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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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D922.54
页数: 2
页码: 754-7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安全生产民国时期,工厂设施简陋,工人操作缺劳动保护措施。1952年底,公利油厂、裕丰面粉厂等6家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研究改善劳保措施等劳动保护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劳动保护 工人

内容

安全生产民国时期,工厂设施简陋,工人操作缺劳动保护措施。
  1952年底,公利油厂、裕丰面粉厂等6家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研究改善劳保措施。1953年3月中旬,时属余姚县的浒山粮食管理所施家山仓库发生“六六六”药粉中毒事件,余姚县粮食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并通报所属各部门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1954年,慈溪县水利委员会、供销社、油脂加工厂等单位组织实施《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县召开劳动保护会议,周巷源丰电厂提出倡议书,72名代表提出100多条合理化建议。是年还全面贯彻《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秋初,县人委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各工厂均增设降温、排气设备,供应防暑药物和清凉饮料。1961年,全县有627名工人享受保健食品供应和保健费。1966年,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报销2/3住院费、膳食费。
  “文化大革命”期间,忽视劳动保护工作。1970年1月上旬,浙东化工二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140平方米,损失价值5000余元。同月,长河铁业社砂轮爆裂,击中1名工人头部致死。
  1981年1月,县劳动局贯彻《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并举办讲座、培训班8次,建立自查、互查、抽查制度。次年下半年,慈溪水泥厂除尘技措经费被列入省劳动保护重点技措项目。1983年起,全县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建立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档案,同年11月对24名县以上劳动模范进行体格检查。1986年,把全县乡镇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工作范围。1987年,对134个乡镇山塘进行采石资格审查,核发采石合格证112家,缓发16家,取消6家。
  职业病防治1966年,县组织医务人员对周巷石棉厂257名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查出125人两肺下叶纹理增粗,肺门影增浓,即予转业或作其他安置。此后对生产中需接触铅、汞、苯、有机磷、三硝基甲苯五种毒物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979年夏,手纺石棉采取防尘措施,工人进行健康检查。1982年6月1日起,实施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对石棉加工单位的轧花、纺线、织布、拼线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后调整减少石棉加工点,并改手纺为机纺。1984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规定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危害。1986年,通过对114名石棉生产工人体格检查,查出尘肺病人85名,其中重症1名,均及时予以治疗。
  劳动保险1951年,周巷、天元、浒山米厂职工实施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1956年,扩大到全县各建筑企业和观城、周巷等地的棉花、油脂加工企业,各建筑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3%,发给泥木工人劳动保险基金。
  1959年5月,浙东化工一厂、二厂和慈溪棉织厂等20个新建工厂,实施《浙江省关于县以上新建工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简称“新劳保”)。1975年11月起,全民所有制工厂企业职工均实施全劳保。次年11月,手工业合作工厂实施全劳保;手工业合作社实施新劳保。1984年7月起,全民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长期合同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1986年10月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处,负责收缴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筹全民、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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