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称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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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89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称谓
分类号: C913.11
页数: 3
页码: 946-9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县内人际称谓的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称谓 称呼

内容

县内人际称谓,存在地区差异,比较纷繁,如下表:
  其他:
  1.招婿入赘者子女随母姓的,称母之父母为祖父母,父之父母为外祖父母。
  2.承继(过继)子女、领养子女(螟蛉)在家庭中相互称谓同直系;对亲生父母称伯父、伯母、叔父,婶娘,也有称爸、妈的。
  3.对奶娘称奶妈,对其夫称奶爹。
  4.对义父、义母,俗称继拜爹、继拜娘,或如同称自己亲生父母。
  5.同族成员之间,按辈份相称,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伯父、伯母、叔父、叔母或叔叔、婶婶、哥、弟、姐、妹,对人介绍时冠以“远堂”、“远房”等。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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