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日本退回庚款之举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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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518
颗粒名称: 评日本退回庚款之举①
分类号: G40-092.55
页数: 3
页码: 691-693
摘要: 本文是杨贤江的关于评日本退回庚款之举文章。内容讲述了我们应提出的主张:日本政府应以全部庚子赔款,无条件退还中国,由中国人自办文化事业。又,在日本未经正式声明退还庚款,并将《中日协定》根本撤消以前,不许进行根据此项协定之一切事业情况。
关键词: 日本 退回 庚款

内容

自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之说发生,我们东邻的日本也就想利用这注款子,在我国内地举办各种文化事业,如图书馆、研究所等。从表面上看来,何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一按实际,乃有极大危机。危机所在,是用中日合作亲善的美名,实行文化侵略和经济侵略的毒计。为使读者明了此中黑幕起见,稍加说明如下。
  原来在民国十四年的时候,日本政府欺骗我国少数人国际知识的缺乏,缔结一种《中日协定》,并在北京组织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最初还叫做“对支文化事业”。在这《中日协定》里,就有一点极可注意的,是说:总委员会于不抵触日本法令之范围,有计划决定及管理之权,但将来如有计划,仍须经日本帝国议会协助〔商〕后,始能发生效力,日本外务省之文化事业局,仍有最后决定之实权。由此可见,所谓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实不过一日本政府外务省中文化事业局之附属机关;换言之,即日本政府以应退还中国之庚子赔款,移作对支文化事业而已。查日本“二十一条”要求第五号第二款有“日本在中国内地所有之医院、教堂及学堂,须许以土地所有权”的话,现在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的办法,实不过套上了中日亲善的假面具,而将日本内政的一部分正式施行到我国领土里来。我们既已反对二十一条于前,如果把含有二十一条中第五号第二款意味的这种《中日协定》承认了,岂不又加上了一个比五月九日更大的国耻?①故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这样东西,根本是不能存在的。无论该会有何议决案件,有何进行事项,都应予以否认,极〔绝〕对不能发生效力。
  何况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名虽中日合作,包含几个中国委员;然实际上,中国委员除出俯首听命于日本委员以外,是不能有所作为的。因为关于文化事业的进行与经营,凡已经日本政府决定者,就不得变更;中国委员即有主张,也须在会议时得日本委员全体的同意方能通过;而通过之后,仍须取决于日本议会。试问:中国委员除备位充数以资点缀门面而外,尚有什么用处?
  再从几次会议中所表现的事实观之,则日本政府的野心愈加露骨。第二届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因为怕我国人反对开不成会,所以特由北京搬到东京。决议案中有关于北京图书馆的筹备员一项,却决定中日各半;这要不是有意侵略中国的文化事业,即为替日本失业、失学者抢饭碗。最后十二月间在上海举行的分委员会,所议决的研究题目更岂有此理。如“天然无机化学之相律研究”,实为我国矿藏的探测;“扬子江之鱼类研究”,实为我国沿海水产的调查;“菌类发酵之研究”,实为我国酿酒及其它有机化学的探考;凡此种种,皆为我国财富及经济的命脉;其它如测地磁及地心重力及流行病等研究题目,皆非深入我国内地去研究不可;而且这些研究员日本已经自由拟定,不容我国委员置喙。可见《中日文化协定》之为日本政府实行文化侵略与经济侵略的工具,实在毫无疑问。
  请读者想想:这种东方文化事业,我们要他干么?现在国内著名的许多教育学术团体,如中国科学社,如中华教育改进社,如全国教联会庚款董事会,如江苏省教育会等,都已起来发表宣言,一致否认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我们青年学生也应把日本政府的这种阴谋,随时告诉大众,并该要求政府根本取消此项丧权辱国的《中日协定》。
  最后,我们应提出的主张:日本政府应以全部庚子赔款,无条件退还中国,由中国人自办文化事业。又,在日本未经正式声明退还庚款,并将《中日协定》根本撤消以前,不许进行根据此项协定之一切事业。
  原载1927年1月5日《学生杂志》第14卷第1号

附注

①本篇署名:英。原题《杂评》(共二篇),今题为编者所拟。 ①1915年5月9日,袁世凯接受了日本政府提出的“二十一条”,后将是日定为“国耻日”。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本书收录的是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杨贤江著作的图书,主要讲述的1924年至1928年作者的精选优秀作品包括恋爱神圣论者的两难、告青年之有婚姻问题者、青年的生活、列宁与中国青年、“到青年中间去”的先驱者、国故毒、我对于人生观的见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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