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置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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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8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安置就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759-7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失业安置、精简职工安置、支农知识青年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安置等安置就业概况。
关键词: 安置就业 慈溪县 人事劳务

内容

第一节 失业安置
  1949~1950年,部分私营商店倒闭,加之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失业人员流入,全县有失业工人2000多名。1951年,政府两次安置140户、421人到建筑、搬运单位工作。
  1952年9月起,根据政务院《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县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登记失业工人,并向国营、私营工厂、作坊、商店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按月征收在业人员实际工资的1%作为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发放救济金。1953年5月,时属余姚县的周巷、浒山、逍林等地区失业工人经动员自行与外埠或本地公私合营企业联系落实,由余姚县人民政府劳动科介绍就业。以后,随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失业工人就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第二节 精简职工安置
  1961~1963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全县先后精简工厂企业职工13239人。1963年,对精简下乡职工进行慰问,并给生活困难人员发放棉布、卫生裤、絮棉、旧棉胎等物资,给退职职工补发补助费。
  1971年,配合上海市招收该市精简安置在慈溪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同时招收部分县内精简职工共计350名,回上海市及该市在内地的“三线”企业。1971~1976年先后招收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精简职工和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城镇户口精简职工以及有技术专长的精简职工1000余名。凡本人年老体弱的,招收1名子女;招工年龄放宽到男40岁,女35岁。全县基本完成精简职工安置工作。同时,给失去劳动能力或无子女顶替的684名精简老职工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后几次增加,至1987年连物价补贴增加到37元。
  第三节 支农知识青年安置
  1957年,首批接收宁波市知识青年插队落户。1965年,动员境内城镇知青下乡,同时继续接纳外地回原籍的插队知青。1969年后,数次动员知青支边。1973年6月,县革委会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管理知青支农事务。1957~1976年间,全县共有插队落户知青10876名,外地回原籍插队知青2536名。支边青年共两批,首批1969年去黑龙江、内蒙古538名,第二批1972年去吉林420名。1979年10月后,不再动员城镇知青支农支边插队落户。
  1971年开始,即有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招工、招生或应征入伍。1978年起,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就业:全民及集体企业优先招收下乡知青,年龄放宽至35周岁;拨款143.25万元,扶持安置已婚知青3070名的64个知青厂、19家知青商店和其他乡镇企业;规定知青占职工总数60%的乡镇企业,1985年前免缴工商税和所得税;允许跨乡(镇)与农民结婚的知青回原乡(镇),并发给500~1000元补助费;已与农民结婚的知青,本人安置工作后,照顾1名不满15周岁的子女转为商品粮户口;病残知青由民政局给予定期救济;已安置在国营农林场工作的参加农业劳动有困难者,安排到集体工商企业工作;有专业特长的已婚知青,则支持他们就近开业,并将其户粮转为城镇商品粮户口。至1980年,全县下乡知青均得到妥善安置。
  对支边青年的安置始于1978年,是年县属集体企业安置1972年前支边的知识青年55名。至1980年,近千名支边青年,除少数在边疆招工或自愿安家落户外,多返县就业。
  第四节 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第一次招收50名城镇停学、待业青年到工业系统工作。至1978年,全县有城镇待业青年7494名。是年,成立县委城镇青年安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全民、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乡镇企业招工和扶持他们个体开业以及招生等途径安置待业青年,至1987年,共安置27564名。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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