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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8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资福利
分类号:
F249.24;C913.7
页数:
5
页码:
755-7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工资、奖金福利、离休退休退职等工资福利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工资福利
人事劳务
内容
第一节 工资
解放后,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制度经多次改革,由供给制加津贴改为薪给制,由工资分制等级工资改为货币制等级工资,再改为货币制结构工资。每种工资制度实施期间,还进行多次工资调整,提高干部职工经济待遇。
供给制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解放初,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供给制和薪给制并行。供给制人员,由公家按干部级别供给伙食、生活用品及少量津贴费;留用人员实行薪给制,按原职级发给工资。1952年,工业、建筑、交通系统企业始实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生产工人建立六级、七级、八级工资标准,炊事员、勤杂工建立五级工资标准,职员建立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是年5月起执行,每月按工资分计算工资额。1953年,分别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1954年,统一划定供给制及薪给制工资等级,计行政29级。全县干部中,25级以下103名,24级152名,23级95名,22级61名,21级及以上88名。
货币制等级工资1956年,根据全国工资会议精神,改革工资制度,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按产业统一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系数。工改中,全县28.2%干部计356名,升级增资。同时,在企业中推行计件工资。工资额均按四类工资区计算。1957年,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按平均增资不超过3.5元,最高不超过5元的标准调整工资。在企业中,生产工人继续实行六级、七级、八级工资标准,企业干部、职员建立十九级职务等级,同时实行“有标准、有定额、有工作物等级”的新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此后,对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作多次调整。除1966年取消51名军转干部保留工资、军龄补助、退役补助,月人均减少16.83元外,余均为增加工资。
1963年,行政事业单位45.19%干部提级,计564人;全民企业40%干部职工升级,平均每级增资6.25元。
1971年,国家机关及全民企事业单位调整低工资,调整级差不低于5元。
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招工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招工的二级工,各升1级工资,其他1971年底以前招工的工人,按40%比例升级。增资人员平均增资5.4元。
1978年,经考核给2%职工升级,其中全民职工286人,月总增资1749元;集体职工259人,月总增资1613元。
1979年,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考核,40%职工升级。其中全民职工5804人,月总增资3.26万元;集体职工5770人,月总增资3.4万元。同时调整工资区类别为五类区。
1980年,起级工资标准低于30元的调整至30元。
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调整工资,其中全民职工2714人,月总增资2.1万元;集体职工615人,月总增资0.4万元。
1982年成立县工资调整办公室,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系统73.91%工作人员升1级工资,少数升2级,共3417人升级,月总增资2.55万元。其中全民职工3095人,2.3万元;集体职工322人,0.2万元。
1983年,公安干警月人均增资12.71元;全民企业10079人增资,月人均6.7元;集体职工11022入增资,月人均6.79元。企业工资调整额与企业效益、工人劳动成果挂钩。
1984年,115名建国前参加工作、工资偏低的离休干部调整工资,月总增资1719元,人均14.95元。
结构工资制1985年,建立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工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企业职工,按新工资标准先套级后升级,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浮动;集体企业参照全民企业原则进行工资改革。工资改革后,干部职工普遍增加工资。全县9442名干部(含教师及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资15.75元,全民职工12715人套改升级,人均月增资17.58元;集体职工21574人套改升级,人均月增资18.12元。浒山、观城、周巷、庵东镇办企业职工,套改增资总额3万余元,月人均增资10.26元。
1986年7月,工资区类别改为六类区,粮价补贴减至1.5元。是年,普遍提高企业职工工资:全民职工11269人升级,人均月增5.47元;集体职工18967人升级,人均月增5.4元。慈溪动力机厂开始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挂钩比例1:0.7。
1987年,两次为低工资干部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为干部职工总数的25%。同时增发区、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提高220名正副乡长级干部工资标准,分别由76元、64元提高到82元、70元。
经过改革和多次调整,干部、职工的工资有较大幅度增长,198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123元,为1959年36.5元的3.36倍,年平均增长11.6%,其中1978年以后的10年增长尤快,年平均增长25%。1987年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102.95元,为1973年52.33元的1.96倍。
第二节 奖金福利
奖金1951年,工厂企业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颁发节省原料、降低成本、节省劳动力的节约奖金。1953年,规定提取季度工资总额的2%作为奖金。私营企业中实行年奖双薪,后又推行超产奖、质量奖等。1958年,全县工业、交通、建筑企业实行“跃进奖”。1960年底改发综合奖,按建奖人员月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奖金。1963年,全县工交、财贸系统实行节约奖,职工月奖金以25元为限。后该项奖金纳入奖励工资。“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金制度,改发附加工资,月人均3元。
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企业单位按固定职工数每人10元标准提取年终奖。1979年,金融系统、盐业公司、堰坝管理处等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县建筑公司把经常性奖改为全优工程奖和节约提成奖,废止年终奖。1980年后,全县企业单位推行经常性生产奖、劳动竞赛奖、定额超产提成奖、工程节约奖、特种燃料原料节约奖、产品能源消耗节约分类分等奖等各种奖金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年人均发放奖金,1980年78.78元,1981年97.74元,1982年103.88元。1983年,企业推广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发放奖金相互攀比,越发越多。县劳动局向县级各局、公司发出《关于加强奖金管理,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通知》,但收效甚微。1987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额达1607.7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8.45%。1986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增收节支奖制度。
福利1952年6月成立慈溪县福利委员会,负责干部福利费的管理使用。1954年,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0.06元提取。1956年,按区以上工作人员工资总额5%、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总额3%提取。1958年按工资总额1%提取,1965年按工资总额2.7%提取。1983年后,行政单位按人均每月1.8元提取,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2.5%提取。1986年,行政单位提取额增至2.8元,用于部分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
第三节 离休退休退职
离休干部离休制度始行于1978年6月,后关于离休对象、待遇的具体规定作过数次调整。政策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入伍的干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当离休,离休后本人标准工资照发。伍龄计算,凡是1953年底以前入伍的干部、在解放前入党的,伍龄从入党之日算起,可办理离休。慈溪自1981年始有干部离休,后逐年陆续办理,1982年政策调整,部分退休干部改办离休。至1987年底,共办理干部离休236名,享受地师级干部待遇7名,享受县团级干部待遇119名,一般干部110名。干部离休后,按规定发本人全额标准工资外,另给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干部每年增发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全县计1人;抗日战争前期(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0日)入伍的,增发1个月半本人标准工资,计30人;抗日战争后期(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增发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119人。
退休、退职1957年办理干部退休3名,退职7名。翌年,根据国务院2月9日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办理部分年老体弱职工退休、退职手续。1978年执行国务院分别公布的干部、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退休费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80%,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发给75%,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65%,对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生活费。是年起,合作商店职工亦按国营企业职工标准办理退休手续。1983年1月15日,劳动人事部对建国前入伍的老工人,规定退休后经济待遇与老干部相同。1983年8月起,对已经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每月加发生活费5元。1986年7月起,又对1952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30年的,每月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5%生活费,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加发10%,对1953年1月1日以后入伍、连续工龄满30年的加发10%,满20年不满30年的加发5%。为确保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合作商业、二轻企业先后于1983年7月和1986年12月起,采用统筹办法按月支付。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于1987年7月起统筹支付。
至1987年底,全县办理职工退休7484人,其中全民1650人,集体5834人;退职354人,其中全民71人,集体283人。另外,企业自办退休、退职700人,总计8538人;干部退休1990人,退职1114人。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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