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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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待遇
分类号: D630.3;F244
页数: 1
页码: 7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薪俸民国3年(1914),慈溪县知事年官俸为3120元,兼理诉讼及监狱经费3600元,两项合计6720元等待遇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待遇 公务员

内容

薪俸民国3年(1914),慈溪县知事年官俸为3120元,兼理诉讼及监狱经费3600元,两项合计6720元。其全部属员俸薪及办公费仅为5520元,不及知事一年之俸薪。18年起改为月薪制,县长每月300元,秘书长每月120~180元,科长每月80~120元,科员每月40~60元,最高薪高出最低薪6倍。26年抗战开始后,县政府各级公务员一律改支生活费,县长最高月支100元,秘书、科长月支60元,科员、督学、技士月支40元,事务员月支30元,书记员月支20元。29年4月起提高生活费,县长增至140~160元,技佐(技术员)、会计助理员、军法书记员、事务员月支35~50元。次年实行按级支俸,低级职员月支生活费30~60元。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票额数虽有增加,实际收入反而下降。36年7月26日,宁波时事公报登载慈溪县田粮处所属各办事处职员的公开信称:“兹因物价飞涨,尚未调整待遇,月收入仅十三、四万元,还未能按月领到..这种日子我们实在过不下去..素仰贵报主持正义,恳请予以披露为感”。37年,慈溪县公务人员月薪以稻谷计算:职员3石,警长2.1石,警士、工役1.8石,乡镇自治人员、教职员2.1石,乡丁、校工1.26石。
  福利民国32年,县内公务人员实施退休制度。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岁,分任职15年以上、20年以上、25年以上、30年以上4等。申请退休者,年退休金分别按年俸40%、45%、50%、55%发给;上述任职年限,命令退休者,则分别按年俸50%、55%、60%、65%发给。警长申请或命令退休者,另增发10%退休金。退休后再任有俸薪公职或被剥夺公民权的,则取消退休金。35~36年,县政府先后给每个员工制发灰色卡其布冬季制服和黄色卡其布夏季制服各1套。37年,县政府拨出1.1亿元福利基金,用于县政府职员膳食、租赁费津贴和公务员子女的免费入学经费。是年还建立县福利委员会,由县政府科室以上主管人员和高级职员组成,下设总务、业务、监察3个组。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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