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年中国学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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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583
颗粒名称: 关于少年中国学会的意见
分类号: G40-092.55
页数: 8
页码: 690-697
摘要: 本文为杨贤江关于少年中国学会的意见的论著附录,原载1923年12月《少年中国》第4卷第8期。
关键词: 杨贤江 论著 附录

内容

少年中国学会南京分会规约②
  第一条 本分会定名为少年中国学会南京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会员同时为学会全体之一员,有遵守本学会七十条规约之义务。
  第三条 本分会以次举行下列各事:
  (一)学术谈话会。集合全体会员作学术上之讨论或发表读书心得,每两星期一次。
  (二)讨论会。集合全体会员作一种问题的讨论,每学期举行一次。
  (三)讲演会。遇相当时机,得以本会名义延请名人演讲。
  (四)书报介绍。向会员全体介绍或向个人介绍各会员所藏书报,得交换目录,彼此借阅。
  (五)通信答问。供给会员研究材料或解释疑问。
  (六)编辑书报。凡以学会名义发行之书报,本分会会员有分任编辑之义务。
  (七)编辑《会务纪闻》。凡关于本会会务之纪载,应随时编辑,在学会月刊公布或另刊小册发表。
  第四条 本分会每年开常会两次。在每年三月、九月举行,讨论一切会务。但遇必要时,得以会员三人以上之提议,招集临时会议。
  第五条 本分会设书记、通讯、编辑、会计、庶务若干人。由会员自由分任,任期以六个月为限。但为便利起见,甲会员与乙会员间,得随时交换事务。
  第六条 本分会设书记二人,主开会时纪录及招集会议时通告等事。
  第七条 本分会设通信一人,主与各处通信事。
  第八条 本分会设编辑一人,主编辑本分会《会务记闻》事。
  第九条 本分会设会计一人,主银钱出入事。
  第十条 本分会设庶务一人,主综理会中一切杂事。
  第十一条 凡未专任一事之会员,有应上列各员请求帮助之义务,但同时以一处为限。
  第十二条 本分会指定相当地点设立通信处。
  第十三条 本分会各项集会地点临时酌定。
  第十四条 本规约经本分会二人以上之提议、过半数之同意,得增改之。
  第十五条 本规约自议决日施行。
  1919年11月1日修订通过
  原载1919年12月《少年中国》第1卷第6期
  关于创设少年中国学会上海分会的决议①
  (一)南京七月十日大会,上海会员全体到会。
  (二)决定七月十五前后,组织上海分会。
  (三)俟恽、吴、王三君今年暑假在“南洋”毕业后,即在宝山路、静安寺路之间找房子一所,实行同居。以后凡本会会员在上海久居者,均可加入此种共同生活。
  (四)决定将来的图书,都归入上海分会图书阅览室,并每人酌量经济能力,按月购入新书。
  (五)暂时决不创办任何新会务,但就现在的会务量力分担,一面力求生活、读书的有秩序。
  1921年3月27日议定
  原载1921年4月《少年中国》第2卷第10期
  少年中国学会对于时局的态度案②
  对外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
  对内谋军阀势力的推翻。
  为实现此种目的,本会用舆论及其它方法为独立的活动。
  同时对国内外任何团体,凡实际上能作此种民治主义的革命运动者,本会于必要时,得与以相当之协力。
  1922年7月1~3日议定
  原载1922年8月《少年中国》第3卷第10期
  少年中国学会上海会员议决事项①
  一、凡会员用个人名义为一切向上活动有绝对之自由。
  二、舜生提议:在规约未能正式修改以前,须产生一临时办法维持会务。
  三、月刊编辑恽震主张,由上海会员分担责任。
  四、刘仁静提议,月刊内容须分科学、文学、政治等门,由会员分担执笔。
  1923年9月30日议定
  原载1923年11月《少年中国》第4卷第7期
  少年中国学会苏州大会宣言
  少年中国学会会员,于民国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苏州大会,以列席者的同意,决定学会进行方针为:“求中华民族独立,到青年中间去。”
  并制定《学会纲领九条》,宣告于国人说:有人心的国人,应当猛醒啊!我中华民国创造迄今,已十二载。然而内政日益紊乱、外交日益险恶。因经济的压迫、兵匪的纷扰,民生既日窘迫,民气亦渐消沉。英、美、法、日挟其帝国主义淫威,干涉税务,勒派赔款,劫制政局,欺蔽人民,以致一国政治经济大权,俱为外人所掌握,而国民的思想言论,亦不自觉的渐奴服于国际势力之下。近年以来,财政共管的呼声,已渐不闻国民激昂的反抗;而外力干涉论调,甚至于且渐受一般无识者的欢迎。中华民族的独立精神,日益坠落于不可问的境地。有人心的国人,应当猛醒啊!
  国人不知注意现时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问题的真正现象,亦很少切实刻苦以团结民众,从事于鼓铸国民自决的心理。一般知识界的领袖,只知托庇于外国侵略的文化政策或教会教育之下,歌颂英美执政者的功德,謀誉欧美人民道德、知识的高尚。他们对于国家存亡关键的重要问题,凡有不为外人所愿闻的,均以为不应加以讨论主张。他们看见军阀的专横、盗匪的充斥、议员的贿选、政客的营私,只知叹为国家将亡、无可救治的征兆。他们决不肯想凶恶狡狯的人,世所常有。惟外资压迫,使人民失安居乐业的状态,所以他们有凭籍以呼啸其徒党;外力授助,与兵匪以军械、财政的便利,所以他们有倚恃以进行其争斗。一切内部的祸乱,无非国际强压之所引起,亦无非国际阴谋之所促成。乃不知以打倒国际势力为救国的根本,只知因事对付,疲精劳神于决无功效的事情。及其功效不见,又复废然愈增其自暴自弃之心,谬然附和于外人以为我们真只是绝望的劣等民族。事之荒怪而可痛,真未有过于此的了!
  一般青年在这种知识界领袖之下,不知中国是什么样的国家,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他们不顾一切耻辱危殆,只知颠倒于诗酒、恋爱之中;进一步的,亦只知从事于无目的的学问、美术,以满足其浮薄的感情。他们不知道中华民族的独立,是他们为自身、为种族不能不负的重大使命。他们看国际的压迫,渐觉为见惯不惊的事情。质而言之,他们失却了一切独立民族的灵性。他们因为在外国侵略的文化政策或教会教育之下,已经把灵性被那些恶魔障蔽了。
  本会同人,立志以科学的精神为社会的活动,以创造少年中国。数年以来,因同人能力的薄弱、学识的肤浅,亦尝徘徊歧路,未敢自决其行动的方针,殊自愧有负一般厚爱本会者的雅意。本届苏州大会,正值国贼曹锟因私贿以当选总统,附逆议员非法以延长任期之后。而外人私贩军火以酿成“临城案件”、“川湘战争”,居然为野心的英、美所利用,强拟于庚子的义和团。除勒索巨数赔款以外,尚须罢免官吏、商议外人护路(如护路案)以及保护长江航线(如长江联合舰队案)等办法。国内不肖的外交、军政当局,且复利用外人以自为引重而排斥异己。内奸外宄,狼狈以戕贼国家。而一般主持教育以及主持舆论的人,尚复泥于英、美爱我之说,助其鼓吹,以迷惑我人民的观听。甚至如英籍何东,居然以请各国公使监督召集国内各方军阀,开所谓和平会议的荒谬主张,为我借箸代谋。我国人亦忘其别有肺腑,居然无所择别而群起附和。同人等痛于民族精神的沦丧,不能不愈奋其棉薄之力,以力挽此萎靡的颓风。故决然一致以求中华民族独立相号召,务以打倒国际势力、还我自由为目的。同人等为求达此目的,决定同人的任务为到青年中间去,以鼓吹预备而切实进行民族独立的运动事业。同人等以机会之所容许,多能接近青年。而同人等在最近数年间,亦幸以向上的热诚,尚不为一般青年所厌弃。故同人决定以后更当注意青年,使他们觉悟而联合起来,以为中华民族独立而努力奋斗。这便是同人最近切实商定的创造少年中国的方针。
  制定的学会纲领九条如下:
  一、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侵略。特别注意英、美帝国主义,以矫正一般人因对内而忽略对外,因对日本而忽略对英、美的恶弊。更应矫正一般无识者亲善英、美的心理。
  二、为打倒军阀、肃清政局,提倡国民自决主义。应注意打破国民依赖外力及其它军阀或其它恶势力解决国是的心理。
  三、提倡民族性的教育,以培养爱国家、保种族的精神。反对丧失民族性的教会教育及近于侵略的文化政策。
  四、唤醒国民注意现实的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问题,以矫正漠视国事或专恃浅薄的直觉以谈国事,致易受外人言论所欺蔽等弊。
  五、推阐经济压迫为国民道德堕落的主要原因,以反证中华民族绝对非劣等民族。应反对此类减少国民自信力的各种宣传,且指示经济改造为国民道德改造的重要途径。
  六、提倡青年为民族独立运动,为各种切实有效的社会服务。力矫浮夸、偷惰或只知无目的的修身求学,而不问国家、社会事务的恶习。
  七、注意青年团体生活的训练,须力矫不合群、不协作、不服从规律等恶习。并应提倡各同志团体的相互协力,务使各团体弃小异以就大同,以使人民活动力渐呈集中的趋势。
  八、反对现时智识界个人享乐主义趋势。提倡坚忍刻苦的精神,以培养为民族独立运动牺牲的品性。
  九、提倡华侨教育与边疆教育,以培养中华民族独立运动的实力,且注意融洽国内各民族的感情,以一致打倒国际势力的压迫。
  陈启天杨效春李儒勉沈昌倪文宙
  蒋锡昌曹刍邓仲澥恽代英刘仁静
  杨贤江常道直涂开舆梁绍文恽震
  左舜生杨钟健田汉黄仲苏穆济波
  沈泽民
  (按:田、黄、穆、沈四君,并未加入苏州会议,均因同意此项宣言签名)
  1923年10月14日通过
  原载1923年12月《少年中国》第4卷第8期

附注

①题目为编者所拟。收录依据详见各则注释。少年中国学会由王光祈、李大钊、曾琦于1918年7月发起成立于北京,是“五·四”时期著名的社团。其宗旨为:“本科学的精神,为社会的活动,以创造少年中国。”杨贤江于1919年10月由左舜生等介绍参加该学会。 ②本则摘自《少年中国学会消息·南京分会成立》。杨贤江时任少年中国会学南京分会书记,负责“开会时记录及招集会议时通告等事。”该会于1919年11月1日下午4.30~6.00在南京太仓园十七号召开正式成立会。杨贤江与会,并参与对规约的“逐条讨论”和定稿。 ①题目系编者所拟,原题为《上海分会之酝酿》。杨贤江系参加集议者之一。同期《少年中国·学会消息》载有:“三月二十七日早八时,上海会员杨贤江、沈泽民、张闻天、恽震、吴宝丰、王崇植、左舜生齐集南洋公学,同赴龙华观桃花。是日天气尚冷,但桃花已盛开,由王君引路,选择桃花最盛的一段,即在树下细谈,所谈结果大致如下(见正文)。”文中“恽、吴、王”系指恽震、吴宝丰、王崇植;“南洋”,系指上海南洋公学。 ②本篇摘自《杭州年会纪事暂缓发表的原因》一文,无署名。题目为编者所拟。1922年7月1~3日,杨贤江赴杭州参加少年中国学会年会。与会者还有陈启天、曹刍、李f儒勉、左舜生、金海观、高君宇、陈愚生、沈昌、朱自清,共10人。“鉴于年来军阀横行,全国人民日处于水深火热;而谋我者亦不因国际上经过一种形式的和平会议而稍戢其野心。同人等雅不愿以一八十余青年集合之团体,因其它一种久远之目的,而束身于目前艰难时局之外。”经过再三讨论,遂通过此案。 ①本篇摘自左舜生、田汉致陈启天函。题目为编者所拟。1923年9月30日,少年中国学会上海会员杨贤江、恽代英、邓仲澥、恽震、刘仁静、常道直、田汉、左舜生八人,齐集左舜生家,举行谈话会。除议决参加“苏州年会”外,还议定了如下事项。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三卷

《杨贤江全集 第三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

本书为杨贤江全集第三卷,1929~1931年采用文论与专著混合编年方式,具体“编年”原则为:(1)写作(包括演讲等)和发表时间皆备者,以写作时间为据;(2)无写作时间而有发表时间者,以发表时间为据;(3)写作和发表时间皆无者,由编者考定时间,置于相应的时段之后,并在题注中予以说明;(4)报刊上连载的文论,以第一部分的发表时间为编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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