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奖金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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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奖金福利
分类号: F244.3
页数: 2
页码: 757-7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奖金1951年,工厂企业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颁发节省原料、降低成本、节省劳动力的节约奖金等奖金福利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奖金 福利

内容

奖金1951年,工厂企业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颁发节省原料、降低成本、节省劳动力的节约奖金。1953年,规定提取季度工资总额的2%作为奖金。私营企业中实行年奖双薪,后又推行超产奖、质量奖等。1958年,全县工业、交通、建筑企业实行“跃进奖”。1960年底改发综合奖,按建奖人员月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奖金。1963年,全县工交、财贸系统实行节约奖,职工月奖金以25元为限。后该项奖金纳入奖励工资。“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金制度,改发附加工资,月人均3元。
  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企业单位按固定职工数每人10元标准提取年终奖。1979年,金融系统、盐业公司、堰坝管理处等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县建筑公司把经常性奖改为全优工程奖和节约提成奖,废止年终奖。1980年后,全县企业单位推行经常性生产奖、劳动竞赛奖、定额超产提成奖、工程节约奖、特种燃料原料节约奖、产品能源消耗节约分类分等奖等各种奖金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年人均发放奖金,1980年78.78元,1981年97.74元,1982年103.88元。1983年,企业推广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发放奖金相互攀比,越发越多。县劳动局向县级各局、公司发出《关于加强奖金管理,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通知》,但收效甚微。1987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额达1607.7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8.45%。1986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增收节支奖制度。
  福利1952年6月成立慈溪县福利委员会,负责干部福利费的管理使用。1954年,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0.06元提取。1956年,按区以上工作人员工资总额5%、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总额3%提取。1958年按工资总额1%提取,1965年按工资总额2.7%提取。1983年后,行政单位按人均每月1.8元提取,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2.5%提取。1986年,行政单位提取额增至2.8元,用于部分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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