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礼仪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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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9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礼仪习俗
分类号: K892.25
页数: 2
页码: 962-9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生育生育为人生大事,且旧时孕妇临产,辄有危险,有“一脚棺材里、一脚棺材外”之说,故多繁礼缛节及禁忌。怀胎7个月以后,娘家即缝制婴儿衣服鞋帽,备齐红枣、花生、桂圆、粽子4件,送至女儿家,俗称“催生”谐音“早生贵子”等礼仪习俗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礼仪 习俗

内容

生育生育为人生大事,且旧时孕妇临产,辄有危险,有“一脚棺材里、一脚棺材外”之说,故多繁礼缛节及禁忌。怀胎7个月以后,娘家即缝制婴儿衣服鞋帽,备齐红枣、花生、桂圆、粽子4件,送至女儿家,俗称“催生”谐音“早生贵子”。出生后,即向娘家报生,生男用雄鹅,生女用母鸡;娘家再送糖、,面、鸡、蛋等,富户用火腿,俗称“生姆羹”。婴儿出生满1个月,换襁褓,剃胎发,穿戴衣帽,办满月酒,宴请至亲好友;娘家送去满月衣、虎头帽、老虎鞋,富裕人家送去金锁片、银项圈、响铃手镯。产妇满月后下床;贫困人家产妇休息7天,甚至只有3天,即下床做事。解放之后,推广新法接生,孕妇在医院做产,婴儿健康,产妇平安。但是礼尚往来,馈赠祝贺等情,仍沿袭旧时习俗。
  婚嫁旧时婚嫁,过程繁复,耗时费财。夫妻结合,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本人不能作主,直至拜堂成亲,才相见面。男女结婚,须经过“问卜”、“吃茶”、“过书”、“发聘”、“搬嫁妆”、“迎娶”、“宴请”、“闹新房”等程序。西部地区嫁女,其妆奁除眠床之外,新房内的桌、椅、台、凳、桶、架、被、帐、枕、毯,以及新郎结婚时衣服用品,全由女方嫁去,有的还随嫁送奉公婆衣服1套,鞋袜1副,棉被1条;东部地区不嫁硬货“四脚”软妆特别丰厚。贫困盐、农民无力铺张,但也不肯轻易从事。新娘上轿,女方由舅,父或叔伯用镜子在轿内四处照一下,意在照出藏在轿内要残害新娘的凶神恶鬼;又由新娘的兄弟向轿顶撒一把白米,祝愿其姐妹到夫家后能吃上白米饭,过上好日子。新娘上轿离去不久,其兄弟随即动身去男方做新阿舅,堂房兄弟也同去,男方必备酒筵盛情款待。在酒筵将近结束时,大阿舅起身到新房小坐,和新娘谈说,叮嘱其要勤俭度日,孝敬公婆,和睦邻里;尔后又到公婆房内拜访,介绍其姐妹在娘家时的脾气、爱好、擅长,并请公婆教诲,有差错时望公婆包涵。解放以后,男女双方在婚前已相互了解,此风渐改。50年代,婚姻法贯彻后,废除繁琐礼仪,崇尚文明结婚。男女双方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即为合法夫妻,婚礼从简,迎娶不用轿,有的以船代之,也有步行的。70年代以后,偶有旅行结婚,迎娶婚礼,也较简单,但是聘金彩礼,发嫁妆奁,日见增多、丰厚。80年代,嫁妆有洗衣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收录机,有的还嫁录像机、空调器,迎娶用面包车、小轿车,婚宴铺张。
  寿庆旧时,40岁以前生日庆贺称“做生日”50岁开始称做寿。以后每逢10年,庆寿1次。届时,挂寿幛,供寿星,办寿酒,吃寿,面;亲友送礼,祝其长寿。有的还请僧侣做法事,祈祷增寿。寿庆多属富裕人家兴办,贫户穷家无此排场,至多点香烛、吃寿面而已。解放以后,此俗逐渐淡化,只送生日蛋糕以示祝贺。已出嫁女儿,在父母66岁时,必送肉66块,以示孝敬,至今此风仍存。
  丧事旧时,丧事一般要经过“更衣”、“易箦”、“入殓”、“吊孝”、“出殡”等程序。富裕人家更加繁杂:将尸体从床上转至灵堂,要问卜定时辰以逐凶神;停尸3天,让亲友吊唁告别;入棺要择定“吉时良辰”。沿海盐民、棉农大多在涨潮时入殓,要迎日出丧。出丧时亲友列队相送,前面纸幡引路,鸣哀锣,沿途放爆竹驱邪,每逢转弯、过桥,披麻戴孝的嫡亲子孙要跪求路神桥仙开恩让路,有的还烧纸钱送“买路钱”,到墓坟场地后烧锡箔点香烛,请求土地菩萨准许安放棺材。葬毕,办羹饭以谢亲友和帮忙人等。此后,从亡故者断气之日起,每7日祭魂一次,称做“做七”以“五七”为重,“七七”为断,以后还有“百日祭”、“周年祭”等。解放以后,丧事逐渐从,简,旧俗虽然仍遗痕迹,但是挂遗像、送花圈、佩黑纱,戴白花以示悼念的新风已开。遗体火化,逐渐推行。
  殡葬旧时,盛行土葬,用砖块或石板制椁,椁内安柩,堆土成坟,立碑为墓,富裕者未死即营造寿墓。贫寒者乏钱做坟,棺材用稻草裹住或用砖块围砌,浮厝地面,有的送义冢掩埋。
  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福建福宁卫驻军调戍观海卫,军士或家属死后行火化,弘治五年(1492),海道副,使巡视观海卫,捐银购置卫城北首矮岭下山地96亩,作义冢地,从此尸体不再火化。
  现境原有义冢多处。西部(原姚北)有40多处,总面积有200余亩,观城地区有观海卫义冢、师桥沈氏义冢等,又有义冢塔,塔用石块砌成,无顶,高2丈许,腰间1洞,可由此向内抛死婴,浒山有聚福塔,师桥有义和塘塔。
  土地改革之后,义冢地逐渐被开垦耕种。1958年秋,全面平整土地,平原上的坟墓,悉拆迁至公墓。1954年,县政府接管民办神钟山公墓和大同公墓;10月,县境变更,两公墓分别移交余姚、镇海县管理。1957年,县政府拨款在白洋湖畔兴建三北公墓,后又于灵湖乡潘岙设一分处,两处合计地113.685亩。灵湖、东山头、樟树等乡还自办公墓,供村民殡葬。
  1978年12月,县政府拨款在浒山镇西小岭墩山地建慈溪县火化场。1979年,县政府行文,提倡火化;三北公墓只放骨灰盒,不再受理土葬。1983年,县政府在浒山小山墩建“革命工作人员骨灰安放室”。1987年,县政府发文重申改革殡殓,鼓励火葬。
  此外,送远行,认干亲,入学就业,迁居迎宾等,富裕人家颇多礼节,贫寒者乏力讲究。拜师学艺,择日行拜师礼,呈送红包,办敬师酒,终身执礼,情同父子;3年满师,师父送给徒弟手艺工具一副;徒弟结婚,师父送结婚衣服1套;婚宴请师父坐上席;师父去世,为徒者执弟子礼,有的还戴孝悼念。敬师之风,至今未泯。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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