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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经费和勤工俭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8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费和勤工俭学
分类号:
G40-058
页数:
2
页码:
785-7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经费和勤工俭学、经费来源、经费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县
经费
勤工俭学
内容
经费来源
晚清时期,教育经费由学费、学田收入、官款支拨、地方公款提充、工商界派捐和私人乐助等解决。民国始,县立学校由县支拨,区、乡镇学校由地方筹款,私立学校则由私人捐助。民国26年(1937)起,县办学校经费由县统收统支,但无保障。29年,省规定改亩谷捐为学谷捐,并在店住屋捐、筵席捐、置产捐等项下,附征教育捐二至五成以补不足。后曾发动捐献文化谷,终因民生凋敝而筹措困难。
解放初,除个别公立学校外,经费以地方自筹为主,政府酌情补助。1958年后,提出“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提倡群众办学,政府适当补助。以后国家拨款逐年增加,并采取多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教育经费。
几个年份教育事业费支出数及占县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965年为115.82万元,占34.02%;1980年为445.29万元,占24.20%;1985年为926.7万元,占26.02%;1987年为1139.31万元,占23.96%。
中小学生人均教育事业费支出额,小学生:1965年17.52元,1980年19.25元,1985年54.35元,1987年71.76元;中学生,1965年69.66元,1980年56.14元,1985年111.85元,1987年127.57元。
经费管理
解放前,私立小学由校董会管理,其他学校建立基金保管委员会,但多不健全。解放后,除县属中学单独建帐、审计外,其他学校采用县、区、乡3级财务管理制度。县教育局定期组织互审,不定期地会同财政局组织检查。1985年1月起,试行“基本定额和专项拨款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全年一次性分配到各区和县属中学,各区安排到各乡镇中小学。1986年1月起,随着乡(镇)财政建立,除县属学校仍由县直接拨款外,各乡镇中小学经费列入乡镇财政。
勤工俭学
锦堂学堂于宣统二年(1910)、三年先后置地几十亩栽桑植棉,供学生实验,为少数学校实施勤工俭学之肇始。
1950年,县境受灾,学生入学困难,周巷第一、第二中心小学,组织贫苦学生半天读书、半天劳动,以劳动收入解决书籍费。1953年,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开展勤工俭学,姚北初级中学等校师生进行劳动建校。1958年,中小学普遍办“小三场”(工场、农场、饲养场),至年底统计,全县办工厂2000多个,有农场土地近千亩。1961年纠正劳动过多的倾向,将劳动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继续坚持勤工俭学。1964年后,有的学校实行半工半读、半农半读。
“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学工、学农基地,再次产生过多参加劳动的倾向,1978年后得以纠正。
1974年,校办工厂逐渐发展,至1979年已有60个,总产值202万元,纯收入57.51万元,相当于当年教育经费的13.8%。1980年后建立县校办工业公司和勤工俭学办公室。1987年,全县有317所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有学农基地15个,土地41亩,工厂190个,第三产业企业23个,总收益达353.4万元,其中97.9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县教育局被评为全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勤工俭学办公室被评为宁波市勤工俭学先进单位。1988年,勤工俭学办公室又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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