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任用 考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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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任用 考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页码: 7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初期,县知事(民事长)由省政府任免,公务员由县知事任免。民国16年(1927)县知事改称县长等任用考绩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任用 考绩

内容

民国初期,县知事(民事长)由省政府任免,公务员由县知事任免。民国16年(1927)县知事改称县长。24年12月任用县政府公务员按《县行政人员任用条例》规定改由,县长遴选,呈请省政府委任。28年开始,对公务员年终进行工作、操行、学识考核。33年起,选用县长须经考核、鉴定、训练,然后由省民政厅提名,省政府任免,其他委任职以上公务员虽规定由省政府统一任免,但县长仍可以失职为由令其停职,自行派员代理。35年,全县有政府机关公务员80名,公教人员220名,连同官佐、队士警员、勤杂工等共计795名。是年,对52名委任职公务员进行考绩,仅2人考得一、二等。36年,县政府组织考绩委员会,对33名委任职公务员、5名雇员进行考核,结果只有1人得81分,获一等,受到晋级奖励。38年5月,县政府职员中有荐任职1人,委任职34人,委派1人,暂支俸34人,辞职5人,调出1人。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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