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灾荒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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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灾荒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738-7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时期,遇自然灾害,常以政府积谷或富商筹款赈济。民国11年(1922),慈北水灾,宁波旅沪同乡会募款赈济,旅日华侨吴锦堂捐银元5000元,以工代赈疏浚淹浦等灾荒救济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灾荒救济 民政

内容

自然灾害救济
  民国时期,遇自然灾害,常以政府积谷或富商筹款赈济。民国11年(1922),慈北水灾,宁波旅沪同乡会募款赈济,旅日华侨吴锦堂捐银元5000元,以工代赈疏浚淹浦。15年,慈溪、鄞县、奉化3县知事赴上海募款救济灾民。24年5月,向宁波旅沪同乡会募得大米平粜贴款9750元,每石贴款1.5元(时米价每石10元),每5日开粜1次,灾民凭乡镇公所《平米证》配购,每天大口0.5公斤,小口0.25公斤。31年1月,省拨水旱灾急赈款1000元,32年6月拨4万元,33年拨10万元,34年拨21.8万元;后两次拨款,发放实情无卷可查,皆未向省报结。35年5月,宁波督察专署以春赈分配慈溪县平粜米450石,延至8月,尚有1/3未去购运。
  民国10年始查整义仓,至21年有积谷10260石(每石合70公斤);23、24两年,又增积谷68626石。沦陷后,日伪县政府亦办积谷。抗战胜利,伪政府解体,积谷无踪。35年,县政府又重办,至37年,各乡仓存积谷6710.6石。每年春季贷积谷于农民,新谷登场时,归还本利,利息颇高,有借一还二的。积谷还常移作他用,38年4月,县参议会就提取积谷15605公斤移作军用。
  解放后,凡遇自然灾害,县人民政府即拨粮款救济,并组织群众互救。
  1949年7月23~25日,遭强台风袭击,11公里海塘溃决;9月,两次大水成涝。县人民政府发动社会互济,旅沪工商界捐款购赈谷53705公斤。翌年春夏荒,县人民政府发救济米15500公斤,修海塘工赈米32万余公斤。
  1952~1955年,连年春夏荒。干部深入灾区访贫问苦,与群众同吃杂粮瓜菜,组织生产自救。4年共发放春夏荒赈济谷87.5万公斤,米32745公斤,款8.5万元。
  1956年8月1日,全境遭强台风袭击,倒塌瓦屋3130间,草屋8497间,死7人,伤260余人,受灾棉地40余万亩,稻田0.7万亩。县成立灾害善后工作委员会,各乡镇成立善后小组,发急赈款7万元,贷款30万元,扶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上海市机关、工厂、学校派来慰问团,捐赠棉衣18000件;县工会、县工商联、县手工业联社等单位募集救济款8万余元;驻慈解放军官兵捐助3200元。1957年严重春夏荒,县又发济款30余万元。
  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凡遇灾荒,一般困难户由集体解决,县政府重点扶持占全县10%的穷队。至1963年,因灾毁屋1.1万余间,死2人,伤5人,受灾土地累计100余万亩。除公社积累扶助外,县拨救济款24.7万元,还供应计划木材等建筑物资。1964年发放春夏荒救济款47758元。1967年7月中旬起,近4个月无透雨,旱灾之严重为百年罕见,晚稻大部无收。省增拨赈款3万元。1972年2月,大雪压坍民房;8月,强台风过境,县先后拨救济款22万元,供应计划木材40立方米。1973年6月,遭龙卷风袭击,毁房3438间,伤4人,损失原盐137吨,县发救济款12万元。1974年8月,遭台风与大潮侵袭,棉地盐田损失惨重,县拨给农区赈款11万元,盐区3.85万元。1977~1987年,成灾的有大雪1次,暴雨洪灾2次,龙卷风9次,台风7次,毁民房8.1万余间,死22人,伤717人,农盐业减产,县拨款累计164万元,并多次发动各界人民捐款赈济。
  战争及火灾救济
  战争救济民国26年,县政府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慈溪分会”次年设“难民收容所”。省拨款3498元,每日供给难民大米大口8合、小口4合(每合,0.075公斤)。29年,为救济遭空袭难民,政府发救济款2000元,社会捐款亦2000元。30~34年,县城沦陷,县政府撤驻四明山区,省先后拨款27.5万元,只在县政府控制地区发放。三北抗日革命根据地民主政府则发动民众互济,共渡灾难。34年9月,县境光复,省拨给光复区赈款110万元,其中74.7万元用途不明,后报省社会处销案。
  民国35~36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浙江分署宁波第一工作大队,发放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拨来救济物资,计面粉263.83吨,大米9.1吨,牛奶等营养品2400余听以及粮食制品、旧衣等。当时属余姚的庵东区将280吨救济面粉用于工修筑七塘。
  火灾救济1951年5月23日,岐山乡三村失火,毁草屋146间,瓦屋14间,全村大部夷为平地。干部当即安顿灾民,邻近4个村主动送饭,鸣鹤区成立临时救灾委员会,发动群众捐助,募得大米500公斤,衣服2000多件,棉被20条,草席49条,蚊帐47顶,鞋267双,农具3000多件及桌、凳、盆、碗、桶多件。县、区共发救济米580公斤。
  1961、1962两年,火灾救济以社队公益金扶助为主,县拨救济款16384元,受救196人次。1971年1~8月,发生火灾52起,大多由生产大队集体扶助,县拨款1100元,木材40立方米,水泥桁条103根,水泥构件3套。
  1983年11月7日夜,桥头乡桥头村失火,毁楼屋9间、平屋2间,损失7万余元,36人无家可归。桥头、樟树、龙南3乡干部群众捐助现金11612元,粮票1629公斤,大米335公斤,稻谷183公斤,棉被11条,衣服162件,县拨救济款5000元。灾后全乡投财产保险。此后,对火灾救济采取社会保险、社会互助和政府救济并举。
  1979~1987年,全县共拨火灾救济款9.6万元,平价木材43.9立方米,红砖81.1万块,钢材2吨,水泥106.5吨。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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