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编 人事劳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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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7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二编 人事劳务
分类号: F272.92
页数: 14
页码: 749-7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干部、工人、工资福利、安置就业、旧公务员等人事劳务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人事 劳务

内容

第一章 干部
  1949年6月建立中共慈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团体,是年底有于部579名。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不断扩大,至1953年11月增至1114名,其中南下干部27名,地方坚持干部42名,军队转业干部46名,旧政权机构留用干部82名,新吸收干部917名;女干部205名。1954年10月调整县境,年底有干部1203名。1956年,庵东区划入,干部队伍作统一调配,同时吸收一部分新干部,至1956年底增至2723名。后经机构精简,干部下放,至1965年有干部2805名。1978年以后,按离休、退休规定办理1000余名干部离退休手续,同时吸收数批新干部,到1987年底,有干部5878名(包括企业干部1788名)。
  第一节 来源构成
  吸收解放初,始吸收知识青年,经干校短期培训,充实干部队伍。后从经过土改、镇反运动考验的基层骨干中挑选一批干部,至1953年底共吸收新干部917名,其中年龄25岁以下479名;文化程度高中136名,初中371名,余皆高小以下。1956年吸收在“三大”运动(农业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骨干充实干部队伍。1963~1965年,又先后吸收经过“四清”(清思想、政治、经济、组织)运动锻炼的积极分子87名,以半脱产待遇充任公社干部。“文化大革命”中,吸收调整工作一度停顿。1979年起,为改变干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提出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吸收干部。是年吸收公社干部200名。1983年招聘(不转户口粮食关系)60名乡镇干部。1984年起,采取“自愿报名、乡镇推荐、文化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招收高中文化程度、年龄28岁以下的乡镇干部291名。至1987年,全县除党群系统干部603名外,有干部5275名(含企业干部1788名),其中女干部1061名。年龄结构为:25岁以下855名,占16.2%;26~35岁1202名,占22.8%;36~45岁1499名,占28.4%;46~55岁1413名,占26.8%;56岁以上306名,占5.8%。文化程度:大专854名,中专及高中2266名,两项合计占59%。干部队伍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状况有所改善。
  军队转业干部1949年,军队转业干部(含部分战士)68名,支援县地方政权建设。1950年、1954年先后有军转干部20名,多派往党群、政法、财贸、文卫系统任职。1962年,军队支商干部30名,全部去商业系统任职。1985年起,军队裁减,军转干部增多。1985~1987年,县接收军转干部379名,分别安置在政法、工商、财税、金融、审计等部门。
  此外,1964~1975年接收的复员干部287名,1980年改办转业手续,并参照原部队职务安排适当工作。
  至1987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323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解放初,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甚少,以后逐渐增多。每年先向上级人事部门报送所需专业人才计划,上级人事部门及有关院校按编制分配计划酌情派遣毕业生,以使学以致用。1981年起,在继续执行计划分配的同时,允许极少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在调配计划范围内选择工作单位。以后又逐步缩小计划分配范围,实行多渠道分配办法。自1962年至1987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专毕业生940名,中专毕业生1241名。
  调配、引进1984年始,县人事部门注意与外地商调干部,积极引进县内所需专业人才。是年6月,成立慈溪县人才交流服务公司,到1987年,先后接待科技人员来信来访390人次,登记210名。1985年4月,向上海、江苏、江西、安徽等12个省市的33所大专院校慈溪籍应届大专毕业生发函信505封,征求推荐和自荐,最后选定接收80名。1986年,从县外引进急需科技人员29名,聘用闲散专业人员27名、离退休科技人员6名。
  第二节 管理
  编制1951年始实行干部编制制度。1955年4月建立慈溪县编制委员会,核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等71个机构和县以下28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编制。1964年,经省编委核定,全县行政干部编制为897名,其中县级机关292名,区55名,公社(镇)550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工作一度中止。1969年12月,确定县革委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干部编制165名。1973年撤销县革委会四大组,设立办、委、局、院、行及群众团体共30个单位,行政干部编制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7名。1979年,按全县总人口
  0.94‰比例编制配备公社(镇)行政干部,总编制名额为818名。1983年11月至1984年2月县级机构改革中,确定干部编制780名。1985年1月15日,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严格控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增人增机构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增人一律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并经县编委批准。是年按全县总人口1.2‰比例,编制配备区、乡(镇)部门工作人员866名,其中工业294名,农科140名,多种经营58名,公安171名,水利29名,山林14名,农机74名,城建34名,土地管理52名。其间,企业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计17人。1986年,对48个未定编制单位核定编制。1987年7月重新核定区、乡(镇)党政机构干部编制数1124名。
  任免1949年5月解放后,干部职务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承办。1951年10月起,行政干部职务任免由县政府人事部门承办。1953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大胆放手培养提拔干部的指示精神,先后3批任命130名干部。1956年分部分级管理干部,下放部分干部任免权。1963年4月,恢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部门分别承办任免手续。1978年始,县级机关行政部门干部职务任免,从县委组织部承办改由县人事部门承办。1981年7月起,政府组成人员依照法律程序由县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副科局职干部由县人事部门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1983~1987年,共任免局长级干部111名,副局长级干部240名。1986年10月始设置干部行政职务,至1987年,共评定副主任科员586名,科员817名,办事员109名。
  奖惩50年代初,干部奖惩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后中共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的惩戒事宜,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监察室分别办理。1957年起,由人事部门办理政府部门千部奖励事项。1966年后,奖惩工作混乱。1977年起恢复正常,县、区、公社(镇)等机关部门,均建立年终评比先进工作者制度。
  1980年以后,制订干部工作目标,实行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计分,评级定奖。1987年,评出县级先进工作者67名。是年,还查处违反政纪干部44名,其中警告11名,记过8名,记大过7名,降级2名,撤职3名,开除留用察看10名,开除公职3名。
  第二章 工人
  第一节 构成
  全民企业职工解放初兴建国营工商企业,始有全民所有制职工。经过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共计23861名(含教师,下同)1958年“大办工业”,全民工业企业招收大批农村劳动力,并把供销社职工转入全民所有制,职工猛增到65750名。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停办一批全民企业,供销社职工恢复集体所有制编制,1962年职工减至7981名,仅占1958年职工数的12.1%。1972年,办理1970年9月20日以前进单位的临时工转正手续,并招收新职工,全民职工增至9947名。1980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增至21175名。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共有22720名,比1972年增加1.29倍。
  集体企业职工50年代初,建立一批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57年底,全县共有集体所有制职工14931名。以后企业性质几经变化,职工人数几度增减,至1965年,共有集体职工19667名。至1970年又新增4613名,共计24280名。1979年后,集体工商企业增加,至1987年,职工增至36767名,比1970年增加51.4%。
  第二节 定员用工
  定员定额1957年起,企业始行编制定员,1958年因“大办工业”职工人数大幅度超定员。1959年采取精简措施,恢复企业编制定员、劳动定额制度,。1966年后又废止,致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65年的3.33万元降至1970年的2.18万元。
  1982年秋,在慈溪棉纺织厂实施纺织工业部颁发的定员定额规范标准,实施1年,评比中得总分98.5分,名列全省3万纱锭以下棉纺厂之首。1983年全面推行,经验收,当年有14个企业合格,1984年113个企业合格,劳动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均有显著提高。企业实行定员后,即清退临时工,剩余固定工则通过交流调剂,或兴办劳动服务公司另行安置。
  用工形式民国时期,除公务人员外,大都为私人雇员,雇主可随时解雇。解放后采取多种用工形式,群众就业才有保障。
  固定工。解放初无明确固定工招工制度,居民就业由基层政府根据统筹安排原则介绍工作。1958年“大办工业”招用大批农村劳动力。1979年起,招工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制度,是年招收全,民所有制职工503名。在此前后,还通过临时工转正、自然减员顶补、精简职工回收、失业工人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土地征用工和城镇待业青年安置等形式招收。
  合同工。1984年8月试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劳动局审批用工计划指标,各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是年招收合同制工人1475名。1986年10月起,招收新工人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
  临时工。解放初,招用棉粮收购季节临时工。1964年,慈溪定为浙江省“亦工亦农”试点县,用工兼有固定工、临时工特点,未推广。后逐步推行“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原则,1978年后,计划外临时工逐年增加。1979年,全民企业计划外用工2075名,占职工总数的15.2%;二轻系统18家企业有计划外用工799名,占28.6%。后几经清退,有所减少。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民国时期,工厂设施简陋,工人操作缺劳动保护措施。
  1952年底,公利油厂、裕丰面粉厂等6家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研究改善劳保措施。1953年3月中旬,时属余姚县的浒山粮食管理所施家山仓库发生“六六六”药粉中毒事件,余姚县粮食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并通报所属各部门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1954年,慈溪县水利委员会、供销社、油脂加工厂等单位组织实施《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县召开劳动保护会议,周巷源丰电厂提出倡议书,72名代表提出100多条合理化建议。是年还全面贯彻《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秋初,县人委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各工厂均增设降温、排气设备,供应防暑药物和清凉饮料。1961年,全县有627名工人享受保健食品供应和保健费。1966年,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报销2/3住院费、膳食费。
  “文化大革命”期间,忽视劳动保护工作。1970年1月上旬,浙东化工二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140平方米,损失价值5000余元。同月,长河铁业社砂轮爆裂,击中1名工人头部致死。
  1981年1月,县劳动局贯彻《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并举办讲座、培训班8次,建立自查、互查、抽查制度。次年下半年,慈溪水泥厂除尘技措经费被列入省劳动保护重点技措项目。1983年起,全县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建立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档案,同年11月对24名县以上劳动模范进行体格检查。1986年,把全县乡镇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工作范围。1987年,对134个乡镇山塘进行采石资格审查,核发采石合格证112家,缓发16家,取消6家。
  职业病防治1966年,县组织医务人员对周巷石棉厂257名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查出125人两肺下叶纹理增粗,肺门影增浓,即予转业或作其他安置。此后对生产中需接触铅、汞、苯、有机磷、三硝基甲苯五种毒物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979年夏,手纺石棉采取防尘措施,工人进行健康检查。1982年6月1日起,实施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对石棉加工单位的轧花、纺线、织布、拼线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后调整减少石棉加工点,并改手纺为机纺。1984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规定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危害。1986年,通过对114名石棉生产工人体格检查,查出尘肺病人85名,其中重症1名,均及时予以治疗。
  劳动保险1951年,周巷、天元、浒山米厂职工实施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1956年,扩大到全县各建筑企业和观城、周巷等地的棉花、油脂加工企业,各建筑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3%,发给泥木工人劳动保险基金。
  1959年5月,浙东化工一厂、二厂和慈溪棉织厂等20个新建工厂,实施《浙江省关于县以上新建工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简称“新劳保”)。1975年11月起,全民所有制工厂企业职工均实施全劳保。次年11月,手工业合作工厂实施全劳保;手工业合作社实施新劳保。1984年7月起,全民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长期合同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1986年10月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处,负责收缴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筹全民、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
  解放后,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制度经多次改革,由供给制加津贴改为薪给制,由工资分制等级工资改为货币制等级工资,再改为货币制结构工资。每种工资制度实施期间,还进行多次工资调整,提高干部职工经济待遇。
  供给制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解放初,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供给制和薪给制并行。供给制人员,由公家按干部级别供给伙食、生活用品及少量津贴费;留用人员实行薪给制,按原职级发给工资。1952年,工业、建筑、交通系统企业始实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生产工人建立六级、七级、八级工资标准,炊事员、勤杂工建立五级工资标准,职员建立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是年5月起执行,每月按工资分计算工资额。1953年,分别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1954年,统一划定供给制及薪给制工资等级,计行政29级。全县干部中,25级以下103名,24级152名,23级95名,22级61名,21级及以上88名。
  货币制等级工资1956年,根据全国工资会议精神,改革工资制度,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按产业统一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系数。工改中,全县28.2%干部计356名,升级增资。同时,在企业中推行计件工资。工资额均按四类工资区计算。1957年,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按平均增资不超过3.5元,最高不超过5元的标准调整工资。在企业中,生产工人继续实行六级、七级、八级工资标准,企业干部、职员建立十九级职务等级,同时实行“有标准、有定额、有工作物等级”的新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此后,对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作多次调整。除1966年取消51名军转干部保留工资、军龄补助、退役补助,月人均减少16.83元外,余均为增加工资。
  1963年,行政事业单位45.19%干部提级,计564人;全民企业40%干部职工升级,平均每级增资6.25元。
  1971年,国家机关及全民企事业单位调整低工资,调整级差不低于5元。
  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招工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招工的二级工,各升1级工资,其他1971年底以前招工的工人,按40%比例升级。增资人员平均增资5.4元。
  1978年,经考核给2%职工升级,其中全民职工286人,月总增资1749元;集体职工259人,月总增资1613元。
  1979年,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考核,40%职工升级。其中全民职工5804人,月总增资3.26万元;集体职工5770人,月总增资3.4万元。同时调整工资区类别为五类区。
  1980年,起级工资标准低于30元的调整至30元。
  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调整工资,其中全民职工2714人,月总增资2.1万元;集体职工615人,月总增资0.4万元。
  1982年成立县工资调整办公室,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系统73.91%工作人员升1级工资,少数升2级,共3417人升级,月总增资2.55万元。其中全民职工3095人,2.3万元;集体职工322人,0.2万元。
  1983年,公安干警月人均增资12.71元;全民企业10079人增资,月人均6.7元;集体职工11022入增资,月人均6.79元。企业工资调整额与企业效益、工人劳动成果挂钩。
  1984年,115名建国前参加工作、工资偏低的离休干部调整工资,月总增资1719元,人均14.95元。
  结构工资制1985年,建立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工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企业职工,按新工资标准先套级后升级,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浮动;集体企业参照全民企业原则进行工资改革。工资改革后,干部职工普遍增加工资。全县9442名干部(含教师及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资15.75元,全民职工12715人套改升级,人均月增资17.58元;集体职工21574人套改升级,人均月增资18.12元。浒山、观城、周巷、庵东镇办企业职工,套改增资总额3万余元,月人均增资10.26元。
  1986年7月,工资区类别改为六类区,粮价补贴减至1.5元。是年,普遍提高企业职工工资:全民职工11269人升级,人均月增5.47元;集体职工18967人升级,人均月增5.4元。慈溪动力机厂开始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挂钩比例1:0.7。
  1987年,两次为低工资干部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为干部职工总数的25%。同时增发区、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提高220名正副乡长级干部工资标准,分别由76元、64元提高到82元、70元。
  经过改革和多次调整,干部、职工的工资有较大幅度增长,198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123元,为1959年36.5元的3.36倍,年平均增长11.6%,其中1978年以后的10年增长尤快,年平均增长25%。1987年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102.95元,为1973年52.33元的1.96倍。
  第二节 奖金福利
  奖金1951年,工厂企业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颁发节省原料、降低成本、节省劳动力的节约奖金。1953年,规定提取季度工资总额的2%作为奖金。私营企业中实行年奖双薪,后又推行超产奖、质量奖等。1958年,全县工业、交通、建筑企业实行“跃进奖”。1960年底改发综合奖,按建奖人员月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奖金。1963年,全县工交、财贸系统实行节约奖,职工月奖金以25元为限。后该项奖金纳入奖励工资。“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金制度,改发附加工资,月人均3元。
  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企业单位按固定职工数每人10元标准提取年终奖。1979年,金融系统、盐业公司、堰坝管理处等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县建筑公司把经常性奖改为全优工程奖和节约提成奖,废止年终奖。1980年后,全县企业单位推行经常性生产奖、劳动竞赛奖、定额超产提成奖、工程节约奖、特种燃料原料节约奖、产品能源消耗节约分类分等奖等各种奖金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年人均发放奖金,1980年78.78元,1981年97.74元,1982年103.88元。1983年,企业推广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发放奖金相互攀比,越发越多。县劳动局向县级各局、公司发出《关于加强奖金管理,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通知》,但收效甚微。1987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额达1607.7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8.45%。1986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增收节支奖制度。
  福利1952年6月成立慈溪县福利委员会,负责干部福利费的管理使用。1954年,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0.06元提取。1956年,按区以上工作人员工资总额5%、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总额3%提取。1958年按工资总额1%提取,1965年按工资总额2.7%提取。1983年后,行政单位按人均每月1.8元提取,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2.5%提取。1986年,行政单位提取额增至2.8元,用于部分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
  第三节 离休退休退职
  离休干部离休制度始行于1978年6月,后关于离休对象、待遇的具体规定作过数次调整。政策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入伍的干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当离休,离休后本人标准工资照发。伍龄计算,凡是1953年底以前入伍的干部、在解放前入党的,伍龄从入党之日算起,可办理离休。慈溪自1981年始有干部离休,后逐年陆续办理,1982年政策调整,部分退休干部改办离休。至1987年底,共办理干部离休236名,享受地师级干部待遇7名,享受县团级干部待遇119名,一般干部110名。干部离休后,按规定发本人全额标准工资外,另给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干部每年增发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全县计1人;抗日战争前期(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0日)入伍的,增发1个月半本人标准工资,计30人;抗日战争后期(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增发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119人。
  退休、退职1957年办理干部退休3名,退职7名。翌年,根据国务院2月9日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办理部分年老体弱职工退休、退职手续。1978年执行国务院分别公布的干部、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退休费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80%,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发给75%,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65%,对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生活费。是年起,合作商店职工亦按国营企业职工标准办理退休手续。1983年1月15日,劳动人事部对建国前入伍的老工人,规定退休后经济待遇与老干部相同。1983年8月起,对已经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每月加发生活费5元。1986年7月起,又对1952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30年的,每月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5%生活费,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加发10%,对1953年1月1日以后入伍、连续工龄满30年的加发10%,满20年不满30年的加发5%。为确保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合作商业、二轻企业先后于1983年7月和1986年12月起,采用统筹办法按月支付。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于1987年7月起统筹支付。
  至1987年底,全县办理职工退休7484人,其中全民1650人,集体5834人;退职354人,其中全民71人,集体283人。另外,企业自办退休、退职700人,总计8538人;干部退休1990人,退职1114人。
  第四章 安置就业
  第一节 失业安置
  1949~1950年,部分私营商店倒闭,加之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失业人员流入,全县有失业工人2000多名。1951年,政府两次安置140户、421人到建筑、搬运单位工作。
  1952年9月起,根据政务院《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县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登记失业工人,并向国营、私营工厂、作坊、商店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按月征收在业人员实际工资的1%作为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发放救济金。1953年5月,时属余姚县的周巷、浒山、逍林等地区失业工人经动员自行与外埠或本地公私合营企业联系落实,由余姚县人民政府劳动科介绍就业。以后,随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失业工人就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第二节 精简职工安置
  1961~1963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全县先后精简工厂企业职工13239人。1963年,对精简下乡职工进行慰问,并给生活困难人员发放棉布、卫生裤、絮棉、旧棉胎等物资,给退职职工补发补助费。
  1971年,配合上海市招收该市精简安置在慈溪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同时招收部分县内精简职工共计350名,回上海市及该市在内地的“三线”企业。1971~1976年先后招收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精简职工和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城镇户口精简职工以及有技术专长的精简职工1000余名。凡本人年老体弱的,招收1名子女;招工年龄放宽到男40岁,女35岁。全县基本完成精简职工安置工作。同时,给失去劳动能力或无子女顶替的684名精简老职工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后几次增加,至1987年连物价补贴增加到37元。
  第三节 支农知识青年安置
  1957年,首批接收宁波市知识青年插队落户。1965年,动员境内城镇知青下乡,同时继续接纳外地回原籍的插队知青。1969年后,数次动员知青支边。1973年6月,县革委会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管理知青支农事务。1957~1976年间,全县共有插队落户知青10876名,外地回原籍插队知青2536名。支边青年共两批,首批1969年去黑龙江、内蒙古538名,第二批1972年去吉林420名。1979年10月后,不再动员城镇知青支农支边插队落户。
  1971年开始,即有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招工、招生或应征入伍。1978年起,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就业:全民及集体企业优先招收下乡知青,年龄放宽至35周岁;拨款143.25万元,扶持安置已婚知青3070名的64个知青厂、19家知青商店和其他乡镇企业;规定知青占职工总数60%的乡镇企业,1985年前免缴工商税和所得税;允许跨乡(镇)与农民结婚的知青回原乡(镇),并发给500~1000元补助费;已与农民结婚的知青,本人安置工作后,照顾1名不满15周岁的子女转为商品粮户口;病残知青由民政局给予定期救济;已安置在国营农林场工作的参加农业劳动有困难者,安排到集体工商企业工作;有专业特长的已婚知青,则支持他们就近开业,并将其户粮转为城镇商品粮户口。至1980年,全县下乡知青均得到妥善安置。
  对支边青年的安置始于1978年,是年县属集体企业安置1972年前支边的知识青年55名。至1980年,近千名支边青年,除少数在边疆招工或自愿安家落户外,多返县就业。
  第四节 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第一次招收50名城镇停学、待业青年到工业系统工作。至1978年,全县有城镇待业青年7494名。是年,成立县委城镇青年安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全民、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乡镇企业招工和扶持他们个体开业以及招生等途径安置待业青年,至1987年,共安置27564名。
  第五章 旧公务员
  第一节 任用考绩
  民国初期,县知事(民事长)由省政府任免,公务员由县知事任免。民国16年(1927)县知事改称县长。24年12月任用县政府公务员按《县行政人员任用条例》规定改由,县长遴选,呈请省政府委任。28年开始,对公务员年终进行工作、操行、学识考核。33年起,选用县长须经考核、鉴定、训练,然后由省民政厅提名,省政府任免,其他委任职以上公务员虽规定由省政府统一任免,但县长仍可以失职为由令其停职,自行派员代理。35年,全县有政府机关公务员80名,公教人员220名,连同官佐、队士警员、勤杂工等共计795名。是年,对52名委任职公务员进行考绩,仅2人考得一、二等。36年,县政府组织考绩委员会,对33名委任职公务员、5名雇员进行考核,结果只有1人得81分,获一等,受到晋级奖励。38年5月,县政府职员中有荐任职1人,委任职34人,委派1人,暂支俸34人,辞职5人,调出1人。
  第二节 待遇
  薪俸民国3年(1914),慈溪县知事年官俸为3120元,兼理诉讼及监狱经费3600元,两项合计6720元。其全部属员俸薪及办公费仅为5520元,不及知事一年之俸薪。18年起改为月薪制,县长每月300元,秘书长每月120~180元,科长每月80~120元,科员每月40~60元,最高薪高出最低薪6倍。26年抗战开始后,县政府各级公务员一律改支生活费,县长最高月支100元,秘书、科长月支60元,科员、督学、技士月支40元,事务员月支30元,书记员月支20元。29年4月起提高生活费,县长增至140~160元,技佐(技术员)、会计助理员、军法书记员、事务员月支35~50元。次年实行按级支俸,低级职员月支生活费30~60元。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票额数虽有增加,实际收入反而下降。36年7月26日,宁波时事公报登载慈溪县田粮处所属各办事处职员的公开信称:“兹因物价飞涨,尚未调整待遇,月收入仅十三、四万元,还未能按月领到..这种日子我们实在过不下去..素仰贵报主持正义,恳请予以披露为感”。37年,慈溪县公务人员月薪以稻谷计算:职员3石,警长2.1石,警士、工役1.8石,乡镇自治人员、教职员2.1石,乡丁、校工1.26石。
  福利民国32年,县内公务人员实施退休制度。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岁,分任职15年以上、20年以上、25年以上、30年以上4等。申请退休者,年退休金分别按年俸40%、45%、50%、55%发给;上述任职年限,命令退休者,则分别按年俸50%、55%、60%、65%发给。警长申请或命令退休者,另增发10%退休金。退休后再任有俸薪公职或被剥夺公民权的,则取消退休金。35~36年,县政府先后给每个员工制发灰色卡其布冬季制服和黄色卡其布夏季制服各1套。37年,县政府拨出1.1亿元福利基金,用于县政府职员膳食、租赁费津贴和公务员子女的免费入学经费。是年还建立县福利委员会,由县政府科室以上主管人员和高级职员组成,下设总务、业务、监察3个组。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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