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治何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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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218
颗粒名称: 学生自治何以必要
分类号: G40-092.55
页数: 5
页码: 170-174
摘要: 本文为杨贤江的学生自治何以必要,原载1920年2月5日《学生杂志》第7卷第2号。
关键词: 杨贤江 论著 学生自治

内容

“五·四”运动以后,学生活动的范围骤然扩张;学生责任的觉悟,益加深切。这个确是很有价值的转机。而学生自治问题,更和学生有切己的关系。所以今后的学生生活,当益有所改变。像北京高师、南京高师和浙江第一师范,都是已经有了组织,向著实际方面做去。但是据作者所晓得,还有很多的学生对于学生自治,没有一种觉悟,不感得有学生自治的必要;也有很多的学生,对于学生自治,没有真实的了解,不明白究竟为什么要学生自治。所以我特为说出几种必要的理由,供大家一些参考的资料。
  第一,学生自治是练习做人的方法。做人的方法,有劳动、互助、快乐种种。而自治又是做人的根本方法。因为不能自治,就是会劳动,也是外动的、强迫的;就是会快乐,也是冲动的、纵欲的;而互助的行为,更难发生,即使有了,也是不能切实有效。现在要晓得自治的必要,只从他的反面考察没有自治力的坏处,就会明白。不能自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依赖人家而生活的;一种是扰乱社会的安宁的。前面一种人,没有判断、思索、顺应、独立谋生的能力,说话做事,都靠著人家的指挥,听著人家的命令,一旦环境改了,所依赖的失掉了,就难自己振作。这种人就是懦夫,就是人间的寄生虫,对于社会是没有贡献的。后面一种人,也许有高大的本领,并且很能计划,但是他专为著自己私利,竟可做出强暴的行为来,侵犯他人的利益。这种人就是强盗,就是人间的扰乱者,对于社会,是阻止进化的。懦夫和强盗,都不是做人的正当方法;但是他们为了没有自治的能力,就不得不做非人的生活。所以要做个人,要想对于社会有所贡献,促进社会的进化,就不可不自治。学生是个学习生活的人,那就不可不学习自治。自治的学生,对于学问是要自学的,对于道德是要自修的,对于身体是要自强的,别的种种言行,都是要自律的。不但如此,对于公定法律是要遵守的,对于团体义务是要负担的,对于他人人格是要尊重的,别的种种业务,都是肯牺牲、负责任的。这样能自治的学生,也就可以做自治的人。
  第二,学生自治是发挥共和的精神。做共和国民和做专制国民最不同的地方,就是共和国民要有自治的能力,而专制国民可以不要。为什么呢?专制国有皇帝做主、百官负责,人民只要服从就够了。若在共和国,没有一个是专权的,一国的设施策划,都要靠全国人民的力量来做成,要是共和国民而没有自治的能力,一定不能成就一个共和国,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我们既然明白做共和国民的一定要能自治,那么,我们做了中华民国的国民,难道可以不设法预备吗?况且我国素来是个专制国,国民自治的能力,本属缺少,要想做到自治两个字,更是要多费些心思,多加点力量。几年来国内的纷扰,武人的骄横,外交的失败,都可证明国民自治力的欠缺。幸而去年有个“五·四”运动,把全国因循委靡的恶空气,扫荡刺激,因此就有些警醒的气象,各方面国民自决的运动,也慢慢的有点发见。而学生界中,更有学生自治的问题发生,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的表示。从此学生对于学校教育,负有共同改进发达的责任,并且练习组织结合的方法,执行规划的才识,将从前空虚的、呆板的、书本的、自私的,只准服从不许创作的死教育,根本的改为切实的、活动的、经验的、服务的、能自己立法自己守法的活教育,那么,自治的能力,必可因此培养成功;而共和的精神,也就因此发挥广大。我敢相信未来的中华民国,可决不和现在的中华民国一样的无聊啊!
  第三,学生自治是实行共同的生活。我国人素重家族的关系,故社会的观念,非常薄弱。这个证据,很多很多。就像娱乐一项,西洋有各种的音乐会、茶话会以及剧场、公园等等;我国则近来除几个通商大埠间或有点形式上的设备以外,至于内地乡间,依旧是过他们单调的家族生活,各管各的,不相为谋。学校里的学生,有的是从很远的地方来的,但是多为狭小的乡土观念所拘束,大家不能有亲爱自然的交际。而多数学校——内地的更多——的学生生活,除出课堂、操场的听讲、操练、表面的集合而外,还是各个的孤独生活;什么研究会呀、同乐会呀,简直还是没有传到他们的听官,这种学生毕业以后,到社会上去办事,你能说他有智识、有胆力去改造社会吗?恐怕谁也不能承认。所以,要想转移向来遗传的“闭关风气”,一定先要从现在在学校里的学生实行共同的生活做起。等他们有了习惯,然后到社会里去,才能有改造的希望。而学生自治,就是实行共同生活的机会,因为学生自治,必定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规约。这种目标和规约,必定要大家共同了解,共同遵守;凡在一个团体以内的,都要受这个团体的约束,谁也不能傲慢自大。所以我说:“学生自治,是个实行共同生活的机会。”
  第四,学生自治是担负团体的义务。我国人既然缺少了共同的生活,所以团体义务的意识,一向没有理会。从前读书的只为“显亲扬名,”做官的只为“食禄忠君,”都是为的是“我”。要希望他们有为大家谋幸福、为人群谋进化的思想,哪里会有呢?这种根性传到现在,还是留著不去。所以遇著做事,可以躲避,就躲避了;可以推诿,就推诿了;可以敷衍,就敷衍了。在他们心里,以为即使出力,不足以见功,倒不如跟著大家偷懒,过些快活的日子;要是事情弄糟了,自有大家负责,也不见单单丢掉自己的体面。你看!个个这样想,这样做,试问团体事业那里来的进步、那里来的发达呢?不但普通社会现象是这样,就是学校里的团体,请诸位反省一下,也何尝能免得掉这个毛病?所以现在最要紧的,就是先要培养团体的观念、团体的同情,用团体的制裁,迫促大家担负团体的责任,而这种团体的制裁,不是外面的几个学校职员所能为力,一定要学生实行自治,才能从内部发生出来。因为学生自治,必有种种自治的事业和担任种种事业的人;而且一切规约、一切责任,都是学生自己议定,自己执行。故对于担负义务的观念,一定要受著深切的感触,而对于单独为己的思想,也可以希望慢慢的改变。这个实在是学生自治的好处。
  我对于“学生自治何以必要”的解答就止于此。除上面所述四端以外,自然还有别的理由,但是我以为有了这四件,已经是充足的了。
  现在,还要附说几句对于学生自治应该注意、不可误会的地方:
  有的认学生自治是脱离学校关系,这是大大的误会了。做一天学生,就和学校有一天关系;就是毕了业,也不是全然没有关系。脱离学校关系这句话,当然不能成立。实在说来,学生自治在教育上讲,是一种进步的教育法。若是学校职员,以为学生自治了,就可以减少点责任,我也要说他是不明白教育原理。
  有的认学生自治是脱离一切约束,这更不对。因为我们可以不受强暴者、压制者的约束,却不能不受团体的约束(SocialControl)。前者是外面的约束,脱离了原是好的;后者是内面的约束,要想脱离,也有所不能,何况断乎不可脱离?因为人的生活是团体的生活,要想在这个团体里边生存,自然不能不适合于团体生活的方法。要求适合,就受约束,故脱离一切约束这句话,实在不通。
  有的认学生自治以后便可放纵,便可随意,这更是相反的话。因为不行学生自治的学校,对于学生的品性、学业、体魄、才识种种,都是由学校负责,学生倒是很随随便便,可以不自作主张、自加训练。而在行学生自治的学校,承认学生是能自动的、能自主的、能自全的,所以学生的品性、学业、体魄、才识种种,却要学生也负责——学校自然仍负责,——所以做自治的学生,实在不是容易的,一定要自己磨练,自己奋勉,才能名实相符。这样讲来,那能随意!那能放纵!
  原载1920年2月5日《学生杂志》第7卷第2号

附注

①该文在《学生杂志》发表后,迅速被《民国日报·觉悟》(1920年3月1日)选录转载。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一卷

《杨贤江全集 第一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了杨贤江全集的编年原则的说明。全集采用“分类编年”体例,分为6卷。1~3卷为论著类;采用文论与专著混合编年方式。第一卷1913~1923年为体裁特殊的文论,包括日记、通信和答问,“论著”部分收入少量与正文内容密切相关的随文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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