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劣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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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9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劣习
分类号: K891.7
页数: 3
页码: 951-9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迷信旧志称越地“信鬼神、好淫祀”,“凡事祈卜神灵,决定行止”。生子则颈挂“长命项圈”继拜菩萨为子,皈依佛门,免遭夭亡。生病则求神许愿,请仙丹,吞香灰,要巫婆驱,鬼、瞎子算命,以卜吉凶。男女婚配,要排生辰八字,合则姻,冲则散。建屋上梁,婚嫁迎娶,要择“黄道吉日”以求平安吉利等劣习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劣习 民风

内容

迷信旧志称越地“信鬼神、好淫祀”,“凡事祈卜神灵,决定行止”。生子则颈挂“长命项圈”继拜菩萨为子,皈依佛门,免遭夭亡。生病则求神许愿,请仙丹,吞香灰,要巫婆驱,鬼、瞎子算命,以卜吉凶。男女婚配,要排生辰八字,合则姻,冲则散。建屋上梁,婚嫁迎娶,要择“黄道吉日”以求平安吉利。办丧事要招魂,烧锡箔冥纸,让死者有钱可花。农历十二月廿三日恭,送灶神,以期在玉皇大帝面前多讲好话。正月初五,商店请“财神”祈求发财。农村中“三八”(正月初八、十八、廿八)问仙姑,预卜丰歉。七月半渔民恭请潮神,以期出海平安,满载归来。宗族造家庙,择请历史人物作本族保护神;城镇立城隍庙,请城隍菩萨保佑平安;山里有山神殿,海边有龙王庙,平原有土地堂,各设尊神,虔诚祭祀。巫婆、术士从中推波助澜,诓钱害命。
  赌博旧时赌风颇盛,参赌者都想侥幸赢钱,摆赌局者以此骗取钱财。赌博门类繁多,有“铜宝”、“牌九”、“骰子”、“麻将”、“沙蟹”、“挖花”、“打罗宋”、“花会”等等,以“铜宝”、“牌九”的赌势最烈,为害最深,常有因赌输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者。有的土豪劣绅、地痞流氓,勾结官府摆赌局,或在庙会里设赌场,抽头钱。当时政府也禁赌,但是有些官吏明禁实纵,抽头受贿,攫取钱财,因此赌风屡禁不止。“花会”于清宣统二年(1910)由外地传入,民国初期在全境蔓延,设36门,亦有34门,每门立一鬼神名,任参赌者押钱猜打,每日开筒1次(最盛时每日开筒2次)。打中者1倍30。因其利高,甚惑人心。观城、龙山两地区,参赌者更为众多,男女老幼,祈鬼求神,似痴若狂,生产荒废、夫妻不和、财尽家毁、自杀身亡等情时有发生。吴锦堂多次函请政府查禁。民国5年(1916)“花会”首犯沈师桥沈阿洪(绰号饭淘箩)被查办,“花会”始有所收敛。解放以后,国家严,禁赌博,赌风顿敛。80年代,赌博恶习有沉渣泛起现象。
  烟毒清朝后期,慈溪有人抽鸦片和吸白粉,政府曾明令禁止,但是吸毒者大多为地痞、流氓、劣绅、污吏,贩毒者又每与官府勾结,查禁无果。
  清末,有些官吏怂恿农民种植罂粟,在浒山、周巷等地设“浆捐局”,收购浆液(在罂粟果上所括的浆液,炼制鸦片原料),以获暴利。因种罂粟所得高于种植棉花,故大古塘以北之东山头、海晏庙、胜山、马家路、坎墩、天元直至周巷一带,均有种植。民国初期,依然如故。后因收浆商人改从他业,种植面积才逐渐减少。抗日战争前夕,罂粟已极少见,但是抽鸦片、吸白粉等,至1949年时仍有发现。解放以后,国家严厉禁止,吸毒恶习绝迹。
  打大阵旧时,有些宗族实权者,为一己私利,利用沿袭已久的劣习,借故山林、土地、水利等纠葛,唆使煽动族人,结群斗殴,俗称“打大阵”。致一些邻近宗族,雠仇深结,寻衅报复,循环往复,多次械斗,互致伤亡。这种封建宗派恶性争斗,自清朝至民国时期,每有发生。
  守节封建社会,极重“妇道”,妇女从一而终,夫死不准他适,终身守寡,身心倍受摧残。慈溪颇多节妇,清光绪《慈溪县志》载:自宋以来,历代旌表节妇至5000余名。据民国9年冬纂成的《余姚六仓志》,现境内烈女(大多为节妇)有1428名。
  慈溪旧有石制贞节牌坊甚多,据光绪《慈溪县志》所载,仅北乡(观城区)即有31座;1949年,现境尚有27座。旧志亦称“三北穷困,衣食难及,何谈节烈”。贞节牌坊耗资颇巨,亦非平民能及。因此节妇多为嫁入殷实人家的妇女。60年代后期,境内所有贞节牌坊,全部拆除。寡妇守节之俗,民国时已淡化,解放后按婚姻法自行择处。
  附:“堕民”
  清光绪《慈溪县志》称“堕民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1979年版《辞海》“堕民”条载:“又作‘怯怜户’,在绍兴也叫‘乐户’。元军灭南宋后,将俘虏及罪人集中于绍兴等地。明代又称为‘丐户’。又相传南宋时金军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投降。迨金军北退后,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亦不许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民国18年(1929)省民政厅调查,与现境有关的慈溪、镇海、余姚3县“堕民”后裔,分别为2210人、,1316人、3813人。至解放前夕,现境内有2000余人。有李、邱等17个姓氏,分别集居在龙山、甸山、东安、淹浦、宓家埭、鸣鹤、桥头、樟树、彭桥、天东、横河、石堰、宗汉等13个乡镇的17个自然村内。还有200多人已至集镇或县外从事理发等各种行业。
  清雍正元年(1723)明令削籍,“不准再沿‘堕民’名目”;乾隆三十六年(1771)和光绪三十年(1904)两次下诏“应与平民同列”;民国元年(1912)颁布《开放“堕民”、疍户》政令,但都成空文。在旧社会,仍受歧视压迫,处于社会最低层。他们以剃头,修面,挽髻为主业,凡逢“主雇”族户婚丧喜庆,前往抬轿、当吹鼓手、值筵、小唱,以及做伴娘、陪郎等,从而讨得赏钱。每户“堕民”各有“主雇”族户,视之为衣食之源的主人,尊之为老爷、相公、太太、少爷,平时上门为之剃头、修面,逢年过节,领取施舍,赖以度日。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不少青年“堕民”投身革命,建立功勋,有的还献出生命,成为后人永远崇仰的烈士。
  解放之后,“堕民”才真正得到解放。歧视现象消失,“堕民”称呼不复存在。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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