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惨案的责任问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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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494
颗粒名称: “三·一八”惨案的责任问题①
分类号: G40-092.55
页数: 4
页码: 549-552
摘要: 本文是杨贤江的关于“三·一八”惨案的责任问题文章。内容讲述了“三·一八惨案”发生以后全国舆论此案责任问题。节录赵迺传先生所著《谁的责任》一文。
关键词: “三·一八”惨案 责任 问题

内容

自“三·一八惨案”发生以后,全国舆论界,颇注重于此案的责任问题。我们从各各发表的文字来看,大概公认为责之所在的,不外二端:一是法律上的;一是道义上的。至于谁应负法律上的责任,谁应负道义上的责任,姑且节录赵迺传先生所著《谁的责任》一文于下,以供参考。
  惨案发生之前夕,各团体代表与府院卫队曾经发生冲突,所以十八日国民大会,早在政府意料之中。政府如虑酿成事变,当群众在天安门集会的时候,应有相当的防范。乃竟不知出此,等到群众走到院门,卫队随即开枪,三面夹攻。若非先下决心、预定计划,何至不分皂白,采取格杀无论的手段。当日的群众,多系徒手青年,卫队除了开枪以外,岂无正当防卫的方法么?至于通缉令中,砌词朦混,藉图卸责,甚至以“暴徒”二字抹杀一切,适见其弄巧成拙,欲盖弥彰,真不值得一驳。所以这次的惨案,政府当局应负重大的责任。那些主谋的要人、指挥的军官、开枪的卫兵,都应按照罪名,受法律上的处分。
  至于此次惨案的示威运动,确系受了领袖的指挥。这些领袖,事前所用以号召群众的,是在外交问题。那时大沽事件,却已结束,领袖所发出的口号,竟一转而为“推翻现政府”等等了。听说这些领袖在天安门会场中,曾经宣布“卫队已经解除武装”的消息;群众听了以后,便觉无所顾虑,齐赴国务院请愿。那知府院的卫队,不但未曾解武装,并且预先立下残杀的决心,开枪轰击,死伤至二百余人之多。做领袖的人,散布传说,引人入于陷阱,已属不容宽恕;到了赴院请愿之时,又未身临其地,这种临难苟免的态度,果是立在群众面前的人所应采取的么?所以他们应负道义上的责任,是毫无疑义的。
  照此看来,这次惨案的责任,早已分明。国人惩前毖后,应当提出正当的制裁,诉诸法律,诉诸公论,使应负责任的人,受应得的处分,依法治罪,勿令漏网。
  不错,这种主张,自然是最正当、最公平的主张,如果能够照此办到,也可以聊慰死者于地下了。然而在事实上是怎样呢?我们不可不问一问。
  先就法律上看看罢!在目下的中国,法律二字,本来加不到有权位者的身上。试一查,十五年来政府违法案、官吏犯罪案不知多少,几曾见“明正典刑”过;而现在的政府当局,岂能例外,甘受法律的制裁么?或者要说:现在好了,北京已有人提起诉讼了,京师地检厅,也有检举案送交陆军部办理了,公理自在人心,总应该替死者伸伸冤罢!于是我想,我退一百步想,这有什么效力呢?如果政府当局为遮盖自己罪恶计,为掩饰外人耳目计,那末,办了几个卫兵来敷衍敷衍,也未可知。所谓法律上的负责,不过如是。
  再就道义上看!哎哟!这是尤其笑话哩,自新思潮发达以来,道义这二个字,早已与人心别离了。况在这些领袖,志不在小,那里还顾得到道义不道义。他们当日的口号,据说就是“推翻现政府”;既要推翻政府,自然不能不牺牲群众——但决不是牺牲自己——牺牲群众尚使幸成,他们就达到目的;牺牲群众不幸而败,他们不走何待呢?若要以道义相责难,难道想他们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再做盖世英雄的项羽,杀了自己的头来谢江东父老么?这不是笑话么?所以所谓道义上的负责,决计没有这一件事。
  总而言之,照理讲来,杀人之命,只有抵命;现在事实上既办不到,则所谓责任问题,还不是等于滑稽之谈么?不幸呀!生在现在无法律、无道义的中华民国,做了有知识、有思想的爱国学生,一面要受被人利用的嫌疑,一面又受惨无人道的杀戮,真是冤枉极了。我们对于这几十位枉死的英灵,除了悼痛以外,还有什么方法可以替他们昭雪呢?
  虽然,我们决不可以此而悲伤、而灰心。我们经了这次的教训,总应该有一种大大的觉悟。我们要做救国运动,原不必怕什么死;除了对敌以外,也不必牵累谁某来负责。不过,死有死的道理:要死得明明白白,要死得正正当当;不要枉死,不要冤死。若是值不得而死,便是枉死;上人当而死,便是冤死。这个当中,全在你自己的知识的抉择了。因此我以为,今后的救国运动,应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意思,由各个人自己来负责,再不要迷信什么领袖(这是今后的问题,并不是对于现在的责任者有所宽放,阅者切勿误会)。怎样自己负责呢?我以为只要三个认清楚。
  第一要认清楚事情。救国的事,千端万绪;而一事之发生,则有大小,有轻重,有缓急。我们既然要做救国运动,就应该先把事情的大小、轻重、缓急审查一番,认得来清清楚楚,然后决定应付方法。万万不可专听着人家几句激励话,就糊糊涂涂地去干。
  第二要认清楚自己。事情已经认清楚了,接着就要把自己也认清楚。因为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年龄、地位和才能、知力,都与干事上很有关系。先想这件事情,以我的年龄、地位,是否有参加之必要。若果有参加之必要,然后再进一步,审量自己的才力和知能,究当任那一种事的好。譬如:有口才的,自然可以任宣传;有武力的,自然可以当冲锋,此外的事,即可以此类推。切不可不自量力,反使大事败坏。
  第三要认清楚别人。救国运动,当然不能独自去干,但也不可能随随便便,滥招歹人为同志。要联结同志,至少须先认清那人确是热心救国、纯洁无私的,才可以在同一目标之下,相与合作。切不可受人利用,也不可利用别人。
  原载1926年5月5日《学生杂志》第13卷第5号

附注

①本篇署名:天一。1926年3月18日,北京群众2万余人集会游行,抗议帝国主义的战争威胁,要求政府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后遭段祺瑞执政府的武力镇压,47人被枪击毙命,200余人受伤,史称“三·一八”惨案。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本书收录的是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杨贤江著作的图书,主要讲述的1924年至1928年作者的精选优秀作品包括恋爱神圣论者的两难、告青年之有婚姻问题者、青年的生活、列宁与中国青年、“到青年中间去”的先驱者、国故毒、我对于人生观的见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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