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俗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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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俗改革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页码: 746-7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1950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1月,推行婚事简办,劝退聘礼,新娘坐花轿等习俗随之消失等婚俗改革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婚俗改革 管理

内容

1950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1月,推行婚事简办,劝退聘礼,新娘坐花轿等习俗随之消失。原父母包办成婚而双方感情不和的,配偶一方受虐待的以及童养媳等,多主动提请离婚或解除婚约。重婚、纳妾者,凡一方提出离婚要求,均解除婚姻关系。已解约的童养媳和离婚妇女生活有困难者,政府拨专款救济。从1950年9月至1951年3月,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案占37%,其中女方主动申诉的占80%。
  1974年11月,庵东区东一公社八大队(今陆中村)62名未婚女青年,联名向全县发出“破旧立新,结婚不要彩礼”的倡议,获得广泛响应,数千名女青年,主动退还聘金,婚事简办。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全县再次广泛宣传。近年,忽视勤俭传统,婚事奢办之风又盛。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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