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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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199
颗粒名称: 说善意
分类号: G40-092.55
页数: 3
页码: 101-103
摘要: 本文为杨贤江的说善意,原载1917年7月5日《学生杂志》第4卷第7号。
关键词: 杨贤江 论著 说善意

内容

王阳明曰:“无善无恶者心之体,有善有恶者意之动。”
  伦理学中,以品性、行为不同向之根据,亦以意志之活动为言。是故,意为善恶之机,当慎重出之也,明矣。善意者,复心之本,修养性灵之剂,持躬处世之道也。以言其用,则发为亲切、宽容、慈爱之德,与人以愉快、温和之念。有如春风化日,时雨甘霖,挟有无量之慰藉与欣跃,施者、受者均感人生之乐趋与福祉。故善意为幸福之必要条件也。
  今之社会,非圣人君子之结合,能抉心披肝、示人以诚。人心不同,犹如其面;聚人而议,各异其见。于是冲突生焉,争竞起焉。猜疑嫉妒、诟詈诽讥之恶德,滔滔漫漫,塞宇宙而充乾坤。以悲观的眼光视现社会,其可畏忌与地狱奚择哉!然吾人尚能立于此凄幽惨酷之世界而呈活跃之事业者,以犹有和平之心存于中。如风厉雨降,险象环生,而处于墙坚壁固之家屋,犹得免于祸难、保其安全也。吾人之以善意存心,对于社会之罪恶亦作如是观焉可也。
  戴色镜者,物变其色。吾人居心何若,社会之事物即因之而反映于吾心理亦有然。是故,吾人或感愉快,或感闷郁,多视吾人之心。罪人目中,视人皆如侦谍;猜疑心深者,视人皆若谗谤于己。可见,曰幸曰不幸,多生自各个之心,非皆左右于外界之事情。故吾人欲减不幸,惟有以善意存心。古语云:“仁者无敌。”盖谓以善意待人,人亦将以善意接之也。且猜忌心深者,多失事理之真。《吕览·去尤篇》之言足以为证:
  人有亡铁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窃铁也。颜色,窃铁也。言语,窃铁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铁也。扬其谷而得其铁。他日,复见其邻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铁者。其邻之子非变也,己则变矣。变也者无他,有所尤也。
  鲁有恶者,其父出而见商咄,反而告其邻曰:“商咄不若吾子矣。”且其子至恶也,商咄至美也。彼以至美不如至恶,尤乎爱也。
  由此可见,一念之偏,谬想即牵连而至;心有所蔽,必不得事理之正。今人行事,类此者多。吾侪日常行为,试一反省,亦何能免兹?欲去其蔽,惟务善意乎。
  善意之要,在乎不思他人之恶,不起责人之念。常人责己以疏而责人以密,固属不可。更进言之,吾人之心,既不可思人之恶,犹必就他人之行为,常与以善的解释。阳明所谓“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曰:‘我必无礼。’自反而有礼。又自反曰:‘我必不忠。’”又曰:“苟其言而是欤,吾斯尚有所未信欤?则当务求其是,不得辄是己而非人也。使其言而非欤,吾斯既已自信欤?则当益致其践履之实,以务求于自谦。所谓默而成之,不言而信者也。”是也,吾人果如斯反省默观,必能免去无谓之忿怒与纷争,且得见人世之光明与快乐,而不陷于黑暗与忧闷矣。夫恕之一言,可以终身行之。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然则,人亦何乐而不为恕哉。
  吾人行事,发自感情者多,而依据理性者少。时或感情狂勃,如急流奔腾,其势滔滔不可抑制。数年交友,多所爱敬者,而不免于凶终隙末,率由于是;且理论上之意见,虽如何迳庭,其吴越之感,断无如感情冲突之剧烈。故欲以善意对于社会,当以无伤他人感情为要。然于此不可误解,以为恐害他人感情而专务承人意旨、仰人鼻息。如是,则失独立自尊之美德而流于卑鄙谄謀之恶习,大非处己接物之道矣。所谓真正之善意者,无贵贱之见横亘于中,无贫富之别交萦于怀,不以势利而媚之,不以厮役而轻之,抱一视同仁之念,体四海兄弟之义。同是圆颅方趾,同具人格理性,当以同一之态度应付之。不宜分歧出之之谓也。能永有此心者,必其道德高尚者也。
  吾人既愿以善意待人矣,而往往不克实践者,则以人有易怒之性质也。据犯罪学者之研究,杀人者为一时的狂气所致,而忿怒者实亦一时的狂气,精神兴奋呈激烈之状态,已之理性不能主宰,于是心之平和为所扰乱,终至利害不审,亲友不顾,纵情肆欲,热血坌涌,气焰猛烈,必有逞一时之忿,而犯不可赎之罪恶者。夫人为理性之动物,今乃为无理性之行为,无论其原由如何,必无是处。且事后必感非常之疲劳,于心理上、生理上均被影响。扪心自问,亦将自悔多事。昔卫玠①有言:“人有不及,可以情恕。非理相干,可以理遣。”故天下事,无不可以理性解决者。忿怒扰吾心之平和,夺吾心之幸福,不惟无其必要,而其所生之害,实足以警人。务善意者,可不以戒除忿怒为要件哉!
  原载1917年7月5日《学生杂志》第4卷第7号

附注

①卫玠(286—312)字叔宝。河东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人。西晋名士。官至太子洗马。立身处世,毕生“不见喜愠之容”;注意仪态,被时人誉为“玉人”。

知识出处

杨贤江全集 第一卷

《杨贤江全集 第一卷》

出版者: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了杨贤江全集的编年原则的说明。全集采用“分类编年”体例,分为6卷。1~3卷为论著类;采用文论与专著混合编年方式。第一卷1913~1923年为体裁特殊的文论,包括日记、通信和答问,“论著”部分收入少量与正文内容密切相关的随文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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