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学生团体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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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570
颗粒名称: 评《学生团体组织原则》
分类号: G40-092.55
页数: 8
页码: 244-251
摘要: 本文为杨贤江评《学生团体组织原则》的论著作品,原载1930年2月《新思潮》第4期。
关键词: 杨贤江 论著作品 1930年

内容

中国国民党自去年将全国学生总会停止活动以后,到了今年一月间,在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第六十七次会议上,居然通过了所谓《学生团体组织原则》与《组织大纲》。②由此看来,国民党似乎不想永远停止民众活动了。
  然而,我们该来考察国民党为什么要这种规定,这种规定所包含的阶级的意义是什么?
  让我们先来看这个《学生团体组织原则》的内容:
  (一)范围以在学校以内组织为限。
  (二)目的本三民主义之精神,作成学生在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并促进其智育、德育、体育、群育之发展。
  (三)名称暂定为学生自治会。
  (四)方式采委员制。
  (五)职权以不侵犯学校行政为限。
  (六)小学校之学生团体组织上不适用本规定。
  自这个学生团体组织原则通过之后,国民党中央训练部复派人在中央广播无线电台作一详细的报告,说明这个组织原则的根本精神。
  据这位国民党员的报告:
  此项组织原则之立法精神,概括言之,不外下列三点:①
  (一)关于工作方面,为实现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青年运动原则计,对于学生团体之工作,移转过去之方针,盖以在校为良好之学生,出校即可为良好之公民,其影响于社会国家者甚大。此学生应注意作成校内自治生活者一。
  (二)中国人民虽算四万万,但其身体大半孱弱,无怪乎西人目吾国为远东病夫。语云:“健康之精神,基于健康身体之中。”此学生应注重普遍的体育训练者二。
  (三)再者,百余年来(?),我国学术落后,科学之进步与欧美各国比较,固然瞠乎其后。即以文艺而论,凌杂浅簿(?),亦彰彰在人耳目。为提高中国文化起见,此学生应注意提高科学与文艺之集会结社与出版,及努力实用科学的研究与发明者三。
  至于训练四权之运用,增进合作智识及实行等,亦为最近要着。
  抑尤有进者,此项组织原则对于学生参加政治,似乎有限制之意义,不明了时势者或未免有所误解。总理云政治者众人之事也。学生当无不可过问之理。惟以今后之学生所负责任不同,固无须有积极之规定。学生可于出校后,以公民资格参加政治。……即学生非根本不能参加政治,乃在学生时期不必直接参加政治耳。且在校之学生,对于政治之问题,均可由教职员予以适当之指导,为极精确之研讨,以其结果贡献于社会,其对于政治上之效果较直接参加政治更大。因而在学生团体组织原则上规定学生团体组织目的为本三民主义之精神,作成在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并促进智育、德育、体育群育之发展也。(见二月八日上海《民国日报》)
  对不起,我引了这样长的不通的“说明”来耗费读者的目力。然为解剖这个学生团体组织原则的内容起见,似乎也不算没有“价值”——即可籍以更明了国民党对学生运动的用意。
  这个组织原则,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就是(一)、(二)、(五)三项。
  它仿佛是这样对学生们说:
  你们不得组织全国范围的乃至一个地方的学生团体!
  你们在学校里也只好组织一个学生自治会!
  你们的学生自治会还不得干涉学校行政!
  另有一句重要的话,它是没有明说的,就是:“你们不得做政治运动及社会运动!”
  蔡元培在民国十七年的国民党四中全会(?)上曾提出禁止学生运动的议案,当时未见下文。然而现在这一个学生团体组织原则,老实已经把他〔的〕提议实质地通过了。不,甚至把蔡元培从前的投机主张,即“读书不忘爱国,爱国不忘读书”也打了折扣了。——或许蔡氏本人的见解也比从前有了“进步”也未可知。
  这些规定有什么作用?容我来分项指出。
  第一项是范围,规定“以在学校以内组织为限”。
  据国民党的说明(即上述在中央电台的报告,下同),是因过去全国学生总会及各地学生联合会的组织过于空虚,上下易于隔绝;又因各级学生团体负责人大半脱离学生生活,以团体为职业。但读者要知道,这些并不是国民党所以要取消全国学总以及各地学联的真正动机;它的真正动机,是在根本取消学生运动,使学生们不能团结起来,做社会运动及政治斗争。国民党在“训政”名义之下,根本不准民众有自动组织的团体,藉以防止民众的革命。所以在学生团体组织的范围上讲,它的“根本精神”,乃在阻止学生的革命运动。
  第二项各目的,有三种规定:(一)要“本三民主义之精神”;(二)要“作成学生在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三)要“促进其智育、德育、体育、群育之发展”。
  这儿,所谓“本三民主义之精神”云云,三民主义之精神究是什么?姑不置论;然而有一点是显然可注意的,就是这样一来,把学生们的研究学术乃至信仰之自由都剥夺以尽了。日本的教育要“本皇室中心主义之精神”,意大利的教育要“本法西〔斯〕主义之精神”。无疑的,日本的教育和意大利的教育,我们都要称之为反动的教育。为什么?因为这类的“党化教育”都是专制的教育。
  “作成学生在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云云,单就这几个字面来看,似乎别无可以批判之处。但若注意到它的种种限制,就不容我们不加以反对。第一,因为这种自治生活,是要“本三民主义之精神”的;一有了这个前提,就不为“学生自治”的生活,而是“受治于三民主义”的生活。第二,因为这种自治生活,是要“在学校以内”的;一有了这个限制,就把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完全隔离,不独在学校以外的政治运动不得做,就连如办平民教育之类的社会运动也不得做。这一来,党国的教育竟从民国十九年向后一跳,跳到民国八年“五·四”运动以前的时代去了。限制学生的自治生活“在学校以内”,虽是布尔乔亚的教育学者如杜威,也未致如此主张。不料在高唱“教育即生活”之后,到了“民众教育”时代,居然还有这样关着学校大门的学生自治论,真足为党国教育的特典!
  至于那位国民党中央训练部官员的报告,说是“在校为良好之学生,出校即可为良好之公民”。这句话是不可信的。就过去的教育成绩言,学校的好学生并不等于社会的好公民。十一年前被学生们痛骂为卖国贼的曹汝霖,还不是个堂堂的日本留学生?如今据说尚未取消通缉,而在国民党同志张司令长官幕下活动的顾维钧,还不是个漂亮到足够骗诱某外交家之令女到怀里的美国留学生?反之,从前在校并不算为良好的学生,如今在党国治下,还不是尽有许多做着部长、局长、县长的?大家看得清楚,现今的教育并没有和以前的有根本的不同。假如现今的教育已是革命的教育,现今的教育已是切合民众需要的教育,教育的制度、课程以至学校生活等等已经完全变更过来(有如苏联的教育),学校的大门已经开向着社会大众,那么这句话才有实际的价值。然在那时候,就没有把学生自治生活限制于学校以内之必要;恰恰相反,那时候的学生自治生活,还必须扩充至学校以外才行。
  但是请看今日的教育究何如?要用这样的一句话为“作成校内自治生活”之理由,显然是别有用意。
  “促进其智育、德育、体育、群育之发展”以及那位训练部官员报告中的“注重普遍的体育训练”和“注意提高科学与文艺之集会、结社与出版,及努力实用科学的研究与发明”云云,也是颇有妙用的。德、智、体、群四育的名称,是基督教青年会为引诱我国青年相信基督教及美国帝国主义所用的招牌。稀奇得很!二三年来不特基督教青年会的势力,未见丝毫减削,甚至连它的“传教精义”居然也被党国采用。现在姑不论这个,我们且问事实。试问注重普遍的体育训练,年来除提倡“打擂台”,实施军事操练以外,还有什么?努力实用科学的研究与发明,这除出表示党国有企图资本主义化的野心以外,还有什么?反之,学校欠费不发,教员欠薪不还,学校的水电都嫌无力供给,倒是铁一般事实。学生不能自由研究社会科学,不能自由出版刊物,不能自由集会、结社,也是铁一般的事实。空言或可以骗人,事实是无由掩饰的。
  要之,从学生团体组织的目的上讲,它的“根本精神”,是要阻止学生群众的自由研究与自发活动。
  又,第五项是职权,规定“以不侵犯学校行政为限”。
  这一项正和我们学生群众所要求的“学生参与校务”绝对相反。在民众不许参与“国务”的原则之下,学生不许参与校务,自是“天经地义”。说字面上是“不侵犯”,不是“不参与”。但实际上两者究有几许差别,是谁也不能明言的。学生要求减轻学费,它可以说是“侵犯学校行政”。学生要求撤换不良教员,它可以说是“侵犯学校行政”。这样一来,名义上是“学生自治,”实际上倒是十足的“学校专政”。想到存在着已经十有九年的中华民国,从未有过民众掌握政权的一天。“建设”、“训政”尽管喊得震天价响,却始终不脱离“你不好,我打你”的军阀混战的局面,我也就只好不再多说了。
  不过最后还剩下一点,不容不提出来促我们学生注意。
  这一点不是别的,就是不成文的“学生团体不得为政治运动”。国民党的中央训练部明知,“此项组织原则对于学生参加政治”,着实“有限制之意义”。所以特地派人在广播电台上有所发明(见上引)。可是那位国民党员的声明,实在不能使我们学生满意。只要在他所说的几个“惟”、“可”、“乃”、“且”等字上面注意,就可知道他的“闪烁其辞”,直是“遁辞知其所穷”。
  试问政治既是众人之事,“学生当无不可过问之理”,为什么要来一个“惟”字,叫“学生可于出校后以公民资格参加政治”呢?他说“今后之学生所负责任不同”,不知究有什么不同?“革命尚未成功”,是国民党自己也在说的。以前革命时,不否认学生参加政治运动;如今“革命尚未成功”,为什么却要不许学生参加政治运动呢?明明是禁止学生参加政治运动,却轻轻地提了一笔“无须有积极之规定”。——只有这点巧黠的程度还不错。就令退万万步,说从前是破坏时代,现在是建设时代;但在建设时代莫非学生们就绝对不能参加政治运动吗?何况事实上帝国主义的侵略,反比二三年前加紧,封建势力业已恢复,而军阀的混战也只有促进而不会停止。在这时候,所需于“破坏”之力量者,正要比二三年加倍才是;今乃“无须有积极之规定”,可通不可通?
  再问:既是“学生非根本不能参加政治”,为什么忽然要“乃”一下,说“在学生时期不必直接参加”呢?“不必直接参加”,想必是“可以间接参加”了。那么叫学生们怎样去“间接参加”呢?
  更妙的,是底下的几句,就是“且在校之学生,对于政治之问题,均可由教职员予以适当之指导,为极精确之研讨,以其结果贡献于社会,其对于政治上效果,较直接参加政治更大”。大概这就是所谓“间接参加”吗?呵!政治运动上居然有这样伟大的新奇的发明,真不愧为党国“实用科学”上的创作。小子“孤陋寡闻”,还不会从教育上或政治上知道有过这种“较直接参加政治更大的效果”。我只能从最近几年的事实上来观察。济南惨案发生时,民众自发的反日运动是被禁止的;但在教育上,未闻有谁个教职员曾给学生以“适当之指导,为极精确之研讨”,自然更未见到“以其结果贡献于社会”。反之,学生们要在学校组织社会科学研究会,曾被当局禁止;学生们要在学校组织社会科学研究会,曾被当局禁止;学生们要在学校组织青年反帝大同盟,曾被当局逮捕。像这类“对于政治上之问题”,不特未被“指导”、“研讨”、“贡献”,却反被摧残、迫害之事实,倒是彰明昭著地搁在我们眼前。那么到底有所谓“间接参加政治”与否,老实是个疑问了。
  看来,国民党怕是为要避免“禁止民众运动”的恶名,所以有这一类改良主义的学生团体组织原则(还有妇女及文化团体组织原则与组织大纲)规定下来。但是据条文及事实详为检核,这一类的团体组织原则实在是过分限制民众团体的组织的,是与民众团体要自发组织,换言之,即与人民有结社、集会等等自由之原则相违背的。
  我相信,革命的学生群众一定能识破这个《学生团体组织原则》之阶级的意义,并且一定能为学术研究、集会、结社、出版、言论之自由以及为本身利益,为反军阀、反帝国主义的运动而团体〔结〕而斗争的。
  一九三〇,二,八
  1930年2月8日脱稿
  原载1930年2月《新思潮》第4期

附注

①本篇署名:牛犇。 ②“《组织大纲》”,即《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共22条,1930年1月30日,由国民政府训令转发。 ①原发表时为“下列二点”,编者据实际内容更改为“三点“,并相应对后二点补加序号。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三卷

《杨贤江全集 第三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

本书为杨贤江全集第三卷,1929~1931年采用文论与专著混合编年方式,具体“编年”原则为:(1)写作(包括演讲等)和发表时间皆备者,以写作时间为据;(2)无写作时间而有发表时间者,以发表时间为据;(3)写作和发表时间皆无者,由编者考定时间,置于相应的时段之后,并在题注中予以说明;(4)报刊上连载的文论,以第一部分的发表时间为编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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