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第一版一八八四年
以下各章,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遗言的奉行。卡尔·马克思(KarlMarx)实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欲把摩尔根(Morgan)的研究的结果开展起来,和他的 ——在某种限度内可说是我们的 ——唯物史观相联贯,即希望由此以阐明这个唯物史观的全意义。因为摩尔根在美国,曾经重新发现过已在四十年前由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史观;在比较未开化与文明的主要点上,还达到与马克思同样的结果。而且恰如《资本论》之久被德国职业的经济 学者所热心剽窃,又是强被抹煞一样;摩尔根的《古代社会》①也复受英国 “先史 ”(prehistoric)学的代表者同样的待遇。
本书仅对于我的故友②所未能完成的工作,做成一点补充而已。然我因得有他从摩尔根一书的节录中所加的评注③,故把它完全转载于此。
依据唯物论的见解,历史上最后决定的要素是直接的生活之生产与再生产及它的物质要件。但这又可分为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是生活手段(衣食住及必要的工具)之生产,他方面是人类自身之生产,即种族之繁殖。为某一时代及某一地域之人民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是受两种生产形式的制约,即一方是劳动之发达,他方是家族之发达。劳动之发达愈幼稚,它的生产之量,从而社会之富愈有限制,那么社会制度愈可看出是受血统关系的支配的。然在这种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之下,劳动之生产力逐渐发达。同时,私有财产与交换,富之差别,他人劳动力之掠夺,从而阶级对立之基础也渐被形成。这种新的社会要素竭力谋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于新的境遇,一直到了两者调和的可能性告终,遂引起一个完全的革命。这个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旧社会,在和新发达的社会诸阶级之冲突中,就被废除。以后新的社会出现,被结成为国家。它的单位不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方 团体。在这有个社会中,家族关系完全受制于财产关系,而构成从来一切成文历史的内容之阶级对立及阶级斗争,也由此自由发展。
摩尔根发现而且重建那我们的成文历史的这一基础上之要点,又从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寻出一个键来可以剖析太古希腊、罗马及日耳曼历史上迄今尚未能解的一切最重要的谜,这实是摩尔根的伟业。但他的书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在四十多年间,他和材料奋斗,直到完全制服了才止。因此他的著作成为当代少数划时代的出版物之一。
在以下的叙述中,读者将在大体上容易分辨哪些是属于摩尔根的创见,哪些是为我所附加。在论希腊及罗马的历史的几节,我并未受拘于摩尔根的引证,曾经附加上我所能供给的材料。关于克勒特(Celt)人及日耳曼人的各节,大部分是属于我的。在这方面,摩尔根仅有些少无关重要的引例;至关于日耳曼的事情 ——除出塔西佗(Tacitus)①以外 ——只不过从福礼门(Freeman)②引用了无价值的未经选择的虚伪资料。③经济的说明,这在摩尔根的目的上虽然适合,而在我的目的上是全然不充分的,故我已完全把它改写。最后对于一切结论,在未显然引用摩尔根之处,当然由我负责。
菲特力克 ·恩格尔
二为第四版一八九一年
出许多部数的本书以前的旧版,差不多售罄了已将半年。发行者方面曾几次请求我准备新版。①惟因羁于要务,迄今尚未着手。自本书初版发行以来,已过七年;在这期间,关于原始的家族形态之研究已有重要的进步。故这次自有加以改订增补之必要;何况这一 “新版的 ”本文,如果上了预定的纸版,一时再要修改便不可能了。
因此我已就本文全体,过细校阅,且有许多增补,希望由此可以对科学进步的现阶段有相当的认识。还有,在这篇序文之后,我把自巴苛芬(Bachofen)至摩尔根各家对于家族历史的发达作一简单的概要。我之所以要这样做,其主要理由是在英国的,混杂着排外主义(Chauvinism)②的先史学派,还在不断地用着全力去抹杀那受了摩尔根发现的影响所致的关于原始历史观之革命;而同时这家学派却不踌躇地冒用着摩尔根研究的结果。在他方面,这一英国的例子也在很广泛地被袭用着。
我的这本书已被译成几国文字。最先译成意大利文: L' o-riginedellafamiglia ,dellaproprieta privataedellostato ,Ver -sionerivedutadell'autore,dipasqualet Martignetti ; Beneven -
to,1885.其次译成罗马尼亚文:载在自一八八五年九月至一八上八六年五月 Jassy所发行的杂志 Contemp oranul, Origin afamilei , proprietatei private si a statului , tradus a de Joan Nadejde.更译成丹麦文:Familjens , Privatejendommens og statens Oprindelse , Dansk ,af Forfatteren gennemgaaet Udgave , besφrget af Gerson Trier , Kфbenhavn , 1888.以这本德文版为原本的 Henri Rave所译的法文本,正在印刷中。①
到一八六〇年之初,关于家族的历史并没有什么可讲。历史学的这一领域还是完全受着摩西(Moses)②十诫的影响。摩西的那比任何人都要描写得详尽的家长的家族形态,是不但无更多的评论,被视为最古的形态,而且还视为与我们今日的家族是同一的。故那时连家族之历史的发达也并没有认识。至多不过承认在原始时代或者曾有性的无规律(sexualicense)之一时期存在过罢了。
在一夫一妻制(monogamy)之外,尚知有东洋的一夫多妻制(polygamy)与印度、西藏的一妻多夫制(polyandry),确乎不错;但这三种形态并不能列入任何历史的顺序中,不过是毫无关联地并存而已。至于在古代史的某几个民族及现存的某几个野蛮部落中,认血统不由于父而由于母,从而认母系是唯一正当的系统;又在今日的许多民族中,于——当时(一八六〇年以前)尚未确定其范围——某种大集团内禁止通婚,而且这种习惯在世界各处皆可见到:这种种事实确被知道,还有更多的事例被继续搜集。但没有人知道怎样去利用它们。故即在泰娄(E.B.Taylor)①所著的《人类原始历史之研究》(ResearchesintotheEarlyHistoryofMankind,1865)中,也仅把这些事实视为“奇习”,与野蛮的禁用铁器去接触燃烧着的木,以及相类似之宗教上的悖理行为相并论而已。
这个家族的历史是从一八六一年,即巴苛芬的《母权论》 ( Mutter echt )出版的一年开始的。在书中著者提出如下的主张:
1.人类最初过着无拘束的性交生活,他不大确当地称之为杂婚制(Letaerism)
2.这一种的性交使认知父亲的方法为绝不可能;从而血统只能从母系——由母权——追溯;而且这是古代各民族一律通行的事实。
3.其结果,女子当作母亲,为后一代人所确知的唯一的亲长,遂受高度的尊敬,据巴苛芬的意见,这个尊敬遂提高至完全的女性支配(gynaicocracy)。
4.一个女子之专属于一个男子的一夫一妻制之过渡,含有原始的宗教戒律之侵害(即实际上其他一切男子对于这一女子的传统的权利之侵害)的意味,而这种侵害必须由女子在某一定时期内把自身献给大众以资取偿,换言之,即购得其默认。
巴苛芬为证实此种命题,特从古典文学中引用由辛勤搜集到的无数的事例。由“杂婚制 ”到一夫一妻制,由母权到父权的过渡,据他的意见 ——特别在希腊人 ——是在宗教观念的进化过程中完成的。即为新观念之代表的新神,加入到为旧观念之代表的传统的神群中;而后者逐渐逐渐被前者所压倒。所以照巴苛芬看来,引起男女相互的社会地位之历史的变化者,并不是人类现实的生活条件之发达,而是对人类头脑的这种生活条件之宗教的反映。因此巴苛芬举示伊士奇洛斯(Aechylos)的《奥勒斯提雅》(Oresteia),①当作行将没落的母权与在英雄时代出现而得胜利的父权间斗争之戏曲的描写。
克里达姆内斯脱拉(Klytaemnestra)为了她的爱人伊吉斯搭斯(Aegisthos),把从特洛耶(Trejan)战争归来的她的夫阿加绵农(Agamemnon)杀了。但由阿加绵农所生的她的儿子奥勒斯提(Orestes)杀了他的母亲以报父亲的仇。为此,保护母权的鬼神们厄麟尼斯(Erinyes)告发他,因照母权制,杀母是最重大不可赎的罪。但由于他的神托(oracle)鼓励奥勒斯提去做这种行动的阿玻罗(Apollo),与被请来当裁判官的雅典尼(Athene)——这两位是代表新的父权制的神 ——保护他。雅典尼听受两方的辩诉。一切争点,如今可用在奥勒斯提与鬼神们中间所行的辩论要约之。奥勒斯提的主张是:克里达姆内斯脱拉杀了她的夫,又杀了他的父,所以犯了二重的罪。但为什么厄麟尼斯告发他,而不告发更犯重罪的她?
她们的答辩却可骇异:
“她对那个她所杀死的男人,是没有血统关系。”
杀死一个没有血缘的男人,即使他是凶手的夫,还是可以赎罪的,故这对厄麟尼斯并无关系:她们的义务只在告发有血缘者的杀害事件。而今却是一件按照母权制,最重大而不可赎的杀母案。当下阿玻罗为辩护奥勒斯提发言。于是雅典尼就叫亚掠帕吉提(Areopagites)——雅典尼的陪审推事 ——投票表决,投票的结果对于宣告无罪与有罪是同数。因此雅典尼以裁判长的资格,投有利于奥勒斯提的票,而作无罪的判决。这样父权制便战胜了母权制;照厄麟尼斯自己的用语,是“新时代的神 ”消灭了厄麟尼斯。终于后者也被劝诱了在这个新的秩序之下接受一种新的任务。
这一新的,但是绝对正确的奥勒斯提雅的解释,是巴苛芬的全书中最美而且最善的处所之一;但同时它也证明巴苛芬自己至少和古代伊士奇洛斯同程度地相信厄麟尼斯和阿玻罗及雅典尼。他实在相信当希腊的英雄时代,此等神们已成就了由父权制颠覆母权制的奇迹。这种拿宗教当作世界史的主要原动力看的类似的概念,结局一定要归于纯神秘主义,是显然的。
故把巴苛芬的这部庞大的书来通读,乃是费力而不能得益的事情。但这种种仍不减低他的先驱事业的价值。他是最先用用如下的证明,以补充关于无规律性交之存在不明的原始状态的空言者。即是古典文学告诉我们许多证迹,表明在一夫一妻制之前,在希腊人及亚细亚人中间,确有他种性的关系之存在;这种性的关系不但容许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性交,且也准一个女子可以自由地与几个男子发生性交,而都不算违反良善的道德。这种惯习并不完全消灭,却残存着一种痕迹,即女子必须由在某种限定的时间,献身给大众的形态,以购得一夫一妻制的权利。因此血统在最初只能由女系即从母到母追溯上去。这个女系的唯一合法性,虽在远至父之地位已被确定,或者至少已被认识的一夫一妻制时代还被保存。其结果,这种当作子女唯一确实的亲长之母的原始地位,给她们乃至其他一切妇人确保了一种比向来所占有的更高的社会地位。巴苛芬虽然因受了他的神秘的概念的影响,没有这样清晰地构成这种种命题,但他仍证实了它们的正确,所以这就等于一八六一年的一种完全的革命。
巴苛芬的庞大的书是用德语写的,即是用当时对于今日家族的历史最不感到兴味的国民的言语写的。因此他的书终于未闻于世。在这方面最先继他而起的人,虽与一八六五年出现,但对于巴苛芬并未有所知道。
这个继起者是马克楞南(J.F.Mclennan)①,他却和他的先驱者正相反对。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不是天才的神秘家,而是干燥无味的法律家;不是郁勃的诗人的想像,而是喋喋不休的辩护士的拉杂。马克楞南从古代及近世的许多蒙昧、野蛮或甚至文明民族中,见出一种婚姻形态,是强制新郎,或者单独,或者与他的友人连合,须用暴力去掠夺新娘。这必是一种古代惯习的遗制,那时一部落的男人确须用暴力从别个部落中掠得他们的妻。然这种“掠夺婚”是怎样发生的呢?当男子能在自己部落内认到足够的女子时,是绝对不会有这样掠夺的动机的。但我们时常从未开化民族中,见有某种集团(这在一八六五年时,还常被视为与部落自身同一的),在集团内部禁止通婚。因此,某一集团的男子(或女子)只好向集团之外去求他们(或她们)的妻(或夫)。惟在别个部落内,却又奉行一种惯习,必须他们的男子仅从自己集团内求得他们的妻。马克楞南叫第一种为族外婚的(exogamous),
第二种为族内婚的(endogamous),且由此组成一个在族外婚与族内婚的“部落”间的严格的对立。他自己的族外婚的研究虽然明白地表现这个对立,在许多方面(虽不是大多数或甚至全部),只是存于他自己的想象中,可是他仍把它作为他的全部学说的基础。照后者的说法,族外婚部落仅许从别个部落中娶他们的妻。而且顺应于他们的蒙昧状态,在这种部落间发生不断的战争,故妇女仅能由掠夺以获得。
马克楞南更问:这个族外婚的惯习从何处发生?他的回答是:血缘关系与近亲通奸的观念对它是全无关系的,因为这种种概念是很迟才发达的。但在蒙昧人中间,当女孩儿生后即予杀死的惯习却很盛行。这当是它的起因。因这样,在这种部落内自然发现男子的过剩,其必然的结果便是几个男子共有一个女子 ——即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更有一个结果是,惟有孩儿的母亲能被确认,而父亲是不知道的;从而亲族关系仅由女系追溯,而把男系除外 ——即母权制。又部落内妇人缺少 ——这个缺少虽由一妻多夫制略见缓和,但未被除去 ——之第二个结果,必然是用暴力去诱拐别个部落内的妇人。
因族外婚与一妻多夫制是起于同一个原因 ——缺少两性间人口的均衡 ——我们就不得不视一切族外婚人种是本来曾行过一妻多夫制者。..因此,我们必须视在族外婚人种间,最初的亲族制度是仅由母亲认血缘者,为无可争论。 ——见马克楞南的《古代史研究》( Mclennan ,Studie in AncientHistory,1886. PrimitiveMarriage,P.124. )
马克楞南的功绩,在指出他之所谓族外婚者是一般的存在而且有重大的意义。可是他绝没有发现族外婚的集团之事实;也并没有正确地理解它们。除出以前许多观察者之片断的记录——即为马克楞南所引用者 ——以外,雷搭谟( Latham)①曾就印度的马格尔(Magars)人间的这种制度,有过详细的正确的记述——见他的《记述人类学》( Descriptive Ethnology , 1 8 5 9 ) — —且说明这种制度曾在地球上各处普遍存在。这是马克楞南自己所引用的。还有,早在一八四七年,我们的朋友摩尔根也已在他论易洛魁人(Iroquois)的书信中(在AmericanReview杂志上)及一八五一年在所著《易洛魁同盟》(TheLeagueoftheIroquois)中,对这个制度有过说明及正确的记述。而我们在下面,就可看出马克楞南的辩护士的本能是怎样地在这个问题上,比巴苛芬的神秘的想象在母权领域上造成了更大的迷妄。
马克楞南的又一功绩,是在他承认由母权追溯血统的惯习是原始的,虽然他后来也自认巴苛芬在这点上已比他有先见。不过即在这个地方,他也不是完全清楚。他时常说及“专由女系的亲族关系”(kinshipthroughfemalesonly),且使用这种语句,不但正确地适用于初期的阶段,也复适用于后期的发达阶段,即当血统与继承虽仍然专由女系追溯,但同时由男系的亲族关系也开始被承认而且表现的阶段。这样作成一种固定的法律语,而且不绝地用以说明那早已不复能适用的状态,却是法律家的偏见了。
但不管如何强辩,马克楞南的学说即在著者自己看来,也不像是有确实的基础的。至少他觉得“那‘假想的’妇人掠夺之状态,如今正在已行男子亲族关系‘或可称为依男系的血统’的民族中为最明白显著的这件事,是值得注目的。”(《古代史研究》,
一四〇页)
他又这样地说:“据我们所知道,在族外婚与最古的亲族形态并存的地方,是并没有组织地杀婴儿的这种制度的:这是奇妙的事实。”(同书,一四六页)
这两种事实都直接地否认了他的说明方式,所以他只能用新的更其错杂的假说来对付它们。
虽然如此,他的学说却在英国获得大大的赞许和流行。在英国,马克楞南是一般地被认为家族历史的创始者,又是在这问题上的第一个权威者。他的族外婚及族内婚“部落”的对立,虽是认有许多各个的例外与修正,但依然被视为一般通说的基础;而且成为使在研究领域上一切自由的观念及一切决定的进步为不可能的眼障。我们的义务,便在用如下的事实,以对抗流行在英国,又被仿行在他处的马克楞南的过度的评价,即是他由完全错误的族外婚与族内婚 “部落 ”之对立所生的害毒,比之他由研究所生的贡献还要来得多。
还有,到了后来,有更多的事实发现出来,都是不适合于他的假说的。马克楞南仅知有三种婚姻形态: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及一夫一妻制。但一经注意到这一方面,才有更多的证据发现出来,知道在未开化民族中间,还有一组的男子共有一组的女子之婚姻形态存在。拉布克(Lubbock)①在他的《文明的起源》 (Origin of civilization ,1870)中,曾承认这种集团婚(communal marriage)为历史的事实。
翌年,即一八七一年,摩尔根就发现了新鲜的、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是决定的材料。他相信在易洛魁人间所流行的特殊的亲 族制度,虽然和由在那里行使的婚姻制度所生之亲族等级直接冲突,但是共通于在美国的一切原始住民,而且广行于全大陆的。他特请于联邦政府,利用他自己起草的质问表,以搜集关于其他诸民族的亲族制度之报告。从答复中得到下列的结果:
1.美国印第安人的亲族制度也在亚细亚流行,又以略经改变的形态,在非洲及澳洲的许多部落间流行。
2.这种制度由现在在夏威夷及澳洲的某几个岛上行将灭落的集团婚之一形态可得完全的说明。
3.然与这种婚姻形态相并,在这种岛上还奉行着一种亲族制度,是只由更原始,而如今已归消灭的集团婚形态所能说明的。
这种所搜得的报告与摩尔根的结论,发表在一八七一年的他的《血族及亲族制度》(SystemsofConsanguinityandAffinity)①一书中;而且由此引起了范围更广大的讨论。他由亲族制度出发,重建相应于此的家族形态,从此开一条向人类先史时期的科学研究之新路,与更辽远的回顾。这个方法一经应用,于是马克楞南的绮丽的构造自将化为乌有了。
马克楞南在《原始的婚姻》(PrimitiveMarriage,studiesinAncientHistory,1875)的新版中辩护自己的学说。他自己虽是最巧妙地用许多假说构成家族的历史,但另一方面,他不但向拉布克及摩尔根要求他们所主张的每个证据,还更要求像那在苏格兰法庭所认可的,有无可争论的确实性之证据。而且这一个人还是无踌躇地断言,以下的民族都是奉行一妻多夫制的:日耳曼 人,在母的兄弟与姊妹的儿子间有密切关系;布立吞人(Britons),据彻萨尔(Cesar)报告,他们是十人至十二人共一妇女;又野蛮人,有古代著作家关于妇女共有的其他一切报告。我们于此,不禁想起一位律师的故事来,他在自己论述的时候虽得一切的自由,但他对被告律师却要求最正式的、法律上有效的每句话的证据。
他主张集团婚是纯粹想象之所产;这样,他便比巴苛芬落后的多了。不过是社会的礼仪的规则,可拿他说摩尔根的亲族制度,印度人向白种外国人也称呼为兄弟或父的事实以证明。这正和主张父母、兄弟、姊妹的称号只是无意义的称呼形式一样,因为天主教的神父及僧尼,或被称为父与母,或被称为僧与尼,甚至如共济会员(free-masons)及英国职业俱乐部会员在庄严的集会上,也被称为兄弟及姊妹。要之,马克楞南的辩护是异常脆弱的。
然还有一点留着未被攻击。就是为他全部学说基础的族外婚及族内婚部落之对立,不惟全未摇动,甚至还被认为家族历史全体的枢纽。大家虽承认马克楞南想说明这个对立的企图是不充分,且与他自己所举事实相冲突。但是对立的自身,各不相容全然独立的二种种族的存在 ——即在一种种族内,从自己种族内部娶妻,在其他一种种族内绝对禁止这类习惯 — —还是被认为不得争论的教义。请比较吉刺德条隆②的《家族之起源》(Gi-raud -Teulon ,Originesdela famille ,1874)及拉布克的《文明之
起源》(一八八二年,第四版),便可知道。 摩尔根的主要著作《古代社会》(一八七七年),对于此点即有所伸说。本书即以该书作基础的。摩尔根在一八七一年尚不过朦胧地预感到,现在在这里是明显地证实了。族内婚与族外婚决不是对立的;族外婚的 “部落 ”直到现在还未被发现。不过当集团婚尚存在的时代 ——这或者倒是曾经在各处存在过的 ——一个部落曾分为在母方有血缘的许多集团,即“氏族”(gentes),在氏族内部是绝对禁止通婚的。因在某一 “氏族”的男子虽能在部落的内部娶他们的妻,而且普通原是这样做的,然他们必须从“氏族”的外部娶妻。如此“氏族”虽为严格的族外婚,而包括“氏族”全体的部落,却是同样严格的族内婚。这一事实就给马克楞南的人工构造以最后的击破。
但摩尔根并不就此满足。他以美国印第安人的 “氏族 ”为基础,更走上在研究领域上第二个重要的步骤。他发现由母权制所组织的这个 “氏族 ”,乃是后来由父权制所组织的“氏族”所由以发达的原始形态,如我们在古代文化民族中所看出的氏族就是。向来为一切历史家所不能解决之谜的希腊及罗马的“氏族”,如今从印第安人的“氏族”中可以得到说明。这样对于全部原始历史的一个新的基础就被发现了。
成为文化民族中父权“氏族”前阶段的这个原始的母权“氏族”之再发现,在原始历史上的意义正和达尔文的进化论之于生物学,马克思的盈余价值说①之于经济学相同。因此使摩尔根得以描写家族历史的轮廓;至少在当时获得的资料所能容许的限度内,可以确立这个古典的发达阶段。这在研究原始历史上画一新时期的事情,是对任何人都非常明显的。母权 “氏族 ”就成为这一整个科学的枢轴。从她的发现以后,我们得知向什么方向继续我们的研究,用什么方法整理研究的结果。因此,现在在这领域上所有的进步,要比在摩尔根的书出版以前急速得多了。
摩尔根的发现,如今即在英国,也被先史学者所一般承认,或者竟被剽窃。但差不多没有一个人肯公然承认这种思想的革命是起于摩尔根的。他的书在英国是被尽量地抹煞,他自身在生前也不能受到对于他初期功绩的应有的赞赏。他的记述中的细目虽曾被过细批评,但他的真正伟大的发现竟硬被蒙蔽。故《古代社会》以原版而绝迹;在美国,这类的书是没有销路的;在英国,这本书似有组织地被禁遏;而唯一尚在流通的这一划时代的著述的版本,却是德文的译本。
这种禁遏究从那里发生?我们“无以名之”,只能叫她是种抹煞的阴谋,尤其因为英国有名的先史学家的著述中,竟充满著无数无意味的而有礼貌的引证及其他友谊的表示,更有此种感想。只怕是因为摩尔根是个美国人,而在英国的先史学家看来,依靠两个有天才的外国人有如巴苛芬与摩尔根,以决定他们所搜集的资料之整理与分类 ——虽是这种资料的搜集是非常辛勤值得嘉奖的,是颇有些难堪之故吗?要是德国人的话,他们尚可忍受,但是一个美国人?对于美国人,一切英国人都富有敌忾心的。我在美国曾见到只这个事实的许多趣例。还有一层,必须记住的,就是马克楞南是个所谓英国先史学派的 “奉旨 ”(official)创办者兼指导者。用最高的敬意巧制一种自杀婴儿经一妻多夫制及掠夺婚以至母权制的历史构造,怕也是一个好先史学家礼貌的条件。关于绝对不相容的族外婚与族内婚部落之存在,若怀一点点的疑问,也被认为一种轻佻的亵渎。因此摩尔根将一切这些神圣的独断(dogmas)化为烟消雾散,就算犯了一种肆无忌惮的渎圣罪。而更糟的,是摩尔根单把只些独断说一旦消散,便尽够显出它们的不可靠,使人立刻了悟;从而向来只在族外婚与族内婚之间彷徨无路的马克楞南的崇拜者,遂至于不得不叩首以极叫: “我们是何等的愚蠢啊,竟不会老早把它发现出来!”
好像摩尔根从官僚的先史学者单受冷静的排斥还不算成罪似的,他更要做得过分些。所以然者,因他不仅用附和傅立叶(Fourier)的态度去批判文明,商品生产社会,现代社会的根本形态,而且还用马克思所曾用过的言语来说及未来社会的改造。故结果他便受到应受的报应,即马克楞南忿然地非难他,自称最嫌忌这种历史的方法;而日内瓦的葛劳条隆也竟于一八八四年赞同这种见解。这一位吉刺德条隆教授还不是在一八七四年《家族之起源》尚茫然彷徨于马克楞南的迷宫中,后来靠摩尔根才被救出来的!
摩尔根所贡献于原始历史的别项进步的形式,用不着在这个序言中详说。那些必要的事项在本书正文里自将叙述。从他的主要著作出版以来的十四年间,有贡献于原始社会之历史的资料已大见增加。在人类学家、旅行家及专业的史学家以外,复加上比较法学家,一面附加新材料,一面又开辟新见地。摩尔根的几种特殊的假说也有为之动摇,甚或不免陈腐的。但没有一个例子,足以证明新的资料已到了打破他的主要见地的地步。他在原始历史上所设定的顺序,在要点上,今尚有效。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倘若这个伟大的进步之创始者,他这一事情愈加隐匿,那么这个顺序将愈得正确的承认。
菲特力克 ·恩格儿
1891年6月16日
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