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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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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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
页码: 755-7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解放后,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制度经多次改革,由供给制加津贴改为薪给制,由工资分制等级工资改为货币制等级工资,再改为货币制结构工资。每种工资制度实施期间,还进行多次工资调整,提高干部职工经济待遇等工资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工资 人事劳务

内容

解放后,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制度经多次改革,由供给制加津贴改为薪给制,由工资分制等级工资改为货币制等级工资,再改为货币制结构工资。每种工资制度实施期间,还进行多次工资调整,提高干部职工经济待遇。
  供给制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解放初,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供给制和薪给制并行。供给制人员,由公家按干部级别供给伙食、生活用品及少量津贴费;留用人员实行薪给制,按原职级发给工资。1952年,工业、建筑、交通系统企业始实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生产工人建立六级、七级、八级工资标准,炊事员、勤杂工建立五级工资标准,职员建立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是年5月起执行,每月按工资分计算工资额。1953年,分别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1954年,统一划定供给制及薪给制工资等级,计行政29级。全县干部中,25级以下103名,24级152名,23级95名,22级61名,21级及以上88名。
  货币制等级工资1956年,根据全国工资会议精神,改革工资制度,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按产业统一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系数。工改中,全县28.2%干部计356名,升级增资。同时,在企业中推行计件工资。工资额均按四类工资区计算。1957年,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按平均增资不超过3.5元,最高不超过5元的标准调整工资。在企业中,生产工人继续实行六级、七级、八级工资标准,企业干部、职员建立十九级职务等级,同时实行“有标准、有定额、有工作物等级”的新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此后,对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作多次调整。除1966年取消51名军转干部保留工资、军龄补助、退役补助,月人均减少16.83元外,余均为增加工资。
  1963年,行政事业单位45.19%干部提级,计564人;全民企业40%干部职工升级,平均每级增资6.25元。
  1971年,国家机关及全民企事业单位调整低工资,调整级差不低于5元。
  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招工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招工的二级工,各升1级工资,其他1971年底以前招工的工人,按40%比例升级。增资人员平均增资5.4元。
  1978年,经考核给2%职工升级,其中全民职工286人,月总增资1749元;集体职工259人,月总增资1613元。
  1979年,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考核,40%职工升级。其中全民职工5804人,月总增资3.26万元;集体职工5770人,月总增资3.4万元。同时调整工资区类别为五类区。
  1980年,起级工资标准低于30元的调整至30元。
  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调整工资,其中全民职工2714人,月总增资2.1万元;集体职工615人,月总增资0.4万元。
  1982年成立县工资调整办公室,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系统73.91%工作人员升1级工资,少数升2级,共3417人升级,月总增资2.55万元。其中全民职工3095人,2.3万元;集体职工322人,0.2万元。
  1983年,公安干警月人均增资12.71元;全民企业10079人增资,月人均6.7元;集体职工11022入增资,月人均6.79元。企业工资调整额与企业效益、工人劳动成果挂钩。
  1984年,115名建国前参加工作、工资偏低的离休干部调整工资,月总增资1719元,人均14.95元。
  结构工资制1985年,建立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工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企业职工,按新工资标准先套级后升级,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浮动;集体企业参照全民企业原则进行工资改革。工资改革后,干部职工普遍增加工资。全县9442名干部(含教师及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资15.75元,全民职工12715人套改升级,人均月增资17.58元;集体职工21574人套改升级,人均月增资18.12元。浒山、观城、周巷、庵东镇办企业职工,套改增资总额3万余元,月人均增资10.26元。
  1986年7月,工资区类别改为六类区,粮价补贴减至1.5元。是年,普遍提高企业职工工资:全民职工11269人升级,人均月增5.47元;集体职工18967人升级,人均月增5.4元。慈溪动力机厂开始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挂钩比例1:0.7。
  1987年,两次为低工资干部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为干部职工总数的25%。同时增发区、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提高220名正副乡长级干部工资标准,分别由76元、64元提高到82元、70元。
  经过改革和多次调整,干部、职工的工资有较大幅度增长,198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123元,为1959年36.5元的3.36倍,年平均增长11.6%,其中1978年以后的10年增长尤快,年平均增长25%。1987年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102.95元,为1973年52.33元的1.96倍。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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