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雅典国家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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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659
颗粒名称: 第五章雅典国家之发生
分类号: K109
页数: 11
页码: 228-2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杨贤江译著的雅典国家是怎样地逐渐发达,怎样地由氏族制度的机关之改变,由新的机关之替代且终于成为现实的国家官厅;还有在氏族,大氏族及部落中以自卫为目的的武装民众,是怎样地被掌握在这些国家官厅手中且也用以对抗民众之武装的公共权力所取而代之等。
关键词: 家族 雅典 氏族

内容

我们要知道国家是怎样地逐渐发达,怎样地半由氏族制度的机关之改变,半由新的机关之替代且终于成为现实的国家官厅;还有在氏族,大氏族及部落中以自卫为目的的武装民众,是怎样地被掌握在这些国家官厅手中且也用以对抗民众之武装的公共权力所“取而代之”;除在古代雅典得以观察这一出戏的第一幕以外,再也找不到旁的机会了。关于各项形态的转变,在主要之点,虽由摩尔根所叙述;但所以产生是项转变的经济的内容,大部分是由我自己补足的。
  在英雄时代,雅典人的四个部落依然住于互相隔离的地方。就是构成它们的十二个大氏族,也似乎在栖克洛普斯(Ceciops)的十二个都市中有各自的住所。制度也是和这个时代相适应的 ——民会(agora)、协议会(bule)及军长(basileus)
  在成文历史上我们所得追溯的限度内,我们发现土地已被分配,为各个私人所占有。这因当野蛮上期之终,商品的生产及由此所引致的贸易已很见发达。谷物、葡萄酒与油,都是重要的物品。在爱琴海(AegeanSea)的海上贸易,益把腓尼基人(Phoenicians)的势力排除,而落在雅典人之手。因土地的卖买,农业与手工业、商业与航海间分业的进行,氏族、大氏族及部落的属员忽然大生混淆。大氏族及部落的区域中,也就不能不接待那些虽为同一民族员,但并不属于这样团体,从而在他们自己的住所中只算得异族人的住民。当和平时期,每一大氏族及每一部落各各处理自己的事务,并不和雅典的协议会或军长相商议。惟不属于大氏族或部落而住于他们区域的住民不得参与这些团体的行政。
  这样,氏族制度之规则的活动已经趋于紊乱,故当英雄时代有讲救济之必要。于是由提秀斯(Theseus)所制定的制度被引用。这一改变之要点,是在雅典设置一个中央行政机关。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事务之一部分,如今宣言为共同的事务,移归在雅典的共同协议会管辖。雅典人的这种办法,比在美洲的任何土著民族所行者为更进一步。因自治的部落之单纯的同盟如今变为一切部落结合为一个集团。第二项结果是发生雅典一般的民族法,超于部落及氏族之法律的传习之上。它给雅典市民以一定的权利与法律的保护,即在并不属于他们部落的区域中也得享受。这又给氏族制度以另一打击;因为它开始容许不是任何雅典部落的且完全站在雅典氏族制度以外的人也认为市民。
  第二种由提秀斯所制定的制度是把全民族,不问氏族,大氏族及部落之如何,分为 eupatrides即贵族,geomoroi即农民,及 demiurgoi即手工业之三阶级。贵族有就官职之绝对的特权,也包括在这一个改制中。然除出这个特权以外,新的区分依然没有何等影响,因它对于其他两个阶级,并未设定任何法律上的差别。不过它指示了在暗中发展的新的社会的要素,所以是极其重要。它表明如下的事情:由某家族习惯的占有氏族的诸种官职,已经发展为事实上无可争的特权;不仅如此,这种因财富而具有势力的家族又开始在氏族之外结成一个有特权的阶级;而刚在兴起的国家把这种越权又认可了。它更指出:农民与手工业者间的分业已经发展强大,足以抗争由氏族及部落所分成的旧社会之优越。最后它更宣言氏族社会对国家之不能和解的对立。形成国家之最初的企图,在由于分各氏族的成员为特权阶级与非产特权阶级,又把非特权阶级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生产部门,而使之互相反抗,因以破坏了氏族。
  雅典以后发生的政治史,迄于梭伦时代,所知道的甚不完全。军长的职位是废除了。由贵族们所选出的执政官(archons)占有国家至高的地位。贵族的权力继续增大,直至约纪元前六〇〇年时遂成为难堪的现象。压迫人民自由的主要手段,便是货币与高利。贵族主要的住所在雅典及其附近。在那里有海上贸易及时或当作生利事业的海盗行为,能使贵族富有,且把货币集中在他们之手。从此,继续发达的货币经济,遂如破坏的硝酸似的,浸蚀到基于自然经济之地方团体传统的生活式样。氏族制度与货币经济是绝对不相容的。雅典农民的荒落是与保护他们的旧的氏族约束之弛缓同时开始。债务证书及不动产抵押(因押当权也被雅典人发明了)既不顾到氏族,也不顾到大氏族。而旧的氏族制度对于货币、垫款、债务都无所知。因之,益趋扩大的贵族的货币支配,为对债务者而保护债权者,为认可货币所有者向小农的榨取,又创出一种新的习惯法。雅典所有的耕地皆竖满抵当的牌子,上面记着这一块地抵押给某某人,值多少钱的字样。至于没有被这样指定的田地,大概是已因为抵押过期或利息而出售,转让给贵族的放高利贷者了,倘使一个农民被容许当作租地人仍留在那里,靠劳动收获的六分之一以维持生活,而把其他的六分之五作为地租付给新主人,还是该谢天谢地的。但有更不幸的,倘若出卖土地的钱不够偿还所欠的债,或者这一项债务没有抵押的保证,那么债务者为满足债权者的要求起见,只好把自己的子女出卖,到海外去做奴隶。父的出卖子女 ——这是父权制及一夫一妻制第一种的果实!要是那还不足以满足吸血鬼,那么他们也得把债务者自身出卖做奴隶。这就是在雅典人民中文明的可喜的曙光。
  以前,当人民的生活状态尚与氏族制度相适应时,这样的变革当是不可能的。但现在居然来了,没有人知道它怎样的来。容我们暂时回到易洛魁人。那种加在雅典人身上,几乎好像没有他们的协力,又确乎违反他们的意志的事态,在易洛魁人间是不能设想的。他们的永远不变的生产式样,是决不会产生这样的冲突,即为由外部的情境所引起的在富人与贫人,榨取者与被榨取者间的对立。易洛魁人虽离支配自然势力的地步尚甚远,但在由自然所容许他们的限度内,他们却能处理自己的生产。除出不能在小园中栽培,在河内湖内的鱼类或在林中的野兽绝迹以外,他们常知道谋生所用的方法将引起何种的结果。那所得引起的,当是多少有点丰富的食物资料。可是决不至于引起不预想的社会的动荡,氏族约束的破坏,及因阶级利益冲突而互相对抗的氏族员的分裂。生产是在最最狭隘的状态中进行的。但——生产者支配他们自己的生产物。这种野蛮的生产之莫大的利益,到了文明期开始,便被丧失。要把它回复过来,置于在人类现在所有伟大的自然支配及由此变成可能的自由结合之基础上,那将是下一世代的任务。
  在希腊人间并不如此。畜群与奢侈品之私有,形起了各个人间的交换,又转化生产物为商品。这里便是如下的全部变革之根源。当生产者不复消耗他们自己的生产物,却用以交换他人的生产物时,他们已失去了对于它的支配。他们不曾知道还要变成什么。而为剥削及压迫生产者计,转利用生产物以反抗他们的可能性却具有了。因此,在废止个人间交换的社会,要想永久维持对于自己生产的支配与对于生产过程之社会的作用的统制,终是不可能的。
  然在个人间的交换发生之后,又在生产物转成商品之后,生产物是怎样迅速地表显它对于生产者之支配,是雅典人所不能立刻经验到的。与商品生产同时,为自己打算的个人的土地耕作也发现,不久就成为土地之私人占有。更有对一切人皆得交换的一般的商品即货币也同时出现。但当人创出货币时,他们全不想到他们是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权力,为全社会必须对它下跪的一种普遍权力。但就是这个新的,并没有自身创造者的预知与意欲而忽然跃出的权力,用着全部青春时代的残忍性,叫雅典人不能不感到它的支配。
  应当做什么呢?旧的氏族制度不惟证明无力反对货币的凯旋行军,而且也绝对不能在它的范围内有包容货币债权者、债务者及债务之强制的征收等类之余地。然新的社会权力一经出现,既不是对于复归善的旧时代之虔诚的愿望,也不是那种恋想,能把货币及高利驱出于这个世界之外。还有一层,氏族制度已经受了许多从属缺点的害处,在全雅典地方的特别在雅典市自身的氏族员及大氏族员之无分辨的杂居,已经是一代厉害一代。就在当时,一个雅典的市民虽能出卖在氏族以外的土地,却不许出卖他的住宅。各种生产部门间的分业① ——农业、手工业、在手工业内无数的专业、商业、航海业等 ——跟着产业及交通的进步,愈益完全发达。住民现在依据职业分成十分确定的集团,各个集团有各别的利害关系,因不受氏族或大氏族的保护,故有创设新的官职的必要。奴隶的数量大大地增加,且确乎超过了当时自由的雅典人数。氏族社会本不知有奴隶制,所以也不知道管辖这批奴隶大众的何等手段。最后,因贸易的发达,把许多外国人吸引到雅典来,他们为在雅典容易赚钱,就移住在那里,按照旧制度, 外国人既没有公权,也没有法律的保护。虽受传统的默许,但他们终是捣乱的异族分子。
  要之,氏族制度已到了它的末路。社会一天发展一天,超出了它的范围。即在它的眼下所发生的最不幸的恶弊,它也没有力量去阻止或镇压。而同时国家已在暗中发达。由于最初在都市与农村间,然后在种种都市劳动的部门间之分业所成的新集团,为拥护它们的利益已创出新的机关。一切种类的公职已经设立。而更其重要的,是当时新生的国家需有它自己的武力。在航海为业的雅典人,最初是需有海军,以供时时的小战及保护商船之用。在梭伦以前的不知什么时候,有称为诺克拉里(Naukrariai)的小领土区域创设起来,每部落各有十二个,每一诺克拉里必须准备一艘军舰,配上武器,派定船员,此外再选送二个骑士。这种规定实与氏族制度以两重打击。第一,由于它创设了早已不复直接与武装民众的全体相一致的公的强制权力。第二,由于它开始不依亲族集团而依地域的共同住居,为了公共目的而区别民众,这究有什么意味,我们就即刻可以明白。
  氏族制度对于被榨取的民众既不能有所援助,于是他们所能希望者便只有新兴的国家。而国家的援助是在梭伦的制度形态中实行。同时它更牺牲了旧制度以增益自己的力量。梭伦用对于私有财产的侵害,以开始一套的所谓政治革命。至于在纪元前五九四年他所用以完成这种改革的手段,我们可以不问。一切从来的革命,都是为保护一种财产以反对他种财产之革命。它们要不侵害他种而保护一种,是不能的。在法兰西的大革命,就为了救护布尔乔的财产,把封建的财产牺牲了。在梭伦的革命,是债权者的财产不能不对于债务者的财产有所让步。他老实宣言债务为无效。我们虽不获知其详情,但梭伦在他的诗中,曾经这样自夸:他除去了债务者土地上的抵当牌子,他使一切为了债务逃亡或被卖至海外的人都回乡来。这只有公然地侵害私有财产才能实行。而且实际上,一切所谓政治的革命,皆是由没收或者也叫做盗窃他种类的财产以保护一种类的财产而发动的。二千五百余年来,私有财产仅由侵害私有财产才得维持的事情,是绝对真实的。
  但现在必须想出一个法子以防止自由雅典人之这种奴隶制的再现。这个先由一般的方法,即禁止把债务者人身抵当的契约着手。再规定每个人所能占有的土地之最大限度,以期稍稍限制贵族对于农民所有地的热望。但以后尚继续发生许多制度的修正。其值得特别注意者如下:
  协议会议员数增至四百人,每一部落为一百人。故在这一点上,部落依然当作基础。但这不过是旧制度被转入新国家团体之惟一遗物,因为在别方面,梭伦把市民按照他们的土地所有及其收获分为四个阶级。五百、三百及一百五十medimnoi(medimnoi等于一.一六bushels[一bushel等于半斛]的谷物量,作为前面三个阶级最低限度的收获量。所有土地少于此数或竟一无所有的人,全属于第四阶级。只有前面三个阶级中人能就官职;最高的官职则由第一阶级中人任之。第四阶级只有在民会中的发言权与投票权。但在这里,选出一切官吏;在这里官吏不能不负责任;在这里制定一切法律;又在这里,第四阶级是占大多数。贵族的特权,有一部分虽因财富的特权形态而得复活;但民众保有最后的决定权。这四个阶级又成为改组新军队的基础。最先的二阶级担任骑兵;第三阶级担任重步兵;第四阶级担任不着甲胄的轻步兵及在海军中服务。在这时候,第四阶级恐怕还受有饷银。
  这样,在这个制度中就有所谓私有财产之全新的要素加进来。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即按他们所有土地的财产,分别规定。凡用财产分类的制度获有势力的地方,旧的血缘关系的集团就要退避。于是氏族制度又受了一度失败。
  然据私有财产以定政治权利的办法,并不是没有它,国家就不得存在的一种制度。自然,它也许在某种国家的宪法史上尽过重大的作用;但在许多的国家,而且最是完全发达的国家,并不以它为必要。就在雅典,它也不过尽了过渡的作用。自亚立斯泰提(Aristides)①以后,一切官职便已对全体市民公开了。
  在嗣后八十年中,雅典的社会更向着以后数世纪间发达的方向徐徐地前进。对于梭伦以前之不法的地租,还有对于土地所有之无限制的集中,皆加禁阻。商业及因奴隶劳动发达愈趋于大规模经营的手工业与手工艺,成为谋生上重要的因素。民智也有进步。雅典人如今不用旧式残酷的方法剥削自己的民众,却大概向着奴隶及外来的顾客谋榨取。动产,即货币的奴隶的以及商船的富,愈见增加。但这个已经不像在当初愚蠢的时代,单单用为购买土地的手段,而是成为在它本身的目的了。这一工业上、商业上富的所有者之新阶级,今已对着旧的贵族,敢行一种优胜的竞争,于是旧的氏族制度之遗物丧失了它们最后的地盘。氏族、大氏族及部落,如今因为它们的成员已经散布于雅典各地,且完全混居,所以不能再成为政治的集团。许许多多的雅典人并不属于任何一个氏族。他们是移民,虽被收容为市民,却不编入任何一个旧的血族团体中。此外,还有一种继续增多的外国移民,他们则仅由固袭的默许而受保护。 这时候,有党派的斗争进行,贵族想恢复他们以前的特权,曾暂时重获支配,直至克来斯特纳斯(Kleisthenes纪元前五〇九年)①革命起来,才给他们以最后的颠覆,且完成了氏族制度的没落。
  克来斯特纳斯在他的新制度中,否认以氏族及大氏族为基础的四个旧部落。它们的地位用一种全新的组织代之,这种组织是以他近来所试行的依据住居场所把市民分成诺克刺里(naukrariai)的办法做基础。故属不属于血族团体,已不复为主要的事实,只有住居区域才成为标准。现在所要区分的,不是民族,而是领土;住民仅成为领土之政治的附属物。
  雅典全土分为一百个叫做得莫伊(Demoi)的共同区域,每一区自治行政。住在一个得莫斯(Demos)内的市民(得莫托伊 Demotoi)选举他们的长官(demarchos)以及会计与审判轻微案件的三十位审判官。他们也有他们自己的神殿及守护神或英雄,并选出他们的僧侣。得莫斯的统治权,握在得莫托伊的协议会。这正如摩尔根所正确地说明的,是自治的美洲都市团体之原型。近代国家在它的最高度发达上所到达的这个单位,就是在雅典生长中的国家开始时所根据的单位。
  十个的这种单位(得莫伊)形成一个部落;但是这种部落为要与旧的血族部落有所区别起见,现在被称为地域部落。地域部落不只是自治的政治团体,且也是军事团体。它选出指挥骑兵队的菲拉尔克(Phylarchos)即部落长,指挥步兵队的塔克西阿尔克(Taxirachos)及指挥由全领土征募来的全军之战略领袖 (Strategicleader)。它更要准备五艘军舰,及军舰上的设置与全部的人员。它取那为守护神的雅典的英雄之名以称呼自己。它又选五十位议员到雅典协议会中。
  现在我们来讲雅典的国家。它由从十个部落所选出的五百议员所组成的协议会来统治,服从那个每个公民皆有出席权与投票权的民会之决议。此外,由雅康(Archons)①及其他官吏主持各部的行政及司法。至于具有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吏,在雅典是不存在的。
  因这个新的制度与对于半由移民半由被解放的奴隶所成极多数的保护民予以市民权,于是血族制度的各机关,皆为公共事务所取代。它们仅成为私的及宗教的团体。但它们的道德的影响,因袭的观念及思考样式尚长期存在,只是徐徐消灭。这在另一种国家制度上也可显见。
  国家之本质的特征是在于大众分离的公共的强制权力,我们已经见到了。雅典在当时仅有直接由人民所准备补充的陆军与海军。用这些以外抗敌人,内制奴隶,奴隶在当时是已占人口的大多数了。对于市民,这一公的强制权力在起初不过当作与国家同时发生的警察的形态而存在。所以十八世纪天真的法兰西人,有不说文明的而说警察的国民(nationspolices)之习惯。这样,雅典人在他们的新国家内,创设警察,是步行与骑马的携带弓矢的真实的武力。然这种警察队是由奴隶编成的。至于自由的雅典人看这种警察勤务甚为可耻,所以他们与其自就此种贱役,毋宁被武装的奴隶所捕。那仍然是旧的氏族精神之表示。国家无警察固不能存在,然雅典国家非常幼稚,尚未具有充分的道德的
  尊严足使那必然地在古氏族要视为不名誉的职务发生威信。
  如今在要点上已告完成的国家,是怎样地适合于雅典人的社会状态,可于财富、商业及工业之急速生长上见之。为社会的及政治的制度之基础的阶级对立,已不复是贵族与平民,而是奴隶与自由民,保护民与市民。在全盛时代,全雅典的自由市民,连女子及儿童在内,总数为九〇,〇〇〇人,男女奴隶为三六五,〇〇〇人,还有保护民 ——外国人及被解放的奴隶 ——四五,〇〇〇人。故对于一个成年的男子市民,至少终有十八个奴隶与二人以上的保护民。奴隶人数之多,是因多数的奴隶在大工场中于监督之下一起工作之故。然因商业及工业的发达,发生了少数人的富之积聚与集中。自由市民的大众遂趋于穷困,他们所能走的路只有二条:一是靠自己的手工劳动以与奴隶劳动相竞争(奴隶劳动在他们是认为耻辱,卑贱,而且前途没有什么希望的);一是破灭以尽。在当时的情境之下,他们是必然地走后面的一条路,且因他们是大众,就把全雅典国家崩坏了。故雅典之所以覆灭,并不如谄媚王侯的欧罗巴炫学者所主张,是由民主主义所引起,却是由驱逐自由市民之劳动的奴隶所招致的。
  在雅典人中国家的发生,可为国家组织上一种非常典型的形态,因为它的实现,并没有外的及内的暴力行为的干涉 ——庇士特拉妥(Bisistratos)①的篡夺,并未曾留有它短时期的何等痕迹。在他方面,它又使所谓民主共和国的极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直接从氏族社会中出现。而最后,我们是充分地知道这一过程中之一切主要的细目。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杨贤江全集 第五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

杨贤江翻译这本书是《世界史纲》的一部分,由日本上田茂树所著。这本书的中心思想是帮助中国革命青年认识这个世界从古以来的真面目,理解目下这个世界所以形成的过程,更预定这个世界未来进路的方向;换言之,即帮助他们获得在实行革命社会的变革上的一种武器、一种把握、一种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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