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组织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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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478
颗粒名称: 团体组织的教学
分类号: G40-092.55
页数: 4
页码: 447-450
摘要: 本文是杨贤江的关于团体组织的教学文章。内容讲述了团体的作用、团体组织法、团体的纪律情况。
关键词: 团体 组织 教学

内容

我已指出现时我国中等教学上的一个缺点,即不注重时事教学。现在再来指出一个缺点,即不注重团体组织的教学。
  舒君新城曾论中学生的社会活动,谓只有群众心理的社会活动,而缺少团体组织的社会活动。他以为,为教育效率计,为教学效率计,教师都有研究学生的团体活动的必要——见本志本卷第七号《中学教学法与学生团体活动》一文。他的这种见地,我极表同意。因为肯注意到学生的团体活动的,实在太少了。对于怎样养成学生的团体活动,他也曾提出两个方法:一从消极方面减少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之群众心理的冲动;二从积极方面养成社会活动的团体精神。他说得颇称详尽。惟于团体组织的方式与集合的程式,舒君未曾详说。我则认为,这些倒是团体活动上的要项,确有讲究的必要,所以现在特就这个问题来发表些意见。
  我以为,中等学校应将团体组织列入正式课程之内,理由有三:(一)这乃是民治国国民必不可少的常识与常能,要发表民意,要发达民权,都有赖于团体组织与团体力量的运用;至于如何去组织团体,如何去运用团体的力量,都非经过学习不可。(二)这乃是个人社会化与机关社会化的通路。密勒的人生观,极主张教育目的应发达个人对于人生及社会的价值的支配能力。我以为,能研究熟习团体活动的方式,实为达到这个教育目的的一种方法。故在教育本义上讲,也有不容不讲团体组织的理由。
  (三)就是为对于现在的学生运动尽指导的作用,使更有力量、更能彻底。现在学生要组织学生会,要从事民族解放运动,倘不熟悉团体组织的理论与方法,一定会发生种种故障。诚心救国的教育者,就不能不引此为自己的天职之一种了。
  关于团体组织的详细内容,我将另文发表,现在且就几个要点说一说。
  我把团体组织分为五节来讨论:第一是团体的作用;第二是团体的组织法;第三是会议的作用;第四是会议的方法;第五是团体的纪律。
  “团体的作用”一节的内容约分为:(1)团体的意义;(2)团体的种类;(3)团体的作用;及(4)学生组织团体的必要。
  “团体组织法”一节的内容约分为:(1)组织讲究的必要;(2)组织团体的步骤与方法:(a)发起,(b)成立,(c)订章程,(d)订纲领,(e)选职员;(3)章程与纲领的注意点;(4)行动的团体的严密组织法。
  “会议的作用”一节的内容约分为:(1)会议的意义;(2)会议的重要。
  “会议的方法”一节的内容约分为:(1)会议法的意义;(2)会议的种类;(3)会议法;(a)开会,(b)议事:(甲)动议,(乙)讨论,(丙)表决,(丁)复议,(戊)取消,(己)修正,(庚)附属动机:(1)散会、(2)搁置、(3)停止讨论、(4)延期、(5)付委、(6)修正、(7)无期延期以及(A)权宜问题、(B)秩序问题。
  “团体的纪律”一节的内容约分为:(1)纪律的意义;(2)纪律的重要;(3)纪律的项目。
  末了,再就会议法一端多说几句。
  孙中山先生说:“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孙先生对于我中华民族的“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极为痛心,但他以为,这种现象并非天生而然;“实异族之专制有以致之”。他说:“在满清之世,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剥夺净尽至二百六十余年之久,⋯⋯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何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是中国之国民今日未能实行民权之第一步也。”(以上语见《〈民权初步〉序》)孙先生有感于此,因取材于西国议学之书,著为《民权初步》,藉为国人习练演试之资,以期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其用意不可谓不深。
  至于我国人不讲求会议法则的现象,孙中山也曾说过。他说:“尝见邦人之所谓会议者,不过聚众于一堂,每乏组织,职责缺如,遇事随便发言,彼此交谈接语,全无秩序。”若细加考察,如我友伯伦君所说,可以发见下列五项:
  (一)议事无一定的程序。往往讨论这一问题,还没得到结果,又拉扯到别一问题。譬如有一团体讨论某日举行一公开演讲会,忽然有一会员起言练习演说的必要,谓本会应设一演说练习部。这个问题还没得解决,又有一会员说要有学问的人才能作有价值的演说,于是提议设一学术研究部。这样辗转牵引,问题越扯越多,终于毫无结果。
  (二)讨论时多说不相干的话。譬如讨论日本纱厂枪杀中国工人应如何援助的问题,讨论时应只限于办法;若有人详述枪杀经过或帝国主义者的压迫情状至半小时或一小时之久,而尚不提及办法,这样只能说是演说,而不是会议了。
  (三)不重视表决或明知表决的必要而嫌其烦琐。一事讨论既终,只要无人反对,不付表决即作为通过。这样,等到散会以后,竟会有人不知有何决议的事件。
  (四)记录的疏忽和记录后不宣读。均易生出纠纷,使团体事业进行不顺利。
  (五)不注意附属动议的顺序。依议事法则,附属动议的顺序尚在本题之前。譬如有人动议停止讨论,则正在讨论的本题即当间断,而以停止议论的动议付表决。但我们的会议常忽略这个手续,倘有不必要和冗长的演说出现,会员虽欲补救之而不可能。
  现在所以想补救这些缺点,必须养成人人有关于会议法的常识与习惯而后可。讲述会议法最详细最适用的书,现在只有《民权初步》可资参考。我极希望我国中等学校能对于这个问题加以注意,庶几未来的青年都配做民治国最有用的公民。
  原载1925年12月20日《教育杂志》第17卷第12号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本书收录的是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杨贤江著作的图书,主要讲述的1924年至1928年作者的精选优秀作品包括恋爱神圣论者的两难、告青年之有婚姻问题者、青年的生活、列宁与中国青年、“到青年中间去”的先驱者、国故毒、我对于人生观的见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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