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演出场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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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8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演出场地
分类号: J809.2
页数: 1
页码: 813-8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解放前,县内无专门剧院,以祠堂、庙宇为演出场地。
关键词: 慈溪县 戏剧 演出场地

内容

解放前,县内无专门剧院,以祠堂、庙宇为演出场地。龙山所的城隍庙、胜山乡的胜山庙、沧田乡的潮神殿等都建有十分讲究的戏台,并附化妆、住宿用房及可容上千人看戏的场地。当时,女子越剧和滩簧不得进祠庙,在空地上临时搭台演出,称为草台戏。1954年县城迁至浒山后,曾在城东北隅建成竹柱草顶剧场1处,供演戏之用。1958年3月,县人民大会堂落成,演出条件改善。1976年,县人民大会堂重新翻建,1978年竣工,设座1793个,成为县内灯光、音响等设备最齐全、规模最大的兼用剧院。
  农村在70年代时,已有36个乡(镇)建成了简易会堂,有个别乡还建成了设备较完备的大会堂,可作一般演出。80年代,有29个乡(镇)会堂经过翻建,成为影、剧两用的新型剧院。到1987年底,农村剧院总座位达36700多个,即全县农村平均每25人占有1个座位。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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