——tu l' -asvoulu,GeorgesDandin;——这是你们自己的愿望,乔治 ·洞当!
  这样,产业的推广,货币、高利、私有土地及抵当,同着财富之积聚及集中于少数人阶级之手,一起进步,而大众的愈趋穷乏,贫民的愈加增多,也跟着发生。新的资产贵族,在和旧的部落贵族并不合致的度限内,遂永远迫后者退到后方(在雅典,在罗马,在日耳曼人中)。而这种视他们的财富把自由人分成阶级的现象,特别在希腊,就伴着发生奴隶数量之大增加①,这种奴隶们的强制劳动遂成为全部上层建筑所建立的基 础。
  现在让我们来看在这个社会变革之下,氏族制度变成功什么东西。氏族制度对于不靠它的助力而已经勃兴的新要素,是没有力量地站着。氏族制度存在的条件是靠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在同一领土内居住且成为它的独占的住民。但那在许久之前就不如此了。氏族及部落到处被无望地混淆,奴隶、保护民及外国人杂居在市民间。在约当野蛮中期之终才获得的定住,因由于商业的指挥,职业的变化与土地的转移而有改动住所之必要,不断地时被破坏。氏族团体的成员再也不能为处理公共的事务而集会。只有如宗教的祭礼那种不重要的事项,尚在虚应故事地举行。在氏族团体原有顾虑的责任与能力之需要及利害之外,又有与之并行的新的需要及利害从生存条件的变革及为其结果的社会分类的变化中发生。这种种新的需要及利害不特对于旧的氏族秩序无关系,而且在各方面还与之冲突。由分业所发生的手工业者的利害与农村对立的都市之特殊需要,皆要求新的机关。但此等集团之各个都由种种不同的氏族、大氏族及部落的人民所组成;他们甚至包括外国人在内。故新的机关必然地要在氏族制度之外以形成。但与氏族制度并行的意味实为反对氏族制度。而且在各个氏族团体中,发生利害的冲突。这种冲突,更因在同一氏族及部落中,把富者与贫者,高利贷与债务者结合在一起,而达于顶点。还有,与氏族共同体无关系的新的住民大众出现。这些异族人有如在罗马,可以变成极有势力,且因人数过多,不能为氏族及部落所逐渐吸收。氏族对于这些大众,当作有特权的各个人之坚固团体而对立。本来曾为自然发生的民主主义,已转变为讨厌的贵族主义。最后,氏族制度从不曾知有何等内部的冲突之社会里发生,且仅对于这种样的社会才适应。它除舆论以外,不具有强制的力量。但如今有一个社会已经发展,这个社会靠它的经济的生活条件把人类分成自由人与奴隶,榨取的富者与被榨取的贫者。这个社会不仅绝不能调解此种冲突,反而更激成他们达于顶点。像这样的社会是只能由一切阶级相互间的不断的公开斗争,或者在那藉口于站在相斗争的阶级之上,阻止他们公开的冲突,又仅容许在经济领域上,用所谓“合法的”形态,以从事阶级斗争的第三种权力的支配下面,可以存在。氏族制度已终止了生命。它为分业及为其结果的社会之阶级分裂所摧残。它由国家取而代之。
  在以上几章中,我们已用三种具体的实例,表示了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国家之三种主要的形态。其中雅典代表最单纯的、古典的形态 ——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又主要地由在氏族社会内部发展的阶级对立中发生的。在罗马,氏族制度在许多站在外部只有义务而无权利的平民之中,成为排他的贵族主义。平民之胜利虽爆破了旧的氏族秩序,且在它的废墟之上建设国家,但不久氏族的贵族与平民都在国家之中融化以尽。最后,在征服罗马帝国的日耳曼人中,国家是当作非氏族制度所能支配的直接由大的外国领土之征服的结果所发生。但是这一征服,并不一定要和旧住民发生严厉的战争,或者更引起进步的分业。因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经济的发达阶段差不多是相同,从而社会之经济的基础可以依旧不变。氏族制度也由此得以在数百年间,用马可共同体的形态,保存一种不改变的领土的特性,且甚至得在后世的贵族及patrician(Dithmasia)①中的,把自己复兴起来。
  这样看来,可见国家决不是由外部强制社会的一种权力;同样,它也不像黑智尔(Hegel)②所主张,是“伦理的观念之现实性”,“理性之影像及现实性”。它不过是在某一进化阶段中的社会之生产物,它是这个社会已经无望地分裂以对抗自身,已经把自身陷于不能和解的矛盾中又无力量以消除矛盾的自白。为要使此等矛盾,此等有相对抗的经济利害之各阶级不于无益的斗争中绝灭自己及社会,故有一种权力成为必要,即在外观上立于社会之上,具有镇压冲突及维持“秩序”之功用的。而这个从社会中生长,但假装居于社会之上位且愈趋于远离社会的权力,便是国家。
  国家和氏族制度区别的所在,第一是在它由领土以区分国民。因为我们已经见到,团结氏族团体的血族关系之旧带,为了它们是依靠如今不复成为事实的条件即全体氏族须住在一定领土之上,故已变成没有效力。领土虽还是一样,但人类已有变动。故由领土的区分就被选为出发之点,使市民不必顾虑氏族及部落之为何,只要在他们住定的处所,实践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这个按照地域的住民之组织,是一切国家共通的特色。现在在我们看来,好像是自然的。但我们已经知道在雅典及罗马,在它的替代由血族关系的旧组织之前,是需要如何长久且激烈的斗争了。
  第二个特点,是国家创设公的强制权力,它和旧式自己组织 的武装的住民已不复合致。这个特殊的强制权力,因人民之自己组织的武装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来已变为不可能,故殊属必要。奴隶也属于社会。比之三六五,〇〇〇人的奴隶,这九〇,〇〇〇人的雅典市民不过成为一种特权阶级。雅典民主主义的国民军,是一种贵族的公的权利,用以压迫奴隶的。但如前所述,为维持市民间的秩序计,警察也成为必要。这种公的权力,在一切国家中皆存在。它不仅由武装的人间以成,还具有为氏族社会所不知道的附属物,有如监狱及惩治场等。它在阶级对立尚未发达的社会中,及在隔离的领土中,有如在美国的某种地方曾经有过的,或许是极其微弱,几乎是有若无的状态。但在阶级对立更趋激烈,近邻的国家更增大而且人口更增多的地方,它也以同一的比率强大起来。要举显著的实例莫如近代的欧罗巴,在那里阶级斗争及征服战争已把公的权力孕育长大,至足以吞灭全社会及国家本身之程度。
  为维持这个公的权力,就有国民负担的必要 ——租税。这在氏族社会中,是绝对不知道的。但在今日我们十分明白。因文明更有进步,这种租税不复能应付公的支出。因此国家要有预算,募借款即公债。老欧罗巴就能说明这些情节。
  官吏掌握着公的权力及征税的权力,如今便当作国家的机关,高居于社会之上。以前所给与氏族制度各机关之自由的志愿的尊敬,即令他们可以获得,也不复能使他们满足。为与社会远离的权力之代表人的他们,便必须厉行那种足以使他们变为特殊地神圣而且不可侵犯的特别法,以取得尊敬。文明国家的最低级的警官,具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联合起来还要大的“权威”。但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侯及最伟大的政治家或将军,也许要艳羡那最微弱的氏族长所独得之自发的无可争的尊敬。其一定于社会之中,其他却被迫得占居一个在社会之外又在其上的地位。
  国家是起于抑压阶级对抗的欲望。但又因为是从此等对抗之中所兴起者,所以它通常终是最强有力的在经济上能支配的阶级之国家。这一阶级靠它的经济上的优越,也就成为政治上的支配阶级,且因此获得抑压并榨取被压迫大众之新手段。故古代的国家,是以压制奴隶为目的之奴隶所有者的国家。封建国家是为压迫农奴及隶属农民之贵族的机关。而近代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家榨取工银劳动之工具。然在某时期,例外的事情,如相斗争的阶级互保均衡,使国家权力当作外观上的调停者而一时获得某程度的独立性,也是有的。十七世纪及十八世纪的绝对王权,就居于这样的地位,使互相对抗的贵族与市民阶级暂保平衡。第一及第二法兰西帝国的波那帕脱主义(Bonapartism)①也是如此,那时是普罗列搭利亚特与布尔乔亚泛竞争,又布尔乔亚泛与普罗列搭利亚特竞争。支配者及被支配者同等地表演把戏的此种最近的杰作,为俾士麦克式(Bismarckian)国民的新德意志帝国,在那里资本家与劳动者得相互平衡,又为了堕落的普鲁士田舍贵族(cabbagejunkers)的利益而同样受骗。
  在大部分历史的国家中,国民所得的权利是按照他们的财产以区别的。由此即可直接证明国家乃是为保护所有者阶级以对抗非所有阶级之组织。雅典人及罗马人之按所得分类是证明这个。中世纪的封建国家,政治的权力视现实的所有地之量以 定,也是证明这个。近代代议制国家之制限选举,又是证明这个。但这种财富差别之政治的承认,决不是本质的。反之,它却表示国家发达的低级阶段。最高的国家形态,即民主主义共和国,公然不知有所谓财产差别。这种的国家形态,在近代的社会关系之下,愈益成为不可避的必要物。在普罗列搭利亚特与布尔乔亚泛间的最后的决战,只有在这种国家形态之下才能实现。在这种样的国家中,财富之运用它的权力,是间接的,但是更稳定的。它的方式有二:或照着美国之古典的模型,用直接的官僚之腐化形态,或者用政府与银行联盟之形态。而后者当公债增多,当公司不仅把运输手段又把生产自身都集中于它们的手中,又利用股票交易所为一中心点的时候,尤为容易完成。美国和最近的法兰西共和国,都是显著的例子,而良善的老瑞士也在这一方面表演了它的任务。然股票交易所与政府间的这种联盟并不以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为必要,这除英吉利可为证明以外,又在新德意志帝国也可证明,因在德国采用了普通选举法,究竟俾士麦与布拉罗道(Bleichroedor)①两人,谁得更多的票,还是疑问。而最后有产阶级却直接由普通选举法以支配。因只要在被压迫阶级,在这里是普罗列搭利亚特,尚未成熟到可以作他们的经济解放的限度以内,他们的大多数人终是要把现存的社会秩序视为唯一可能的秩序,且形成为资本家阶级的尾巴,与最左翼。但普罗列搭利亚特向着自己解放之路愈成熟,他们也就愈构成为独立的阶级,且选出不是资本家的而是他们自己的代表。普通选举法即是劳动者阶级成熟之测度器。它在今日的国家中,不得有,也决不会是在此以上的。但仅此也尽算充分。到了普通选举法的寒暑表表 示劳动者阶级间的沸点时,他们以及资本家自会知道做些什么。
  故国家并不是从永昔就存在的。没有国家,对于任何国家或公的权力也无所知的社会,曾经有过。在因社会分成阶级所必然引致的经济发生上的某一阶段里,国家才成为这种分裂所不容免的结果。我们如今是正在以急速的步调,行近生产发达上的一
  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阶级之存在不仅已成为不必要,且变了生产之积极的束缚。是以此等阶级自将同以前之不可避免地兴起一样,而不可避地归于消灭。国家也必跟了它们不可避地归于消灭。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结合为基础以改组生产事业的社会,将把国家的全机构 ——那时它将归属的 ——与纺车及青铜之斧相并,移入到古物博物馆去。
  这样,所谓文明也者,据以上的记载,乃是分业,由此发生的个人间的交换,及连结它们的商品生产,在此达到它们最高度的发达且变革以前全社会的一个社会之阶段。
  一切以前社会阶段的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而消费也在多少共产主义的小团体中由生产品的直接分配以进行。这种共同的生产虽只限于最狭小的范围以内。但它却含有由生产者支配生产过程及生产物的意味。他们知道,他们的生产物变为什么。在未被他们消费之前,终是不离他们之手的。只要生产是在这个基础上运行,它便不能超出生产者的支配以外,也不能创成任何反抗他们的不思议的怪物似的权力。然在文明时代,这乃是不可避的通例。
  在这样单纯的生产过程之中,分业渐渐伸入。它颠覆了生产及消费的共有,它把各个人之生产物占有作为通行的规则,且由此产出私人间的交换,其情形有如以前所述。徐徐地,商品生产成为支配的形态。
  这种为了交换不为自己消费的生产,必然地要把生产物从这人到那人地移转过去。生产者在交换中让渡了他的生产物。他不复知道这生产物变为什么。到了货币及当作生产者间之中人一经出现,交换过程变为益形复杂。生产物的运命变为益不明了。商人的数量甚多,他们中的一人并不知道别人在做什么。如今生产物不单从手到手地转移,也已从市场到市场地转移。生产者固丧失了在他们生活范围中的全生产之支配,但商人却尚未获得这一支配。故生产物与生产都只好委之于偶然。
  但偶然不过是关联的一极而已,其他一极则称为必然。在那偶然似乎也有支配权的自然界中,我们已于许久以前论证过在一切方面规定偶然之径路的内的必然性与合法性。但通用于自然的,也通用于社会。凡在一种社会的活动或许多社会的现象力量过强不能由人类支配之时,在它们超出了人类的掌握中有若一任偶然支配之时,那么这种过程所特有的而且内在的法则,就要用基本的必然性来形成偶然的径路。这种样的法则也支配商品生产及商品交换之变迁。对于各个生产者及交换者,这些法则可以说是外来的常不能知道的,其性质须待苦心研究解明的力量。商品生产之这种种经济法则是随这个生产形态的发达阶段之差别而变化的。但一般地说来,文明的全时代是受这种法则的支配。故到了今日,生产物支配着生产者。到了今日,社会的全生产不由于统一的计划而由于盲目的法则以统制,这种盲目的法则是以本源的(elementary)强力支配,且于周期的商业恐慌之暴风雨中找出它们终局的出路的。
  我们已经见到在很早的生产发达阶段中,人类劳动力就能生产比维持生产者生活所需要多出异常之生产物。我们也已看出这个阶段在大体上是和分业及个人间交换的开始相一致的。然距此不久的时候,人类自身也得为商品。且由于把人转化为奴隶,人类劳动力也得被交换被利用的这个大真理,就被发现。差不多人类间的交换一经开始,他们的自身也己被交换。不管人们要不要它,主动的财产固已变成受动的债务了。
  在文明期达到它的最高度发达的奴隶制,把社会分成榨取及被榨取阶级的最初大分裂发生出来。这个分裂在全文明期间一直继续。奴隶制是为古代世界所特有的最初的榨取形态。以后跟着发生中世纪的封建制与近世的工资劳动制。这些便是隶属之三大形态,足为文明三大时代之特色。或者公开的或者如近代之假装的奴隶制度,便是它们的不变的特质。
  为文明所由开始的商品生产之阶段,在经济上是由以下四项的发生以作标征:(一)金属货币,从而货币资本,利息及高利贷;(二)当作生产者间中人的商人;(三)私有财产及抵当;(四)当作支配的生产形态之奴隶劳动。与文明相适应又成为它的显著的惯习之家族形态,是一夫一妻制,是男子对女子的优越,及当作社会之经济单位的单一家族。文明社会的总体是国家,而这种国家在所有典型的时期中,皆是支配阶级的国家,而且在一切时期中还是主要地为统治被压迫被榨取阶级之机关。此外尚有可为文明的特征者,一方面是由固定了当作社会分业基础之都市与农村间永远的对立;他方面是由发生了使财产所有者在死后尚得处分他的财产之遗言制。这种制度是直接给古氏族制度以打击,且在希腊梭伦时代以前所未曾知道的。在罗马,它的实施虽甚早,但我们不知是在何时。①在日耳曼,是由僧侣输入这一制度,以便使正直的日耳曼人得毫无妨碍地收他的财产遗赠于教会。
  用这种基本的制度,文明已完成了为古氏族社会无论如何所不能及的事物。但是这种的利用,是靠人类最下劣的情欲及本能之活动,且由牺牲了其他一切禀赋以发达它们而后完成的。卑鄙的贪欲是从第一日以至今日的文明之主动的精神;第一是财富,第二是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而是弱小的各个人的财富,是文明的唯一而终局的目标。即使科学之向上的进步以及时时反复的艺术之黄金期会落到文明的膝下,那也不过为了没有它们则现代财富之最高利益将不能获得罢了。文明的基础在于一阶级之为他阶级所榨取,故它的全部发达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着。生产之一切进步,即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条件之退步。一阶级的一切利益,必然地是他阶级的害恶,一阶级的一切解放即为他阶级的新的压迫。供给它的最显著的实例者,是由于机械的应用,其结果已为今日所熟知。在野蛮人间,如我们所见,几乎是没有权利与义务之差别的;但文明却使这两者间的差别变成非常显明,无论如何愚蠢的人都不难知道。因为
  ①作者注:“拉萨尔的《既得权之制度》(Lassal e ,System of Acquired Rights ) ,在其第二部,大概是论证这一个命题的,即说罗马的遗言制是与罗马自身一样的古,在罗马历史中,决不曾有过‘无遗言制的时代’。照他的说法,遗言制倒是在罗马以前的时代由死者崇拜以起源的。当作顽固的旧黑智尔主义者的拉萨尔,不由罗马人之社会的关系,而由意志之‘思辨的概念’以演绎罗马法律之条文,且由此以达到这种完全非历史的结论。我们对于那一本书,即基于同一思辨的概念,说出在罗马的继承制中,财产之转移纯是附属的结果之结论的,自也不足为奇,拉萨尔不仅相信罗马的,特别是在初期的法学家之幻想,且还追过了他们。”
  现在对于一阶级差不多给以一切的权利,而对于别一阶级却差不多课以一切的义务。
  但这样的事并不是可以容认的。即凡对支配阶级为善的事情,主张对全社会也为善 ——支配阶级视全社会与他们自身为一体。故文明愈增进,那么由此所必然造成的害恶要愈掩饰着仁爱的外套,愈要辩解它们或者否认它们,终之要产生一种因袭的伪善,以达到如下的主张:被压迫阶级之榨取是由榨取阶级专为了被榨取阶级的利益以行使的。如果后者不惟不认可它,甚至变成叛逆,那么这不过是对于恩人即榨取者之最恶毒的忘恩罢了。①
  而现在在结论中,让我附说摩尔根对文明的批判(《古代社会》五二页):自从文明开始以来,财产之增加如此广大,它的形态如此复杂,它的应用如此扩充,而它的管理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又如此巧妙,故它对于民众已成为难以支御的权力。人类的精神在它自身的创造物之前,迷罔地站着。然一个时代终要来临,那时人类的理智将起而支配财产,且规定国家与国家所保护的财产之关系,以及所有者之义务与权利的限界。社会的利害绝对地居于个人的利害之上位,而且两者必须引入于公正而调和的关系。如果同在过去时代一样,进步依然
  ①作者注:“我最初本打算把散见于傅立叶著作中有光辉的对文明之批判,与摩尔根及我自己的意见并载。不幸我不能有这个时间。现在我只想说明几句,即傅立叶已认一夫一妻制及土地的私有为文明的主要特征,又称呼文明是富人对贫人之战争。我们还看出他有这样的深沉的观察,即各个人的家族(lesfamillesincoherentes)是一切不完全的因利害相反而分裂的社会之经济单位。 ”
  当为未来的法则的话,那么单单财富的追求并不是人类最后的运命。从文明发端以来所过去的时间,不过是人类生活过去持续期间之一断片;且也是未来当到临的年代之一断片。社会之解体可有终止那以财产为唯一最后目标的历史进路之希望,因这种样的进路含有自己破坏的要素之故。政治上的民主主义,社会上的友爱,权利义务的平等,以及义务教育,即为经验、理智及知识所不断地倾向着的下一较高阶段的社会之前兆。它将是古氏族的自由平等及友爱在一个较高形态的复活。
  〔附〕陶希圣序①
  约六十年以前,欧洲的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多以为人类是上帝创造的,世界上有多数的民族,是由于人类史大灾异发生以后分散到各地。文化落后的民族是由创造的原状退化下来的。这叫做退化说。约在前五十年之间,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始普通承认社会进化说。但是有卓识的学者在七十年前已经建立进化论。Goldenweiser说道:“依卢弗觉爱教授所指示,康德在他的几个观念上是一个进化论者。黑格儿的辩证的三分法包括简赅的进化论。黑格儿的潜势的进化论,还有待于其门徒之一人 ——马克斯,以“物”的观念转换黑格儿精神的观念哲学,遂奠定历史的唯物论之基础。”21)
  ( Early Civilization , P . 马克斯发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在一八五九年;达尔 文同年也发表了他的《物种由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文中,已决定唯物史观的结论。至于民族学家社会学家的进化论著作,一八六一年有巴学芬的《母权论》;一八八六年有麦克列兰的《古代史研究》;一八七〇年有卢抱克的《文明的起源》,一八七一年莫尔干发表了《血族及婚姻制度》,一八七七年又发表了《古代社会》。《古代社会》是依人类所使用的工具,分人类文化为若干阶段,来说明社会进化的最初的巨著。而一八八四年,恩格尔依马克斯的遗志,根据《古代社会》一书,并参以希腊及罗马与日耳曼民族的历史,发表了《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
  这本书的重要,是在以历史的唯物论来叙述民族学家所发见的材料。这本书的价值,是在民族学家所发见的事实能作历史的唯物论的证明。
  五十年来,莫尔干《古代社会》的论断,支配着民族学与社会学。七十年来,马克斯的唯物史观及经济学说支配着社会思想。作两家巨著的联锁之本书,无论如何有介绍给读者的必要。
  在介绍本书时,有应当说到的是,莫尔干的《古代社会》在近来是民族学家社会学家批评之矢所集中。恩格尔的这本书也是马克斯主义文献中最受批评的一种。五十年来民族学人类学考古学的发现,足资以推翻《古代社会》的假想与论断者,不一而足。由乱交说以至于文化阶段论,在今日都有反证及反对的理论。今日的民族学家社会学家没有不从批评或确认古代社会着手的,而今日的社会思想家也莫不从批评或确认马克斯的唯物史观与经济学说着手。本书所以受批评最多,便由于此。
  如上所说,本书是民族学开山巨著与历史唯物论交流之产
  物。我们介绍本书因此也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在使读者得知历史唯物论的具体论据。第二在引起读者对民族学研究的端绪和兴趣。
  陶希圣
  一九二九,六,十四
  上海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

杨贤江翻译这本书是《世界史纲》的一部分,由日本上田茂树所著。这本书的中心思想是帮助中国革命青年认识这个世界从古以来的真面目,理解目下这个世界所以形成的过程,更预定这个世界未来进路的方向;换言之,即帮助他们获得在实行革命社会的变革上的一种武器、一种把握、一种心得。

阅读

相关人物

杨贤江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