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医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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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86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医药管理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
页码: 854-856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医药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药品管理。
关键词: 慈溪县 卫生保健 医药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公费医疗
  1950年至1952年8月,国家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医药费由特约医疗单位记帐,县卫生院审核报销。1952年8月成立慈溪县地区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实施管理委员会,制订《慈溪县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医疗费由医管会统一掌握使用。1957年7月16日起,实行分级管理,经费下放到各单位。1963年改由单位定额包干。1976年1月实行分系统管理。1979年10月成立慈溪县公费医疗管理小组。1980年4月,县府办系统、公安局、防疫站、县人民医院、慈溪中学、浒山镇机关试行定额到人,节余部分按60%奖励的制度;1982年3月,全县推广,并逐步完善。1985年除继续实行定额到人、节约奖励外,又规定: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医疗费全报;门诊医疗费按伍龄定比例报销。
  第二节 劳保医疗
  50年代初,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职工患病,医药费按规定报销。直系亲属医药费,由职工所在企业负担50%。其后,集体所有制企业亦参照执行。
  1954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实行统筹医疗。经费缴县医管会统一使用,每人每月1.70元。因超支严重,1968年4月1日起停办。
  第三节 药品管理
  管理机构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建惠民药局,为县最早药政机构。民国29年(1940)建县卫生院,兼管药政,多次饬命药商登记,遵办者寥寥。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兼办药政管理、药商登记,查处伪制假冒药品,限制使用麻醉药品,审查麻醉药品使用医师资格。1978年7月建慈溪县药品检验所,1986年设兼职药品检查员87名,承办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质量监督 1951年按省卫生厅《取缔伪制或假冒药品暂行办法》,调查登记51家药店。1954年检查游医药贩,禁止无证行医卖药,制止药商抬价。1979年4月抽检医疗单位制剂,合格率52.4%。1981年5月抽检14个药房自制药剂,合格率55.5%。1982年验收县人民医院制剂室,1984年验收8区1镇卫生院制剂室。1985年,上述11个单位获省卫生厅《医院制剂许可证》。1986年颁发39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同年,组织药品质量抽检活动,医院制剂抽检合格率76%,抽样菌检合格率20%。在药厂产品抽检中,发现1家药厂生产的大输液铝盖松动,不合格率48.2%,1家药品经营单位的8000余盒“三参蜂皇浆”为劣质品。抽检活动后,对劣质药品作严肃处理,并组织培训138名药品经营人员建立71个单位质量档案。1987年对制剂室8000余种制剂实行登记,并作抽检,合格率82%。是年,县药品检验所被评为省、全国先进药品检验所。
  取缔伪劣药品 1985年7月,县成立伪劣药品查处小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8月中旬检查52个区、乡单位,查处伪药3种、劣药110种、变质中药999.75公斤,并召开“查处伪劣药品现场会”,当众销毁伪劣药品。翌年又处理伪劣药品案件64起,涉及84人次、5个单位,查获假药5种、劣药110种,价值人民币15.8万元。1987年5月举行首次基层药品大检查,受检68个医疗单位,41家药品经营企业,871个乡村、个体医生,15个厂、场、校医务室,共查获伪劣药品999种次,处理市场非法游医药贩181名,销毁伪劣药品3346.3千克,罚没6101.33元。
  严禁私种罂粟 80年代初,发现私种罂粟者。1983年6月,县委发出《严禁私种罂粟的通知》,调查浒山、逍林、横河、长河、庵东等区私种罂粟情况,发现有11个乡的25个村、36户私种粟,共查获原植物罂粟557株、枯粟667株、罂粟幼苗100多株、罂粟果子628个,均作销毁处理。此后,继续定期查禁种罂粟。据1986年、1987年两年统计,共铲除罂粟全草717株,销毁果实111只和罂粟果酒1斤,没收鸦片32克。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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