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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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740-7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33年(1944),旅渝同乡浙灾筹赈会捐医药救济款6180元。35年,又捐医药救济款1.5万元。解放初期,发动群众帮助困难户,少数特别困难者由政府发粮救济等社会救济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社会救济 民政

内容

医疗救济
  民国33年(1944),旅渝同乡浙灾筹赈会捐医药救济款6180元。35年,又捐医药救济款1.5万元。
  1961年,境内居民有患浮肿病者,县发放补助大米7500公斤,拨款1.6万元,并组织医务人员下乡治疗,县人民医院为患者免费治病。1965年3月起,每年拨出专款,补助贫困户治病费用,具体由县民政局审批。
  1966年,县拨款1.6万元在凤浦湖边建麻风病医院(后改名皮肤病防治站)。卫生部门负责治疗,民政部门支付生活费用。
  失业救济
  1952年9月,县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至1954年4月1日,共登记失业工人570人,介绍就业188人;向各工厂、商店、服务行业等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失业救济基金10500元,用于生产自救、工赈及临时救济。1956年6月起,失业工人救济工作归民政科管理。
  1963年起,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1960~1962年期间精简退职的老弱职工,由原单位按退职时工资的30%发给救济金,并补助2/3的医疗费。1965年,按国务院规定,救济金提高到原工资的40%。原工作单位已撤销的,由民政部门支付。
  社会困难户救济
  民国时期,社会困难户,大都由民间慈善团体施舍,政府偶亦拨款、募捐救济。民国30年(1941)12月,县政府发冬寒急赈1万元。35年12月,发冬令救济款35万元(折米350公斤)。37年冬,募捐米2100公斤,救济978人;又拨款600万元,动用积谷217石(16275公斤)济贫。
  解放初期,发动群众帮助困难户,少数特别困难者由政府发粮救济。1954年后,农村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困难户以集体帮助为主,政府救济为辅。1955~1957年,县支出社会救济款分别为2600元、10682元、9100元。1958年冬,人民公社试行部分“供给制”停发救济款。1959年恢复,计拨款4051元,救济318人。1961年暂时困难,救济款,增至22729元,救济858人次。此后,居民贫困户由国家常年救济,农村一般困难户由集体安排生产解决,国家发放生活贷款、预支款扶助,特殊困难户由县拨款至公社(乡镇),由公社(乡镇)发放救济。
  过往遣送救济
  民国19年2月,皖北难民200余人过境,由商店捐钱遣送。37年,遣送皖北过境难民3次,共383人。
  1950年10月,皖北、苏北遭水灾,逃荒农民流入县内,县成立支援皖北苏北灾民寒衣劝募委员会,开展“救济皖北苏北灾民一两米”运动。各乡村备热饭开水接待,借祠堂庙宇安顿住处,每人每天发大米12两(0.375千克)。对要求留住过冬的,安排生产自救劳动,到翌年春耕前遣返原籍。至1951年冬,先后过境灾民832人次,县救济大米476公斤;又募集寒衣67255套,折款寄省支援苏、皖灾区。
  1955、1956两年,共遣送123人次,资助457元。1960、1961两年又遣送60人次,资助156元。1979年遣送68人,资助130元。其后凡属盲流者,每人资助1~2元,劝令返回。个别无家可归者,送县社会福利院收养,1981~1987年共收养6人。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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