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残老孤幼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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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残老孤幼供养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744-7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五保”1954年起,乡村无生活能力的孤老、病残、孤儿逐渐归农业生产合作社供养,做到住有屋,吃有粮,烧有柴,穿有衣,死有葬,合称“五保”等残老孤幼供养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残老孤幼供养 社会福利

内容

“五保”1954年起,乡村无生活能力的孤老、病残、孤儿逐渐归农业生产合作社供养,做到住有屋,吃有粮,烧有柴,穿有衣,死有葬,合称“五保”。疾病治疗和孤儿上学,也由农业社负担。被五保者还可参加生产队内的轻微劳动,记工取酬,并自种蔬菜、饲养禽畜及从事其他家庭副业,补充生活。死后遗产按遗嘱处理,无遗嘱者由社队收管。
  1960年以后,“五保”经费统一由农业社公益金定额开支,每人每月3~6元不等。1963年,全县有“五保户”1399户,年支公益金145811元,月平均每户10.5元,人均约7元。
  1980年土地承包到户后,“五保”供养金由村民委员会筹发。后渐改乡镇统筹。1983年,全县“五保户”1102户,1172人,发放《五保供给证》1102件,月人均享受13.8元。1987年减至1029户,1054人。全县65个乡镇中有41个实行统筹。供给金按土地均摊,或从乡镇村办企业利润中提成,或由个体户捐赠。供给标准因乡而异,最高者月30元,最低8元,月人均17元。自1979年至1987年,发放定期定量救济款20.72万元。“五保户”家财保险费由社会救济费统一支付。198、7年全部投保,共支付保险费3808.11元。
  城镇居民中的鳏寡孤独,由县拨专款,实行定期定量救济。
  敬老院1958年10月,五洞闸人民公社在师桥塘下村资西庵创办“幸福院”,入院313人,占全公社“五保户”的74%。翌年改名敬老院。1959年,全县8个人民公社办敬老院17所,入院628人,每人月伙食费6至7元。1964年,敬老院减至6所,196人,月人均伙食费6.3元。至1966年仅存五洞闸、坎西两所。
  1983年6月,沧田乡老新街村集资5000多元新办敬老院。1984年5、6月间,庵东镇街东居委、东二乡、东三乡也相继办敬老院。是年9月,县民政局在东三乡召开敬老院工作现场会议,交流集体办院经验。县人民政府从1983年至1987年,共拨款15.7万元,供应计划木材
  42.5立方米,水泥134.5吨,红砖56万块,赠送彩色电视机2台,黑白电视机1台,棉大衣157件,扶持敬老院。1987年,全县共有敬老院21所,其中县办1所,乡镇办15所,村办5所,在院老人240人,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49人。每逢重要节日,政府机关和群众团体均派干部慰问在院老人,赠送礼品。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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