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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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7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人
分类号: D4
页数: 4
页码: 752-7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构成、定员用工、劳动保护等工人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工人 人事劳务

内容

第一节 构成
  全民企业职工解放初兴建国营工商企业,始有全民所有制职工。经过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共计23861名(含教师,下同)1958年“大办工业”,全民工业企业招收大批农村劳动力,并把供销社职工转入全民所有制,职工猛增到65750名。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停办一批全民企业,供销社职工恢复集体所有制编制,1962年职工减至7981名,仅占1958年职工数的12.1%。1972年,办理1970年9月20日以前进单位的临时工转正手续,并招收新职工,全民职工增至9947名。1980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增至21175名。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共有22720名,比1972年增加1.29倍。
  集体企业职工50年代初,建立一批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57年底,全县共有集体所有制职工14931名。以后企业性质几经变化,职工人数几度增减,至1965年,共有集体职工19667名。至1970年又新增4613名,共计24280名。1979年后,集体工商企业增加,至1987年,职工增至36767名,比1970年增加51.4%。
  第二节 定员用工
  定员定额1957年起,企业始行编制定员,1958年因“大办工业”职工人数大幅度超定员。1959年采取精简措施,恢复企业编制定员、劳动定额制度,。1966年后又废止,致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65年的3.33万元降至1970年的2.18万元。
  1982年秋,在慈溪棉纺织厂实施纺织工业部颁发的定员定额规范标准,实施1年,评比中得总分98.5分,名列全省3万纱锭以下棉纺厂之首。1983年全面推行,经验收,当年有14个企业合格,1984年113个企业合格,劳动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均有显著提高。企业实行定员后,即清退临时工,剩余固定工则通过交流调剂,或兴办劳动服务公司另行安置。
  用工形式民国时期,除公务人员外,大都为私人雇员,雇主可随时解雇。解放后采取多种用工形式,群众就业才有保障。
  固定工。解放初无明确固定工招工制度,居民就业由基层政府根据统筹安排原则介绍工作。1958年“大办工业”招用大批农村劳动力。1979年起,招工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制度,是年招收全,民所有制职工503名。在此前后,还通过临时工转正、自然减员顶补、精简职工回收、失业工人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土地征用工和城镇待业青年安置等形式招收。
  合同工。1984年8月试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劳动局审批用工计划指标,各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是年招收合同制工人1475名。1986年10月起,招收新工人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
  临时工。解放初,招用棉粮收购季节临时工。1964年,慈溪定为浙江省“亦工亦农”试点县,用工兼有固定工、临时工特点,未推广。后逐步推行“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原则,1978年后,计划外临时工逐年增加。1979年,全民企业计划外用工2075名,占职工总数的15.2%;二轻系统18家企业有计划外用工799名,占28.6%。后几经清退,有所减少。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民国时期,工厂设施简陋,工人操作缺劳动保护措施。
  1952年底,公利油厂、裕丰面粉厂等6家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研究改善劳保措施。1953年3月中旬,时属余姚县的浒山粮食管理所施家山仓库发生“六六六”药粉中毒事件,余姚县粮食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并通报所属各部门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1954年,慈溪县水利委员会、供销社、油脂加工厂等单位组织实施《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县召开劳动保护会议,周巷源丰电厂提出倡议书,72名代表提出100多条合理化建议。是年还全面贯彻《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秋初,县人委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各工厂均增设降温、排气设备,供应防暑药物和清凉饮料。1961年,全县有627名工人享受保健食品供应和保健费。1966年,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报销2/3住院费、膳食费。
  “文化大革命”期间,忽视劳动保护工作。1970年1月上旬,浙东化工二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140平方米,损失价值5000余元。同月,长河铁业社砂轮爆裂,击中1名工人头部致死。
  1981年1月,县劳动局贯彻《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并举办讲座、培训班8次,建立自查、互查、抽查制度。次年下半年,慈溪水泥厂除尘技措经费被列入省劳动保护重点技措项目。1983年起,全县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建立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档案,同年11月对24名县以上劳动模范进行体格检查。1986年,把全县乡镇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工作范围。1987年,对134个乡镇山塘进行采石资格审查,核发采石合格证112家,缓发16家,取消6家。
  职业病防治1966年,县组织医务人员对周巷石棉厂257名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查出125人两肺下叶纹理增粗,肺门影增浓,即予转业或作其他安置。此后对生产中需接触铅、汞、苯、有机磷、三硝基甲苯五种毒物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979年夏,手纺石棉采取防尘措施,工人进行健康检查。1982年6月1日起,实施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对石棉加工单位的轧花、纺线、织布、拼线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后调整减少石棉加工点,并改手纺为机纺。1984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规定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危害。1986年,通过对114名石棉生产工人体格检查,查出尘肺病人85名,其中重症1名,均及时予以治疗。
  劳动保险1951年,周巷、天元、浒山米厂职工实施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1956年,扩大到全县各建筑企业和观城、周巷等地的棉花、油脂加工企业,各建筑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3%,发给泥木工人劳动保险基金。
  1959年5月,浙东化工一厂、二厂和慈溪棉织厂等20个新建工厂,实施《浙江省关于县以上新建工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简称“新劳保”)。1975年11月起,全民所有制工厂企业职工均实施全劳保。次年11月,手工业合作工厂实施全劳保;手工业合作社实施新劳保。1984年7月起,全民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长期合同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1986年10月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处,负责收缴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筹全民、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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