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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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474
颗粒名称: 不平等条约述略
分类号: G40-092.55
页数: 22
页码: 416-437
摘要: 本文是杨贤江的关于不平等条约述略文章。内容讲述了叙言、不平等条约订立之历史、不平等条约订立后之种种损害、结论情况。
关键词: 历史 条约 述略

内容

一 叙言
  要想中国做一个真正独立自由的国家,中国人民都得过安全的生活,非努力解除这重重紧束着的枷锁不行。这种枷锁是什么?就是各帝国主义者强迫我们订立的种种不平等条约。他们的目的,无非要把中国的政治、经济⋯⋯完全断送到绝域,而永远沦没为他们的殖民地。试看因了关税协定,中国的岁入和商业遂受了致命的打击;因了租借地及租界的存在,遂使外人得了侵略中国的策源地;因了领事裁判权的规定,遂使在华外人横行无忌,深深损害中国之主权。这些种种,是最明显、最昭著的害处。其他小损小祸,更是说不尽言。可是这种片面的、自利的、强迫的条约,前前后后的订立,前前后后的过了八十多年,国人日日匍匐挣扎于其下,受尽了贫弱战乱的苦痛,却很少人出来大声疾呼,提倡废除,真是可怜得很。近年来,经国民党方面的宣传,一般人正在稍稍觉醒。而最近“五·卅”案起,全国人方都觉到外人在中国领土内设有租界、驻有军队以及领事裁判权等等的害处。并且推原祸根,知道全是不平等条约为之厉阶,于是人人都感到有取消不平等条约的迫切要求。而北京外交部也乘机向驻京英、美、法、日、意、比公使提议修约。他所根据的理由是:“⋯⋯此等条约,不惟历时已久,且商订之时,往往在特种情形之下,未尝有充分自由之机会,以讨论现定中外间应守普通之原则。⋯⋯此等不平等情状及非常权利之存在,常为人民怨望之原因,甚至发生冲突以扰及中外之友谊⋯⋯”并引“五·卅”事变为明证。这样正当提议,各国自无反对之理由。然实际上他们却未见得愿将条约上的权利,轻轻放弃。所以前途并未可以乐观,这是大家所当特别注意的。尤其应该人人切实明了,这些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和影响于中国及个人自身的祸害,而憬然省悟,人人抱切实取消不平等条约的决心,庶几坚毅进行,事能有济。这是写这篇文字的主旨了。
  二 不平等条约订立之历史
  外国用暴力强迫中国订立下一些不平等条约,都是近八十年历史中间所曾经详细记载下来的事。今为清楚眉目起见,简单列述其订立经过于下:
  一、《南京条约》 清道光年间,英国人因要勒卖鸦片烟而调兵与中国开战。一八四二年(道光二十二年)遂因中国战败而订立《南京条约》。——此为不平等条约的第一幕!
  (因《南京条约》而生翌年的《虎门条约》及一八四四年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通商条约》,于是除开五口通商外,从未有过的耻辱——割地、赔款、设定外国居留地、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都因此四种条约而轻轻蒙上了。)
  二、《天津条约》 一八五七年(咸丰七年),英、法两国以为中国人有仇外举动,联军进攻陷广州,打进天津、北京。次年(一八五八年)遂订立中英《天津条约》,——同时法、美亦援例各订《天津条约》。条约要项,除增开长江沿岸汉口等三口及沿海牛庄等诸口外,确定领事裁判权及教士入内地传教,皆始于此。
  三、《北京条约》 一八六〇年(咸丰十年),因清廷无意履行《天津和约》,英法复联军陷北京,清廷震恐,遂仓猝各与订此约。于是又割九龙于英,且除赔款、开埠(天津)外,又划定天津、汉口、上海的各国租界及定值百抽五的税率。俄、美两国因周旋之功,除赔款、割地外,均同享其利。
  (自南京、天津两条约后,各国皆援例订立。而一八四七年(道光二十七年)的《中、瑞、挪条约》,一八六五年(同治四年)的《中比条约》,一八五八年、一八六〇年(咸丰八年、十年)的《中俄天津条约》及《北京附约》;一八六一年(咸丰十一年)的《中德天津条约》,一八六二年(同治元年)的《中葡条约》(未批准),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的《中丹通商条约》及《中荷天津条约》,一八六四年(同治三年)的《中日(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通商条约》,一八六六年(同治五年)的《中意通商条约》,一八六九年(同治八年)的《中奥通商条约》,一八七一年(同治十年)的《中日修好规条》,遂如雨后春笋,相继而来,大致都以《中英条约》为根据。
  四、《烟台条约》 清光绪元年,英翻译官马加利在云南被戕,英国遂藉口于次年即一八七六年结此条约。其要项为:定会审、观审办法;添开芜湖等四口;非通商口岸之大通、安庆等处,准轮船停泊;派探访员于甘肃、青海、川、藏一带,且中国须任保护。后四年,又增约规定重庆为通商口岸。英之势力,遂从长江下游以迄上游。西藏经营,亦从此始。
  五、《马关条约》 一八九四年(光绪二十年),日本争夺朝鲜,与中国开战(即甲午之役),中国败,遂于一八九五年订立《马关条约》。朝鲜自主,奉天南部及台湾、澎湖被割,日本得在中国内地从事工艺制造,皆始于此。
  (因此条约,各国又狃于均势之局,于是一八九八年(光绪二十四年)德国的《胶州湾租约》、俄国的《旅顺、大连湾租约》、英国的《威海卫租约》及一八九九年(光绪二十五年)法国的《广州清租约》,都纷纷要挟订立,而天然良港、路权、铁权乃落人掌握了(胶州湾已由德归还,旅大则于甲午之役转夺于日本,①已强迫延期)。
  六、《辛丑条约》 一九〇〇年(光绪二十六年)中国发生义和团的运动,于是英、法、俄、美、日、德、义、奥八国联军,大举进攻,打破北京,逐满清帝、后(即所谓庚子之役),遂于一九〇一年九月七日缔立《辛丑条约》,而最可痛心的“九·七”国耻纪念因此发生。其内容之重要者:(一)赔款共四万五千万两(即庚子赔款);(二)除去大沽炮台及京津间军备;(三)划定使馆专界;(四)自京师至海,各国留兵驻守。
  七、日本要求条约 一九一五年(民国四年)正欧战方酣的时候,日本乘各大国无暇东顾的机会,利用袁世凯热中皇帝梦的弱点,突然提出要求“二十一条”,强迫承诺,政府昏懦,竟与签字,人民却始终没有承认。按:此二十一条之苛刻、狂妄,简直是断送我中国生命的一纸追魂票,试看照条约所定,山东、南满州、东部内蒙古、汉冶萍公司、全国沿岸港湾,都可完全断送得干干净净,更不必说第五号各款足以使中国亡国而有余了。
  以上各条,不过是荦荦大者,其余陆续订立的界务条约、通商条约、保工条约等等,及租界章程、会审章程、行轮章程、借款合同、邮电合同,矿务章程、合同等等,与夫不让与宣言等等,真是多得指不胜屈。但这些无非是节外生枝的、由上述各大条约延引推展开来的,帝国主义者得步进步的野心的表示。不过我们要注意,无论那一种条约、章程,这均是一种权宜之计,都是帝国主义者自私自利的片面的独断,而以权威强迫中国承认的。
  三 不平等条约订立后之种种损害
  上文不过把重大的不平等条约的性质和订立的经过约略述说一过;究竟不平等条约对于中国及中国人民的损害在哪里与所蒙损害的程度如何,当于此节中为较详细的说明:
  一、赔款 从《南京条约》订立后,中国被英国勒逼赔偿军费二千一百万元,——此为中国赔偿军费的第一回。以后《天津条约》及《北京条约》订立,又赔英、法两国各八百万两。同治年间,中日台湾交涉,被日本勒赔五十万两。《马关条约》赔日本二万万两(又辽南收回费三千万两)。《辛丑条约》后,总共赔款四万五千万两。光绪年间,中俄伊犁交涉又赔俄国九百万卢布。几乎每次与外国发生纠葛,终少不了损失几十万、几百万的金钱。即此一端,足使中国永远处于债务国的地位。而因以关税为抵押的原故,税收所得,遂须听人支配了。
  二、割地 依《南京条约》,将香港全岛割与英国。——此为中国丧失属地的第一回。此后依《天津条约》,将九龙一角让与英国,依《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于日本(辽东半岛后由俄、法、德三国联合强迫日本退还,由我国增加赔款三千万两为抵偿)。藩篱尽撤,门户洞开,外人乃乘之而升堂入室了。
  三、租借地及租界 依《南京条约》,中国将广州、福州、上海、厦门、宁波五处开为通商口岸。——是为开埠之始。同时条约上规定,准许外人在各该处有自由居住、贸易之权,得购置或租借土地以建造房屋、教堂等等,已渐含租界性质。其后,依《天津条约》开牛庄、芝罘、台湾、潮州、淡水、琼州、南京、镇江、九江、汉口、天津等处为通商口岸,而其中之天津、汉口及南京条约上的上海,更划定了各国租界,变成外国行政区域。甲午《马关条约》又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而苏、杭的租界亦以划定。民国四年,日本“二十一条”又要求南满、东蒙古,日人得任便居住往来、经营工商各项生意及得租借或所有土地。总之,他们的步骤,先是寄居,后乃议定界址,后乃管理界内一切民刑裁判,于是所谓租界,无异外国领土了。租借地始于德国因“曹州教案”而协迫租借的胶州湾。于是俄国藉为口实而租借旅顺、大连湾,英国亦租借威海卫及九龙半岛全部,法国又租借广州湾,大展列强割据中国的新形势。现在各租借地除胶州湾已索还外,旅大则由日本强迫延期,威海卫则过期不还,其余更是归还无望。
  租借地与租界,名为仍属中国主权,实则地内界内无论中外人民,均须受治于租借国法律。中国有犯人逃入租借地,只能行文要求引渡,不能越界捕人。租借地内中国人民各项租税,本国亦不能征收。租借国的军事计划,亦不容中国干涉,实际则已是中国境内的外国领土。而且各租借地经租借国一番经营后,便成为要塞、良港及侵略中国的经济中心,于军事上、生活上都足致中国的死命。而各种盗匪、元凶和私运军械、毒品的人,又往往托庇于租界而肆行无惮。试想此等租借地及租界留在中国的危害如何!最近“五·卅”惨案,便因租界内限制华人自由而启衅端。又因设有外国行政机关,置有巡警而遭杀戮,这是租界弊祸最显著的一件。尤可恨的《辛丑条约》,甚至划定各国使馆界,界内全归公使管理,中国人民连居住权都没有;且藉保护为名,各国使馆都置护卫兵队,于是北京东交民巷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最高执行机关,公使团操纵中国政局,俨然一个太上政府。唉,是可忍,孰不可忍!
  四、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随租界而发生。但在中英《南京条约》尚无明文规定,待次年《虎门条约》第十三条,有“英商察告华民,必先赴管事官(英国的)处投禀,⋯⋯间有华民赴管事官处控告英人者,英官均应听诉,⋯⋯其英商欲行投禀大宪,均应由管事官投递,⋯⋯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之规定,遂使英官有审问英、华人间纠葛之权,且由英官按英律治英人之罪,都是破坏中国主权的。美、法两国亦随袭用。这实是领事裁判权的开始。而因中国法制,向来民、刑无显著区别,此规定遂通用于刑事了。
  其后,《中英天津条约》第十七条:“凡英国民人控告中国民人事件,应先赴领事衙门投禀,⋯⋯中国民人有赴领事官告英国民人者,⋯⋯间有不能劝息者,即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办,公平讯断。”更开中西官吏会审之恶例。而《中英烟台条约》第八条:“⋯⋯视被告为何国之人,即赴何国官员处控告。原告为何国之人,其本国官员,只可赴承审官员处观审。⋯⋯”自谓是解释会审两字的本意。于是中外人间的诉讼,外人告中国人,则审时须受外官观审之掣肘;中国人告外国人,中国官则仅有观审之权。
  又,《中法天津条约》第三十八条:“凡有大法国人与中国人争闹事件,或遇有争斗中或一二人及多人不等被火器或别器殴伤致毙者,⋯⋯系大法国人由领事官设法拘拿,迅速讯明,照大法国例治罪。⋯⋯”尤是明白规定了刑事裁判之权。因“利益均沾”的成例,各订约国之条款上,遂无不有领事裁判权的规定。
  从太平天国之役以后,上海设立会审公堂,外国领事由纯粹之观审进于与中国法官有同样之裁判权的地位;而其权且及于无约国人民及纯粹中国人民的案件。辛亥革命之时,上海外人索性利用中国官弃职逃走的机会,攫会审公堂为己有。他们扩大会审公堂的权力,且得传讯界外的中国被告。正副会审官(中国的)由领事团推举,不能过问内部用人行政各事。纯粹中国人的民刑案件,都须外官陪审,且须多方迁就他们的意思。所以会审公堂简直已夷为国际共管的司法机关了。
  总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受中国法律的裁判,而须受己国领事的裁判。外国人彼此兴诉,中国官厅原不能过问,所有外国人与中国人间无论民、刑诉讼,亦都要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或其他人员会审。中国的主权不能行使于中国境内,而外国的主权却能行使于中国境内,那么我中国不简直只是一个半主国罢了吗?本来,世界通例,各国除元首及其代理人外,旅居各国皆须受当地法权支配;各国派领事官驻在外国经理商务,领事亦无不受当地法权支配之权。中国人在外国,非但没有能免此种裁制的,且往往被他们藉端生事,施其拘捕驱逐之淫威。而他们在中国,却得自主自专,这是从那里说起?不过这还只就体面上讲,实骨子因有领事裁判权而使国人蒙不白之冤,受外国人鱼肉,以及外人逍遥法外的不平情形,更难胜述。而他们仗著领事裁判权来做侵略中国的工具,更是影响巨大。关于这点,汪精卫先生在《国际问题草案》上阐明得很详尽。他说:“⋯⋯举例来说,外国人在中国以内,设立银行,发行纸币,操纵金融,中国的财政机关不能约束他;外人在中国以内,设立学校,传布他对于殖民地的教育,中国的教育机关不能约束他;外人在中国以内设立报馆、杂志、通信社等,宣传他的帝国主义,谋不利于中国,中国的民政机关不能约束他;外人在中国以内,开设商店,压迫中国的小商人,组织工厂,虐待中国的工人,中国的农工商机关不能约束他;外人在中国以内,利用传教名义,左袒教徒,鱼肉良善,中国的司法机关不能约束他。以上种种,就法理上来说,外国人原没有这么大权柄。无奈领事裁判权在他手里。以上种种,虽不能说理所固然,却已是势所必致⋯⋯”所以凡外国人所到之处,就是领事裁判权所到之处,也就是中国人受外国人侵略之处。他们又藉口于中国司法制度之不良,该有此等制度之存在,很滑稽的在条约上规定:“⋯⋯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即允弃其治外法权。”真是一手掩尽天下耳目。现在各国的“中国司法制度调查委员团”已来华有期,实际还不是要被他们吹毛求疵地在主权损失史上添点痕迹吗?要想人家发善心,是痴呆的希冀,还是自己努力收回吧!
  五、协定关税 世界各独立国的关税权,没有不是自主的,惟有我国却是例外。《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条有“⋯⋯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等官住该五处(指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城邑,专理商卖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设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的规定。于是本是自主的关税,就开了协定之渐,须受外人的监督了。又,《中英南京条约》第十条:“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第二年的《虎门条约》又明定大多货品,都是值百抽五。又,《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八条,更切实规定一切进口货除进口税外,再纳子口税值百抽二点五,一次缴足,即给予照证,可免沿路各子口征税之烦。于是外国货品,只须纳税一次,即可自由运行各地。内地厘金,便只能骚扰本国货品而不能及他;而他们干涉税率的程度,且自关税而及于内地通过税了。而且每价百两征税五两及二点五两,税率固定而划一,不能因时间、货品之不同而有所增减。就实际情形说,又有好多东西,每每抽不到实足的百五与百二点五的税。一方关税收入既受偌大损失,一方又使外国货物如潮而进,本国实业自然一落千丈了。而他们处心积虑,一步不肯放松,《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七条说:““此次新定税则并通商各款,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期满须于六个月前先行知照,酌量更改。其彼此未曾先期声明更改,则税课仍照前章完纳,复俟十年再行更改。以后均照此限此式办理,永行勿替。”从此中国连修改税则的自由,亦复失去。中英所定各约,几乎是各国条约的蓝本,自然藉最惠国的口实,在所订条款上,都定上大同小异的税则协定的例了。这样大权旁落,损失已非小可。谁知到太平天国之役,英、美、法领事,乘上海税关官吏逃难的机会,派员出来代理,叫做什么税务司,于是因一时的创例,变为后来的定制,轻轻易易地被他们骗去了代办税关之权。又因英国势力最大,总税务司一职便由英人充任。一八五八年《中英通商条约》第十条明定中国通商大臣,当邀请英人帮办税务。等甲午之役,又强迫中国承认永远聘用英人,从此税关管理的全权,便承落英人之手,而隐然有操纵中国财政之权了。《辛丑条约》第二条,订定以海关收入截留抵偿赔款。而因海关所入不足赔款之用,于是外人更攫各处离海关五十里之内之常关,一并归各海关税务司兼办。各关收入要尽先偿还赔款,余下来才交还中国——就叫关余。光复以后,各关洋员,趁我国无暇照管,竟直接将各关税款存入汇丰银行,由总税务司支配用途。于是全国边境的四十六个海关、十九个常关,都在百多个洋员手中把持着。他们将这大宗收入,尽数存入外国银行,于是外国银行用以为大宗活资,操纵中国市面,扰乱且破坏中国财政经济状况。
  关税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发达时必然有的收入。既可以得著大宗的税收以富裕国库,又可利用海关的税则调节出入口商品,以保护本国工业。所以关税对一国的产业、生计关系很大。我们受条约束缚,税则要受外人协定,税收要受外人监视,甚至变本加厉,全数要受他们支配。在这样情形之下而欲提倡国货、振兴商业,简直梦想。华盛顿会议中好容易争得了个修改关税权,现在段祺瑞正在依据著“华会”决议召集关税会议,其实是根本的谬误。中国的税制,只应中国自定,何劳外国越俎代谋的来协定,更何有修改的余地。总之,既感到关税自主的切要,只有根本的废除不平等条约才会有效。否则,简直是与虎谋皮,不过一种变相的协定罢了。
  六、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交互间的权利,意思说,这一国的最惠待遇凡已授与甲国者,对于乙国,也是不得歧视。譬如寄住暂遇外国之华人,所受待遇,应与该外国的最惠国平待。但实际情形,外国人所强得于中国的待遇,和中国人所得于外国者,却大相悬殊。原来各帝国主义者要求于我国的最惠国待遇专解释作“利益均沾”讲,使各国在华所得不会畸轻畸重,而能等量发展。《中英虎门条约》第八条:“⋯⋯将来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国人一体均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十七条:“⋯⋯税则与章程,现定于将来所定者,大法国商民⋯⋯一如厚爱之国无异。”又,第四十条:“⋯⋯惟中国将来如有特思旷典,伏待保护,别国人亦与焉。”《中美天津条约》第二十条:“⋯⋯嗣后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亦当立准大合众国官民一体均沾。”这几条是最惠国条款先开之例,以后各国纷纷援引,便都同有此规定了。于是此国所得于中国的权利,便是他国之权利,除出本款自身的“最惠国”待遇根本的援例不必说,他如领事裁判权、关税权借地、开埠、通商、行航、筑路、开矿,⋯⋯那一样不是此发彼起,趁势要挟。有时且推广作外国人所得权利,与中国人平等用。如中国收外人在口岸制造品之税,不得较华人所纳同样之税为重;又如不准外船航行之内港,亦应不令华人航行,都是外国人藉口最惠待遇,混淆宾主的例子。这样看来,原本是双方的最优待遇,就中国自身讲,却变作最不优待遇了。而一方他们的对待华民,即最低度的入口、居住、谋生等权利,也因种族恶感,常加剥夺,真可谓不平等已极了。总之,所谓利益均沾,所谓最惠国待遇,实是种种权利被侵占的根本依据,是不平等中的尤不平等者!
  七、沿海贸易权内河航行权 在沿海各口岸间及内河航行或载运货物,这在各国都是本国人民特享的权利,但在中国则因条约之束缚,外人亦得享用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一条:“凡议准通商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每遇英商货船到口,准令引水即行带进。⋯⋯”又,第十五条:“凡所有通商五口,每口内准英国官船停泊一只。⋯⋯”于是外轮来往五口,即放任听其自由。又,《中英天津条约》第十条:“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而第五十条:“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监驶入中国,无论何口⋯⋯”及《中法天津条约》第二十九条:“大法国皇上任凭派拨兵船在通商各口停泊,弹压商民水手⋯⋯”规定后,于是外轮在沿海及长江各口,非但可以商船通航,且又行之兵轮,而沿海及长江的贸易权、航行权,完全成为国际共管了。一八七六年《中英烟台条约》第三端中,更约英轮得由江入重庆通商,并于各口岸用民船起卸货物。甲午《中日马关条约》第六条第二款:“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这更是援例使外轮驶入长江以外的内河来了。一八九八年《内港行轮附件》内,索性规定:“通商者分内所有内河,无论洋商、华商,均准驶行小轮船⋯⋯。”这样,不是明明说,凡华轮可到之地,外轮也无不有航行权吗?经此种种条约的保障,外轮遂可自由航行全国,直接输送外国商品到内地各市镇,低价的中国原料也直接输出,而帝国主义者的经济侵略,其势力直达于穷乡僻壤,中国社会经济因之更大受破坏。而他们又可秘密输运军械,接济军阀,助长内乱,以为他们破坏中国之方便。一方运输事业为外人所掌握,中国航业因之而不发达,更是明显的漏洞。且照《中法天津条约》第二十一条:“将来中国遇有与别国用兵,除敌国布告诸口不能前进外,中国不为禁阻大法国贸易及与用兵之国交易,凡大法国船从中国口驶往敌国口,所有进口出口各例货物,并无妨碍⋯⋯”看来,更是渺视中国,而明明含有对于别国可行其接济的方便之用意。至于师船可以驶入口岸,兵船可以停泊内河,更是虎狼入室,无理之尤了。
  八、投资权 “什么叫投资呢?简单说来,便是各国对于中国之有利事业投下资本,以收得利益,同时扶植本国的势力(见汪精卫《国际问题草案》)。”原来从种种不平等条约订立后,帝国主义者恃为护符,一方对于中国的司法、领土⋯⋯施其破坏;一方又挟其雄厚的资本,恣行拓殖。不论交通事业、生产事业几乎都是他们下的资本。自然,他们的足以直接、间接行其经济侵略、政治侵略是不必说了。今分述于下:
  (1)铁路。各国在中国得租借地后,就纷纷攫取路权。一八九六年,俄国劝办东省铁路,与我订立合同,次年复要求添设枝路(即所谓南满铁路)。一九〇三年,法国订立建造滇越铁路,且承认得延长至云南省城之权。同年英国亦经承认可延长缅甸路线至扬子江流域。一八九八年,德国胶州湾租约中,亦有建造胶济铁路条款。日俄战后,俄国的南端和安奉铁路,转入日人之手。这些铁路,名义上和事实上,都属于外国,而铁道的敷设所,却明明在中国境内,这不又是一种变相的外国领土吗?他们藉此,一方可以囊括铁路附近矿山,垄断铁路附近市场,巧立一种名义,叫“利益范围”。一方又可利用交通运输之便利,使自国货物运费减低、销场扩大。且以保护铁路为名,得设警察和驻军队,又划沿铁道两旁地方为铁路附属地,变成外国行政区域。不但平时得为经济的侵略,而于军事行动上,输运军队既较便利,并可以附属地为军事策源地了。这些是铁道完全由外国经营的害处。至于名为中国自办的铁路,如京汉、粤汉、川汉、京奉、津浦、沪宁等,虽说所有权不属于外国,然因他们投资之故,所以某国曾对某路借款,即得在这条路上获得种种便宜。经济势力、政治势力,都可由此扩张。总之,让国内有外国管理的铁路和因外人有借资关系而允其干涉路权,实是置身于死地。
  (2)邮政、电报。因领事裁判权而中国有二十五商埠设立外国邮局。这种邮局的设立,在条约上却亦并无明文。那时,我国自己还未举办邮政,英国首先设立书信院,于是法、德、俄等相继而起。等光绪二十二年(一八九八年)的大清邮政局成立后,各国亦改名邮政局,而各在上面冠以国名。庚子之役,联军入京,日本乘机设立邮便局多处。约计各国设于我国之邮局,英、法、俄、德各十余所,美一所,而日本则有一百六十余所。从一九二一年我国在华府会议中争得收回外邮权利后,此项邮局已归撤废。但中国自开的邮局,因始创时隶于税务司所倡办之总理衙门,所以名为中国邮局,亦归税务处管理。而当时法人欲保英、法权利之平衡,致有总邮政司永属法人的要求。到宣统三年,始将邮政局移交邮传部直辖。民国成立,又改邮传部为交通部。然各局邮务长及重要人员,到今尚聘用外人。大权旁落,真是可痛!
  电报陆线虽多由中国人自办,而海线则除徐口线、沪烟沽正线及烟沽副线外,纯为外国所办。其中最与我国有关系者,英国大东公司所经营的有三条:一由香港到川石山;二由川石山到上海;三由香港到印度。丹麦大北公司所经营的有两条:一由香港到厦门;二由厦门经上海到长畸。德国所经营的有两条:一由上海到太平洋小岛叶堡;二由上海经青岛到烟台(此线的一部分于民国四年为日本所夺)。法国所经营的只有:由鼓浪屿至越南的海防一线。美国亦只有:由上海经小吕宋到擅香山一线。日本亦有三线:一由上海到长畸;二由大连到佐世保;三由川石到台湾(此线本为我国所建,日本以十万元购去)。此外无线电台多有外资合办,最近拟与美国订立上海无线电台,日本多方阻挠,至今犹未解决。
  邮电为一国交通事业之重要者。今邮政则延用外人,任其垄断,重要消息,听其检查。而水底电线又几乎全是外人势力,犹之人身血脉,横遭窒碍,岂不可危!
  (3)矿产、森林、渔业。外人得在中国开掘矿山,如煤矿、铁矿等,或者是强迫中国取得铁路附近之矿权(如中德曹州教案第二端第四条:在铁路附近三十里内,指定各地段允准德商开挖煤筋等项。及须办工程等事,亦可华商、德商合股开采。《中俄吉林煤矿合同》第一条,中国东省铁路有在吉林省议定界内勘挖煤矿之权等等)。或者是直接向中国要挟,索某省全部或一部之矿山(如中英续议缅甸条约第十二条,英国欲令云南及约内中国新得各地之矿务,一律兴旺。⋯⋯《中美续议通商章程》第七条:“美国人民若遵守中国国家所定为中外人民之开矿及租矿地输纳税项各规条章,⋯⋯可照准美国人民在中国地方开办矿务及矿务内应办之事。⋯⋯”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第三条甲:“中国政府认日本政府开采抚顺、烟台两处煤矿之权。”及日本二十一条第二号第四款:“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等等)。或者是私人订立合同,以后由政府不得已而给予承认(如广西上思银矿、贵州正安铅矿、奉天华俄合办尾明山矿、吉林华俄合办新旧矿务等等)。
  附属于路权的矿产,利息收入,不必说都归该路,如是单独授与的,本定须以其净利四分之一报效中国政府,但从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合办矿务章程》订立后,凡外人开采之矿,只纳值百抽五之税。而且矿商得不受条约限制,旅行内地,不须护照,并可在内地取得土地、建设房栈、租赁屋宇等。而犯罪则仍由领事裁判。所以外人在矿务投资上又获得不少便宜。现在有外资关系之矿,最大的有山西、河南“福中公司”的煤铁矿(英资),直隶开滦的煤矿(英资);南满抚顺的煤矿(日资);本溪湖的铁矿(日资)。全中国煤产额由新法采矿所产仅占百分之六十六,而由外资与中外合资之矿所产即占百分之四十六。其他铜矿、石油矿等,亦多有外资在内,而自办的汉冶萍煤矿,又岌岌然将堕日人之手。总之,中国地下所蕴藏的富源,已与帝国主义者共享之了。
  外人在中国境内经营农业,以前只有韩人在间岛垦殖之事。清末始与日本约定,许其有此特权——《中日新约》第十条:“中国政府允许设一中日木殖公司,在鸭绿江右岸地方采伐木殖。⋯⋯”——到民国四年,日本二十一条要求第二号第三款:“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不必说,农业也包括在内了。至于渔业,如同日本在旅顺、大连等地方积极经营渔业,并强指渤海湾内离岸三百里之地为公海,与中国渔户争利。又在鸭绿江一带垄断渔业,即黄海以至琼崖等滨海地方,也常有日人驱逐中国渔船的事情发生,中国渔户因而失业的竟有数百万人。总之,利之所在,帝国主义者是无隙不乘的!
  (4)工厂、银行。外人在中国办理工厂,起于甲午战后《马关条约》。那时条约上允许日本官民得在内地通商城邑制造各项工艺。于是外商工厂纷纷继起。如日商的东华公司,英商的怡和、老公茂、鸿源(后为日人买去改作日华纺织会社第二厂),德商的瑞记(后改东方)等纱厂相继成立。这是上海纱业的先声,也是外人在中国经营工业的起点。一九〇三年,又许外人可以购买中国公司股票,而外人遂得利用廉价劳工榨取大利,遍设工厂以垄断原料。现在外人所经营的电气、自来水、玻璃、水泥、化学染料、烟草、麦粉等工厂,全国各通商口岸所在皆是。而他们的势力,都远过于中国自己的工厂。且因在内地直接设厂,制造品可无须如舶来品之经过海关而出关税,又是一层便宜。近年棉货入口稍少,且略有棉货出口。要知这并非中国自己纱业的进步,不过外国资本家的势力,直接在中国境内发展,遂排斥了一部分国外的外国资本家之势力而已。一面国内实业的被排挤、被压迫,是更不必说了。他们又利用中国经济势力的落后与保护劳工法律的缺乏,万方苛待劳工,稍有反抗,则藉外交势力与驻华军队以镇压之,有时甚至勾结中国军阀,假手以行屠戮,这些是已见不一见的了。最近“五·卅”案的原动,不就是为了日本纱厂虐杀顾正红而引起公愤么?唉!外国工业下的两重压迫——经济、生命——啊!外国到中国来投资,他们都指定某一个该国的银行作代理人,一切来往款项都归这个银行来办理。外国银行之在中国设立者,有如英国的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法国的汇理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日本的正金银行、台湾银行等等。这些银行,一方因代理外国投资而本钱充足,一方又吸收中国的赔款,债项的本身及其担保品的收入——如关税、盐税等,尽数存入,以益富裕其资本。于是势力因之而大,信用因之而著。中国的阔老、大户,也都爱把钱存入外国银行以资稳当,于是外国银行的款额更大、势力也更大了。款项既都到外国银行中去,中国自己银行的存款就少,所以外国的银行遂因款多而息低,中国的银行却正与之相反,——而中国的工商业上便受了很大的影响。尤其可恨的,外国银行都得在中国发行纸币,与中国纸币相争持,——这是别国所绝无的——而因平素信用,其身价反远过于中国纸币。一遇有事,中国银行便发生兑现风潮,而外国银行安然无动。所以外国银行之设立、外国纸币之发行,实足以捣乱金融、操纵财政。影响于中国经济者,更是大不可言。
  此外,外人在中国航业上的把持,也是投资事业之一,上文已详述,不复赘。
  九、外债 外债也和铁路权一样,是经济性质而兼政治性质的。我们所负的外债,合计有十八万万元。考其来由,有的是外人勒索赔款的结果,有的是建筑铁路、兴办实业的借款,有的是名为举行新政而实际是助长军阀内乱的资助。总共不下几十起,而每次的担保品不是关税,就是盐税、契税或一切杂税。至如实业借款,则即以本业收入为抵押,而铁路借款,除以本路收入为抵押外,并启干涉路政之机。本利盘剥已成巨款不必说,这重要担保的损失,尤其结实得容受不起!而况除去回扣、经理汇费,实收每每大打折头。又因仰赖别人的原故,还受种种苛刻的要挟,如五国善后借款订立的五大纲,就是一例。一方使中国人民肩头上加上不能胜任的负担,一方外人仗著债权者的架子监督财政。而实际国人所受外债的好处在哪里?偿还赔款,不必说是冤枉的负荷,兴办实业、改良新政,又不过是政府借了名头来做穷兵黩武、困害民生之用的。外国人狡如狐狸,落得趁此加重中国的内乱,以达到他们经济侵略、政治侵略的素愿。然而全中国人却白白做了牛马、受了荼毒了。据民国八年预算,我们全国的收入,除去内债与银行借款不计外,总共不过四万一千万元;还内外债本利,便需二万一千万元,超过总数一半以上。我们把全国人民的脂膏,不能用作人民直接有利的事业上去,却要还这一半以上的冤枉债款,试问是否甘心!近来连年的物价飞涨,虽说另外也有原因,而这大宗的外债负担,实居一半原因,以致民生艰困,大家感受着经济的压迫,这不可不说是外债的累害啊!
  还有一点最重要的影响,便是因为铁路借款的原故,而引起银行团的组织。由三国银行团而为四国银行团,又由四周银行团而为六国银行团(后来美国虽然退出,其他五国依然继续进行)。于是各国联合著向中国施行财政的束缚、包围、劝诱,无所不至。且本是起源于铁路借款的,后竟由英人提议,变了政治借款。在政治上既得了优越的的势力,然后经济侵略才得充分的有所凭藉,这真不得不佩服帝国主义者处事的周密了。
  上面说过,外债的来源是那样,推源祸始,都由不平等条约缔立所致。依据了条约,他们得勒索赔款,他们得强迫借款,因以运其阴谋,实施混帐的胡赖,以操持经济,助长军阀的淫威,以煽焰内乱。贪小如日本,在民国七八年间,竟肯无抵押的借款给段祺瑞——所谓西原借款①——不明明是“其意有居”吗?总之,这些债务,有的是前清时代被迫承揽的,有的是民国时代未经国会批准的,有的是徐、段等私人所借的。②老实说,我们都无承认的必要;自然,最简捷,正当的路由,还是从废除不平等条约始!
  十、其他 除上述事项外,还有几件重要的事情:
  一是攘夺藩属;一八八四年,法国因攘夺安南③而与中国开战,和而复战者数次,终究订立细则,中国承认安南为法之保护国。于是英国恐他由安南窥伺缅甸以危印度,借端与缅甸开战而灭其国。中国因藩属关系,提出抗议,英国乃加以威吓,终于一八八六年结《缅甸条约》,承认其攘夺缅甸。而介于英、法两国间的暹逻④,遂亦由英、法两国的协约,于一八九三年许其独立,废止其向来入贡中国的事例。一八七四年日本侵略台湾后,勒令琉球不得入贡中国,谓我国已放弃保护属国之权,终乘琉王被害的机会,于一八七九年代立嗣王,改为冲绳县,列入本国版图。一八九四年,日本又争夺朝鲜,与中国战,遂于一八九五年订《马关条约》,许朝鲜自主。待日俄战争后,日本终于一九一〇年乘胜并吞朝鲜。以上被并各国,本皆我国藩属,次第为人夺去。藩属本非国际间平等待遇,但英、法等不待我自行放弃,而反攫为己有,其野心实可诛。
  二是划定势力范围。从中日战争以后,各国瓜分中国之论甚盛,于是各国因欲争先占得或防避冲突故,各自划定势力范围,互相承认,并强迫中国允可。关于英国的:一九〇八年缅甸续约,规定孟连及湄江两岸江洪地,未与英国议定,不得让与他国;一八九八年又约定扬子江沿岸各省之地,不得以租借、抵当或其他名义让与他国。一九〇六年《藏印条约》又规定不得英国照允,不得典让土地于别国。关于法国的:一八九七年已与中国约定不得以海南岛割让于他国;次年,更进一步,约定不得以广东、广西、云南割让于他国。日本则约定以东三省及福建为其势力范围,并要求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准让与他国。这样的,各国在中国明白划定势力,实已无异于瓜分了。
  三是机会均等。当一八九八年各国纷向中国要求租借地及划定势力范围时,美国因国力不同,恐瓜分势成,自己没分,遂于次年通牒日、英、法、意、德、奥、俄七国,主张对中国保全领土,开放门户,而实行机会均等。经过十余年的经验,各国都一致赞同,几次协约,无不以这三个名词为前提。在表面上似乎藉此可以缓弛中国的危机,实则各国对于中国,既订立许多不平等条约,根据各条约,便可以行使种种优越势力,以遂其政治上、经济上种种侵略。所以机会均等,只是益加扩张各国的侵略范围与程度,而使中国忙于应付。
  四 结论
  中国向来对于条约的订立,模糊颟预,所以对于条约的记载,也少详密的专书。且多从外文迻译,词意尽多自崇掩饰之处。可是只要细看一部条约大全,甚或只像以上所略述的不平等条约订立经过及其影响于我国之损害,也已足使人气愤心酸,有不除此约誓不生存之慨了。孙中山先生说,这些条约是中国人民的卖身文契。实在确切不移。要之,他们——外人在中国有领事裁判权的特别保障,有协定关税的特别便宜,有租借地的永远根据,有驻防海陆军的武力耀扬;一方又藉借债、投资来困迫民生,宣传宗教及帝国主义来麻醉、迷惑人心,真是四面夹攻,各路并进。这种种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侵略,这种种侵略下所受残酷的影响,难道我们竟能忍受?我们不必说为国家前途计,须同心协力以抵外侮;就为自身利害计,要想在这种穷乏扰乱的生活中找条出路,亦非人人奋全力以解除,帝国主义所加于中国的重重压迫不为功——废除不平等条约,就是唯一的任务!
  附言:上文所引述关于俄德所得权利,从日俄之战及欧战后,除由日本转夺以去外,均已取消。
  本文参考用书:
  《国际问题草案》(北京国际问题研究会发行)
  《不平等条约》(向导社出版)
  《国际条约大全》(商务印书馆出版)
  《国际条约义务论》(商务印书馆出版)
  《中国国际法论》(商务印书馆出版)
  《日用百科全书》(商务印书馆出版)
  《最近之五十年》(申报馆出版)
  原载1925年11、12月5日《学生杂志》第12卷第11、12号

附注

①旅大转归日本控制,实于1905年日俄战争后两国所签订的《朴次茅斯和约》中确定。 ①西原借款 1917~1918年间北京政府与日本政府签定的一系列借款协定。因日方由寺内正毅内阁顾问西原龟三出面,故通称“西原借款”。 ②“徐”,指徐世昌(1855—1930),1918~1922年任中华民国总统;“段”,指段祺瑞(1865—1936),历任中华民国政府陆军总长、参谋总长、国务总理和临时执政。 ③安南 国名,今越南的旧称。 ④暹逻 国名,今泰国的旧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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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杨贤江全集 第二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本书收录的是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杨贤江著作的图书,主要讲述的1924年至1928年作者的精选优秀作品包括恋爱神圣论者的两难、告青年之有婚姻问题者、青年的生活、列宁与中国青年、“到青年中间去”的先驱者、国故毒、我对于人生观的见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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